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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清楓命案關係人郭力恆 關20年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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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相片.尹清楓命案關係人郭力恆 關20年出獄了
....涉及獵雷艦軍購弊案被軍法機關判處無期徒刑、海軍武獲室前上校組長郭力恆,今年八月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後,向法院聲請減刑,高院認定郭力恆符合減刑條例「自首」的規定,將郭力恆減刑為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上限的「二十年」;郭力恆再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獲核准「縮刑」十二天,本月三日郭力恆已服刑期滿出獄。

郭力恆是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的最重要關係人,從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收押,原本在台南六甲軍監服刑,今年八月軍審法修法後移監到台北監獄,蹲了十九年十一個月又十八天牢房,很少講話。獄方人士形容,他是有史以來最沉默的一位受刑人。

尹清楓命案爆發後多人離奇身亡,郭力恆出獄,引發相關人士憂心安全;傳言身背百億賄款的郭力恆,僅其瑞士帳戶被查扣一千萬美金匯回台灣,其餘軍購佣金不法所得,至今流向不明。

郭力恆共涉及三件案子,獵雷艦軍購弊案及妨礙軍機治罪條例合併被判處無期徒刑(此次減刑為二十年),他另外涉及的拉法葉購艦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五月間判他有期徒刑十五年,特偵組上訴三審,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指出,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法院合併定執行刑時,仍然不得超過有期徒刑二十年,郭力恆不用再入監服刑。所以該案的審判對郭力恆來說,已沒有意義。

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三十年,但修正前的舊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不得逾二十年;郭力恆所犯各罪,均在刑法修正施行前所犯,依法規定,應比較新舊法,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所以郭力恆適用舊刑法規定,即使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數罪,法院定合併執行刑的上限為有期徒刑二十年。

郭力恆涉及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也是知悉海軍前上校尹清楓遇害原因的關係人;他因獵雷艦軍購弊案洩漏軍機等犯行,八十二年十二月被收押,八十四年一月廿四日被軍法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郭力恆曾兩度向國防部聲請假釋均被駁回,國防部以他仍涉拉法葉艦弊案尚未審結為由,不准他假釋。

郭力恆今年八月十五日移監北監後,即向高院聲請減刑,他認為當年是主動向台北市憲兵隊「自首」,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

高院調閱相關卷證,當年軍法機關在判決書中指出「偵辦期間郭力恆自首,經軍事檢察官偵結起訴」,因此認定郭符合自首規定,裁定郭減刑為二十年。

郭力恆獲減刑二十年後,立即再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縮刑,原本他應服刑到本月十五日止,法務部依據縮刑制度規定,每月最多可縮刑四天,郭共可縮刑十二天,核准郭力恆的假釋,郭服刑至本月三日,踏出監獄。
http://tw.news.yahoo.com/尹清楓命案關係人郭力恆-關20年出獄了-192600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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