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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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發言了,那是因爲最近忙於寫一篇關于“勾吳”地理的文章,不過越寫就發現需要解決的問題就越多,所以遲遲未能完成。但是也不能這麽久一言不發啊,所以今天先把到目前爲止的成果發上來。
    這裏主要說的是史記中的幾處記載的問題。

1、蒲將軍是誰。
    服虔的說法還是有些道理的,蒲將軍應該與“蒲”這個地方有關。從目前包山楚簡上的記載來看楚國有兩個叫“鄱君”的封君,一個封在“濮”,另一個在“潘”,(當然封在濮的那位是否訓作鄱還是有疑問的),再結合《左傳》來看,鄱這個封君應該是楚國的老牌貴族了,不過這裏的鄱從邑,所以實際上封君稱號是番君,不過這和英布的老丈人扯不上關係,因爲這個番的讀音應該是“潘”,其地據李學勤考證當在河南固始附近。而顔師古給吳芮的那個番君注的音是“蒲何反”,其讀音就是“蒲”(何讀爲胡),所以這個蒲將軍實際上應該是吳芮的手下,所以他才每每與英布幷稱(近來有人說蒲將軍爲吳芮,我認爲是不正確的,因爲那樣的話不可能敍事時都是先寫女婿再寫丈人,下面還會說到)。不過這還是不解決問題,這蒲將軍應該是誰呢?我認爲他就是唯一見諸史冊的“番君別將”——梅鋗。讀過《史記》的人都知道,《高祖本紀》裏有一句話是“番君之將梅鋗有功,從入武關,故德番君。”,而且在此前的文字裏也交待了他從入武關的事蹟,所以人們說蒲將軍時都不在他身上找答案,但是這段文字的記載卻值得推敲。
首先,清人梁玉繩就指出,既然是因爲梅鋗才封的吳芮,那爲什麽在封侯的高祖功臣中沒有梅鋗呢?連楚霸王還封了他十萬戶呢,爲什麽漢高祖卻連一戶都不願封給他呢?
其次,在《漢書 高帝紀》中對封吳芮的事是以一份詔書的形式敍述的:“詔曰:「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爲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爲長沙王。」”這裏隻字未提梅鋗,功勞歸於吳氏家族的四個人。
再次,我們再來看看《史記 項羽本紀》中關于吳芮和梅鋗功勞的記載:“鄱君吳芮率百越佐諸侯,又從入關,故立芮爲衡山王,都邾。……番君將梅鋗功多,故封十萬戶侯。”這裏沒說梅鋗“從入武關”,反倒是吳芮“從入關”,而且梅鋗封了10萬戶之多。在《讀史方輿紀要》中,梅鋗的封地在寧國府祁門縣(出紅茶的那個地方),屬於漢代的丹楊郡,可是看看《漢書 地理志》,整個丹楊郡到漢末也不過10萬戶多一點,秦末人口銳減,肯定遠比這個少,不過在鹹陽的項羽如果只是按秦政府的檔案封爵的話,那麽我想梅鋗的封地範圍也不會超出皖南的這一帶。《陳丞相世家》中可於洛陽比美的曲逆在秦時也不過三萬戶,我想梅鋗的封地範圍達到附近幾縣是很可能的,可是離此地不遠(現在看很遠,但那時看是鄰縣也說不定)就是吳芮的發祥之地——鄱陽,於是我們可以推論出,有著“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行的項羽很可能是拿“蒲將軍”故主的地盤送了禮,而劉季在南陽地區碰見的不是番君別將,而正是番君本人,項羽恐怕幷不想封吳芮(從沛公進關的都沒有明顯的封賞,而且僅僅是派代表參加的韓王成還把命丟了),但是番君是英布的老丈人,又是梅鋗的故主,不封有些說不過去,於是仿照其他幾國,吳芮被遷離舊地,轉封衡山。至於說爲什麽《高祖本紀》會有那樣的記載,留待我下麵討論。我們先來看看另一個重大歷史事件。
項羽出關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確立自己的霸主地位,這就引出了項羽的另外兩大罪狀:“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使人陰弑義帝江南”(項羽的十大罪狀見《史記 高祖本紀》)。可是在弑義帝的文字上,《史記》又出現了前後矛盾,梁玉繩的總結是《黥布傳》說是英布派人殺的,與《漢書》的記載一致,而《項羽本紀》和《高祖本紀》記載的是派衡山、臨江王去執行,而且地點不同,《項羽本紀》說在江中殺之,《黥布傳》和《高祖本紀》都說是在江南,時間也不同,兩本紀記載的是在漢元年四月,《秦楚之際月表》是在二年十月,《漢書》因襲了這個記載,《黥布傳》說的是元年八月,梁玉繩認爲應該是四月。
不過《史記》各表的紀年很早就被人質疑,有後人修改的痕跡是可以肯定的(要麽就是司馬遷所引用的材料本身就是錯的),其原因恐怕是要樹立漢爲正統的觀念,於是我們會發現十八諸侯王除了漢王和此前就有的幾位,其他人都是從二月開始計算,而這時漢已經到了三月。項羽徙義帝在漢元年四月,而這裏卻說是元年二月。臨江、衡山、九江、殷、燕的紀年因爲日後降漢與未降而不同,投降的三個隨漢一起改年,而未降的繼續計算。子嬰歸降在本紀裏說是元年十月,也就是歲首,可是到了元年一月卻又寫上了正月,然後開始重新計算,等於是以一月爲歲首,這實際上因爲要讓漢以十月爲歲首(正統),其它國家都是以一月爲歲首,可是秦以十月爲歲首是不爭的事實,故此表中爲迎合這點錯了很多。而且此前還出現了一次秦有閏月而楚懷王無閏月的情況(秦二世二年有閏月,但是楚元年只有十二個月)。最不可理解的事,楚懷王竟然在秦二世三年的五月改年。因爲漢要做正統,所以篡改表的人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漢要以十月爲歲首,而且要與義帝(不是懷王)的時間一直,所以綜合這些因素,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以沛公入關爲漢元年的話(十月爲歲首),四個月後,也就是表裏的一月,諸侯罷兵就國(臨江、衡山動手的時間),而如果按懷王的時間記,補上他缺的那個閏月,此時是所謂的懷王二年的八月(也就是英布殺義帝的時間,《黥布傳》說“項氏立懷王爲義帝,徙都長沙,乃陰令九江王布等行擊之。其八月,布使將擊義帝,追殺之郴縣。”,可以理解爲在義帝的八月殺之),而殺懷王可能有的資料記爲在漢二年一月(夏曆歲首),於是就把他寫到了二年十月(秦曆歲首),實際上諸侯就國的時候是一月(建寅月,夏曆歲首),所以實際上在時間的記載上各篇之間是沒有抵牾的。而且如果殺義帝在漢王叛亂後(即二年十月),那種傻事誰都不會做吧。
那就來看看具體執行者和地點上的矛盾。殺故主這種不光彩的事應該不會讓太多的人知道,要秘密進行,而項羽竟然派了三批人馬,而且當劉邦在二年三月(從本紀,實際上時間有誤,應早於春三月)到達洛陽時,連鄉三老董公這級的官員都知道這事了,可見消息已經走漏了。我的推測是項羽一出關即命吳芮弑主(想跟我混你手上得沾點血,不然怎麽把你看成我的人),但吳芮不從,於是改派共敖執行,但是身爲人婿的英布聽聞此事擔心項羽因此對岳父不利,於是自請命趟這個渾水(項羽從不讓親信去幹爲難的事),所以本來是在江中就要殺的,這下要到江南才殺了。但是老丈人似乎幷不領女婿的情,恐怕反而因此生隙,以至於黥布叛亂時長沙國反而賣了他(以兩王的勢力叛亂未必不成,但如果二者本就有矛盾就另當別論了),而且由於知道的人太多(甚至可能是有人故意散播),所以項羽本來的借刀殺人之計變成了自尋煩惱。
再往下看,恐怕也正是由於此事,項羽與英布不再親密了,以至於當韓王派隨何說降時英布就有些活分了。幷最後被挾持著反了。但是更悲慘的是在幾個月後,其領地就被龍且攻佔了,他只能逃歸漢國。這裏在時間的記載上也是有誤的。除了《高祖本紀》,統統都記在三年十二月。漢王在二年四月敗于彭城,接著說反英布,英布抵抗了幾個月,在三年十二月逃歸漢(《月表》的說法),這都是按照十月爲歲首,以漢爲正朔說的。可是既然以十月爲歲首,那麽春四月就應該是二年的七月,而十二月就是三年的三月,所以在紀年上《史記》的行文實在是被這兩種曆法搞糊塗了。其實漢王出擊彭城是在一月,也就是漢二年四月(建寅月),英布在抵抗了幾個月後,在二年的十二月,也就是夏曆的九月歸漢。接著我們再來看看英布的二次封王,這次他被封的不是九江王,也不是淮南王,而是武王。“武王”這個詞出現在《史記》的《高祖本紀》和《荊燕世家》中,歷來多被學者質疑但是沒有人去修改過,而從《黥布傳》來看,英布封淮南王當在項羽死後,而武王不可能是謚號,因爲英布是謀反死的,不可能有人爲他上謚或贈謚,則武王只能是舊的封號。一般記載封淮南王是在四年七月(《黥布傳》,《高祖本紀》在五年征項羽前),但是《黥布傳》英布再入九江在五年,擊項羽在六年,梁玉繩認爲“六年”二字爲衍文,可是英布確實在歸漢後兩入九江,一次是在漢三年,一次是在四年,於是我們知道這六年兩字不是衍文,而是正確的,那何以同一事件時間會差了兩年呢?還是因爲何月爲歲首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英布的九江國是以誰爲正朔的問題。《黥布傳》的這段文字,實際是站在英布的角度寫的,採用的恐怕也是淮南國的資料,否則就不會出現《高祖本紀》將封王記在二入九江之後,而這裏卻在兩年之前,《荊燕世家》更是將入九江記到了漢五年的現象了。我想在英布那裏恐怕還是按照懷王的年份來記載的,而且是以一月爲歲首,這樣就比漢王紀年多了兩年,而且月份也不同了。再回頭看看,英布歸漢幷封王就應該在漢二年七月了,而前文正是將英布歸漢事件記在漢二年六月(夏曆)的事件之後,那麽爲什麽會有那麽多的記載都記在三年十二月(即便改正也在二年九月)呢?那是因爲司馬遷把英布歸漢記在了二年六月的事件之後,下面就是三年的事件了,有沒有其它資料參考,於是改造《月表》的人就把此事寫在了二年的最後一個月。可是當初漢王就只是希望英布能拖住項羽幾個月,沒有更高的奢望,而從一月到七月,英布已經堅持了半年,可以說是“不辱使命”了。而且月表在二年九月就開始寫魏豹的事了,而英布歸漢應該在此之前,所以說英布七月歸漢封王是很可能的。而且從《黥布傳》“……出就舍,帳禦飲食從官如漢王居,布又大喜過望。於是乃使人入九江。楚已使項伯收九江兵,盡殺布妻子。布使者頗得故人幸臣,將衆數千人歸漢。漢益分佈兵而與俱北,收兵至成皋。四年七月,立布爲淮南王,與擊項籍。”的記載來看,既然漢王都給了他與自己相同的飲食起居,那爲什麽還不封王,而要等到兩年後垓下之戰前夕,而且在三年漢王還和英布一起南下宛、葉(投降後的這次只是派人回九江,英布自己沒回去,得到的舊部也是帶到了成皋,沒攻佔城池),用人家都不給人家好處,這不像是劉邦的性格。這樣看來《高祖本紀》中“立武王布爲淮南王。”才是爲迎合漢四年說而産生的衍文。從上下文看,去掉這句幷不影響原文的連貫(似乎更連貫,更符合《荊燕世家》的行文)。
再來看看爲什麽封的是武王。《黥布傳》中有如下記載“布欲引兵走漢,恐楚王殺之,故間行與何俱歸漢。”,這裏的楚王現在都釋爲項羽,可是項羽稱楚王,全書僅兩例(此段文字上面隨何的話中有一處),這是很奇怪的,即便是出自九江方面的記載,既然英布以懷王爲正朔,後又降漢,那他就沒理由對項羽表現出這種異常的尊重,所以我認爲此處的楚王指的是楚懷王,因爲英布殺了楚懷王,所以擔心當時打著遵義帝旗號的漢王因此殺了他,可能是隨何說了一番話,所以打消了他的顧慮,所以在下文才說與“何”間行歸漢,否則這裏行文沒有必要再說隨何了,而且帶兵前去都怕被項羽殺,更不要說只和少數隨從前往了,所以原文如釋楚王作項羽幷不妥當。而英布歸漢後的封號就應該是“武陵王”了。歷來人們對《漢書 地理志》中“武陵郡,高帝置。”和《水經 沅水注》中“漢高祖二年,割黔中故治爲武陵郡。”的記載持懷疑態度(王國維先生爲代表),但是我的理解是,英布歸漢後爲了洗刷他這最大的恥辱,可能主動要求了要轉封到義帝的陵寢所在,於是高祖允諾,英布轉封武陵王(陵字應該是被人刪了)。不過如此體現英布品質的事件,在修改《史記》時是不能讓它存在的(或許在此事中高祖有丟臉的地方:在“洗”的時候接見英布,氣得人家要死,人家說出一番大道理,又要求改封到蠻荒之地,相比之下劉老三確實丟人了),於是這段文字就被刪去了,而我們就只稀裏糊塗的看到了一個“武王”。而且也開始懷疑五嶺設置於漢二年的可能性。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英布就是封為武王了,“武”是一個稱號,因為治所在義陵,於是後來就訛為武陵了。不過武陵英布最終還是沒去成,那地盤給他老丈人了,至於個中原因的推測,留待我們下次再說。

現在要休息一下了,晚上繼續發。最近一直在電腦前,所以現在撐不住了。內容很多,有興趣的朋友希望你們能慢慢看,同時給點意見。

因為繁簡轉換,可能有些字成了錯別字,如果各位發現還望告知。

[ 本文最後由 不动如山 於 07-7-1 07:08 PM 編輯 ]
 
人间五十年,
造化天所之。
如梦亦如幻,
生此无常世。
岂有长生者,
终古竟不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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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祖平定了項羽之後,痞子劉拿出了很大片的土地來封功臣:“……自陳以西,南至九疑,東帶江、淮、穀、泗,薄會稽,為梁、楚、淮南、長沙國……而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置百官宮觀,僭於天子。漢獨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內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頗食邑其中。”可見這時的高皇帝還是很大方的。這裏我們要討論的事楚王韓信、淮南王英布、長沙王吳芮以及此後分楚王地而治的荊楚兩王的領地。這之中封長沙王在《漢書》裏是錄了一份詔書的文字的,其中說道長沙國的封地是“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五郡,可是從《史記》的《黥布傳》開始,英布淮南王的封地就是“九江、廬江、衡山、豫章郡”,而日後又有吳王劉濞的“會稽、豫章郡”的說法,於是豫章一郡就有了三個歸屬,這不符合邏輯,於是諸位前輩就找到了《漢書 地理志》中“丹揚郡,故鄣郡。屬江都。武帝元封二年更名丹揚。”的話,認為豫章乃鄣郡之誤,近來辛德勇先生的《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又總結前人的說法,認為郡名應該是“故鄣郡”,並按照陳健梅《孫吳揚州廢古鄣郡考》一文的研究成果,以周應合《景定建康志》中孫吳設立故鄣郡為根據,論述了這一點。但是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首先,故鄣或鄣的出現最早在《越絕書》(如果他確實是袁康的作品的話),《漢書》凡兩見,一次做“鄣郡”一次為“故鄣郡”,此後見諸文獻的記載大多來源於此。另外,丹楊郡下確實有故鄣縣,並且是三國時吳臣硃治的家鄉,裴松之做過這裏的縣令。問題就出在這郡縣同名上。辛德勇先生說吳的故鄣郡治在宛陵而不是故鄣意在恢復古制,可見這裏是古故鄣郡所在。可是名為丹楊的丹楊郡在兩漢治所一直在宛陵,這不會也是遵從古制吧?況且以漢初形勢看,這裏有沒有那麼多人口來分置一個郡值得考慮,即便真有如漢末一樣的十萬戶左右,那幾乎全都是梅鋗的封地了,如果是秦郡那為什麼不說以鄣郡或故鄣郡封梅鋗,如果是楚漢之間設郡的話,除了梅鋗的十萬戶這裏拿什麼再去設立一個郡?
    我們來看看《越絕書》裏對“故鄣”的記載:

《越絕外傳記吳地傳》:漢文帝前九年,會稽並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陰。前十六年,太守治吳郡,都尉治錢唐。
漢孝景帝五年五月,會稽屬漢。屬漢者,始並事也。漢孝武帝元封元年,陽都侯歸義,置由鐘。由鐘初立,去縣五十裏。
漢孝武元封二年,故鄣以為丹陽郡。

《越絕外傳記地傳》:政更號為秦始皇帝,以其三十七年,東遊之會稽,道度牛渚,奏東安,東安,今富春。丹陽,溧陽,鄣故,余杭軻亭南。
是時,徙大越民置余杭伊攻□故鄣。

其中秦始皇那一段還是解釋為故鄣縣比較好,而漢代那段,我想恐怕是有人為了迎合《地理志》的記載而斷錯了句。
原來的斷句:  會稽並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陰。……太守治吳郡,都尉治錢唐。
我認為的斷句:會稽並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陰。……太守治吳。郡都尉治錢唐。

其實這文字肯定被修改過了,原文恐怕是“會稽並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郡都尉治山陰。……郡太守治吳,郡都尉治錢唐。”否則怎麼會說會稽郡守治吳郡呢?
如果有人說郡守要麼稱守、郡守要麼稱太守,而都尉也不和郡連用,那麼,下面的例子可以說明問題:

《史記 滑稽列傳》:詔召東郭先生,拜以為郡都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後漢書 酷吏列傳》: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郡國志五》:張掖居延屬國故郡都尉。
《百官志五》: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

而稱郡太守的例子就更多了:

《史記 三王世家》: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湯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丞書從事下當用者。
《田叔列傳》:田仁上書言:“天下郡太守多為奸利,三河尤甚,臣請先刺舉三河。……”
《儒林列傳》:……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
《酷吏列傳》:……縛辱郡太守、都尉,殺二千石,……

《漢書 王貢兩龔鮑傳》:……使者與郡太守、縣長吏、三老官屬……

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這說明太守、都尉前加郡不是沒有,只是少見。我想這段文字的本意是文帝前九年故鄣縣併入了會稽郡,郡守移置於此,十六年郡守遷回吳。然後到了景帝五年會稽歸屬了朝廷,元封二年設立丹楊郡時故鄣縣劃歸丹楊郡,徹底脫離了會稽郡。這完全與故鄣郡聯繫不上。而且此後出現的秦始皇那段文字中故障也是縣名,而非郡名。況且《漢書》、《後漢書》及此後諸書中“鄣郡”都只出現在《地理志》或《郡國志》中,“故鄣”倒是出現在傳記中的,但指的都是故障縣,而非郡。
而且《越絕書》中的這段文字也是有問題的,《三國志 吳書 虞翻傳》中,裴注引《會稽典錄》寫到:“……育對曰:‘劉賈為荊王,賈為英布所殺,又以劉濞為吳王。景帝四年,濞反誅,乃複為郡,治於吳。元鼎五年,除東越,因以其地為治,並屬於此,而立東部都尉,後徙章安。陽朔元年,又徙治鄞,或有寇害,複徙句章。到永建四年,劉府君上書,浙江之北,以為吳郡,會稽還治山陰。自永建四年歲在己巳,以至今年,積百二十九歲。’”其中未見移治故障之事。不過這在下面還要說到,也許移治過,但不能說曾有個“鄣郡”。
    此外,原來認為郡守改稱太守,尉改稱都尉在漢景帝時,但近年來研究發現,秦時已有稱“泰守”的例子了,但是實際的行文在景帝前並沒有出現“太守”一詞,而《漢書》中也只是在寫周亞夫時將《史記》中的“河內守”寫成了“河內太守”,所以這段文字應該屬於晚出的文字,親自到過會稽的司馬遷的說法應該比它有說服力。
    再者,孫吳建立故鄣郡僅見于《景定建康志》一書,本就屬於孤證,而且既然司馬遷行文有以郡治稱呼郡的習慣,那也就不能排除所謂故鄣郡不過是會稽郡在某一時期的別稱。
    下面我從高祖繼帝位開始,來推測一下楚、淮南、長沙等國的疆域。要說高祖的封國就要先從項羽的分封說起。主要說的是這樣兩個問題:1、秦與楚的地方制度不同。2、十八王的分封情況。
    秦實行郡縣制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秦有哪些郡卻是古今爭論的焦點。見於《史記》的秦的郡縣長官如下:

十三年,向壽伐韓,取武始。左更白起攻新城。五大夫禮出亡奔魏。任鄙為漢中守。
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秦本紀》)

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
七月,戍卒陳勝等反故荊地,為「張楚」。勝自立為楚王,居陳,遣諸將徇地。山東郡
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
後使者至,上問,對曰:“群盜,郡守尉方逐捕,今盡得,不足憂。”(《秦始皇本紀》)

其九月,會稽守通謂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吾聞先即制人,後則為人
所制。吾欲發兵,使公及桓楚將。」(《項羽本紀》)

泗州守壯敗於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馬得泗川守壯,殺之。
南,戰雒陽東,軍不利,還至陽城,收軍中馬騎,與南陽守齮戰犨東,破之。
乃以宛守為殷侯,封陳恢千戶。(《高祖本紀》)

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
李由為三川守,守滎陽,吳叔弗能下。
陳王初立時,陵人秦嘉、銍人董緤、符離人硃雞石、取慮人鄭布、徐人丁疾等皆特起,
將兵圍東海守慶於郯。(《陳涉世家》)

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響應,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
怨而攻其讎,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張耳陳餘列傳》)

從攻圍東郡守尉於成武,卻敵,斬首十四級,捕虜十一人,賜爵五大夫。
從擊秦軍,出亳南。河間守軍於杠裏,破之。
降下臨菑,得齊守相田光。
渡江,破吳郡長吳下,得吳守,遂定吳、豫章、會稽郡。(《樊酈滕灌列傳》)

別下平陽,身斬守相,所將卒斬兵守、郡守各一人,降鄴。(《傅靳蒯成列傳》)

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南越列傳》)

此外見於《正義》的《楚漢春秋》文一處:會稽假守殷通。

其中陳涉攻陳的一段原來有異議,但現在隨著“淮陽弩丞”封泥的發現可以證實秦確實有這一郡。且近來從裏耶秦簡的研究中來看,秦時確實縣的“守”、“丞”、“守丞”(意指長官,見楊宗兵的《裏耶秦簡縣“守”、“丞”、“守丞”同義說》)但沒有“守令”,而且從所引文字看,秦的暫行官職應該稱“假X”而不像後來那樣稱“守X”。而《史記》中楚方的縣級長官有沛公、魯公、蕭公角、戚公(曹參)、薛公(至少有三位)、留公旋、郯公、陳公(利幾)、柘公。而郡級長官有碭郡長、薛郡長、吳郡長。(均散見於《項羽本紀》、《高祖本紀》、《曹相國世家》、《樊酈滕灌列傳》)可見楚方實行的是與戰國楚制差不多的“郡縣制”,即在邊地設郡,而各位縣公的事蹟看,他們的地位應該高於一般的縣令,也就是在楚簡中出現的邑大夫或是陳偉先生論述的莫敖(見《包山楚簡試探》),應該也是防守邊境的長官。那郡是不是設在邊地上的呢?我們來看看十八王的封地。由於我論述的不是秦立國時的事情,所以在說十八王分的秦郡都有哪些時只要有證據存在到秦末的都可以寫上,一般認為是48郡即: 1、三川2、河東3、河內 4、隴西5、北地 6、上郡7、漢中8、巴郡9、蜀郡10、九原11、雲中12、雁門13、代郡14、太原15、上黨16、上穀17、漁陽18、右北平19、潦西20、潦東21、恒山22、邯鄲23、钜鹿24、東郡25、濟北26、齊郡27、膠東28、琅邪29、南陽30、潁川31、淮陽32、碭郡33、四川34、薛郡35、東晦36、南郡37、衡山38、九江39、洞庭40、蒼梧41、廬江42、故鄣43、會稽44、閩中45、象郡46、桂林47、南海48、內史(見辛德勇的《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其中有的郡名已據出土文獻改正)。另外辛德勇先生還在此外列出了幾個作為替補的郡:豫章、河間、城陽、廣陽、膠西、泰山。這當中山東諸郡與本文關係不大,故不作考,《史記》中的“城陽”應為“成陽”,已見於梁玉繩先生的《史記志疑》,河間或為河內的誤書,廣陽不見於文字記載和出土文物,故可能性不大,不過這三郡有與沒有與本文關係不大。
我認為48郡中應該剔除故鄣,而補入豫章,原因就在於歷來人們論說廬江郡時的那句話:“贛水又北徑南昌縣故城西,于春秋屬楚,即令尹子蕩師于豫章者也,秦以為廬江南部。漢高祖六年,始命陳嬰定豫章置南昌縣,以為豫章郡治,此即陳嬰所築也。”(《水經注 贛水注》)從這段文字中,譚其驤先生論定南部為南部都尉,所以論定秦有廬江郡。其實不管南部做何解,廬江都應是一較大的地理區域,應該是一郡。但是酈道元的這段話我覺得在流傳中應該有脫漏之處。子蕩伐吳所到的豫章歷來人們都不把它解釋到江南來,一般以《左傳 昭公十三年》的注文“定二年,楚人伐吳師于豫章。吳人見舟于豫章,而潛師於巢,以軍楚師於豫章。又柏舉之役,吳人舍舟於淮汭,而自豫章與楚夾漢,此皆當在江北淮水南,蓋後徙在江南豫章。”為據,認為豫章在“江北淮水南”,即便真如很多學者所說這是一段“偽杜預注”,那《定公四年》的“漢東淮北地名”則尚無人質疑。而且從《水經注》的原文來看,酈道元應該相信“漢東淮北說”石泉先生正是依據《水經注 淯水注》中的“豫章大陂”的相關資料論定了春秋時豫章的新地望(見《從春秋吳師入郢之役看古代荊楚地理》一文),所以酈道元應該不會毫無解釋的在這裏又寫了一個豫章的地望。而且從文獻及鄂君啟節的銘文來看,整個東周時期南昌附近都不是什麼要地,所以春秋時期這裏恐怕並不屬楚國或吳國,而是屬於蠻、越或濮等少數民族。(這一點在未來論述春秋時期的吳國時還會詳細說到,所以在這裏就不贅述了),所以我認為酈道元的這段文字應該是“贛水又北徑南昌縣故城西。(豫章)于春秋屬楚,即令尹子蕩師于豫章者也,秦以為廬江南部(之名)。”在流傳中,括號裏的字脫漏了。從上下文看,這是與雷次宗、應劭所不同的,屬於酈道元的第三種“豫章得名說”。而從別的記載來看,陳嬰、灌嬰都有定豫章的記載,而下文我還要說到,楚漢之間控制這裏的楚國實際上是沒有另立新郡的,所以豫章應該是秦郡。
48郡說完了,那就來看看18王是怎麼分48郡的。首先嶺南三郡和閩中(閩中此時應該在越人手裏,詳見附錄)肯定是不算數的了,再減去項羽留給自己的9郡,剩下36郡由17位分。本來劉邦只有巴蜀兩郡的,不過張良、項伯為他說了好話,而且酈商已經去了漢中(詳見附錄),所以項羽只好把漢中也給了他。從《史記 秦楚之際月表》中分臨江為長沙國來看,共敖佔領了後世的湖廣地區即南郡、洞庭、蒼梧(這兩郡要多虧了秦簡我們才知道),其中洞庭應該是懷王死後給共敖的(詳見後)。而韓王成因為很不招項羽待見,所以只有一個穎川郡的地盤(還沒能拿到手)。關中的五個郡被三個降將瓜分了。燕趙之地的十一個郡項羽封給了兩對君臣(很陰險也很高明),而兩個趙國的將軍(申陽的身份有疑點)被安排在黃河兩岸,作為對劉邦的第二道防線同時緊盯被奪了領地的魏豹。可憐的魏豹(這傢伙應該叫“偽報”,什麼都信)被奪了領地,但是他是項羽喜歡的猛將型人才,所以轉封河東又補給他兩郡(他乾脆叫晉王得了)。吳芮親漢情節明顯,而且是個危險人物(詳見後),所以只給了衡山一郡,同時在旁邊安插了他的親女婿,霸王的愛將英布以防萬一(從英布殺懷王看,這小子是想忠孝兩全,但兩難全啊),給英布兩郡什麼樣的危險就都能應付了。齊地這時有四個郡,田榮那小子與項羽仇深似海,所以他侄子田市只能有一個郡,可是把剩下的都給田都也不安全(齊地緊鄰楚國,不容有失啊),那就再給田安一個郡。這樣算下來看看還剩下幾個郡:東郡、南陽、淮陽、碭郡、四川、薛郡、東晦、豫章、會稽。不多不少,剛好九個,而且全在梁楚之地,那霸王就自己留著吧。這九郡中南陽郡可以保證項羽不經過任何人的領地就直接進攻到關中和漢地,同時也使項羽不至於在中西部一個據點都沒有,最北面的東郡可以使項羽直擊趙國,是北部防守的重點。南面的豫章、會稽和自己的另一員猛將梅鋗組成了對付越人的前沿(梅鋗剛好是項羽領內的一個侯爵,就像漢王封了他的部下一樣),吳郡(會稽)也因此作為邊郡設長。老天總是和人作對,項羽沒過幾天安穩日子東郡、碭郡就被彭越那小子攪得雞犬不寧,於是薛郡就有了郡長,而在南陽方向項羽恐怕也是設了長官的,這個下面會說到。而在一些重要將領也被任用為縣公(恐怕也就因此食封於彼了)。此外從項羽封王只言王何地、都於何處來看,項羽實際上是在打倒車,把秦的郡縣制給廢了,回到了分封制的軌道上來(這日後對劉邦也有一定影響),封了那麼多王是準備讓他們自相殘殺,自己好坐收漁人之利,可惜最後被這些傢伙給耽誤了(除了趙王和司馬卬這對君臣,活著的全都有投降的經歷,只不過臨江、燕降而複反,齊國碰上了個不講道理的)。那有人要說了,文獻中記載的“東陽”到哪里去了?我想那應該是“東晦”的誤寫,或是改名後的名稱。從秦封泥“東晦□馬”我們可以知道,“東海”實際上是“東晦”的誤寫,在陳涉起義之初,一群地方豪強就去進攻東海的治所郯縣了(見上面的引文)。這場仗應該是成功了,可是因為將領的不團結(秦嘉殺了陳涉派來的武平君,見《史記 陳涉世家》),恐怕造成了勝利的不徹底,從日後秦嘉在彭城附近迎進項梁來看,東海郡南部應該有秦的漏網之魚,而逃走的秦東晦郡的人馬應該是逃到了廣陵,再次重建郡級政府,來統治東晦殘縣。可能嫌原來的名字實在太“晦氣”了,於是取相反的意思,改叫東陽。而從《項羽本紀》和《陳涉世家》來看廣陵人召平應該就是被派來佔領東晦的,因為陳涉派出去的人馬沒有只為了某一個縣的,都是很大的一個區域,最小也是一個郡。之所以治在廣陵,也是因為這裏是這附近唯一的都會(見《史記 貨殖列傳》)。而陳嬰後來能“已下東陽”,說明他完成了召平未竟的事業,而且他能徵集到兩萬人也不像是一個縣可以做到的(項梁的會稽兵才八千,一個東陽縣就徵召兩萬,實在難以想像)。而據此看來,後來漢的荊、吳、江都、廣陵諸國確實都是都廣陵的,不應該有遷都的(廣陵比東陽更像個國都),這點後面還會說到。

本來說昨晚貼上的,但一寫寫了這麼多,只能拖到現在了,下面就該說說那幾國的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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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史記》和《漢書》中閱讀關於長沙國初年的情況我們不免疑惑。首先吳芮應該是在受封之後不久就死了的,可是《史記》中高祖十年吳芮又來長樂宮朝賀了。一起來的還有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燕王盧綰、荊王劉賈、楚王劉交和齊王劉肥。再去看看這幾個人的本傳或世家,除了《彭越傳》裏“六年,朝陳。九年,十年,皆來朝長安。”和《黥布傳》的“七年,朝陳。八年,朝雒陽。九年,朝長安。”,其餘幾位並沒有來朝賀的記錄,再看看《王表》,十年的時候是有諸侯來朝,可是十一年才死的彭、英二人這年就全被殺了,所以《王表》的這段記述應該是為了迎合本紀的記述而被人補入的(應該沒有將十一年誤書為十年的可能,因為十一年英布反、彭越誅、劉賈死,又有征陳豨事,所以入朝的可能性很小)。此外在《高祖本紀》中後面太公喪事的記載中來奔喪的是楚王和梁王,而作為孫子的齊王卻不見蹤影,但是《王表》齊、楚、梁、淮南諸王卻都在九年來過一次。彭越的兩朝長安我們還可以解釋成九年出發,十年十月到達,七月又來了一次。可是英布在已經遷都長安之後的高祖八年還去朝洛陽幹什麼?其實前面我們已經說了,英布的淮南國使用的紀年不是漢天子的那一套,兩者相差兩年,以此為准,《黥布傳》裏的這段話換成漢朝紀年就是“五年,朝陳。六年,朝雒陽。七年,朝長安。”這就合理了,至於為什麼是五年朝陳而不是六年下面馬上就要說到了。而彭越可能是九年去參加了未央宮落成的慶典,至於十年去沒去,我沒有證據去否定,但我是不相信的,因為九年時天子已經到未央宮居住了,諸侯去朝長樂宮幹什麼?劉媼已死(見《漢書》),太公在櫟陽宮,他們去朝誰?而太公葬禮上的梁王恐怕應該是齊王(彭越是否認識劉太公都存在疑問,如此積極地參加他的葬禮無法理解,連盧綰和劉肥都不來他來做甚?)。可見高祖十年的這段朝賀文字應該是衍文,而當把這段衍文去除後,我們會發現劉太公就應該是死在九年的七月了,這也就讓我明白了為什麼《王表》中九年時會有四王入朝。
再來看看吳芮是什麼時候死的。《漢書》說“一年薨”太籠統,漢表中寫的是二月乙未受封,“六月薨”。再看看實際的兩個表,《王表》寫的是“二月乙未文王芮元年。薨”,而《月表》則是在漢五年的一月和二月兩次寫到了吳芮改封事,而在二月的六個月之後,也就是七月,寫到了吳芮死吳臣繼位的事。看來我們只好自己分析一下了。本紀中高祖在甲午繼位,那轉天就是乙未,查了一下曆表,乙未是那年的二月初四,於是吳芮在這一天受封是有可能的,從本紀的行文上來看這也是正確的,而所謂的“淮南王布、燕王臧荼、趙王敖皆如故”,如果我前面的推測正確的話,那麼也就是說臨江國南部的秦蒼梧郡地和吳芮發祥的豫章郡地將歸於吳芮,而作為一種激勵和宣言,嶺南三郡也歸到了吳芮名下。而秦洞庭郡地是“武王”英布的封地。可是從下文看,這時臨江的戰事還沒有結束,要到五月左右才會取勝(“五月,兵皆罷歸家”所以我認為這最後一場戰役是在五月或四月底左右結束的,至於其目的,我想並不是所謂的平叛,而是攻打,因為除了《高祖本紀》,我們再也找不到所謂的臨江國歸漢又叛漢的痕跡,從劉賈、盧綰的傳裏我們看到的只是蓄意的進攻,因為垓下大戰之後劉、盧就去進攻臨江了,而此前並沒有臨江降漢的紀錄。而且從《高祖功臣表》中台侯戴野的功績來看,在項羽死後漢軍還派人增援過劉賈所部(劉賈在垓下之後就轉攻臨江了,而戴野要等到項羽死後才去臨江,二者之間是有時間差的),可見仗打得並不順利,在《月表》所說的四年十二月(應該是臨江國的四年十二月,也就漢五年的十二月)應該沒那麼順利結束戰事。另外對於臨江國王的名字有“驩”與“尉”兩種說法,這可能是名與字的區別。從《盧綰傳》“與劉賈擊臨江王共尉,破之。七月還,從擊燕王臧荼,臧荼降。”來看如果從新斷句,將“七月還”作為盧綰回師的時間,接著從擊臧荼,後來八月封王也是解釋得通的。(《高祖本紀》中臧荼在十月反,其實那是從夏曆的十月份算的,所謂十月正好是轉年七月。)
既然戰事沒有結束,那吳芮、英布就不可能就封了。英布是伴隨高祖左右的,而吳芮在哪里呢?應該是在協助進攻臨江,因為作為劉邦所封的異姓王,而且土地是有所增加的(後面會說到),他不應該在漢進攻自己的鄰國臨江時都不出兵援助,以表明自己的向背。不過在凱旋沒多久,吳芮應該就在六月去世了。
在五月,漢朝還有一件大事,那就是高祖置酒洛陽南宮,當時在劉邦身邊的英布應該出席了這次宴會。而隨何為自己爭功的那番話應該也就是在這次宴會上說的,所以宴後,英布得以轉封淮南。那是什麼原因使得高祖作此決定呢?關鍵就在於隨何那番話。“‘……陛下發步卒五萬人,騎五千,能以取淮南乎?’上曰:‘不能。’”隨何雖是為自己爭功,但是高祖由此想到的卻很多,因為從《荊燕世家》的文字看,劉賈帶去征討臨江的也是九江兵,高祖應該剛剛收到戰報,結合隨何的話,高祖聯想到了九江兵的實力。從司馬遷的記載來看,英布不是一個軍事家,可是他卻能領導九江兵對抗項羽的大軍達六個月(見上文),應該說九江兵實力不俗,而此次對臨江的戰役中九江兵應該也有突出表現(戰役拖的時間長與九江兵無關,應該是由於劉賈、盧綰無能,從二人後來的記載中可以略為推測)。可是如此一支勁旅此時卻歸於自己的心腹大患韓信,這不能不說是一件讓漢高祖撓頭的事。為什麼說這支部隊在韓信麾下呢?因為垓下之戰前,劉邦已經將自陳以東直到大海的土地都封給韓信了,英布原來的九江國正在這一範圍內。而且韓信被轉封楚王后,齊王劉肥得到的只是齊地,像淮南這樣的楚地應該還在韓信手中。我這樣說有什麼證據呢?從《漢書 地理志》中我或許能找到一點證據。在漢志中,班固寫到了各郡國的沿革,除了明確寫出建立年代的之外,還有幾個郡國只寫了“故某”這樣的注解,除了歷來有爭議的丹揚郡下的“故鄣郡”外(關於這一點我會作為附錄寫在全文最後),還有如下幾條:
  廬江郡,故淮南。
  山陽郡。故梁。
  濟陰郡,故梁。
  濟南郡,故齊。
  河間國,故趙。
  甾川國,故齊。
  膠東國,故齊。
  高密國,故齊。
  城陽國,故齊。
  東平國,故梁國。
  泗水國,故東海郡。
  六安國。故楚。
    從全文來看,這裏的齊、梁、淮南、趙、楚、東海郡都應該是漢初的建制,這已為毛嶽生等眾多前輩學者所認可。而按原來的說法,這裏將六安國稱為故楚似乎不妥,因為六安在漢初應該就是淮南國或是衡山(長沙)國的領地,並不屬於楚國,而如果按我的理解,英布要直到漢五年的五月才受封淮南王,於是後來的六安國就有三個月左右是歸於韓信的楚國的,而處在六安與韓信其他領地之間的九江和廬江(不包括南部的豫章)兩郡應該也屬於韓信。
    而同時,高祖從英布也聯想到他的岳父吳芮。這位番君應該也不是省油的燈,從其姓氏我們應該可以推測出他與越族有某些關係,甚至可能本身就是越人或越人之後。因為出現在《東越列傳》裏的越衍侯的名字就叫“吳陽”,而在見諸史冊的越人首領中,有很多人的名字也是以“無”開頭的,如“無彊”、“無諸”、“無餘”。而結合吳芮起家的地點來看,說他的部隊中有很多越人應該是不爭的事實,因為《東越列傳》裏也說到“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越人的戰鬥力強是很有可能的,而更重要的是吳芮的部隊在南方戰鬥有著其特有的優勢。而這些都會成為漢政權的隱憂,於是隨何一語驚醒夢中人,漢高祖要消除這些隱患。將英布封為淮南王來削弱韓信的勢力比把他派到邊遠地區作王要合適得多,因為淮南國在英布手裏危險係數當然小得多。而同時吳芮也會因此失去一員虎將,英布雖不是一名好的軍事家,但作為一員猛將,英布卻是絕對合格的,把英布派到武陵地區等於是給吳芮送去了一員虎將,將英布封在淮南,同時使吳芮無法控制英布才是上策。而疏不間親,要製造吳芮英布之間的矛盾不是件容易的事,雖然因為殺義帝的事二人之間會有矛盾,但是我們無從考證這矛盾有多大,而且英布對此事應該是做了很深的檢討(要不也不會被封到武陵去),所以吳芮原諒了他也說不定。既然從“禮”上行不通,那最好就是從“利”上下手。於是劉邦對原來的長沙、楚、武三個封國的領地做出了調整:原屬楚的九江、廬江二郡劃歸新建的淮南國,而作為吳芮發祥之地而封給他的豫章郡被一分為三:西部靠近長沙的部分劃歸長沙國(可能就是歸入秦的蒼梧郡也就是漢的長沙郡。關於這一地區的歸屬,可以從在吳氏長沙國之後封為長沙王的劉發的後代有三人在推恩令頒佈之後被封在豫章郡的建成、宜春、安平來作為佐證,周振鶴先生也認為豫章西部的三縣是屬於長沙國的),中部地區劃歸英布的九江國,東部地區作為給韓信的補償劃歸楚國(這一部分應該基本相當於後來的丹楊郡,詳細的論述見附錄),同時東部地區繼承了豫章的郡名,而中部歸入了廬江郡,西部也併入了臨郡。同時作為給吳芮的補償,劉邦將江北剛剛被征服的臨江的一部份,以及吳芮原來的領地衡山郡的一部分劃歸了吳芮,而這些地區結合吳芮所領長沙郡的東北部分可能就組成了江夏郡,這可能就是《漢書 地理志》將江夏郡記為“高帝置”的原因。但是在大別山和灌水以東的原衡山郡的地區被劃歸了淮南國,並且保留了衡山郡的名稱。原屬英布的武陵郡劃歸長沙國。
    這樣一來,長沙國疆土的調整幅度很大,雖然土地可能增加了,但實際上領地大多是百越之地,在籍的百姓很少(從賈誼的《治安策》來看只有25000戶,這很可能是初封時的在籍戶數,後來長沙國的人口增長很快,據學者考證,在馬王堆出土的駐軍圖被繪製出來的那個年代,也就是文帝初年,長沙國人口在12萬戶左右,長沙國長期不作詳盡的人口普查是很可能的,因為在漢初對這樣一個民族關係複雜的地區做人口普查是很困難的。而從人口增長得如此迅速應該也說明吳氏政權對百越進行了有效的控制,因為這樣快的增長單純靠自然增長是不大可能的,很可能是把被征服的越族人編入戶籍的結果。),這樣就造成了吳氏與英布之間的矛盾(高祖怎麼對吳氏解釋這次調整是很關鍵的,添油加醋地使吳家人認為英布在裏面搞了鬼對於高祖手下眾多的伶牙俐齒之徒來說應該不很困難。)。高祖在將吳家的鄱陽拿走後又將邾給了他們,同時自己也省卻了解決南方越族問題的麻煩(沒有這種理由恐怕劉邦不會將手中的南郡的土地交給別人),並且沒怎麼招恨。可是故土被奪,加上吳芮的死(劉邦調整領地的詔書送到吳家人手裏的時候很可能正在吳芮的生死關頭)和劉邦的挑撥,很可能會造成吳家對英布深深的恨(很可能吳家將這份詔書視為吳芮的催命符)。這也可能就是為什麼日後吳家會出賣英布的原因之一。
    英布雖然得到了最多的實惠,但是這些領地在他手裏是構不成對漢政權的威脅的,因為劉邦早已看出這位驪山刑徒是不會有什麼大作為的。關於英布的領地,雖然《史記》記載的是九江、廬江、衡山、豫章四郡,但實際上淮南國應該就是像日後那樣,只是分為九江、衡山、廬江三部分,具體的解說我寫在了附錄二中。
    而楚王韓信在這次調整中損失最大,不過從他被改封楚王的情形來看,劉邦讓他接受這一結果也並非沒有可能。

    那麼下面我們在兜了一個很大的圈子之後終於要回到主題上來了,那就是漢代吳國的疆域問題。前面說了那麼多關於英布和吳芮的內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論證吳國領地中所謂的三郡是沒有鄣郡或故鄣郡的,而確實是豫章郡。那下麵我就來說說漢代吳國的疆域。
    吳國的土地基本是繼承自荊國,為什麼說是基本呢?因為在《荊燕世家》中記述的荊國土地是原楚國的淮東52城,而到了《吳王濞傳》裏成了3郡53城。歷來學者對此問題並沒有深究,認為這僅僅是一個數字上的簡單錯誤,不過我卻不這麼認為。首先我可以看出在劉邦瓜分原來的楚國時,韓信的楚國可能還沒有郡的建制,所謂的郡是後來劃分的,所以司馬遷並沒有說劉賈得到了3個郡,因為劉賈得到的只不過是秦東晦郡和豫章郡的一部分以及整個會稽郡。而所謂3郡53縣實際上白話文的意思是3個郡中的53縣,因為直到司馬遷收筆時的元狩二年(即獲麟之年),丹楊都沒有單獨設郡,而是作為江都國的一部分被漢武帝收回的,直到十幾年後的元封二年才有了這個郡。而《漢書》所說的“東陽郡、鄣郡、吳郡”三郡,從字面上看就不是出於正式文字,因為吳郡在書面上是絕對應該稱為會稽郡的。司馬遷有時稱其為吳郡是因為《太史公書》本身就不是官方文件,而是個人著作,在官方文件中是不會以郡治指代整個郡的。而梁玉繩說在吳郡之外還應該再寫上會稽,實際上是對《史記》和《漢書》的篡改,而且是沒有理解《灌嬰傳》中文字的意義(詳見附錄)。《漢書》的這種說法應該是有所本的,實際上這正體現出西漢學者在解釋前人文字時的一種特點,即遇到不懂的往往不是去尋找答案,而是製造答案。“東陽郡”和“鄣郡”是某些郡的異稱,而有些學者即以此解釋吳國的三個郡的名稱,班固將其因循下來,而未加詳考,實際上在他自己的《地理志》中我們通篇也找不到東陽郡,可以說他自己都前後矛盾。具體的討論後面還會有。
    而為什麼會由52變到53呢?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在劉濞即位前,淮陰侯韓信剛剛因謀反被殺,其封地淮陰歸入荊國領地,所以有1縣的增長。可是在這一年,劉邦還新封了東陽侯張相如和陽義侯靈常(即陽羨侯,《史記志疑》中的觀點,應該是正確的),這兩個侯又占去了吳國的兩個縣,所以應該是51縣,怎麼會變到53縣呢?有兩種可能,一是53是平定吳楚之亂時的數字,在吳始封到亡國間還有益封。另一種可能是52為荊國始封時的數字,荊國有新設置的縣,如果53是吳亡國時的數字,那吳國有新設置的縣也是可以的。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首先我們來看看劉賈的封地都包括哪些縣。按傳統的說法他應該是韓信楚國的淮東部分,即《漢書 地理志》中臨淮郡的淮東部分、廣陵國、會稽郡的秦郡部分和丹楊郡(也許只是部分)。而從譚其驤先生的《中國歷史地圖冊》來看,符合這一條件的漢縣有66個之多(廣陵國的高郵縣雖為漢所增置,但是從《讀史方輿紀要》“漢置縣,屬廣陵國,後皆為高郵縣。”來看,這個縣似乎和荊、吳兩王國無關,姑且存疑,暫不計入),這之中要刨除堂邑、射陽、海陽(據梁玉繩的考證就是海陵)、淮陰四個侯國(前三個侯爵都在淮陰侯之前受封,據《高祖本紀》“後十餘日,封韓信為淮陰侯,分其地為二國。”的記載,他們的領地肯定不屬於荊國。此外,臨淮郡有9縣並沒有被確定在那裏,他們是:開陽、播旌、西平、開陵、昌陽、廣平、蘭陽、襄平、樂陵。這之中廣平由於也是侯國,所以也可去除。但其他各縣只好存疑。而廣陵國的廣陵、江都二縣據《讀史方輿紀要》的記載原本是一縣。這樣如果將臨淮的8縣都排除我們正好可以得出52縣的結論。但是是否真的可以將那8個縣排除呢?我們從《史記 樊酈滕灌列傳》裏可以找到一點佐證。《史記》對曹參、周勃、樊噲、酈商、灌嬰等人的功績作了總結,其中灌嬰平定了淮南的14城(詳見附錄),而這部分正是日後劃歸荊吳兩國的部分,加上日後成為丹楊郡的17縣以及漢會稽郡除了冶(這一縣肯定要到漢武帝平定東越時才有)的25縣,正好是56縣,除去淮南的四個侯國正好是52縣。與前面的分析一致。這也說明了丹楊郡和會稽郡的各縣的設置時間不會晚于高祖六年大封功臣之時。其中很多可能就是秦縣(詳見附錄)。而到了吳王劉濞時,由於增設了江都(《水經注 淮水注》中說“……廣陵城。楚、漢之間為東陽郡,高祖六年力荊國,十一年為吳城,即吳王濞所築也。”可見劉濞築城後廣陵很可能一分為二,日後才有了廣陵和江都兩縣)和高郵(所謂“屬廣陵國”實際上應該是說高郵在《漢書 地理志》中屬於廣陵國,而非是到廣陵國時期才設置)兩縣,所以在失去兩縣,增加一縣之後才變為了53縣。而劉濞很可能將國都由之前的廣陵城遷到了自己所築的江都城。
    至此,我的論述可以告一段落了,其中有些未盡之處將在附錄中予以補全,以免使正文更顯拖遝。下面我將向更久遠的歷史走去,從戰國回溯,逐步走向最久遠的西周的“勾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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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附錄1   

    在所有附錄之中,首先我想說說《史記》中對於年代的記載問題,從正文大家也看出來了,在漢武帝太初改元之前,《史記》中的文字由於後人的竄亂,所以時間上的記述是很混亂的,所以在敍述一些問題前,我覺得有必要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這裏需要先說明一點,在太初改曆之前,漢朝是採用十月歲首的,所以,冬在春前,從《史記》原文看,據信是出自司馬遷之手的,大抵不違背這個規律。
首先我們來看看《史記》中專述曆法的《曆書》。清代有的學者(如崔適)認為這篇為偽作(不止這篇,崔適認為“八書”都是偽作),不過從顏師古的注語中我們知道,三國時的張晏認為班固所說的“十篇缺,有錄無書”的十篇是指《孝景本紀》、《今上本紀》、《禮書》、《樂書》、《兵書》(即《律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這之中不包括《曆書》,可見至少在三國時還沒有人認為這是偽作。不過文中的竄亂之處是有不少的。當然,看哪些是竄亂的內容還涉及到一個《史記》記述下限的問題,由於後面很多地方還要用到,所以先在這裏來說說。
一直以來,中國各朝各代的孔子門生們大多以《太史公自序》裏“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黃帝始。”和其父司馬談所說的“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的話來論定司馬遷是仿照《春秋》來寫《史記》的,也是止於獲麟的。我認為這是一個謬論,可能中國的學者千百年來被漢儒們給騙了。
首先,無論從司馬談的話來看,還是從那段頗為可疑的司馬遷與壺遂的對話來說,司馬談甚至司馬遷的本意都是要續《春秋》,而不是寫通史,但是我們看到《史記》卻是一部通史,他把《春秋》所寫的那段歷史也包括進來了。其次,司馬遷雖然尊敬孔子,不過卻不像後來的儒生們那樣盲從和歪講。從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就是〈太史公自序〉從“易大傳”開始的那部分)來看,他是反對獨尊儒術的,而且司馬氏也不是儒家(司馬氏出自關中,而儒家多來自關東,尤以齊、魯為盛)。而下文司馬遷與壺遂的對話中出現了很多數字上的錯誤,甚至他老爹說“四百有餘歲”(實際上都不到),他就來了個“五百歲”,其餘如“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都是有待商榷的,所以我認為這部分文字可能是類似于《報任安書》的司馬遷的另一文章,被後來的拿來做了注文,後來就入了本書,不過我相信這還應該是司馬遷的作品。從這段話裏,我們可以看到“餘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於春秋,謬矣。”這樣的話。“作”字的古義是“造”,正如《漢書 藝文志》所說“(孔子)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現在人們對春秋三傳的成書時間頗有疑問,不過有一點可以可定,人們大多不把《左傳》與春秋聯繫起來,實際上稱之為《左氏春秋》更合適一點,其史學價值不知比《孔氏春秋》強上多少倍。其實《孔氏春秋》不過是類似於《國語》和《戰國策》一類的以古喻今的的學術著作,根本不是史書,作為儒家的經典可以,作為史書只能是“穢史”。“天王狩于河陽”、“許世子止弑其君買”、“趙盾弑其君夷皋”這幾個知名的例子足以說明《春秋》比《魏書》更適合被稱為“穢史”,不過很可惜,他是作為“經”被研讀的。
但司馬氏父子的想法是怎樣的呢?“堯舜之盛,《尚書》載之,《禮》、《樂》作焉。湯武之隆,詩人歌之。《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襃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漢興以來,至明天子……主上明聖而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自序》)從這段話裏看,司馬氏父子更重視的是儒家經典的史學價值,所以《春秋》不但不值得續,而且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而我們知道,司馬遷的書因為直言景、武兩帝的短處及過失“武帝怒而削去之”,可見《史記》並無《春秋》那種需要另外口授心傳的“諱言”。從《報任安書》中我們可以知道《史記》是完成了的(“凡百三十篇……僕誠已著此書,藏之名山”),而從裴駰的《史記集解》中引東漢衛宏的《漢書舊儀注》:“司馬遷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過,武帝怒而削去之。後坐舉李陵,李陵降匈奴,故下遷蠶室。有怨言,下獄死。”的內容看,司馬遷很可能是先寫完了《史記》才遭李陵之禍的,而受刑之後做的是補遺之類的工作。至於130篇,應該是最後才形成的
    於是我做了以下猜測,在被武帝銷毀了兩篇之後,司馬遷轉變了方法,將原本要在景、武兩紀中表達的內容轉移到了其他文章中,例如《吳王濞列傳》中景帝打死吳太子之事,《絳侯世家》中對待周亞夫的事,而武帝的短處呢?我想應該轉移到了130篇中的第119到第126篇的各文之中(第127、128肯定是褚先生的著作,不過從題目看應該沒什麼詆毀性的內容)。 《循吏列傳》現在只載秦以前的人物,如果依照《漢書》,則文翁、吳公可以補入,實際上這篇正如歷來學者所說是對應武帝朝所任用的“酷吏”而言的,即使不加評述,人們也可判別二者孰優孰劣。《汲鄭列傳》我認為是對比《大宛列傳》的,如果說人和地如何對比,我認為原因在於《大宛列傳》名為記地,實為述人。我們知道,自《史記》之後的史書中都不再用大宛之名,一律改為西域,並按東南西北的順序敍述四邊的其他勢力,而我們知道,《史記》是將張騫列在《衛將軍驃騎列傳》裏的,而且匈奴、朝鮮、東越、南越在此之前已經記敍完了,所以後來人們認為在這裏出現《大宛列傳》是不正常的,並以此認定為後人偽作,實際上我認為這篇文章即使內容不是司馬遷的原文,其所在的位置卻應該是司馬遷的本意。提到大宛我第一個想到的是李廣利,可以說此人在現在看來的確是十惡不赦之徒,不過在司馬遷受刑時他可是紅得發紫,而且司馬遷寫書時他應該還未叛漢,更談不上死,所以本著不為活人做傳的原則,司馬遷只好把這篇《李廣利列傳》(或者叫《貳師列傳》)改個名字,以記地為名來說人了。那汲黯、鄭莊與李廣利有何對比之處呢?我想知道汲、鄭二人事蹟的人已經能猜到一些了。汲、鄭都有顯赫的祖先,而且其職位都不低,並且都以清廉忠直而稱道,但是都因為不稱武帝的意(其實都是錢的問題)而落得晚景淒慘。而李廣利以外戚見寵,本人又沒有什麼可以稱道的地方,雖然有人認為他不見得是小人,但是從他後來叛降匈奴來看,確實沒什麼骨氣,而且如果以衛青、霍去病也是以外戚爬上去,並以國家的損失來為自己建功的事來為李廣利辯護,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因為衛青霍去病是在漢朝準備了多年之後出擊的,是為國家揚眉吐氣了的,而且兩人的勇氣也是值得敬佩的,可是李廣利在武帝周遊天下,封禪求仙,耗盡了財富之後依然去萬里求封侯是很不得人心的,而且又有李陵與之對比,可見此人是個平庸之輩,他征大宛的損失比例是歷次出擊中最大的,而收穫中人們看到的只是幾千匹戰馬,加上那巨大的耗費,十幾萬人的徵調,可以說是性價比最低的一次出擊,如此的戰爭李廣利還得封侯,可以說是很僥倖了,但是此後他還一再出擊,可見他實在不怎麼聰明。人們恨他是應該的。與汲、鄭那樣的人比起來,他更該被貶謫,所以太史公的寓意應該是說李廣利也沒幾天好日子過了,同時也是在說武帝用人不當。不過太史公應該是沒有見到李廣利的淒慘下場,或者說沒將這些寫下來(《匈奴傳》裏有,但我不認為那是原文)
    而這之後的四傳則更是有文章,儒林應該是褒獎的範疇,可是其中蘊含太史公的不滿,遊俠雖然有違法亂紀之嫌,但是也有可取之處。至於佞幸、滑稽兩類人雖為人所詬病,但是也有可以稱道的地方。我們知道,自漢武帝始,我們中國才開始建立完整的教育體系,最著名的就是所謂的太學,而相應的,五經博士成了兩漢學術的焦點人物,見於記載的最後一共是十四家,這是官方認定的學問,而諸如嚴守師法等種種弊端也由此產生。這十四家是:《易》的施、孟、梁丘、京氏;《詩》的齊、魯、韓三家;《禮》的大、小戴;《春秋》的嚴、顏。而在《儒林傳》中,司馬遷也給我們寫了一份五經大家的名單,他們是:傳《詩》的魯申培公、齊轅固生、燕韓太傅;傳《尚書》的濟南伏生;傳《禮》的魯高堂生;傳《易》的菑川田生;傳《春秋》的齊胡毋生、趙董仲舒,一共八家。我們知道在十四家中,大小夏侯氏在石渠閣會議後立於學官的,京氏《易》則更晚,大小戴都來源於後蒼,屬於一家,而《易》的四家都說自己源出田何,所以十四家實際可以歸類為:田氏《易》、伏氏《尚書》(三家《尚書》都說自己源出伏生的弟子歐陽生和夏侯生)、後氏《禮》、公羊《春秋》(谷梁氏在石渠閣會議後立於學官,但是東漢時又被廢,嚴、顏兩家都是公羊學)以及三家《詩》。不過從其它各家但有一家看,《詩》也應該是一家才對,從《史記 儒林傳》來看,雖然說“諸齊人以詩顯貴,皆固之弟子也”,但是並沒有說那些人是轅固生的弟子,所以齊《詩》立於學官的時間應該比較晚,有可能司馬遷沒有來得及見到。再看看魯《詩》這邊,申公的兩個弟子趙綰、王臧可以說是武帝最早的追隨者,但是他們死得太早,沒有見到獨尊儒術那一天。而所謂“(申公)弟子為博士者十餘人”其實是不確切的。在這句話後列舉的申公弟子沒有一個是五經博士:孔安國(臨淮太守)、周霸(膠西內史)、夏寬(城陽內史),碭魯賜(東海太守)、繆生(長沙內史)、徐偃(膠西中尉)、闕門慶忌(膠東內史)。雖然個個都是兩千石,但是沒有一個博士,所以我認為上一句中的“博士”原文應是“兩千石”。有人會說孔安國曾作過博士,我認為即使作過也是因為《尚書》而不是《詩》,再說孔安國被認為是古文派,而兩漢是今文派當道,所以孔安國即使當博士傳的也是今文經(《儒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不過從《史記》所引用的《尚書》看(司馬遷的《尚書》被認為傳自孔安國),孔安國確實有不同于《今文尚書》的地方,不過即使是這一點點的古文經也沒能在太學立住,最後掌握太學中《書》經傳播權的還是伏生一派。而在韓生的弟子中“韓生孫商為今上博士”,“今上”這是再正統不過的《史記》對漢武帝的稱呼,可見武帝始立於學官的正是韓氏(燕)《詩》。
    說這些有什麼用呢?其實這就是司馬遷的意思所在。在上文我們說過,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是反對獨尊儒術的,司馬遷比他緩和了許多,他接受了儒家一枝獨秀的現實,但是對於五經僅立五家,而不采其他學說是反對的。證據何在?其一,從稱呼上我們可以看出,除了申公用了“公”的尊稱,其餘有六家都稱“生”(轅固生、韓太傅在行文中為韓生、伏生、高堂生、田生、胡毋生),至於董仲舒則更是用了弟子一輩才採用的直呼其名的方式,可見司馬遷對於這位獨尊儒術的始作俑者的態度。此外在上述八家之外,司馬遷還列舉了申公的弟子周霸、孔安國以及雒陽人賈嘉都通曉《尚書》(孔氏更是有比伏生更全的資料);魯人徐生及其子孫以及瑕丘人蕭奮都是通曉《禮》的(後蒼的《禮》即源自蕭奮,但蕭奮是淮陽太守,似乎當時立於學官的不是他這一派,但後來他這一派是很得勢的);齊人田何(立於學官的當是其孫田王孫)的再傳弟子楊何、齊人即墨成、廣川人孟但、魯人周霸(又是這位申公門人)、莒人衡胡、臨菑人主父偃都是通曉《易》的;瑕丘江生通曉谷梁春秋,只是因為公孫弘的緣故,才沒有立於學官。而上文中卻說“公孫弘治春秋不如董仲舒”,而這裏只說“自公孫弘得用,嘗集比其義,卒用董仲舒(公羊派)”,沒有說孰優孰劣,而從石渠閣會議的結果看,我們知道谷梁派打敗了公羊派。所以我們知道,公孫弘是因為看到谷梁派的學說比自己的好(當然也好于董仲舒的),所以害怕自己地位不保,而寧願支持較差一點的董氏學說。而對於董仲舒的弟子則更是不如其他人的弟子那樣寫得漂亮(“仲舒弟子遂者:蘭陵褚大,廣川殷忠,溫呂步舒。褚大至梁相。步舒至長史”),只寫了三個人,而且一人沒名(褚大,“大”應該是排行不是名),一個沒官職(殷忠),都全的那一個卻差點把他老師的命要了(董仲舒……中廢為中大夫,居舍,著災異之記。是時遼東高廟災,主父偃疾之,取其書奏之天子。天子召諸生示其書,有刺譏。董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下愚。於是下董仲舒吏,當死,詔赦之。於是董仲舒竟不敢複言災異),這真是比《滑稽列傳》還滑稽。
從行文上看,齊、魯二《詩》寫在了韓氏之前;《尚書》學派中,伏生因為是秦代的博士所以寫在了最前面,其再傳弟子倪寬(兒寬)雖然傳的是歐陽生的學說,但是依然“受業孔安國”;《禮》中一句“是後能言禮為容者,由徐氏焉”在承認“諸學者多言禮,而魯高堂生最本”的同時指出了徐氏學說的重要,後來的事實我們也知道,高堂生的學說是敵不過蕭奮一派的;《易》學中在承認田何為鼻祖的同時卻隻字未提後來作為四家易學鼻祖的田王孫,而突出的是司馬談的老師楊何,並說“然要言易者本於楊何之家”。《春秋》中董仲舒雖然居首,這是當時的情勢使然,但是把《春秋》放到最後寫,再加上我上面說的那些,可見其中深意(後來人們在提及五經時一般都是《詩》、《書》、《禮》、《易》、《春秋》的順序大約就來源於此)。
再來看看著五本書的史學價值。《詩》雖然不如《書》詳盡,但是比《書》完整,《禮》只能說一些制度,但是沒有任何史實,《易》幾乎讀不懂,但是《易傳》裏還是隱藏了些內容的(顧頡剛先生有專著),而《春秋》是被篡改了的歷史,價值最低。
    為什麼司馬遷對申公那樣尊敬呢?我認為那一是因為申公本人的學問好。武帝召見申公,申公只說了一句“為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雖然武帝不愛聽,但是試想,如果武帝真能照此行事,那他將締造更大的輝煌。此外“申公獨以詩經為訓以教,無傳,疑者則闕不傳”這比起董仲舒研究“春秋災異之變”以及後來的漢儒們的胡說八道不知要強多少倍。而且學問好這一點從其門下弟子也可以反映出來。其弟子中有像周霸這樣通三經的(《儒林傳》中僅此一見)碩儒,如果繆生真如注文中說的那樣就是穆生的話,那看來這派學者自漢初不重視學術的高祖、惠帝、高後朝時期就已經在重視學問的楚王宮廷裏佔有一席之地了,是各家中最早“顯”的。第二個原因是申公本人及其弟子影響大。公孫卿在用方士之言蠱惑武帝時也要借申公的名號(《封禪書》),孔子的後人孔安國也拜在了他的門下(這也說明他學問好)。比較而言,申公的弟子要比伏生(另一個老牌的學究)的弟子強。讀了下面這段文字高下自見:“(倪)寬(伏生再傳弟子)在三公位,以和良承意從容得久,然無有所匡諫。於官,官屬易之,不為盡力……伏生孫以治尚書徵,不能明也。”第三個原因是司馬遷本人是其再傳弟子(師從孔安國)。
    對於申公弟子的態度也可以說明問題。徐偃只因為堅守古代禮儀(《封禪書》“上為封祠器示群儒,群儒或曰‘不與古同’,徐偃又曰‘太常諸生行禮不如魯善’,周霸屬圖封事,於是上絀偃、霸,盡罷諸儒弗用。”)就得與周霸、孔安國同列,而更有名的趙綰、王臧,由於他們的行為與後來的董仲舒有類似之處(都是要尊儒),《史記》就沒有將他們列在這裏(雖然他們的官職與這幾位差不多,甚至更高)。要知道趙綰、王臧從現有材料看是比董仲舒要單純的改革派(沒有與方士之說結合),就是這樣司馬遷也不將他們直接列為申公的弟子,而是在別處寫,可見司馬遷對方士學說的痛恨(後面還要提到,這恐怕與其父親有關)。所以我們可以說在力求標新立異的武帝朝(韓生恐怕就是因為“推詩之意而為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才被立於學官的,這也是西漢學術界的一大通病),對於一位史官來說,真正古老的東西才更有吸引力。當然,司馬遷對儒生們的可取之處還是不吝筆墨的,充分體現了一位史家的客觀態度(雖然沒有將趙綰、王臧列在申公弟子後,但是在他處說明了這種師承。至於稱呼問題,“公”、“生”及直書名只是尊敬程度不同,並不影響史實,與《春秋》將吳、越、楚稱為子違背客觀事實不同)
    遊俠在治世雖不及儒生有用,又是社會不安定因素,但是他們中有些是足以稱道的,太史公以“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作為他們的前輩可見對他們的態度不是全盤否定的。在揭露他們不法的一面的同時,主要寫他們“君子”的一面,對於那些單純的不法之徒,太史公予以貶斥(至若北道姚氏……此盜蹠居民間者耳,曷足道哉!),這與在《酷吏列傳》中肯定與否定並存又不盡相同,《遊俠列傳》主要是與《儒林傳》對比。“韓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二者皆譏,而學士多稱於世雲。至如以術取宰相卿大夫,輔翼其世主,功名俱著於春秋,固無可言者。及若季次、原憲,閭巷人也,讀書懷獨行君子之德,義不苟合當世,當世亦笑之。故季次、原憲終身空室蓬戶,褐衣疏食不厭。死而已四百餘年,而弟子志之不倦。今遊俠,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戹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蓋亦有足多者焉。”正是其主旨,是要用遊俠中有德之人去比照儒林中無德之人。雖然按行文順序,遊俠列在了反面教材之中,但是那是因為學不成俠就是禍害,而學不成儒只能算是廢物,兩害相較取其輕,所以還是應該褒儒抑俠,但是這兩類人都要辯證地去看我想才是太史公的本意。而在酷吏中雖然有人又廉直的品質,但是他們對比循吏最主要的差別就在於他們使疏遠自己和主君,而循吏使人親附自己和主君,《酷吏列傳》的主要作用還是在與循吏對比,而非自身的辯證。
    滑稽和佞幸從字面上講肯定是反面的,又沒有可以與之比擬的人群,於是就都在反面教材的最後了。不過太史公也沒有概而論之,敍述鄧通其實只有兩件事即“賜銅山”、“吮癰”。“吮癰”實際上應該就是移自《景帝紀》的文字,意在說明景帝在孝道方面的缺失,而“賜銅山”與下文韓嫣、李延年的故事都是要說明再受寵倖的佞幸也有色衰愛馳的一天,這種人“非有材能,徒以婉佞貴幸”,對國家沒貢獻,早晚自取其禍,以皇帝的寵愛而恣意妄為更是速禍之道。同時司馬遷也指出“衛青、霍去病亦以外戚貴幸,然頗用材能自進”,所以他們不算佞幸,而要單獨為之作傳(霍去病比佞幸差不了多少:“大將軍姊子霍去病年十八,幸”)。至於佞幸的鼻祖彌子瑕、龍陽君之流太史公根本不提,一是因為那屬於流言蜚語,於史書無證,二來太史公寫《佞幸列傳》主要是著眼于近世,他們不是重點。於是我們也可以返回頭來看,在《循吏列傳》裏為什麼沒有漢朝人呢?因為漢朝找不到與酷吏對應的循吏,所謂吳公、文翁都只是造福一方,如果說他們使當地人更親附天子,那我想其效果恐怕只是與郅都誅殺濟南瞷氏一樣,主要在於地方、在於他本人,而不在於天子(蜀人立祠祭祀的是文翁,而不是皇帝),而且效果也不明顯(蜀郡除了出過一個文風奢華的司馬相如,好像沒出過什麼知名的大儒)。孫叔敖、子產、公儀休、石奢、李離的特點就在於其著眼點是整個國家(不是全國,而是指楚、鄭、魯、晉)或是其君主的威望,而那些酷吏因為擔任廷尉、中尉、御史大夫等要職,所以其影響也是全國性的。而《滑稽傳》中的諸人是因為他們贅婿、樂人、倡侏儒的身分而為人恥笑,但是“天道恢恢,豈不大哉!談言微中,亦可以解紛”,他們的行為卻不只是給人取樂,他們也是有他們的德的,如果只是寫滑稽為什麼不寫樗裏子疾(他可是實際中為數不多的有滑稽之稱的人),而褚先生補的那段淳於髡的故事為什麼也不寫?其實司馬遷正是在受刑後要寫出那些受人歧視的贅婿、樂人、倡侏儒及至閹宦之流也不一定就一無是處,是要對皇帝說這些人也是有用的,是要為自己呼喊。樗裏子疾、西門豹有其非凡的身分,而褚先生補的淳於髡故事只能說是小聰明,於國家無益,所以太史公一概不寫在《滑稽列傳》裏,他不能因此淹沒了主旨。後人多以此片中時間記述上的矛盾說這不是太史公原作,實際上如果說《貨殖列傳》是受刑後太史公對錢的再認識,那《滑稽列傳》就是對人的再認識。
    再來說說太史公對孔夫子的態度,他既要肯定孔夫子的崇高地位(將其列入世家),但同時他又不將其神話(在西漢,人們所能看到的最真實的孔子來自於《史記》),在同時代的董仲舒等人將孔子稱為素王時,“孔子布衣,傳十餘世,學者宗之”這樣的話實在是樸實得多。作為一個凡人,孔子自有其不足,“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這樣的話同時代的儒生們是不會說的。
    《史記》之所以將孔子的地位放得很高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獨尊儒術的環境,再一方面是要回擊當時已與方士結合的那些儒生,將孔子說成是好的,而不好的是那些不遵從他學說的今人,他們以孔子之名而非毀孔子的教化,是儒家最大的叛逆。“孔子之所嚴事:于周則老子;于衛,蘧伯玉;于齊,晏平仲;于楚,老萊子;于鄭,子產;于魯,孟公綽。”這些人分屬不同學派,而孔子都能向他們學習,為什麼當今之人就容不下他們呢?同時太史公認為孔子是以六藝教授弟子的,而現在的人只傳“經”也是偏頗的。即便是對於五經,太史公認為其中的記載也不全是出於聖人或聖人弟子之手:
“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追跡三代之禮,序書傳,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足,則吾能徵之矣。」觀殷夏所損益,曰:「後雖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質。周監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故書傳、禮記自孔氏。”從這裏我們知道孔子只是記下了他所知道的,至於三代的禮法是不是這樣,連孔子也不能證明,而漢儒動輒妄言黃帝、堯舜之制,實在有些荒唐。至於《尚書》則更是傳自古代,孔子只是將已經殘缺的《書》搜集整理,不存在創作和刪削的問題。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于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為風始,鹿鳴為小雅始,文王為大雅始,清廟為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編定《詩》的標準是“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並且“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可是《樂經》此時已淹沒無文,如果說已毀于秦火,那為何《尚書》能重見天日而《樂》不可?還是漢儒不重視的緣故。三月不知肉味的故事我們都很熟悉,可是漢代還有幾人把“樂”當作一回事呢。
  “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這說明孔子雖然研究過《易》但實際上也未能完全通曉,連祖師爺也未能通曉,漢代的儒生又何足道哉。
    至於《春秋》,這是太史公承認的唯一完全出自孔子的著作。但是其寫作目的是“弗乎弗乎,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也就是說這部書是要是後人知道自己的主張。所以雖然“因史記作春秋”實際上是“作”(筆則筆,削則削)《春秋》屬於再創作,不是歷史。其中與史不合的地方太史公在他自己書裏相關的地方大都指出,但同時通過對“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的記載表明孔子之所以篡改歷史是因為要闡述尊“禮”的主張。“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可是現在(指武帝時)的儒生們並不明白春秋大義,所以無所畏懼地去做亂臣賊子,蠱惑今上,所以太史公有義務闡述一下這春秋大義(禮),來警告這班亂臣賊子。孔子也說“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足見其自己也認為這部書會存在爭議,而現在人就拿著個說事,豈不貽笑大方。
    同時,太史公還從很多方面削弱了孔子的神性。其一,戰國以來儒家弟子們將孔子稱為堯舜一樣的聖人,從而為西漢中期以後進一步神化孔子作了準備,但是太史公沒有隨波逐流。首先他對孔子的出生沒有神話性的描寫“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這比之劉邦出生的描寫要樸素得多,其實從全書也可以看出,太史公對於所謂三代聖王的出生描寫都很樸素,沒有如後人那樣胡說,禹、湯、文、武中只有說周文王時有一句“生昌,有聖瑞”,不過那是為太伯讓位做解釋,實際是在不知道有什麼聖瑞的情況下只能因循舊說。至於《五帝本紀》中神話很多則是因為那時太史公照抄《五帝德》和《帝系》的緣故。反而是有竄亂痕跡的《高祖本紀》中有神話的記載。全文中關於孔子的唯一神話記載是“獲麟”的故事:“魯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孫氏車子鉏商獲獸,以為不祥。仲尼視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圖,雒不出書,吾已矣夫!’顏淵死,孔子曰:‘天喪予!’及西狩見麟,曰:‘吾道窮矣!’喟然歎曰:‘莫知我夫!’子貢曰:‘何為莫知子?’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其實從原文我們絲毫看不出孔子以獲麟為瑞的意思,魯人認為是不祥之兆,孔子並沒有反駁,雖然說是麟,但是孔子反而因此發出了悲歎,可見他老人家沒有把這當作“聖瑞”,之所以在獲麟後就終止了《春秋》的創作一是因為顏回死後缺少幫助寫作的人了,而是因為心裏已對自己的主張不抱希望了。至於說孔子預言了自己的死亡,倒不如說是傷心促進了死亡,可見孔子還是個凡人,“子不語:怪,力,亂,神”才是他對奇異景象的觀點(孔子最終也沒有對獲麟的含義做出自己的解釋,所有解釋都是後人臆測)。
其二,太史公說明了孔子本人的客觀態度:“鄭人或謂子貢曰:‘東門有人,其顙似堯,其項類皋陶,其肩類子產,然自要以下不及禹三寸。累累若喪家之狗。’子貢以實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形狀,末也。而謂似喪家之狗,然哉!然哉!’”當聽到這樣的話時他並不以貌似堯舜而自喜,反而承認自己的處境如喪家之犬,而從“他日,子路行,遇荷蓧丈人,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以告,孔子曰:‘隱者也。’”的敍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孔子沒有將自己的地位視作高於他人,“三人行,必得我師”才是孔子對於學問的態度,而漢儒們自大的可是夠可以的。而且又不能遵從“德之不脩,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的訓示改正自己,實在是很可怕的事。
    三是太史公將孔子放到了現實中來,使人們可以知道他是曾經存在過的人而不是神。“數稱臧文仲、柳下惠、銅鞮伯華、介山子然,孔子皆後之,不並世”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孔子大約在什麼時候在世,而同時也指出這些曾被孔子評論過的人實際上都是他的前輩,也即孔子並沒有真的見過他們,其褒貶不一定正確(例如孔子批評臧文仲就過重)。同時也列出了弟子們與孔子間年紀的差別,使得弟子們也不能“神”了。
    四是在行文中沒有忽視弟子們的作用,於是孔子的優秀就不能歸功於他一人,而是一個群體的功勞,集思廣益的智慧,這與漢儒們嚴守家法是不同的。“昭王將以書社地七百里封孔子。楚令尹子西曰:‘王之使使諸侯有如子貢者乎?’曰:‘無有。’‘王之輔相有如顏回者乎?’曰:‘無有。’‘王之將率有如子路者乎?’曰:‘無有。’‘王之官尹有如宰予者乎?’曰:‘無有。’‘且楚之祖封於周,號為子男五十裏。今孔丘述三五之法,明周召之業,王若用之,則楚安得世世堂堂方數千里乎?夫文王在豐,武王在鎬,百里之君卒王天下。今孔丘得據土壤,賢弟子為佐,非楚之福也。’昭王乃止”,沒有這些賢弟子孔子也就不再是威脅了。而孔子對於宰予和澹臺子羽的錯誤認識更是有很深的借鑒意義,至於子路曾經“陵暴孔子”,有若曾經在孔子死後被作為孔子的替身,更是說明了孔子並沒有什麼神秘的。而有若的故事也說明了坐到孔子的位置,卻沒有孔子的學問是難以服眾的。
    在《仲尼弟子傳》的最後,太史公說“學者多稱七十子之徒,譽者或過其實,毀者或損其真,鈞之未睹厥容貌,則論言弟子籍,出孔氏古文近是”則更是指出對於儒家不可一概而論,只有依靠證據(孔氏古文)才能做出評論。可是可惜的是西漢時人們只以今文(也許有些古文)為要,抱殘守缺、嚴守家法,而不肯去探尋古文。
說了如此多對於太史公不滿漢代儒者的觀點,有人會說《太史公自序》中不是有“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錶,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的話嗎,這裏的董生不指董仲舒又會指誰呢?這確實指的不是董仲舒。我們知道壺遂是韓安國在梁國任職時舉薦的(《韓長孺傳》:於梁舉壺遂、臧固、郅他,皆天下名士,士亦以此稱慕之,唯天子以為國器)而韓安國在梁國任職時在景帝朝(《韓長孺傳》:孝王卒,共王即位,安國坐法失官,居家。梁孝王死于景帝十三年,共王死于武帝四年,韓安國在武帝建元中就出任北地都尉了,所以在梁國的日子應該基本上只限于景帝朝),由於《韓長孺傳》中有“太史公曰:餘與壺遂定律曆……”的說法,所以我認為依照王國維先生的《太史公行年考》,司馬遷生於景帝中五年(這是出生時間最早的一種說法)到元光元年才十歲,而直到元封三年到四年間才出任太史令,自成為太史令之後才有主司推算曆法的職責(太史本就是司天之官),而這時距景帝朝已經30多年了,所以與壺遂交談的太史公不是司馬遷,而是司馬談,至於所謂董生應該就是《刺客列傳》裏“始公孫季功、董生與夏無且遊,具知其事,為餘道之如是”中的那位董生,既然它能見到秦始皇的侍醫夏無且,可見他至少是一位與伏生年紀差不多的人(年輕,但小不了多少),與董仲舒應該是兩回事。同時,我也要指出,由此可見《史記》中的“太史公”並不單指司馬遷,有的是指其父親司馬談(應該是很大一部分),因為寫《史記》實際上是司馬談的構想,因為他快要死了,所以只要有司馬遷來完成,司馬遷忍辱負重接受宮刑實際上也是為了完成他父親的遺願,盡孝道。(《樊酈滕灌列傳》中“……餘與他廣通,為言高祖功臣之興時若此雲”,樊他廣景帝前七年立,中六年奪侯為庶人,應該與司馬談生活的時代更接近,也可作為旁證。其實顏師古早就認為,所謂太史公的“公”實際上是家公的“公”,宋朝的吳仁傑則認為是類似于縣令稱公的情形,兩說都有道理,但太史公決不是官名)
由此我們也能解釋為什麼《史記》中有些章節的筆法文辭差異很大(以前人們多把這現象歸因於褚少孫的續補,但我認為這是父子二人的差異),《史記》中有些篇章即使不是出自司馬談之手,他在資料搜集方面也一定下了很大功夫(甚至寫了草稿)。
    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探討《史記》哪些篇章是續補的問題上來。從班固所說的“十篇有錄無書”到清代崔適認為的缺少二十九篇(文、武二紀、年表五至十、八書、三王世家、張蒼、南越、東越、朝鮮、西南夷、循吏、汲鄭、酷吏、大宛、佞幸、日者、龜策等列傳),歷代學者都在論述《史記》的散佚情況,以及褚先生續補的情況。今天我也在這裏試探一下。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史記》記載的下限到底在哪一年,這也是歷來學者爭論的焦點問題。主要有三種意見,即元狩元年、太初年間(或元年)、太史公死時。我認為應該是太初年間,不會晚於司馬遷受刑(基本沒有天漢年間的事),受刑後最多寫了最末的6篇。
    首先我們來看看麟止的說法。這種說法的唯一依據就是《自序》中“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的文字。可是太史公自己在篇末就說了“余述曆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百三十篇”,有自相矛盾的意味。同時《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末尾寫到“臣遷謹記高祖以來至太初諸侯”,這條學者大多認為不是原文,不過《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至太初百年之間,見侯五”卻異說不多,而且到底是哪五侯有助於我們後面論說《史記》的寫作下限。此外禮、曆、封禪三書,萬石、匈奴、衛將軍驃騎三列傳也都提到了太初的年號。而《後漢書 班彪傳》也說:“司馬遷著《史記》,自太初以後,闕而不錄,後好事者頗或綴集時事,然多鄙俗,不足以踵繼其書”,隨後才說班彪有續書的打算。即便都是竄入的文字,也可見續補之人都認為太初年間的事是太史公已經述及的。那“麟止”的文字是怎麼回事呢?我認為那是後人的偽作。
    證據一:《史記》書中“帝堯”但稱“唐堯”無“陶唐”之稱。《史記》中“陶唐”一詞凡六見,除了《自序》的這一例外其他五例是:
《五帝本紀》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以章明德。故黃帝為有熊,帝顓
頊為高陽,帝嚳為高辛,帝堯為陶唐,帝舜為有虞。帝禹為夏後而別氏,姓姒氏。契為
商,姓子氏。棄為周,姓姬氏。

《夏本紀》陶唐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于豢龍氏,以事孔甲。

《周本紀》後稷之興,在陶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

《吳太伯世家》歌唐。(季劄)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風乎?……”

《司馬相如列傳》:奏陶唐氏之舞,聽葛天氏之歌

我們知道《史記》的《五帝本紀》抄自《五帝德》和《帝系》,雖然在《世本》中的那個版本我們今天只能看到輯佚了,可是在《大戴禮》中的那個卻是保存下來了,而且還比較完整的。從這兩篇裏我們看到“黃帝=有熊、帝堯=陶唐、帝舜=有虞”的關係都沒有被提及,而再來看看清人輯佚的《世本》,這裏倒是有這些關係,不過既然是輯佚,那我們就來看看他們都是從哪輯的。
“帝堯=陶唐”最早的出處是《尚書 五子之歌 疏》,也就是“惟彼陶唐,有此冀方”句下的所謂的孔安國注文。姑且不論《五子之歌》的真偽(此片為古文尚書,舊說為偽作,目前有爭論),其所謂的孔安國注就很可疑,歷來認為出自皇甫謐之後的晉人之手。有人會說《史記 夏本紀》中有“帝太康失國,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的話啊。可是《史記》隻字未因其原文或是《左傳》中的太康失國的故事,又何言失國呢?《史記》所引的《尚書》據劉起紆先生考證都是字句較簡單的,如果說《五子之歌》還不夠簡單的話那恐怕《尚書》就沒有能看懂的了,但是太史公隻字未提,而且也沒說太康失國,我認為《史記》中的這段是後人加進去的。而司馬遷的《尚書》傳自孔安國,所以說孔安國下了這樣的注文不太可信(如果說是司馬談所為,那司馬遷在成書時難道都不讀一遍嗎?這樣的疏漏不補上嗎?)。
“帝舜=有虞”來源於《路史》的注文,可以肯定是早已被竄亂之後的文字了。而“黃帝=有熊”說是出自《史記 索隱》也就是又說回來了。不過黃錫祦的輯本裏有《山海經注》的字樣,不過《山海經》郭璞的注文裏沒有有熊。秦嘉謨的輯本裏說“史記五帝本紀未知其全采世本與否不敢全錄其文第采其與韋注相同者錄之此條即見韋氏魯語注”,不過,韋昭注的《國語 魯語》也只說“黃帝,少典之裔子,帝軒轅也。”與有熊無關。其實我們看看《五帝本紀》的這段文字,其中說的大都是原文不涉及的內容,又提前說了後面三篇的內容,一般這種總結性文字在《史記》中是列在“太史公曰”後面的,可是這裏卻橫生枝節,所以我認為這段話是後人加上去的。而且在《呂氏春秋 仲夏紀 古樂》裏也是按“陶唐氏、黃帝、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禹、殷湯、周文王”的順序敍述古代帝王的,可見陶唐與堯在那個時代是當兩個人看待的。而近來看到《從上博楚簡〈容成氏〉的“有虞迵”說到唐虞史事的疑問》一文,作者的結論是“《容成氏》對童書業、楊寬等學者‘堯舜同屬虞代’、‘陶唐氏為虞前及虞時之一諸侯’說是有利的”。至於陶唐和堯是怎麼搭上界的,劉起紆先生在《古史續辨 古史詞條四則》裏就說過,“陶”和“堯”是同音異字。而《史記》中的“唐堯”是見於《自序》中《五帝本紀》的序文的,從《周本紀》的那文字來看,實際上也應當是“後稷之興,在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陶”字是衍文,其意思是後稷在唐(堯)、虞(舜)、夏(禹)的時候興起,在三個時期都有卓異的德操。
至於陶唐氏怎又是另外一回事,他是范宣子的祖上,其傳承猶如《左傳》和《國語》所記載的那樣。其後代有劉累(禦龍氏)和唐國(唐叔虞受封之地?)。而司馬相如筆下的陶唐氏則是在呂覽中與葛天氏並述的古帝王,同出自《古樂》篇,所以司馬相如要聽他們的歌舞。
由以上論述可見《自序》中的“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應該是後人加上去的,其實我認為那一整段都是後人添的,也就是“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絏。乃喟然而歎曰:“是餘之罪也夫!是餘之罪也夫!身毀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裏,演周易;孔子戹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而論兵法;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來者。”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都是後人加上的,後人在太史公原文“於是論次其文,自黃帝始”之間加入了這一大段,實際是抄自《漢書》和《報任安書》。因為從上面的論述及下面將要說到的內容看,司馬遷在受刑之後因為朝不保夕(受宮刑後很容易感染死去),所以只是對成了文的《太史公書》作了微調,而不可能將“李陵之禍”寫進來,因為李陵此時還未翻案,把這事寫成“禍”等於再次“誣上”,而且太史公是其對父親的尊稱,他自己但稱太史令,《史記》原書應該有有“公”有“令”,後人誤將兩個稱呼統一了,以示對司馬遷的尊敬(他們或許認為有太史令的是司馬遷未來得及改的),造假的也就跟著這樣寫了,而原文已說明“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去除這處衍文,則在整篇《自序》中司馬談為太史公,司馬遷為太史令,整齊劃一。從班固、衛宏的記述中看,司馬遷在寫了《報任安書》後就死了,原因是因為有怨言而再次下獄,我們看看在
《報任安書》中司馬遷把自己比作了誰?西伯、孔子、屈原、孫臏、呂不韋、韓非,這不等於說迫害他的武帝是紂王、懷王、梁惠王、秦始皇和不能用孔子的那幫昏君嗎,這不是怨言又是什麼?唐人高崔嵬投水見屈原的故事是很出名的(唐代藝人高崔嵬,很滑稽,常能招人發笑。敬宗皇帝李湛,為了尋開心,叫人把他的頭捺到水裏。過了一會兒,他頭伸出了水面。李湛笑問:“怎麼樣?”他答道:“我見到屈原了,屈原對我說:“我遇到的是無道的楚懷王,所以投汨羅江的;你遇到的是聖明的皇上,為什麼也要投水呢?”皇帝大笑。這故事被搬到了電視劇《宰相劉羅鍋》裏),漢武帝不會比唐敬宗還笨吧。所以這種怨言怎麼能寫兩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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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證據二就是我上面所引過的那些《史記》原文,其中《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至太初百年之間,見侯五”是很關鍵的證據。《史記正義》裏認爲“見侯五”裏不包括江鄒侯靳石,但是梁玉繩先生認爲應該在《正義》所列舉的五侯之外再加上靳石,所應就應該是“見侯六”(崔適先生對此的反駁則更激烈,但是其論述是以反駁《史記》的記載終于武帝之末爲目的的,與本文幷無矛盾,下文我也將就崔先生的觀點加以探討)
    《史記正義》認爲“見侯五”應該是平陽侯曹宗、曲周侯酈終根、陽阿侯亓仁、戴侯祕蒙、谷陵侯馮偃。這之中,曹宗在元鼎三年繼承侯爵(《漢書》認爲是在元鼎二年),在征和二年(按《漢書》的說法就是24年後)獲罪罷爵。而《史記》沒有記載其丟爵的原因,在《曹相國世家》說是因爲戾太子事件而死,而《漢書》認爲是因爲“與中人奸,闌入宮掖門”,以錢贖罪之後罷爵,未言死事。我認爲《漢書》的記載比較可信,雖然曹宗在征和二年獲罪,但是同年獲罪的不一定都是因爲太子之事,而後人在續補《史記》時只因年份相同而把曹宗寫成了爲太子之事而死是沒有其它根據的,《曹相國世家》中的文字目前一般也認爲不是《史記》原文。同時有曹宗稱“今侯”這點來看,《史記》完稿時間應該在征和二年之前。同時這也可以參看易平先生《褚少孫補〈史〉新考》中“今本《史記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由三部分表文組成。前一部分爲「太史公本表」,所記訖于元封四年「涅陽」;第二部分是接「本表」後補的同封于征和二年十一月的「當塗」、「蒲」、「潦陽」和封于征和四年六月的「富民」,系楊惲補續。後一部分,則是褚生「複修記孝昭以來功臣侯者編于左方」。褚生補表實是接楊惲補續的表文之後。(案:褚生幷不知道征和四侯爲楊惲所補,誤以爲亦史公手筆,故有「太史公記事盡于孝武之事」的說法。)可見褚生所得的〈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已附有楊惲補續的表文。”的論述,于是我們知道《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太初元年盡後元二年,十八”很可能是後人續補的(楊惲最有可能,但是沒有證據證實),也就是說《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與《建元以來侯者年表》一樣,都不是完全出自太史公之手,“建元至元封六年,三十六”出自太史公,“太初元年盡後元二年,十八”出自續補者。于是崔適先生對于“五侯”說法的質疑就可以被解答了,因爲“太初元年盡後元二年,十八”及其相應內容不是出自太史公之手。
    曲周侯酈終根在元鼎二年承襲爵位,在後元二年(或作後二年)“坐咒詛,誅,國除”,《樊酈滕灌列傳》中的記載則是“爲太常,坐法,國除”,《漢書》傳中的說法是“傳至玄孫終根,武帝時爲太常,坐巫蠱誅,國除”,在《漢書》的表中則更明確地說:“後二年祝詛上,腰斬”,不過在這裏酈終根爲侯的時間成了二十九年,這種時間上的差异將下文進一步研究。也就是說,到了《漢書》裏酈終根的死不再是巫蠱案的一部分(巫蠱案在征和三年已基本結案,最晚死的一位商丘成也在後元元年就死了),是因爲單獨的“祝詛上”的行爲而被殺。而從《史記》裏“坐咒詛”、“坐法”、“坐巫蠱”的記載看,酈終根的死應該是巫蠱案的一部分,况且在兩次巫蠱事件後還敢弄這種事情實在不像是一個貴族所爲。而且後元二年武帝只活了兩個月就死了,在這樣短的時間裏審結酈終根的案子有些時間緊迫。另外,梁玉繩在“廿八,後二年,五月,侯終根坐咒詛誅,國除”旁給的注解是“十六字削,乃後人因妄增列傳,而幷續此表爾”,梁玉繩的意思應該是指司馬遷沒見到酈終根的死,所以這些文字是後人續補的,但幷不是否定這段事實,所以酈終根的死還是應該與巫蠱案有聯繫。《漢書 百官公卿表》中在征和四年下記有“繆侯酈終根爲太常,十一年坐祝詛誅”。于是就産生了這樣兩點疑問:1、酈終根的死到底在哪一年;2、酈終根做太常的起止時間。這裏就涉及到了“五侯”中的另一位陽阿(埤山)侯亓仁的問題(關于其侯名和姓氏的問題詳見《史記志疑》,裏面的說法我很認同,陽河應爲陽阿,幷且後來改封埤山,其姓爲亓,訛作“卞”、“齊”、“萬”)。這位侯爺在征和三年十月(有的本子是征和二年,但是比較好的金陵本中是三年,與《漢書》同。這也不難理解,作爲自高祖封侯時代就存在的侯爵之一,之所以能存在到武帝末年肯定與其緊跟朝廷風向有關,所以其跟隨武帝的可能性大,跟隨太子的可能性小。而且爲太子死的人比較少,還是死在三年比較可能)“與母坐祝詛,大逆無道,國除”,《漢書》的說法是“征和三年,坐祝詛,要斬”與酈終根的罪名很類似,由此推斷,酈終根很可能也是死在征和三、四年間,甚至據記載死在後元元年的御史大夫商丘成也可能是死在征和四年的,因爲《百官公卿表》裏明確記載他是“四年,坐祝詛,自殺”的,班固將其理解爲做了四年御史大夫然後自殺的,但是作爲鎮壓太子的主力和隨李廣利出塞的將領,他能比劉屈氂晚死兩年嗎?很值得懷疑。所謂四年應該是指“征和四年”,關于商丘成的記載應該是出于官方文檔,班固理解錯了,所以在《武帝紀》中將商丘成的死寫在了後元元年。
    這就引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史記》中對于日期的記載往往與《漢書》有所差异,如果說太初前的還可以用歲首不同、曆法不同來解釋,那麽太初以後呢?《史記》中的“廿八,後二年,五月,侯終根坐咒詛誅,國除”中的“後二年”或許幷非指的是公元前87年,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漢武帝後元二年。
    在這裏,我有一個大膽的推測,那就是現存的史書中對于武帝朝的年代記載,尤其是年號的使用存在錯誤。試想一下,在征和三年,經歷了喪子之痛的漢武帝開始向那些協助他殺子的大臣開刀了。第一個倒黴的就是丞相劉屈氂,接著江充、李廣利的家眷和蘇文、任安、酈終根、亓仁等人都被殺(商丘成可能也在此過程中自殺),這些事大抵發生在征和三年六月到征和四年之間(這樣記叙時間是有問題的,不過推論出我認爲合理的時間要一步步來)。而司馬遷也因爲給任安寫了那封著名的信而被捕,進而庾斃(關于司馬遷與《報任安書》的討論也見于下文)。可是從《史記》和《漢書》的記載來看,因此而死的大臣最晚的竟死于後元二年三月(容成侯唯徐光),而同月漢武帝就駕崩了。對于晚年已經對自己的所作所爲有所糾正的漢武帝來說,在自己死之前還在爲五年前的舊案殺人有些奇怪,而且一個案子用了那麽長時間雖說不是不可能,但是給人拖沓的感覺,不像漢武帝的作風。我認爲在整個巫蠱案的時間記載上存在著某種問題。進而結合《史記》中的記載,和《漢書》的相關記載,我認爲這種錯誤是由于司馬遷的被殺,和官方資料的修改,使得後世學者對于武帝朝記年的認識出現錯誤,進而由于班固的《漢書》行于世,而導致這種錯誤成了定論,而沿襲了幾千年。
    先來介紹我的結論,我認爲,在武帝朝早期,大約是其祖母竇太后死後,武帝在方士化的儒士們的影響下,相信五德終始說的漢武帝仿照了其祖父文帝的做法,開始實行改元的做法,幷爲漢王朝選定了自己的五行屬性——火,而幷不是學界目前爭論的土德或水德。因爲文帝朝對于土德或水德的爭論是以兩方都失敗而告終的,這也導致景帝朝實際上是沒改過元的,也不再遵奉這一套了。而到了武帝朝,武帝捨弃了很靠不住的土德或水德說,而是拾起了高祖時期的信仰,信奉火德。顧頡剛與錢穆兩位先生在此事上爭論很大,錢穆先生對于漢初信奉火德的論說是我很贊同的,即便漢初幷不信奉火德,那火德說也是在武帝朝早期得到信奉的,幷被太史公記載了下來。韓信在進攻趙軍時遍插赤旗、高祖爲赤帝子等故事都是很知名的,在《史記》、《漢書》中關于“漢尚赤”的記載也比比皆是,其詳狀在下文會談到。其實這說法是最易理解的,劉氏來自南方,南方屬火,而劉氏取代的秦朝位于西方,屬金,在“五行相克代立說”盛行之時,繼承金德的必是火德,秦朝之所以滅亡是因爲沒找對自己的五德屬性,竟然信奉水德,所以短命。如果是火德,那麽顔色應該“尚赤”,數字應該“尚七”,于是武帝七年一改元,用了建元、元光、元狩、元鼎、元封五個年號(注意,沒有元朔),而後武帝被信奉土德的儒士說服,于是在太初改制以後,改奉土德,色尚黃、屬尚五,又使用了三個年號:太初、天漢、征和。而在征和年間由于發生了巫蠱案,加上此後的一系列事件,使得武帝對自己前期的行爲有所悔悟,于是在其晚年對前期的行爲作了一些改正,在年號方面的改正是在太初之前加入元朔年號,使得每元不再是七年,在太初之後也加入了一個年號(是不是太始有待討論),使得每元不再是五年,從而消除了五德說的影響,而且從此後,漢代的皇帝改元也基本沒有規律可循,不一定要遵守五德說。
    下面我就來詳細闡述和論證一下我的這種觀點。從《史記》和《漢書》的記載來看,在武帝之前明確有改元行爲的只有文帝,景帝朝雖然在現在的文獻中有三元,但是從“數年而孝景即位。十六年,祠官各以歲時祠如故,無有所興,至今天子”再結合文帝朝所發生的新垣平事件,我認爲景帝雖在內心裏也像文帝和武帝一樣相信符瑞和五德說,但是在宗室矛盾很尖銳的情况下,他不可能做出向文帝被新垣平愚弄那樣的傻事來授人以柄,所以我推測他幷不曾改元,但是他表示過這種意願,于是在他死後,當他的兒子開始不斷改元時就順道將其父親在位的十六年也一道分爲了“三元”。可是如果按我上面的說法,那景帝的三元應該是7、7、2的排列或是6、6、4的排列(景帝在太初之前,故此仍以火德爲改元依據),爲什麽現在我們看到的是7、6、3的排列呢?我認爲武帝在劃分景帝朝之初確實是按照7、7、2的方法來劃分的,但是到了我所說的武帝晚年修改紀年方法時,武帝幷沒有將其改爲6、6、4的分法,其原因就在于景帝七年是武帝被立爲太子的年份,對于武帝來說這是有紀念價值的,從《三王世家》中武帝册封兒子的詔書來看,那時的册封詔書是要寫年份的,武帝封太子的詔書上一定寫著“七年”的字樣,武帝不可能同意“景帝七年”消失在歷史中,從而使那道詔書看起來像僞作,所以他保留了這個年份,使得景帝朝的劃分成了7、6、3的模式。
    不過這裏也存在這樣一種可能,那就是景帝確實改過元,每元七年,武帝延續了這一做法,但是晚年的武帝又修正了這種紀年辦法。總之不管怎樣,我的觀點歸結起來就是在太初之前武帝只用過五個年號,幷無元朔年號,這也是符合《史記 封禪書》的記載的。
    既然說完了景帝,那麽我們現在就來看看他兒子的時代,下面我將逐步整理出一份武帝朝的年譜,同時解釋一些歷史記載中的疑團。這份年譜的主要依據是《史記》中的記載,有《漢書》有异,或在干支記載上不合常理的均進行論證。同時參考了居延漢簡中爲數不多的幾支武帝時期的紀年簡。需要說明的是,陳直先生在《史記新證》和《漢書新證》中舉出了多個有“建元”、“元光”、“元朔”年號的器物,但建元、元光不只武帝一人使用過,《小校經閣金文》中關于元朔年號的記載羅福頤先生均認爲是僞銘,所以這種觀點暫不予采信。
    排定武帝朝年譜的最可靠依據應該是《史記》中的《孝武本紀》,但是當今學者無一例外地都認爲這篇文章是僞作,不過他却是摘抄自《史記》的另一篇——《封禪書》的,雖然有的學者(如崔適先生等人)認爲《封禪書》也是轉抄自《漢書》的《郊祀志》的,但是我認爲這是出自司馬遷之手的,關于《史記》到底散失了哪些篇,後面還會說到。不過不論這文章是否真的出自《漢書》,既然班固采用了這些材料,那麽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有可靠依據的。所以在排定年譜時我們是可以利用這篇文章的。
    在這篇文章裏爲我們提供了幾條很有用的記載:其一是漢武帝自初次郊雍後,正常情况下三年一郊雍;而初次封禪後,五年一修封。另外一條綫索就是在得到方士欒大後,漢武帝曾下過一道詔書,原文的相關記載是:“是時上方憂河决,而黃金不就,乃拜大爲五利將軍。居月餘,得四印,佩天士將軍、地士將軍、大通將軍印。制詔禦史:‘昔禹疏九江,决四瀆。間者河溢皋陸,堤繇不息。朕臨天下二十有八年……’”這裏的28年也是一條很重要的年代記載。這一年按照傳統的說法就應該是漢武帝元鼎四年,而按照我的說法就是元鼎七年。而轉年就應當是漢武帝封禪之年,即元封元年。從文字上看,得到欒大是春天的事,而下文中寫到“其夏六月中”得到寶鼎的事,隨後又寫到“其秋,上幸雍,且郊”、“上遂郊雍,至隴西,西登空桐,幸甘泉”等等關于時間的記載,在出現了三個“冬”以後才寫到了封禪之事。給人一種三年之後才有封禪之事的印象,但實際上這是一些由于錯簡和竄亂而導致的誤讀。在寫到“十一月辛已朔”之後,下一個表示時間的詞就是“其秋”,後面寫的是“爲伐南越,告禱泰一”以及誅殺欒大的事。接著在一個“其冬”之後寫的是公孫卿的事,而後在“其年”之後寫的是“既滅南越”,然後“其來年冬”,先是“北巡朔方”又“還祭黃帝冢橋山”,接著“即至甘泉,爲且用事泰山,先類祠泰一”,然後就是封禪的事了。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南越列傳》裏的記載,南越在元鼎六年冬季滅亡,漢朝的發兵則在元鼎五年秋季,按照原來的說法這兩個時間分別是公元前112年的秋季和冬季(別忘了太初之前十月歲首的規矩),而南越列傳裏明確記載“自尉佗初王後,五世九十三歲而國亡焉”,由公元前112年上推93年爲公元前205年,這與《南越列傳》“秦已破滅,佗即擊幷桂林、象郡,自立爲南越武王”的記載似乎是吻合的,但是公元前207年的10月(秦曆十月),秦朝已經滅亡,而趙佗要遲至兩年後的公元前205年10月之後才吞幷桂林、象郡(按照舊說,元鼎三年爲武帝三十年,加上景帝的16年、文帝的23年、高後8年、惠帝7年,那麽趙佗稱王就應該在高祖三年,即公元前205年10月之後),這在我看來有些不合情理。楚漢戰爭也只打了四年多,而趙佗攻占兩個郡就用了兩年多,而且還是準備了一年左右的(任囂死時陳勝、吳廣還活著,或者說其死訊還未傳到南海,那麽趙佗接任的時間就應該比劉邦入咸陽早一年左右),那趙佗是靠什麽能維持其93年的統治的呢?是靠這樣不能打的軍隊?看來這當中確實有問題。如果按照我的說法,元鼎六年就成了公元前115年10月以後的部分和公元前114年10月之前的部分,也就是漢武帝即位的第二十七年,那麽趙佗稱王就應該在漢高祖元年,也就是秦滅亡以後的當年,這使得趙佗的軍隊聽起來强大了許多,也就使人更能相信他立國93年的實力。
司馬遷或者說是《封禪書》的原作者記載是不誤的,但是後人在確定了所謂“元鼎四年”的時間點後,認爲征南越事不應該在此之前,于是將其後移,移到了“十一月辛已朔”的記載之後(因爲這一明確的時間點說明了年份的變換)。而在下一個“其冬”之後寫的是“公孫卿候神河南,見仙人迹緱氏城上,有物若雉,往來城上。天子親幸緱氏城視迹”,不過令人生疑的是,在舊說法裏,一年之後漢武帝又一次來到了緱氏城,連續兩年到同一個不在關中的地方,這也是可疑的,我認爲這兩次“幸緱氏城”實際上是同一事件。這種觀點的一個佐證就是下文“其來年冬”進行的“北巡朔方”、“還祭黃帝冢橋山”二事行文流暢,應該是原本就相關聯的一段文字,而從《匈奴列傳》來看,北巡朔方應該是元鼎六年的事,如果按照我的說法,那麽這段文字就是被人後移了的。這樣一來,在“十一月辛已朔”與封禪之間表示時間的詞就只剩下一個“其冬”了,而在十一月的事件後寫在同一年冬天發生的事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實際上公孫卿見神迹之後的“天子親幸緱氏城視迹”與下文的“東幸緱氏”應該是同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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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面我們再從武帝即位的那一年起來梳理一下武帝朝的年譜。武帝即位元年(即建元元年)啓用趙綰、王臧等人,但是在建元二年初就被竇太后破壞了。六年後,竇太后死。這裏有一個問題:竇太后到底死在什麽時候?《孝武本紀》的記載是“(趙綰、王臧死)後六年,竇太后崩”而《外戚世家》的記載是“竇太后後孝景帝六歲崩,合葬霸陵”,如果是在趙綰、王臧死後的第六年死,那麽就是建元七年(舊說的元光元年),而在景帝之後六年就是建元六年。其實這裏幷不矛盾,景帝死于後三年正月,武帝在十月改元,其實這都發生在公元前141年一年內。竇太后按《漢書》的說法是死在建元六年五月的丁亥日。但是我認爲這說法是有錯誤的。在《史記 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裏,在建元六年條寫到“正月,閩越王反,孝景太后崩”,首先,我認爲這兩件事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先後發生的。而且,閩越的反叛肯定是發生在竇太后死之前的,因爲韓安國是以大農的身份去征伐東越的,回師之後因爲“竇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喪事不辦,免”,韓安國才有機會出任御史大夫。其次,在《漢書 武帝紀》裏,閩越的反叛是發生在八月,而竇太后在五月就死了。結合史、漢的資料(《名臣表》與《百官表》),田蚡在六月就已經是丞相了,而不可否認的是,從《史記 魏其武安侯列傳》裏“以武安侯蚡爲丞相,以大司農韓安國爲御史大夫”的記載來看,兩人就職應該相隔不遠(雖然此前許昌和莊青翟在記載上就職差了兩年,但是史家對此歷來頗多質疑)。韓安國如果在八月出征閩越,那麽就任御史大夫就要更晚些,御史大夫的位子空懸兩三個月實在是不可思議的大事。
所以,要麽是閩越反叛的時間記載有誤,要麽就是竇太后死的時間記載有誤。我認爲是竇太后死的時間記載有誤。因爲從《漢書 嚴助傳》裏記載的淮南王《上書諫伐南越》與《諭意淮南王》二文來看,八月確實是閩越反叛的時間,至少也是漢朝發兵的時間。那竇太后到底死在什麽時候呢?我認爲是建元七年的正月,也就是舊說中元光元年的正月,這一年的正月裏有丁亥日嗎?在《二十二史朔閏表》裏沒有,但是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建元七年曆譜》裏有(這個曆譜現在稱爲《元光元年曆譜》,但是篇首寫的是“七年”,一般認爲是誤記,但我認爲是當時使用情况的如實記載),與《二十二史朔閏表》不同,在《曆譜》裏二月爲戊子朔,這樣丁亥就是正月最後一天,竇太后在這天死,可是在後來的曆法裏這一天都被算在二月裏了,而有關太后死的詔書等大多要在轉天,也就是二月初一發出,于是將太后的死誤會發生在二月是很可能的,所以這裏就有兩種可能,要麽“五月”是“正月”的訛誤,要麽“五月”是“二月”的訛誤。而從居延漢簡上的漢字來看,五與正(16.11),二與五(斯三161)都是很相近的,只要二字中間有團黑色的東西,很難不讓人誤讀爲五字。由于司馬遷沒有寫太后死在哪個月,所以後人只好去查其他存世的文檔來寫這段歷史,而這些文檔寫的是“五月”,幷且是七年,而認爲建元沒有七年的後來人,就將這事寫在了六年五月。而這個月,也就是公元前134年的正月(或二月),上距趙綰、王臧等獲罪的公元前140年十月正在六年之內,而且景帝死在公元前141年正月二十七,到下一年正月爲一歲(歲是時間長度的概念,而年是紀年的單位,也就是說在太初改元前,每到十月就開始新的一年,到下個十月就是新的一年。而只要長度爲十二個月就是一歲,不一定是從十月到十月),再過六個“歲”,正好是公元前134年的正月,也就是竇太后死的那個月。也正因如此,在記述上,“薄太后後文帝二年,以孝景帝前二年崩,葬南陵”而“竇太后後孝景帝六歲崩,合葬霸陵”,在歲與年的使用上是不同的(王太后涉及到元朔年號,而且史、漢有异,其文字用法是有疑問的,下文將要討論)。結合《史記》的其他記載看,稱年的不一定要是完整的一歲,只要換了年份即可,但是稱歲的却是要有完整的十二個月的。
而二與五的錯訛還會使我向下聯想。“其明年,上徵文學之士公孫弘等”,這一年確實是元光元年,但是在進行了調整後,這一年就成了元光二年,不過在《漢書》中的記載是“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不過司馬遷在公孫弘的傳裏寫的却是“元光五年”。我認爲,由于司馬遷幷沒有在這裏寫是哪一年,而“五年”又實在離譜,于是人們去翻閱了檔案,于是見到了“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之類的詔書,人們便拿來補充了史料,不過司馬遷却是在如實記錄歷史,他將調整後的“二年”寫了上去,不過這次“二”又被看成了“五”,于是後來人反倒譏笑他有謬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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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我们接着向下看去。“明年,上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也就是从公元前132年(我认定的元光二年,一般认为的元光三年)起,汉武帝开始“郊雍”,并且每三年就要去一次(索隐引《汉旧仪》的解释是“元年祭天,二年祭地,三年祭五畤,三岁一遍)。以传统观点,如果武帝在元光二年(前134年夏历十月)首次郊雍,那么在11年之后元狩元年(前123年夏历十月)就不应该有郊雍的行为,也不可能“获麟”。但是依我的观点,这首次郊雍应该发生在公元前133年夏历十月,而获麟的那次郊雍发生在公元前121年的夏历十月,也就是我观点中的元狩七年岁首。这既与《汉书》中元光二年初次郊雍不存在矛盾,又使得即便在调整年号之后,“获麟”依然在元狩年间。
我们再从另一个方面推论一下。《卫将军骠骑列传》所附公孙贺传里说到:“武帝立八岁,以太仆为轻车将军,军马邑。”而在《韩长孺列传》里则说“其明年,则元光元年,雁门马邑豪聂翁壹因大行王恢言上曰……”,一般认为马邑之谋应该在元光二年(武帝立八岁),而认为这里说元年是因为“盖元年壹始言之,二年议乃决也”(《通鉴考异》),而依我的观点,“武帝立八岁”其实正是最初的元光元年。接着在《公孙贺传》里有如下记载“(军马邑)後四岁,以轻车将军出云中。後五岁,以骑将军从大将军有功,封为南窌侯。後一岁,以左将军再从大将军出定襄,无功。”而“大将军出定襄”一役正是霍去病获封冠军侯的那次战役,在《霍去病传》里有“冠军侯去病既侯三岁,元狩二年春,以冠军侯去病为骠骑将军,将万骑出陇西”,而那年秋天匈奴浑邪王降汉。据此,我们知道在公元前133年后的第13年霍去病出陇西,但实际上是12年,因为在《卫将军骠骑列传》中记载“其明年,元朔之五年春,汉令车骑将军青将三万骑,出高阙……其明年春,大将军青出定襄……是岁也,大将军姊子霍去病年十八,幸,为天子侍中。……以千六百户封去病为冠军侯。……冠军侯去病既侯三岁,元狩二年春”从中我们知道,霍去病在元朔六年封侯,元狩二年出陇西(均为旧说),其间只有两年,而非三岁,从《匈奴列传》的记载中也可推出这一点。在《酷吏列传》里记载到“(张)汤为御史大夫七岁,败。”,而在《平准书》中记载到“自造白金五铢钱後五岁……岁馀,白金终废不行。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罗俊扬在《对西汉货币的重新认识》一文中就认为白金的铸造实际上就是从张汤刚刚就任御史大夫时的元狩二年开始的,而非一般认为的元狩四年,这样将旧说中的元狩二年换成我的说法就是元狩六年,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封禅书》中造白金皮币是发生在“获麟”之前的了。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封禅书》中“获麟“之后表示时间的词汇:“其明年,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居岁馀,其方益衰,神不至……於是诛文成将军,隐之……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三元以郊得一角兽曰「狩」云。”也就是按我的说法,元鼎元年“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二年少翁伏诛,三年“天子病鼎湖甚”,到了六年时,因为汉武帝的第四个“元”也马上就要“到期”了,所以有司上奏前三个“元”要有所区别了(此前可以用前中后加以区别,此后就要想别的办法了)。在这之后“其明年冬,天子郊雍……其春,乐成侯上书言栾大。”(元鼎七年获鼎)再之后就回到我在上文中已经讨论过的那一堆错简的年份了,转过年来,元封元年,汉武帝封禅泰山“有司言宝鼎出为元鼎,以今年为元封元年”,并且“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故发愤且卒。而子迁適使反,见父於河洛之间”,“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八年之后武帝进行了太初改元,
    再回头看看元封元年之后的事:“其来年冬,郊雍五帝,还,拜祝祠泰一……其明年,伐朝鲜……其明年,上郊雍,通回中道,巡之。……其明年冬,上巡南郡,至江陵而东……四月中,至奉高脩封焉。”这里我们看到汉武帝只过了三年就来修封了,而且三年间两次郊雍(此前也曾有连续两年郊雍的记载),这些都令我怀疑此段的时间记载是有问题的,我认为修封之年应为元封六年,后人为使元封年号不再使用八年而是六年所以将这一段修改了。
所以从元封元年到太初元年就应当是八年了,而非六年。
    而从太初元年起:“其明年,有司言雍五畤无牢熟具,芬芳不备……其明年,东巡海上,考神仙之属,未有验者。”东巡海上,加上之后的文字,我们可以推定这一年,也就是太初三年,汉武帝有修封之举,这与元封六年修封正好间隔五年。“其後五年,复至泰山脩封,还过祭常山。”这一年是传统说法中的天汉四年,我认为的天汉三年,《史记》的《今上本纪》(《武帝本纪》)到此为止,而《太史公自序》也说“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於明堂,诸神受纪。……於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於縲绁。”太史公遭祸的年份正在此年或上一年,所以我认为司马迁的记述到这一年为止,主要部分均在太初之前。
而我对于太初之后只有三个年号,每个年号使用五年的推测主要基于对于《史记》中如下文字的理解: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关于戴侯祕蒙有如下记载:“后元元年五月甲戌,坐祝诅,无道,国除”
《惠景间侯者年表》里对于遒侯则又有如下记载:“后元年四月甲辰,侯则坐使巫齐少君祠祝诅,大逆无道,国除”
对容成侯唯徐光的记载为“后二年三月壬辰,侯光坐祠祝诅,国除”
于是我们找到了三个时间点:后元元年五月甲戌、后元年四月甲辰、后二年三月壬辰。但是从《二十史朔闰表》和居延汉简上来看,武帝后元元年和二年并不同时具备这三个点,从现有资料看,在武帝太初到后元的区间里,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后元元年”是天汉元年(前100年)、征和二年(前91年)、征和三年(前90年)和征和四年(前89年)。这种现象其实并不难解释,这里的后元与我们一般认为的公元前88年—前87年是不同的,而是司马迁临死之前最后一个年号的头两年,由于司马迁死前这个年号还没有确定,所以他只能用后元年和后二年来称呼他们。天汉元年在时间上太早了,而在剩下的三个年份里,我认为征和四年最为适合,因为只有它可以使太初元年到后元元年为15年,是5的3倍,既可以改元3次,每次五年,而征和三年,虽然可以使太初元年到后元元年为14年,7的双倍,但是这于太初之前没了区别,可能性不大。而13则更是素数,更不可能。加上如上文所述,武帝在处理巫蛊事件上过于“拖沓”的节奏,使我产生了这种想法。
但是这一观点是有问题的。目前出土的众多汉简之中,仅我所知,就有七简写明了征和元年、三年、四年或五年的年月日的干支,加上其他被认为是这两年的简牍就有十余简之多,而且与《二十史朔闰表》是相合的(太始年间的简有三支,但是纪年与《表》不合的有两支,合的一支与不合中的一支记载相抵触,故可认为有追记的可能,暂不考虑),那么这所谓的“后元年”就无法解释了。思考了很长时间也无法解释,也许我原来的想法是错误的。
另外,在太初以前的史事上,有些地方用“六年说”是很可以解释得通的,而且也多次出现了元朔年号,以我的观点就是太史公自己亲自动手按修改后的年号将原文作了修改,不过还没改完全,所以《史记》中有很多地方是用“是岁也,汉之XXX年”来记述年代的(来不及改,只好先做标注)。
此外,如果按照现行的某些说法来看,“麟止”是司马谈原来的想法,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最可以用“六年说”解释的文字正是元鼎年间的记叙,也既获麟之后,也许此前的某些文字司马谈本有草稿,司马迁正是从元鼎以后修撰的,所以改的时候先从自己写的改起,出现了如今的状况。
当然我的以上种种观点也许只是臆测,并非历史真实,我只是提出我的观点。
很多地方其实还有缺憾,考虑得还不够细致。其实写这文章要说明的就是,由于大量的窜乱、散佚和删改,《史记》已非原貌,有些地方也不是原意了。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与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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