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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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克里斯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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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如何阻擊坦克方面,也曾提出過一些異想天開的設想和使人誤入歧途的忠告。例如,在西班牙內戰時,由於當時所使用的輕型坦克的馬力很小,因此,利用阻塞的辦法就可以迫使坦克停車,然而對於1940年的馬力已經大大提高的德軍坦克來說,繼續沿用這個辦法,顯然是毫無作用。還有一種更為天真的想法,就是在公路上橫桂一根直徑為2.5in(63.5mm)的鋼絲繩,繩的兩頭繫在路兩旁的大樹上,據稱,採用這種辦法可以使坦克發動機損壞,從而達到阻止坦克前進的目的。然而,到海軍船塢以外的地方去尋找這種鋼絲繩的工作談何容易,即使找到了也極難進行處理。人們至今仍在考慮,不知西班牙人在1937年是通過什麼辦法找到這種東西的。這裡,我還將全文摘錄一段另外一種建議,因為它曾經在國民警衛隊中引出了一段完整的傳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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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外一種方法,勇敢的人們利用這種方法就可以把坦克阻止住。在坦克行經的道路進入密林地區、或是坦克在農村窄狹街道上行駛時,你可以手持一根金屬撬棍(撬棍的長度最好是與電車軌道的寬度差不多),隱蔽在一旁,等候坦克的到來。這種戰鬥最好是從一所正好對著坦克開進方向的房子的門口進行,而且坦克的運動速度應當十分緩慢,與房子的距離應當十分靠近。

當坦克開到跟前時,先將撬棍投向或推向坦克側方,使撬棍插在履帶的驅動輪和負重輪中間。如果坦克行駛速度很快,撬棍很可能會從手中滑脫,以致達不到目的,但是,只要撬棍位置放置得當,就可以迫使坦克拋錨,並且或許還能阻塞住後續坦克的前進道路。對於一些較小的坦克,如果能把十字搞扔到履帶裡面,有時也可起到同樣的效果。


 在使用這種攻擊方法時,保持樂觀情緒至關重要。後來,這種辦法被擴大為四人一組,並進行了正式演練,其中兩人手執撬棍,一人攜帶汽油桶,最後一個人,要麼配帶「瓦利」手槍,要麼攜帶防風火柴。當坦克經過時,第一和第二號組員將撬棍插入坦克履帶,阻止坦克前進,第三號組員將汽油潑在坦克側表面上,有時也可以把一塊浸蘸煤油的毯子放在坦克的適當部位上,然後,第四號組員上前將汽油或毯子點燃。此後,預計坦克就會開始燃燒。如果此時坦克乘員企圖跳車逃跑,可以用手槍將其擊斃。  
  雖然湯姆·溫特林厄姆(Tom Wintringham)對莫洛托夫雞尾酒瓶炸彈並不熱情,認為對它的評價有些言過其實,並且聲稱,在使用這種炸彈時,有10%的投擲手將遭受嚴重燒傷,然而,在這時的國民警衛隊手冊中,仍然不厭其煩地大肆宣傳對坦克應當進行火攻。當然,也有一些人持有不同看法。在一本小冊子中,曾用熱烈的言詞推薦使用火攻的辦法,並且規定,如果坦克的重量小於9t,就只能從後面實施火攻。1940年的英國,是一個家家戶戶都在製作炸彈的年頭,在大多數國民警衛隊圖書上,都詳細記載有如何製作反坦克炸彈的方法。湯姆·溫特林厄姆認為,在反坦克炸彈內應當裝2-3 lb(0.9-1.4kg)重的炸藥,這一點,即是按照今天的觀點,也仍然是正確的,然而,他又提出,引信的燃燒時間不應大於2-3s,但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投擲手根本來不及脫離危險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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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夏季,出現了一種性能最佳的反坦克手榴彈,這就是No74式反坦克手榴彈,或者叫粘性炸彈(Sticky Bomb)。一直到目前為止,還從來沒有哪一種手榴彈可以跟這種手榴彈相比美。絕大多數職業士兵都十分讚賞粘性炸彈。所謂「粘性炸彈」,就是一個裝有1.25 lb(0.465kg)膠狀硝化甘油炸藥的球形玻璃瓶。在它的木質的手柄內,裝有一個作用時間為5s的引信,球形玻璃瓶外面用一種象長筒襪那樣的針織品包裹著,針織品外面塗了一層很厚的粘鳥膠——所謂粘性炸彈也就由此而得名。球形破璃瓶外面還有一個薄金屬殼,殼體分為兩半,在手柄處結合為一體。拔出連接銷後,殼體脫落,粘鳥膠即可暴露出來,此時,投擲前的準備工作即告完成。使用時,投擲手必須盡可能地靠近目標,然後,用力將炸彈投擲出去,用力的大小,應以能夠保證炸彈撞上裝甲目標並能使玻璃瓶破碎為宜。

然後,炸藥向外漫延,並且在和裝甲接觸後形成「奶塊」形狀,而當延期引信燃完時,即可將炸藥引爆。炸藥可以穿透稍小於1 in(25.4mm)厚的裝甲板,或者使比這厚的裝甲遭到嚴重破壞。引信由一根槓桿點燃,而槓桿在投擲時即被解脫。這種炸彈也可用手直接放置到坦克上,而且這種方法曾經受到推薦,原因是放置比投擲的效果要好。投擲法存在著一定的缺點:首先,在緊握槓桿投擲時,如果轉動手臂時稍不小心,炸彈就有可能挨住投擲者的身體,以致可能將衣服粘住,此時,他必須設法迅速將炸彈和衣服剝離,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另外,玻璃瓶在碰擊目標後,也可能未被碰碎,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投擲手必須迅速跑到他所選定的坦克跟前,用手把炸彈在坦克發動機艙蓋或側裝甲上撞碎。雖然國民警衛隊對這種令人生畏的炸彈懷有熱情,但它從來都未得到英國軍械局的批准。在1940年9月出版的一份材料中,曾經這樣提到過它:「對這整套東西都必須加以徹底反對。」正規部隊從來沒有在戰鬥中使用過,不但如此,就是在訓練和演習中,也嚴格禁止使用它們。此彈於1943年被取締,並被埋於地下。由於這些老式炸彈的貯藏時間已經很久,裡面的硝化甘油炸藥已經開始變質,伴隨著這種情況的出現,隨之又產生了一系列困難,所以1943年正是淘汰這種炸彈的最為恰當的時機。

在1940年首次公開出現的另一種不受歡迎的手榴彈,是阿爾布萊特和威爾森(Allbright and Wilson)炸彈,簡稱為AW炸彈,也稱其為No.76式手榴彈。阿爾布萊特和威爾森是一家位於伯明翰附近的化工廠的名字。該廠是戰前英國生產自磷的主要廠家,他們發明AW炸彈的目的也是想在緊張的備戰活動中,能為國家作出一份微薄的貢獻。這種炸彈實際上就是一個短而粗的玻璃瓶,容量約為0.5 pt(9.284L),瓶內裝的是可怕的白磷、石油和水的混合物,還有一塊膠皮,膠皮溶解後可以形成一種流體狀的粘性膠體,這種膠體能夠粘附住目標而又不致流到地面上。玻璃瓶由一個圓頭的軟木塞密閉,軟木塞上標塗著紅、綠兩種顏色。標塗紅色的是投擲用的型號;標塗綠色的,瓶子比較堅固,是由諾斯歐瓦(Northover)發射器發射的。有關諾斯歐瓦發射器的情況,下面還要詳細介紹。AW炸彈僅限於發給國民警衛隊,幸虧並未在實戰中使用過。從作用上看,它和莫洛托夫雞尾酒瓶炸彈的原型並無多大區別,只是在混合物的成份和配方上作了一些改進。然而,攜帶這種炸彈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因為混合液在點燃瞬間,玻璃瓶即行破裂或破碎,而產生的火焰又很不容易撲滅。  


  還有多種其它樣式的手榴彈,但對操作手而言,它們或多或少都具有危險性,而且為了獲得較好的效果,要求操作手必需具備高度的犧牲精神。為了發射這些十分原始的炮彈,當時迫切需要發展幾種火炮或者迫擊炮。國民警衛隊中的一些彈道學家們,自己動手製造了一些武器,但其中的多數在使用時都具有很大的危險性,筆者對「加姆廷(jamtin)」炸彈的一次發射情況,至今仍然記憶猶新:它用一門自造迫擊炮進行發射,由於發明者在瞄準時發生了誤差,結果炮彈落到了附近的一座花園內,炮彈爆炸以後,不僅破壞了一所綠色房屋,而且還險些引起空襲警報。國民警衛隊的第一批比較穩妥的武器,就是上面說到的「諾斯歐瓦」發射器,這是一種非常簡單的滑膛炮,身管長度接近於4 ft(1.22m),使用的是一個非常原始的鑄鐵炮閂,它的口徑名義上是2.5in(63.5mm),實際上是2.625in(66.68mm),這正好可以確保彈丸在膛內運動時,不會有任何東西粘附在膛壁上。炮身可以在由四根管形架腿組成的炮架上轉動,架腿的下端插進土內。這種火炮沒有什麼反後座裝置,瞄準裝置也極為簡單。後面的照門實際上就是一根帶有穿孔刻度的金屬桿,桿上的最大表尺距離為200 yd(183m),表尺間隔為25 yd(22.85m)。它所配用的制式彈藥就是AW炸彈,AW炸彈由其藥筒內所盛裝的黑藥加以推動,為防止發射時把炸彈的玻璃殼弄被,炸彈外面包覆有若干層較厚的膠皮套。發射用的黑火藥由一個銅火帽點燃,火帽與外面的火門對正,這種辦法與老式的克裡米亞(Crimean)滑膛槍所使用的辦法完全一樣,火藥穿過藥筒內的紙板後即可將黑藥點燃。出現瞎火情況時,根據訓練要求是先打高炮身,然後再不斷搖動炮身,使炸彈和藥筒下落,直到兩者接近於和炮閂接觸為止,然後,重新裝上一個火帽,進行再一次發射。其最大射程是200 yd(183m),在這個距離上飛行時,AW炸彈會在空中翻觔斗,因此,除了碰上運氣之外,實際命中目標的可能性幾乎是微乎其微。但國民警衛隊員們卻非常喜歡他們的這種「四腳獸」,並且樂於把這種74 lb(33.6kg)重的東西隨身帶在身旁,因為這就是他們的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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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諾斯歐瓦發射器出現後不久,國民警衛隊又得到了另外一種反坦克武器,這就是布蘭克爾臼炮(Blacker Bombard),或者叫29mm插口式迫擊炮。布蘭克爾中校是低檔武器的一位多產發明家,而這種迫擊炮就是他對德軍坦克的一種有力回答。這是一種大型插口式迫擊炮,它可以把一發20 lb(9.08kg)重的反坦克炮彈發射到幾百碼遠的地方,而它們的最佳射程是150 yd(137.1m),這種迫擊炮的重量十分驚人,達到405 lb(183.87kg),所以,在多數情況下,它都是配置在預先準備的設伏陣地上,作為一種掩體內的火炮使用。炮彈的初速為245 ft/s(74.68m/s),這也就是說,炮彈飛行150 yd(137.1m)的距離需要1.5s以上的時間。因此,用它對運動目標射擊時,有效射程要更近一些。然而,這種迫擊炮的射擊精度相當高,並且具有極大的破壞威力,如果命中部位適當,它可以將I型和II型坦克的炮塔摧離車體。它的炮手班由5人組成,1名班長,4名炮手,在移動火炮時,它所需要的人員數量更多。儘管這種迫擊炮並不是一種適用的武器,但如果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得到應用的話,它也許可以得到一個為自己申辯的機會,而那些從未獲得過任何榮譽的炮手班,或許也能為自己贏得一定的榮譽。在1941年的一份訓練通報中,曾有一段在一般軍事著作中不常見到的有趣說明,其中有這樣一段敘述,即:如果這種迫擊炮不得不拋棄、或者被繳獲,那麼,最好的應變措施就是把關鍵部件弄彎,但如果還有失而復得可能的話,則提倡只對其進行輕微的破壞。  


   1940年時的另一種特殊的武器是「史密斯(Smith)」火炮,這是一位名叫史密斯的軍事人員的豐富想像的產物,實際上,它就是一種安裝在車輪上的滑膛炮,它的性能並不比「諾斯歐瓦」發射器高多少,但結構卻複雜得多,重量也大得多。它的炮架是一對被加工成碟形的鋼盤,外緣套著一個很薄的高壓輪胎。身管可以在車軸上轉動,但它在射擊時的放列方式,在整個炮兵史上卻是獨一無二的。發射時,整個火炮被翻倒向一側,車軸由水平狀態變為垂直狀態,此時,被翻倒在地上的那個車輪就成了炮身賴以進行旋轉的支座,而位於上面的車輪,則可為射手提供一定限度的防護,儘管它所提供的「防護」,只不過是避避雨而已。它的彈藥裝在一個其結構樣式和炮車相同的拖車內,在陣地上,火炮與前車分開配置,但存放彈藥的前車,上下不能倒置。它所配用的彈種與1940年流行的標準一致,即榴彈、汽油彈和一種小型殺傷彈。它的有效射程大約是250 yd(228.5 m),穿甲能力也比較低。這種火炮的生產數量不大,並且僅只發給國民警衛隊,而正規部隊則從來沒有接觸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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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種:
固定式火焰噴射器; 定向火焰雷、半燃氣雷和樹椿式漏斗雷; 灘頭火焰堤; 國民警衛隊用噴火器。


至於固定式火焰噴射器,顧名思義,讀者自然就會理解它的含義。它由可以將燃油噴射到公路或道路上的噴射系統和點燃系統兩部分組成。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使用一種大油桶,油桶埋設在離開道路200m左右的山坡上。油桶上接有導管,導管的另一端一直伸到路邊上。這些噴射器,幾乎全部是依靠重力供油,但也有少數需要使用油泵將燃油泵到噴嘴上。燃油是由25%汽油和75%瓦斯油所組成的混合物,燃油噴灑在路上以後,使用「瓦利」手槍或莫洛托夫雞尾酒瓶炸彈進行點燃。如果覆蓋一段60 ft(l8.3m)長的路面,每分鐘大約需要噴灑39 gal的油料。截至1941年6月為止,在英國全國各地已經建好了168個這樣的噴射裝置,其中有些裝置所儲存的燃油,足可以燃燒長達20min的時間。  

  定向火焰雷是固定式火焰噴射器的一種變型,這種裝置的特點,是利用炸藥將燃油噴灑到路面上。通常的做法是,將一個容量為40 gal的油桶埋在路邊,油桶下面放著1-2 lb(0.45-0.91 kg)火藥棉以及少量的縱火劑。拋射後,可以在與道路垂直的方向上形成一個長為30 yd(27.4m)、寬為10 ft(3.05m)的火焰區。半燃氣雷與定向火焰雷相同,但它採用的是露天放置方式,因而無法在路邊隱蔽。發火時,油桶被炸開,燃油可以濺落在一個30 yd(27.4m)見方的地段內。它的作用雖然不如放置適當的定向火焰雷有效,但在窄狹空間內也還頗為適用。樹椿式漏斗雷就是立在地面上的一個油桶,桶底下面偏心地放置著少量炸藥。點火後,油桶被拋到10 ft(3.05m)的空中,同時能在水平方向上移動7 yd(6.4m)遠,油桶一邊飛行、—邊將熾熱的燃油灑布在預定區域內。  



以上這些不理想的裝置顯然對運動坦克不會發生作用,為了使它能夠成功地對付運動坦克,設想應當首先採用其它辦法使坦克停車。這些辦法,可以是採用象前面提到的那種在路上放置「湯盤」的有效辦法,也可以是在先頭坦克履帶內塞入地雷,還可以採用各種形式的壁障。然後再發射定向火焰雷。在這種情況下,敵坦克尚來不及倒車回逃,要命的6s鐘時間可能已經過去,而發動機就會被迫熄火。然而,這些裝置是否真的能像預期的那樣順利工作,確是值得懷疑,然而,在坦克周圍所燃起的大火對坦克乘員所產生的心理作用,則不容低估。1942年6月,當入侵恐怖業已消失的時候,在英國各地已經設置了7000多個各種樣式的火焰噴射裝置,並且都已處於工作狀態,其中所使用的油桶超過12000個,另有27000個油桶已經訂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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灘頭火焰堤是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建立起來的,這種思想就是:當登陸艦艇靠近灘頭時,通過在海上噴灑液體油料並加以點燃的辦法,就可以阻止艦艇登陸。它所使用的油料,是汽油和煤油的混合物。油料可以在水下管道內被泵離岸邊幾碼遠的距離,漂浮在海面上的油料用磷化鈣進行點燃,但由於海浪、海風和海潮的影響很大,因此,往往難以達到預期目的,所以這項計劃被放棄了,取而代之的是在海灘和登陸通道上設置灘頭火焰堤。當時英國所設置的灘頭火焰堤的總長已超過15 mi(24.1km),其唯一的目的是,在敵裝甲車輛下船時將其消滅。那時,曾經廣泛地流傳著這樣一種謠傳,說是德軍在1940年下半年曾經企圖入侵英國,但他們的全部船隻和人員,在噴注在海面上的一片大火中,都已化為灰燼。甚至有人「證實」,德軍被燒焦的屍體曾在南海岸進行過清洗。其實,這些都是一相情願的設想,這些設想很可能是因為受到所謂的一種早期型灘頭火焰堤曾經進行過一次試驗的傳聞編造的。然而,火焰武器壓跟兒就未進行過試驗。戰爭後期,皇家工程兵的爆破部隊曾經受領了一項棘手的任務,就是拆除這些裝置,並從生銹的油桶內排出燃油,但輸油管道通常都被遺留在地下,以至20年之後,還在進行拆除。  


  事實上,直到前不久,在英國各地到處都還可以見到1940年入侵後所留下的恐怖見證物。在一些人跡罕見的鄉村地區,仍然可以看到一些用混凝土製成的路障,直挺挺地屹立在灌木叢中。其中絕大多數都是用可以盛裝40 gal的油桶構成,油桶外面包裹著混凝土,油桶下面的中央插著一根導管。如果在混凝土殼上的孔內插上槓子,即可用人力把這種混凝土圓柱放到道路中間。作為一種有效的路障,通常有8~10個混凝土圓柱也就夠了,如果放置數量太多,坦克就會選揮另外的道路,或者繞開路障,結果反使路障失去作用。然而,最近在我的家鄉又發現了一種例外的情況。我的家附近有一座鐵路橋樑,這座橋樑為設置反坦克路障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其辦法是,在公路上挖鑿若干個頗為精巧的方孔,而每個孔都由他們自製的一種獨特的生鐵蓋覆蓋著,當聽到入侵警報時,取下蓋子,再將拆下的鐵軌豎立於方孔內,即可構成一道有效而堅固的鐵柵欄牆,1940年服役的多數坦克,在它面前將會變得無可奈何。由於鐵路被切斷,因而也就沒有其它可供選繹的迂迴路線,大橋由—座混凝土碉堡守護著,而這座碉堡則巧妙地座落在這座橋樑的另外一端。這就是目前在北沃爾特郡(Wiltshire)——一個遠離海岸的地方所依然存在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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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也就是最後一種火焰武器,就是國民警衛隊使用的火焰噴射器。其實,採用火焰噴射器這個名字,確實有些名不符實。因為它既簡單、原始,且又具有危險性,它是由英國軍事油料部(Petroleum Warfare Department)利用現有庫存物資製作的,並且直接發給國民警衛部隊。它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內裝65 gal燃料的油桶,燃油是由汽油(40%)和柴油(60%)所形成的混合物;另一部分是一個可作半周轉動的手搖泵;還有一部分是長約100 ft(30.5m)的蛇形導管。所有這些東西,全都安裝在一個雙輪手推車上。

按照預定的方案,這種武器應當被用在要點或路障等固定防禦上。它的機動能力十分有限,在其4-5名操作手所組成的操作小組的推拉下,僅能移動幾碼遠的距離。噴射距離大約是15 yd(13.7m),燃燒的持續時間大約為2 min左右。使用時,將蛇形導管一端的噴頭直接連接於直立導管或類似的支架上,點燃的方法,可以是使用一塊著火的油布,也可以是投擲一枚「阿爾布萊特和威爾森」炸彈。這種武器是一種結構笨重且又效能低劣的武器。只有在迫切需要給國民警衛隊提供一些裝備,以便使其能用它與預期的裝甲入侵作戰的條件下,製造這種武器才被認為是正當的。當時發給國民警衛隊的數量是250套,並且在1942年年底即被收回。  

  當1940年炎熱的夏季漸漸消失的時候,所有的英國人都深深地鬆了一口氣,因為在來年春季到來之前,已經不存在德軍入侵的危險了。這就給英國提供了時間,以便改進為了滿足以往幾個月的需要而倉促建立起來的無效防禦。然而,正當人們開始從事此項工作的時候,他們的注意力又不得不從英國南海岸移向另一個遙遠的熱帶地區,因為這時非洲沙漠戰役的第一陣隆隆炮聲,正聞聽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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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德國國防軍
約翰·威克斯 [英國]
[出自《反坦克戰史》]
  德國為她的裝甲師而感到驕傲,我為作為裝甲師的指揮官而感到高興。 —— 古德裡安將軍 1940年5月

德國人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所使用的反坦克武器與它的敵對國十分相似。主要的裝備是一種輕型的牽引火炮,即1935/1936年式37mm反坦克炮,同時還有一種大量發給步兵部隊使用的反坦克槍。在步兵營的轄屬內,唯一的反坦克武器就是反坦克槍,每個步兵連配備3支這種槍。37mm反坦克炮裝備在專門的反坦克連內,每個步兵團轄屬一個反坦克連。對這種火炮的信心是在1939年8-9月份的波蘭戰役中得以確立的,然而,由於波蘭軍隊裝備的裝甲武器極為有限,因此,在德波戰爭中這種武器並沒有經歷什麼嚴峻的考驗。真正的考驗是在1年之後,那時這種火炮在法國遇到的是擁有重型裝甲防護的英國坦克。  


   1935/1936年式反坦克炮的效能主要在於它的機動能力。它是一種輕型火炮,戰鬥全重僅為8.5 cwt(英擔)(432kg),火炮放在兩個裝有氣壓輪胎的大型車輪上運行,依靠炮手班人力操作火炮並不費力。它可由汽車或某些類似的輕型車輛牽引,並且將它放在卡車車箱上或鐵路平板車上也非常容易。對於德國空軍新組建的空降部隊,以及山地作戰部隊,它也具有明顯的吸引力。它能發射穿甲彈,又能發射榴彈,所以可執行多種任務,而不僅只限於打裝甲車輛的單一任務。它的弱點是穿甲能力相當的差。在1934年時它的穿甲能力還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但到了1939年則就顯得十分落後了。然而,它的這一缺陷卻被西班牙內戰和波蘭戰爭中所面臨的老式坦克所掩蓋了。此外,坦克上所採用的傾斜甲板也很容易使37mm反坦克炮的小型彈丸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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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德國對法國發動閃電式攻擊時,1935/1936年式反坦克炮曾跟德軍裝甲部隊一起被派往法國,作為對敵坦克進行防禦的主要火力支柱。然而,正如巴西爾·李德爾·哈特(Basil Liddell—Hart)在其所著《坦克》一書中援引道格拉斯·普拉特(Douglas pratt)准將所說的那樣,這種火炮並沒有滿足德軍對它所寄托的厚望。道格拉斯·普拉特將軍這樣敘述了1940年5月20日在阿拉斯(Arras)附近所發生的情況:
  這段時間裡,德國佬的大量運輸車輛及其裝備遭到了我們的嚴重破壞,曳光彈燃起一片火海。以至當我們的「麥梯爾德」(Matilda)坦克在600-800yd(548-731m)距離上用機槍掃射時,他們的反坦克炮手在發射幾發炮彈之後,就丟棄火炮落荒而逃。有些德國兵舉手投降,另一些則裝死躺在地上!他們所裝備的反坦克武器沒有任何一件能夠穿透我們的「麥梯爾德」I型和II型坦克,甚至連他們發射榴彈的野戰炮也不例外。我們有一些坦克的履帶被打斷,有幾輛坦克被敵人的曳光彈命中後起火,主要是「麥梯爾德」I型坦克發動機機艙部位起火。有1輛「麥梯爾德」坦克雖已被他們的1門37mm反坦克炮直接命中了14發炮彈,但競沒有造成致命效果,僅有的效果是穿破了一點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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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我軍坦克的主要威脅是來自德軍的野戰炮,其中有些野戰炮竟是佔領暴露陣地進行直接瞄準射擊。同時敵機也在步兵頭上俯衝轟炸,但這並沒有給我軍坦克造成多大麻煩。僅有一、兩枚炸彈在一輛「麥梯爾德」坦克旁邊爆炸後,將這輛坦克炸翻,並使車長受傷身亡。另有一枚炸彈在爆炸後曾將一輛輕型坦克上拋到大約15 ft(4.6m)的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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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參戰的德軍指揮官是陸軍少將隆美爾(Rommel),隆美爾的敘述同樣也證實了37mm反坦克炮性能上的不足:
  事實證明,我們那些可以快速展開的反坦克炮,由於太輕以致根本不能對付擁有重型裝甲防護的英軍坦克。這些反坦克炮中的大多數,在敵壓制炮火射擊時,都連同炮手一起喪失了戰鬥能力,爾後又被英軍坦克軋得粉碎。我軍的大批車輛被燒燬,友鄰的黨衛軍部隊,在敵坦克的猛烈進攻下,被迫南撤。最後,依靠師屬野戰炮和一些88mm高射炮兵連,才成功地將敵坦克阻止在比蘭斯-阿格尼(Beaurains-Agny)一線以南。這次戰鬥,師屬野戰炮消滅了28輛坦克,高射炮兵消滅了1輛重型坦克和7輛輕型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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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戰鬥中,高炮打坦克所取得的成功,對隆美爾將軍本人並非沒有影響,兩年之後,在西非沙漠之戰中,他曾經利用這些88mm高炮取得了更加輝煌的戰果。  

  通過法蘭西戰役證明,37mm反坦克炮已不再是一種優良的武器,於是,德國立即開始著手執行下一項發展計劃。這項計劃的設計工作當時已經就緒,只是還沒有為轉入生產作好準備。其間,37mm炮也已作了改進,並為它生產了一種性能更好的反坦克炮彈,這種炮彈的初速比較大,穿甲威力比制式炮彈提高30%。在新型火炮出現之前,採取這種過渡性辦法也是合理的。對德軍來說,幸運的是,從1940年下半年到1941年上半年,在裝甲作戰方面是一個相對平靜的時期,因此,他們手中的37mm炮在性能上的缺陷被暫時掩蓋了過去。  

  與37mm反坦克炮配合使用的武器是步兵用Pzb 38式反坦克槍,或稱之謂1938年式反坦克槍。有關這種結構獨特的反坦克武器的情況,本書在第一章中已經作過介紹。這種武器頗受士兵歡迎,至少應該說,在其無效性徹底暴露之前,它頗受士兵歡迎。同德軍其它許多裝備一樣,這種武器同樣也有它的新穎之處,其中多數都很適用,只有彈藥有點例外。在它的子彈內有一顆碳化鎢彈芯,彈底有一個曳光管,而在曳光管和彈芯之間,令人驚奇的是竟安置著一個微型的催淚性毒氣彈!碳化鎢彈芯是為確保子彈具有最佳穿甲效能而採用的一種合理而有效的手段。然而催淚彈卻完全是多此一舉。他們原來的設想是,當子彈鑽入坦克以後,毒氣彈將被擠碎,釋放出來的毒氣預計可使殘存的坦克乘員窒息或致盲。然而,催淚彈的尺寸只不過像阿斯匹林藥片那樣大,因此毒煙很小。這些情況是在繳獲的彈藥解剖之後才被發現的。  


  然而,儘管它的毒氣彈的作用微不足道,但這種Pzb 38式反坦克槍在波蘭戰役中卻表現得相當出色,因而也就獲得了一種名不符實的危險聲譽,因為它和37mm反坦克炮一樣,在閃擊戰開始之後立即就暴露出它並不具備所需要的穿甲威力。但因為當時沒有其它可供替代的武器,於是它的簡易變型——Pzb 39式反坦克槍被繼續投入生產,並於1940年下半年和1941年上半年大量下發部隊。Pzb 39式反坦克槍去掉了後座槍管和自動開門裝置——開門動作改由射手以手工下搬擊發手柄的辦法實現——這就意味著,在保持同樣性能條件下,槍的全重可以減少7 lb(3.18kg)。它的最大穿甲厚度為在100 yd(91.4m)距離上剛剛超過1 in(25.4mm),在300 yd距離上則可穿透約0.75 in(19mm)的鋼板。對於裝甲車或一些輕型坦克的側、後裝甲板來說,這樣的威力還是足夠的,但對正面裝甲卻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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