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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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兒綠茶的廣告我想許多人應該都有看過,只是在看完廣告之後

我想到了一件事情,之前有一篇聲明是該公司說明其啤兒綠茶屬於飲料而非酒精產品

但是他們卻是利用了法律的漏洞,菸酒管理法
第一章第四條部分本法所稱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但是在今天的新聞中
啤酒還是綠茶? 微量酒精「飲」爭議這家公司的產品確實有機會會令民眾吃上酒醉駕車的罰單,他們的產品酒精含量正好在百分之零點四
確實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的管轄,而食品衛生管理法對其也沒有太大的約束力
這樣的飲料對於許多未成年人而言,有相當大的吸引力,我想問的是
這樣不實的廣告與鑽法律漏洞的事情?合乎社會的法律的同時,有沒有違背社會的公平性?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的惡魔之子 於 08-10-8 15:11 編輯 ]
 
乞丐中的乞丐是啥?還是乞丐
丁丁中的丁丁,那是啥?還是丁丁
那正妹中的正妹勒?迷之聲:還是正妹,錯,是辣妹~

小勝憑智慧,大勝憑品德

不賭為賭,勝者;用心為贏,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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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說白一點
這商品就跟早年的阿比跟阿B一樣都是鑽漏洞
不過阿比之後被列為藥品,只能在藥局販售
(不過現在還室友很多檳榔攤在賣)

相同的,杯裝飲料店所賣的海尼根綠茶又該如何定義?
是酒?還是綠茶?

這只是在互相信任所構築的社會中的一種破壞
 
<(ゝω・)綺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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