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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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克里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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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艦載機聯隊

  航母的巨大打擊威力要靠它所攜帶的艦載機來體現,各國航母的艦載機和它們的編成方式不盡一致,但最能體現航母實力的莫過於美國大型攻擊航母所攜帶的艦載機聯隊。美國海軍的艦載機聯機一般由8-10個中隊組成,整個聯隊約有80架飛機和2000餘名士兵,指揮官為上校聯隊長,中隊設正副中隊長各一名,中隊長為中校軍銜。

  在歷史上,根據作戰使命和航母的實際情況,美國海軍艦載機聯隊曾使用過多種編成形式,如「珊瑚海航母型」、「肯尼迪航母型」、「羅斯福航母型」、「常規型」等,而70年代以後主要是三種形式。

  其一為「過渡型」,它包括有9個飛行中隊:2個F-14A「雄貓」戰鬥機中隊(共20架);2個F/A-18「大黃蜂」戰鬥/攻擊機中隊(共20架);1個A-6E「入侵者」重型攻擊機中隊(16架,含4架KA-6D加油機);1個E-2C「鷹眼」預警機中隊(共4架);1個EA-6B「徘徊者」電子戰飛機中隊(共4架);1個S-3B「北歐海盜」反潛機中隊(共6架);1個SH-3「海王」(或SH-69F「拉姆普斯」)中隊(共8架),共78架作戰飛機。另載有C-2A運輸機等支援飛機。冷戰時期,美國海軍就是以這種艦載機聯隊與前蘇聯爭霸大洋。

  其二稱之為「兵力投送型」,它是在上述樣式中增加4架F/A-18戰鬥/攻擊機,其它沒有變化。

  最新編成樣式被稱為「標準型」,在1997年,美軍現役的11個艦載機聯隊全部改為這種配置。計有:1個F-14「雄貓」戰鬥機中隊,14架;2個F/A-18C「大黃蜂」海軍戰鬥/攻擊機中隊,24架;1個F/A-18A「大黃蜂」海軍陸戰隊戰鬥/攻擊機中隊,12架;1個E-2C「鷹眼」預警機中隊,4架;1個EA-6B「徘徊者」電子戰飛機中隊,4架;1個S-3B「北歐海盜」反潛機中隊,8架;1個SH-60F「拉姆普斯」反潛直升機中隊,5架;總共8個飛行中隊,71架各型飛機。此外,還有2架HH-60H運輸直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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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上的七彩服
  如果我們注意一下,就會發現美國航母的甲板人員都穿著五顏六色的衣服,很是引人注目。美國航母上飛行甲板上的作業人員多達千餘人,為了在飛機起降過程中便於組織,他們主要以所穿的工作服和所戴的頭盔顏色作為區別標誌,工作服和救生背心上還要標上各自的職銜和編號。下面就是飛行甲板工作人員頭盔及工作服的主要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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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上的七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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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射起飛與滑躍起飛各有利弊,對此應如何權衡?
 
 
滑躍起飛不是方向。首先,航母在噸位一樣的情況下採用彈射起飛裝的飛機數量要比採用滑躍起飛多得多。滑躍起飛需要一條長180米的跑道,上面不能停任何飛機。而航母靠什麼裝載飛機呢?假如總共裝100架,那麼機庫可裝40架,甲板上則放60架。因為戰時從機庫裡調飛機必然不方便,滿足不了作戰急需,因此大多數飛機要放在甲板上。
  
其次,滑躍起飛嚴格講還受到環境溫度的限制,溫度高時,飛機發動機的推力將明顯減小,滑跑距離將延長。而一般海域的溫度達到30°C以上是常事,因此採用滑躍起飛,飛機就只能減小載荷才能起飛。
  

還有,滑躍起飛不能裝預警機。因為對預警機的要求是速度慢、能持續巡航飛行6個小時以上。而如果預警機能滑躍起飛,其發動機推重比必然很大,這就導致飛機耗油率大,巡航時間必然很短,不可能滿足要求。

  蘇聯選擇滑躍起飛的原因不是滑躍起飛優越,而是其彈射器不過關。如果蘇聯不解體,它是一定要搞彈射起飛的。
 
 兩種起飛各有利弊,不管哪種方式,起飛的基本條件是飛機的升力要大於重力,而升力的取得除靠機翼面積、機翼外形等因素外,主要是靠速度。彈射起飛靠彈射器給飛機加速取得升力,滑躍起飛靠滑跑、高昇力機翼和高推重比發動機取得升力。採用彈射起飛,也不是一般的飛機都行,必須解決飛機的升力特性,使飛機的起飛速度降下來(一般為200~230千米/小時),而米格-2

1、米格-19等飛機起飛速度在290~300千米/小時,機翼不改變不可能上艦。彈射起飛方式一般裝載的飛機較多,但彈射系統本身占的體積和重量也比較大,一般4萬噸以上航母才能使用。

  滑躍起飛可在輕型航母上採用,當然載機架數也較少,但不具備彈射器研製、生產能力的國家可使用這種方式。當然,預警機、反潛機巡邏時間長,不使用大推重比發動機,機翼的升力特性也不高,不能採用滑躍起飛。因此滑躍起飛航母的綜合作戰能力不強,但總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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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點認為蘇聯有20萬噸的水壓機(美、法最大只有7萬噸)和大型切削設備,有世界一流的焊接技術,製造彈射器應不成問題,而且蘇聯正是在製成了彈射器並進行了試驗後才擇優選定滑躍起飛的,對此應怎麼看?

  水壓機、大型切削設備及焊接技術只是研製彈射器的關鍵技術之一,還要看其它技術設備及生產工藝水平等。你在技術上能搞出來,但生產零部件時的密封性等工藝達不到要求,彈射器就一樣搞不出來。因此生產工藝是非常重要的。估計蘇聯在這方面仍有欠缺,其彈射器說到底還是不過關。

有觀點認為「滑躍起飛不會像彈射起飛那樣使戰鬥機性能下降」。但滑躍起飛的飛機在著艦時仍會受到甲板的嚴重衝擊,飛機的結構仍需加強,因而在減小飛機性能損失方面,滑躍起飛並無優勢。對此怎麼看?

  

飛機著艦時確實會受到甲板的嚴重衝擊,但由於機輪有一定彈性,因此這個衝擊力還不是最嚴重的。關鍵是阻攔索對飛機的牽引力相當大,達十幾噸,強度不夠的飛機會當場解體。阻攔降落對飛機的衝擊比彈射起飛時對飛機的衝擊要大得多。因此滑躍起飛與彈射起飛都需要加強機體強度,滑躍起飛無任何優勢。至於帶來的重量增加導致飛機性能下降,是必須付出的代價,不能因此而不發展彈射起飛。
  

一般講,陸基飛機到海上飛行都要進行改裝,由於鹽霧會造成鋁合金腐蝕,故飛機不能完全用鋁合金,還要用鈦合金,重量也會增加。
  

陸基飛機上艦需做很大改動,不只是強度加強,還要改變機翼翼型、攻角特性等,使之升力特性更好,以便飛機不需太高的速度便能起飛。另外,起落架也要做相應改變,使之能經受更大撞擊力而不折斷。從美國的情況看,陸基飛機改裝為艦載機後造價增加約為30%。
  

再有,滑躍起飛的飛機不少使用推力矢量轉換的發動機或升力發動機,不僅對艦面燒蝕嚴重,且耗油較多,嚴重影響飛機航程,如「海鷂」、「雅克-38」等作戰半徑較小,這是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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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降落


此種方式是在天氣狀況良好,能見度很好時
   在航母周圍沒有雲,能見度超過5千米以上時,駕駛員運用目時的方式進行著艦.
   
採用目時方法進行著艦的著艦機在航母上空按長方形航線進行左迴旋飛行.此時的航母位於長方形的右邊線的中心,這一中心叫Point.1 。第二個邊線中心叫Point.2,第三個邊線中心叫Point.3,第四個邊線中心叫Point.4。如果需要保持著艦待命狀態,在不降低高度的情況下按這一長方形航線進行迴旋飛行,每通過以次航母上空(Point.1)時與進場操作員取得聯繫,確認是否下達了著艦許可指示。

一旦下達了著艦許可,著艦機從Point.4通過航母右側直線上方把高度下降到600英尺的高度,在進入正式著艦狀態(離航母正側面1海里至2海里遠處)之前一邊維持600英尺高度,一邊收回減速板。到達下滑位置後開始降低高度,逐漸加快下降率。在離後部指示燈(飛行甲板後端)3海里,高度325英尺處,目視確認菲涅耳光學助降裝置(FLOLS),之後觀察FLOLS的同時,一邊按照飛機降落指揮官(LSO)的指揮靠近著艦地點。據說,此時著艦機駕駛員不能注視著艦甲板上的攔阻索,只允許觀察FLOLS等儀器。


  如果尾鉤沒有掛住4根阻攔索中的任何一根,LOS立即喊一聲「bolter」,也就是重新著艦。著艦機上升到1200英尺高度後進行迴旋飛行,等待再次下達著艦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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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降落



此種方式是在1000英尺高度上雲量增多時

    從航母上看去在1000英尺~3000英尺高度上有雲層。而且佈滿了5/8以上的天空時,則採用安全標準更高的方法。這一著艦方式的特徵是因為雲量很大,用目視確認是很危險的,因此在離航母15海里遠處給每架艦載機設定叫「martial pattern」的航線。所謂的「martial pattern」是在6000英尺以上的高空按1000英尺的高度差設定的多層航線。在接到著艦許可指示之前,數架著艦機在「martial pattern」上的各自規定的航線上進行迴旋飛行。接到著艦許可指示後在離航母12海里遠的地點開始一邊降低高度,一邊進行左盤旋飛行。飛到離艦尾12海里遠的地點開始降到1200英尺,保持1200英尺的高度到5英里處後,放下尾鉤繼續保持1200英尺的高度飛過航母直線上空。飛過艦首後向左轉彎,降低高度,進入著艦狀態。如果需要復飛,或需要改變著艦方式(因故障需要使用攔阻網)時,再次上升到1200英尺高度等待著艦指揮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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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4萬~5萬噸級的航母而言,若發展蘇-27級別的重型艦載機,可裝20架左右;若發展「陣風」級別的中型艦載機,可裝40架左右。從航母編隊的戰鬥力及作戰風險等方面看,哪種途徑更可取?


戰鬥機的作戰能力取決於平台、武器、探測系統,其中後兩項性能更為重要。

蘇-27可以說是目前艦載機中最好的,比F-14D、F-18C都好。在與強敵對抗時,重型艦載機比之中型艦載機可以在距己艦更遠的距離上作戰,對敵方的威脅也更大。美國現在也感到其主力艦載機F-14D、F-18C不行了。F-14D的航程可能有3 200千米,但其作戰半徑只有900千米左右。艦艇的作戰半徑一般是其航程的1/3左右,而艦載機的作戰半徑只有其航程的1/5~1/3左右,這是因為飛機作戰遇到的情況要比艦艇複雜。美國航母的對空防禦半徑目前是720千米,但隨著世界各國水面艦艇和導彈的發展,將來它的防禦圈要達到1 100千米,這就要求艦載機的作戰半徑要大,探測距離要遠,武器裝載要多,因此發展方向必然是重型機。對其它國家的艦載機而言要根據其技術水平來定。

戰鬥機的作戰能力不完全與重型還是中型有關,更取決於平台、設備和武器的性能。蘇-27與「陣風」相比,只是作戰半徑要大,另由於其推重比大等原因,機動性也略強。

但在探測能力和武器上,兩種飛機基本相當。蘇-27的單機效能指數約是「陣風」的1.2倍。另一方面,蘇-27的機體佔地面積約為「陣風」的2倍,艦載的數量要少得多。中型航母裝30~40架「陣風」可能比裝20架蘇-27具有更大的作戰能力。有些國家海軍喜歡重型戰鬥機是因為它沒有航母,其陸基飛機總希望作戰半徑大一些。但作為艦載機,我認為未必非要重型機。美國發展航母是靠艦體平台的機動來延伸作戰距離,達到遠距離投送兵力及進行威懾和控制的目的,而不是靠艦載機本身的大作戰半徑。從中型機的作戰半徑看,「陣風」為600~800千米,已足夠了。另外發展什麼艦載機要看軍事需求、經費及本國能否生產和引進,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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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與中型艦載機在作戰能力上存在的即便是不大的差距是否也會在作戰中產生重大影響?

 如果雙方的飛機效能相差不大,如作戰效能指數分別為21和18時,在作戰中是可以以數量彌補的,但如果分別為20和10,就很難以數量彌補質量差距了。質量差距再拉大,就更不是數量能彌補的了。
  在技術相當的情況下,重型機與中型機對抗時,由於其雷達重量、發射功率可能大一些,發現距離可能遠一些,如120千米對100千米,按一般概念後者必然要先遭攻擊,但戰場變化莫測,這20千米的距離高速接近的飛機可能一下子就飛過去了,因此很可能是同時發現對方,如果中程導彈射程大體相當,則雙方是完全可以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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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航母要靠近敵國海域作戰,且艦載機數量有限,在面對敵大批陸基戰鬥機時,艦載機的制空性能就至關重要,艦載機如果統一發展為戰鬥攻擊機(類似「陣風」),雖然作戰靈活性較好,但風險也較大,因此艦載機是否仍應分制空和對地兩型發展?

  航母作戰的原則之一就是一定要在對方陸基戰鬥機的作戰半徑之外作戰。對一般國家的航母來講,最重要的是奪取制空權,其次才是對海對陸攻擊。但一種飛機考慮了一定對地攻擊能力,其制空能力就必然差一些,故不宜只搞艦載戰鬥攻擊機。美國這些年把「多用途」作為指導原則(如F-18E/F),是因為它認為在長期內沒有國家能與它相比,它完全能在控制制空權的前提下作戰。如果蘇聯還存在,美國不可能用F-18聯隊替換F-14聯隊。
  航母作戰時的部署還要視敵國陸基航空兵的強弱,若敵方雖有作戰半徑較遠的戰鬥機,但數量較少、性能較差時,航母編隊也可在一定期間內部署得距敵國較近。
  至於航母配置制空戰鬥機的數量以及是配置戰鬥攻擊機還是同時配置制空和對地兩型飛機的問題,要根據作戰任務和作戰對像來定,也要看戰鬥攻擊機的技術水平。若作戰任務主要是空戰,敵方又很強時,還是配單一的戰鬥機和攻擊機為好。一般來說,分為兩型,不管對空和對地作戰能力都相對強些,所以過去一般分兩型配置。但隨著技術進步,戰鬥機對地(對艦)攻擊能力越來越高,兩型機合一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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