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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二砲部隊簡析

提  要:
一、中國自1960年代初期,在前蘇聯技術支援下,成功的研製「東風一型」地對
地彈道飛彈,並於1966年7月1日正式成立獨立於三軍部隊之外,成為第四兵種的
第二砲兵導彈部隊(簡稱二砲部隊)。
二、中國二砲部隊部署於我當面者,計有福建永安、南平、仙游與江西樂平、上
饒等陣地,共計約四百餘枚之「風十一」及「東風十一甲」(M-11)型、「
風十五
」(M-9)型機動式戰術導彈,射程均涵蓋我台、澎、金、馬,可對我軍事
、經濟、民生目標遂行突擊。
三、目前當面共軍導彈陣地採分散部署方式,且曾多次演習中利用鷹廈鐵路,將
當面部署之東風十五型導彈從江西推進到福建,經驗證,射程均能有效涵蓋全台
,並可依情況變化及需要作全面性重點調整,符合「打了就走」運用原則;此種
機動式配置對台海安全威脅最大,且更增加反制的困難度。
四、因應中國武力威脅,發展能有效即時嚇阻敵軍發動攻勢之武器,為我國軍建
軍備戰之目標。同時,應持續追蹤並蒐集中國二砲部隊地對空、地對地各式導彈
、巡弋飛彈發展,熟悉導彈性能範圍、限制及部署情況,並研析其作戰運用方式
,在知己知彼之基礎上,改進我方之反制措施,以我現有之科技資源發展反制武
器,確保國家防空安全,使中國意識到犯台行動必須付出慘痛代價,而不致輕啟
戰端,並創造和平談判、對等溝通之空間,今後國軍之建軍政策,除了在武器的
質與量上精進外,加強全民心防尤為重要,唯有全民的支持與肯定,結合政府的
國防政策,繼之以精實、精練的國軍戰備配合,才能達到拒敵於千里之外,不戰
而屈人之兵的最高戰略指導原則。

壹、前言

中國自1960年代初期,在前蘇聯技術支援下,成功的研製「東風一型」地對地彈
道飛彈,並於1966年7月1日正式成立獨立於三軍部隊之外,成為第四兵種的第二
砲兵導彈部隊(簡稱二砲部隊);1991年美、伊第一次波彎戰爭後,共軍提出改
革檢討,咸一致認為現代戰爭的主要作戰方式是「非線性作戰」的「遠方作戰」
,針對此一未來作戰趨勢,積極進行一系列軍事現代化工程,更於1996年3月,由
中國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接見「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解放軍代表團時強調:在
核武器、航太技術、傳統軍備和電子戰能力尚未趕上西方軍事強權的軍備下,戰
術導彈為解放軍當前戰略發展重點。
另根據中外學者分析,未來中國對台動武所採之模式計有:海空封鎖攻佔外島
三棲進犯等三種,就當前中國軍隊的戰力結構和建設發展重點趨勢評估,無論
共軍採行何種模式犯台,可用於先期遠程癱瘓打擊作戰的第二砲兵常規導彈部隊
,因具有速度快、射程遠、突防力強,具實施戰略性遠距離火力打擊之特性,必
然是解放軍「遠戰速勝」與「首戰先勝」的兵、火力之運用關鍵重點,因此吾人實
應針對中國遠程癱瘓打擊的二砲部隊詳加研究,以謀求克制之道,方能確保國家
安全。


貳、敵情摘要

一、中國第二砲兵部隊發展沿革
(一)中國於1950年自前蘇聯獲得兩枚「SS-2」短程地對地導彈後,即展開了中國戰
略導彈研製的開端。
(二)1960年11月,在錢學森等人及前蘇聯的技術支援下研製的首枚「東風一號」地
對地導彈試射成功。
(三)1966年7月1日中國成立第二砲兵導彈部隊,將所有的地對地飛彈、地對空飛彈
及地對艦飛彈均納入第二砲兵飛彈的編制,二砲部隊遂成為中國的第四兵種,並
直屬「中央軍委」指揮。

二、當前有關中國「第二砲兵」部隊的分類
一是以戰略導彈為主,直屬於中國中央軍委會,編配東風2型、3型、4型、5型、
21型、31型等戰略導彈;一則是以戰術性導彈為主,也就是配備M族導彈的集團軍
戰役戰術導彈」部隊,編配M-7、M-9、M-11、M-18等型戰術地對地導彈旅;另
一類則是巡航導彈,中國於1995年底,在蘭州軍區雙子城成立第一個巡航導彈部
隊;所使用之導彈按作戰之射程區分四類,洲際導彈射程在八千公里以上、遠程
導彈射程在五千公里至八千公里、中程導彈射程在一千公里至五千公里、近程導
彈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下,戰略型導彈係指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攜帶核導彈或特
種戰鬥,用於打擊敵方的重要戰略目標。戰術型導彈射程在一千公里以內,攜載
常規彈頭或特種戰鬥,用於打擊敵方的中小型戰役戰術目標。

三、二砲部隊兵力部署概況
(一)解放軍第二砲兵轄有六個軍級導彈發射基地,各基地下轄二至四個導彈旅,其陣
地類型,依飛彈發射時運作方式不同,概可區分為〔註三〕:
1.軟式陣地:係指戰略飛彈及支援裝備平時預儲於山洞或以拖車機動運作,俟戰
備提昇時,再集結於預定地點完成飛彈結合、燃料加注、發射校調等動作之發射
陣地。
2.硬式陣地:係指戰略飛彈於平時即完成飛彈組合,戰時於地窖內直接發射(
熱式發射
),或升出地窖後再進行發射(屬冷式發射)。

(二)部署概況(如附圖)及針對目標:
  1.遼寧瀋陽第51基地(其針對目標為俄羅斯、日本、韓國、美國駐西太平洋駐
)。
  2.安徽黃山第52基地(其針對目標為台灣)九○年代初,開始部署東風十五(M-9)導彈,目前至少已組建三個導彈旅每一導彈旅通常備彈108枚,下編四個發射營,作戰陣地部署在南京軍區江西與福建兩省〔註四〕。
3. 雲南昆明第53基地(其針對目標為南海諸國)。
4. 河南洛陽第54基地(其針對目標為美國、西歐各國、俄羅斯)。
5. 湖南懷化第55基地(其針對目標為美國、西歐各國、俄羅斯)。
6. 青海西寧第56基地(其針對目標為印度、俄羅斯)。
7. 另有兩個東風十五導彈旅正在組建之中,將部署在廣州軍區與成都軍區,另中共軍方計畫組建七個東風十五 (M-9)導彈旅,即每個大軍區配備一個〔註五〕。
四、中國二砲部隊部署於我當面者,計有福建永安、南平、仙游與江西樂平、上饒等陣地,共計約610枚〔註六〕之「東風十一」及「東風十一甲」(M-11)型、「東風十五」(M-9)型機動式戰術導彈

性能諸元如附表,射程均涵蓋我台、澎、金、馬,可對我軍事、經濟、民生目標遂行突擊。


五、根據解放軍國防大學劉明濤、楊承軍1994年10月出版之,「高技術戰爭中的導
彈戰」文中,有關二砲部隊以「靈活機動、重點突擊」為作戰指導,所謂「靈活
機動」是依據戰役目的與戰場情勢,靈活使用兵力、火力,靈活運用指揮方式與
作戰原則、戰法,創造戰機,形成有利態勢,奪取戰場主動權;「重點突擊」乃
在作戰中擇敵要害,集中全部或大部分火力,投射於戰略、戰役方向之主要重點
目標,在局部時間與空間形成火力優勢,達成預期突擊效果〔註七〕。
六、綜整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與解放軍國防大學出版社出版之共軍戰略導彈相關
書籍內容,有關二砲部隊作戰運用方式摘錄如后:
(一)劉明濤等人所寫的「高技術戰爭中的導彈戰」論文,就二砲部隊之導彈戰術內
容,闡述有關火力運用樣式與方法計八項〔註八〕:
1.單點火力突擊:使用一枚導彈對敵單一目標或目標群實施火力突擊。

2.集群火力突擊:同時使用多枚導彈對敵重要目標實施火力突擊。

    3.密集火力打擊:對一個或數個重要目標,連續進行兩次以上的集群火力突擊。

4.火力突防:先以導彈火力突破敵反導系統攔截,採實虛並用、聲東擊西,小間
隔、多波次突擊實施。

5.火力攔阻:運用導彈火力對敵軍事力量進行阻擾性打擊,壓制敵火力和兵力行
動,達到先機制敵目的。

6.火力機動變向:視戰場變化狀況,在既設陣地上,改變原攻擊方向,對新賦予
之敵目標,實施火力突擊之作戰行動。

7.火力調整:調整使用不同類型彈種,達成最佳突擊效果之作戰行動。

8.火力補充:導彈部隊在既設陣地上,於第一波次火力突擊後,對未達到燬傷要
求之目標所實施的跟隨火力突擊行動,直到達到打擊效果方止。
(二)解放軍于際訓大校、傅德權少校合著之「登陸作戰地對地常規導彈火力支援」乙
文〔註九〕,提到「導彈火力於戰役行動的支援和整體打擊火力體系中,必須要
摧毀敵人完備的、防護力強的作戰指揮體系,應運用導彈對敵空軍基地、各型之導彈陣地、指揮體系、預警中心、C3I系統實施突擊,為空中突擊創造有利條件,減低我空中兵力進攻作戰行動損失。」「於登陸戰發起後,導彈應對敵反登陸體系和縱深戰役目標實施快速打擊和戰場遮斷,減輕地面作戰、空中、海上作戰兵力的壓力;並可做為協同抗擊大國航母戰鬥群干預之有效遏阻兵火力」。
(三)依據解放軍趙國強大校、馮新波上尉合著之「登陸作戰先期綜合火力突擊之火力運用」乙文,有關登陸戰役導彈火力支援,針對不同時間、不同目標,所採之作戰樣式計五種:

1.先期作戰階段:主要打擊敵指揮中心、C3I系統、電子戰中心、海、空軍基地、防空系統等軍事目標,癱瘓敵作戰體系;對機場應集中火力破壞跑道、滑行道;對敵防空陣地、指揮中心、預警中心、進行破壞性打擊,殺傷其人員,破壞地面武器裝備和指揮、導引雷達等;對城市的通信及電力中心等目標予以摧毀。

2.航渡換乘階段:主要針對尚未受到打擊或已修復之敵機場、飛機洞庫、公路跑道實施壓制性與破壞性之打擊;採密集突擊與襲擾相結合方式,燬敵機或阻滯敵機於地面,同時打擊敵海軍作戰指揮、保障(後勤)系統,阻止海上、空中反制作戰行動。

3.突擊上陸階段:導彈部隊應協同航空、艦艇、船陸用火砲,對淺近縱深之軍
事目標實施打擊,並對預定空降地域及假空降地,實施破障打擊。

4.建立登陸場階段:對敵兵力集結地域,交通樞紐實施重點打擊,配合航空兵力實施戰場遮斷,殺傷其人員,破壞其武器裝備,打亂敵部署,遲滯敵兵火力調度,阻斷其補給。

5.陸上作戰階段:導彈部隊主要使用導彈火力,採集中打擊和襲擾相結合方法,破壞敵交通樞紐,打擊機動、集結兵力集團,阻止敵反撲和向縱深退卻。

(四)解放軍王久榮大校所著之「登陸作戰地對地常規導彈火力突擊行動初探」論文,綜整導彈戰法計五種:

1.導彈火力殲滅戰:對敵具高戰略價值,起關鍵性作用目標實施密集火力摧燬,使其失去作用。

2.導彈火力癱瘓戰:對不易殲滅或行殲滅性打擊代價過高的敵重要軍事目標或系統,實施單點或集火突擊,使其於一定之時間內無法恢復使用。

3.導彈火力破襲戰:對敵單一軍事目標實施的集火打擊作戰方式。導彈火力監控戰:對敵目標實施限制性打擊,主要目的在於控制敵目標,制止敵有效使用,通常採單點攻擊。

4.導彈火力警告戰:對我威脅不大,但卻有可能於未來威脅我軍事行動者,或對其打擊能產生一定社會或戰爭效益之敵目標,進行以警告為目的的打擊,迫敵不能正常使用或轉用於軍事目的。


參、研究分析

一、中國預劃組建七個東風十五(M-9)導彈旅,即每個大軍區配備一個。目前,當面中共陸軍卅八、卅九和五十四集團軍及空降十五軍,四個東風十一導彈營已完成部署,目前正著手於南京軍區之三個集團軍中,各分別組建一個「戰役戰術導彈旅」,未來南京軍區將部署五個以上的戰術導彈部隊,一旦全部建成,其攻台作戰能力必定大幅強化。

二、依據解放軍預劃部署當面直接擔負攻台作戰任務南京軍區廣州軍區東風十五和東風十一導彈部隊計算,未來將至少擁有兩個東風十五導彈旅,且當面之解放軍二砲導彈,均採車載式機動部署,於實際作戰中,可視作戰需要,將其他軍區之東風十五和東風十一導彈部隊調整部署、甚至將東風三、二十一中程彈道導彈,裝上常規彈頭,其登陸戰役先制打擊能力將對我產生極嚴重之威脅。

三、目前解放軍因應局部戰爭需求,導彈陣地採分散部署方式且曾於1996年3月8
至15日的導彈試射演習中(代號為「海峽九六一號」利用鷹廈鐵路,將當面部署之東風十五型導彈從江西推進到福建,經驗證,射程均能有效涵蓋全台,
並可依情況變化及需要可行全面性重點調整,陣地可機動變化,在發射後可立即撤離,轉移至另一陣地,符合「打了就走」運用原則;此種機動式配置對台海安全威脅最大,且更增加反制的困難度;另近期配合沿海經濟發展,於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區興建之鐵、公路,亦可能成為未來導彈機載車之重要戰備線,判將持續建構預備及機動陣地,並加強改良、研發各式新型導彈,以強化二砲打擊能力,增強「區域性、嚇阻及自衛、反擊力量」。

四、中國二砲部隊部署於當面可用於攻台先期打擊作戰的地對地彈道導彈,主要
東風十五(M-9)東風十一(M-11)為主,
有關其特點分析如后:

(一)M族飛彈飛行速度達為四馬赫以上,飛行300公里費時僅七分鐘由其部署陣地位置至我本島(含外島)直線距離計算,在三至十分鐘內即可到達台澎金馬任一點,容許反應之戰備時間極為短暫,在攻擊後易對我政、經、軍、心造成重大影響。其飛彈部署分散,中心庫區、待機地區、發射陣地,分佈區域廣,戰時存活率高。且其部署於山區或洞庫中,易於偽裝、隱蔽,平、戰時均不易被我偵獲

(二)導彈採用野戰車運載,進入各陣地可以在野戰車上豎起後發射,作戰機動性強
,有利實施突擊或疏散掩蔽,適用於野戰、高科技的局部戰爭形式,且具夜戰能力,可利用夜間實施突擊。


(三)採慣性導引,目前更研改加裝GPS全球定位系統,彈著精確度已大幅提升。


(四)導彈的高度自動化操作,作戰準備時間短,接獲命令後,數十分鐘內導彈便可遂行發射任務,且導彈在發射後下落過程速度極高,對於我部署之愛國者飛彈遂行反製作戰是一嚴峻之挑戰

五、有關中國二砲部隊對我可能採取之攻擊行動,分析說明如后:

(一)對台作戰使用導彈之可能性理由:
1.奪取制空權必用導彈:解放軍在台海戰役中欲奪取制空權必須依賴導彈,否則制空權便無法獲得。原因很簡單,沒有導彈火力對台灣機場、防空力量以及指管通情的攻擊,單靠解放軍空軍的戰鬥機和台灣優秀的空軍對峙纏鬥,非但沒有必勝的把握,更得不到台海上空的制空權。因此,解放軍發動臺海戰役的第一個階段便是導彈攻擊。

2.打擊戰略目標必用導彈:中國攻佔台灣的行為,是一項軍事政治的綜合作為,其目的是以最小的代價和對台灣最小毀壞取勝。因此,軍事打擊政治打擊相結合,軍事打擊為政治打擊服務。以導彈對台灣戰略目標設施攻擊,就是軍事打擊同政治打擊相結合。導彈攻擊台灣戰略目標將使島內政治中心至少在表面上癱瘓,形成戰爭一開局台灣便在全方位同時遭到攻擊的壓迫狀況。中國解放軍在攻擊台灣戰略目標時,不會像伊拉克在海灣戰爭中以彈道導彈「飛雲」攻擊以色列和沙烏地阿拉伯那樣,在很長的時間內才斷續的發射幾枚,而且無法擊中目標。在導彈攻擊開始時,解放軍負責地對地戰術導彈投射的二砲部隊將發射大量的彈道導彈,這些導彈將密集而集中的攻擊目標區,在台灣的戰略目標受到攻擊之後,對社會民心士氣影響很大,在一定的程度上動搖全島抗擊中國入侵的決心。因此解放軍以導彈攻擊台灣戰略目標,在政治和軍事兩個方面具有極其重要意義。

3.爭取時間必用導彈:對於戰爭來說,中國開放型的經濟是脆弱的,台灣戰役戰事一起,福建、廣東、浙江三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立即受到影響和可能的軍事打擊,幾天之後,河北、山東、河南、安徽、江蘇、湖北、江西、湖南、廣西等省亦將受到重大影響。戰爭的時間越長對這些省份的影響就越大,戰爭遲遲不能結束,就將導致中國整個經濟嚴重問題,甚至於崩潰,因此中國在台海的戰役中延續時間的長短,將決定對中國經濟影響的大小,影響中國政權是否穩當。對中國來說,台海戰役的時間越短,對自己的影響越小,取得的利益就越大,成功的把握也越大。在台海戰役中大量使用導彈,在戰爭開始階段便將台灣在全局上壓制住,將會有效的縮短戰爭延續的時間。


4.擴大戰果必用導彈:如果中國在台灣戰役當中不使用導彈,不以導彈攻擊階段做為整個戰役最初的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僅以戰機格鬥奪取制空權,那麼不僅會使自己空軍受到重大損失,而且很可能得不到制空權。台灣和大陸的距離相當近,以地對地的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對台灣實施攻擊,台灣幾乎沒有什麼預警時間,中國大可進行突襲,在對方來不及防禦的情況下,得到很大的成果,再則台灣的各種戰略目標每天都在被使用,這些戰略目標中的活動,不可能因為中國威脅性的演習和威脅性的軍事調動便停滯,相反的活動更加的頻繁,導彈的突然攻擊會產生更大的戰果。對於軍事戰略目標而言,軍事狀況的緊張可能使第二套地下指揮機構中的活動增加,地面指揮機構中的作戰指揮活動減少,但是,軍政系統的活動基本上仍然在地表指揮機構中進行。對於政治戰略目標而言,情勢狀況越是緊張,目標中的活動越是頻繁,使用的時間越長,對導彈攻擊一方來說,取得的戰果越大。

5.減少傷亡必用導彈:二次世界大戰中,對一個點目標的轟炸往往是目標附近的大片面積同時被炸平,原因是所投擲的炸彈沒有精確制導,只好將目標區炸平了事。這種情況之下,目標如果在平民居住的地區,民眾的傷亡就會變得很大。如果中國在台灣戰役中對戰略目標不使用導彈攻擊,而是以常規炸彈轟炸,除帶給民眾很大傷亡之外,其民心向背的心理因素及不良影響立即浮現。反之如果中國有效的使用導彈力量,在戰役的第一階段導彈攻擊中,可以達到在攻擊軍事和戰略目標的同時,大大的減少平民百姓的傷亡,將居住密集的台灣地區完整的保留下來。

(二)中國二砲導彈犯台之可能行動共軍對台作戰攻擊目標選定原則以及解放軍戰術
型地對地彈道導彈攻擊目標和信息作戰「硬摧毀」,配合首波攻擊和制空權襲奪的作戰原則,對台作戰「點穴戰」的「穴位」選定,歸納如下:

1.摧毀和破壞我軍政首腦機關、戰略和戰役指揮中心、飛彈基地、空軍基地、海
軍基地、防空系統等要害目標,以強化其攻台作戰之戰略突擊能力。


2.摧毀和破壞我電子戰系統、戰略偵查和預警系統、軍事通信樞紐等重要目標,
以瓦解我作戰系統,削弱我戰場控制能力。


3.破壞和襲擾我重要的軍事工業基地、交通樞紐、電力設施、能源等具有重要軍事價值的經濟目標,以動搖我軍戰爭基礎,削弱戰爭潛力。

4.摧毀和破壞我海岸防禦地域內的重要工事、砲兵和飛彈發射陣地、重要集團、後方基地和補給系統,以削弱我軍防禦能力等任務。



肆、我之因應作為

中國部署於台海當面的東風十五與東風十一型導彈的數量,已從1995、1996年台海危機期間的160餘枚增加至目前約610餘枚,據判中國在2008年時,部署於台海當面之導彈數量將有可能達到880枚,我全島各戰略陣地、軍事基地均將隨時有遭受導彈攻擊,對我之威脅日益升高,吾人僅就如何防範中國導彈猝襲,提出建議參考:

一、增強遠程預警能力

  飛彈防禦,必須於遠程及早接戰。依美國反飛彈理念來襲飛彈必須在發射後90秒鐘內偵測、辨識、追蹤、鎖定,並適時摧毀。故須運用預警衛星,或空中偵察預警機,偵察、追蹤、鎖定目標位置,引導攔截飛彈予以擊毀。如由海上與地面雷達,在遠距離追蹤,亦可執行攔截任務,惟預警能力差,攔截效果亦差。故應持續加強遠程預警能力,以利飛彈防禦與防空作戰。


二、發展海基反飛彈系統

飛彈攔截、戰略性飛彈,歐美各國尚在發展;戰術性飛彈,可在較低空域內攔截,現已有相當成果,如美國海軍改良型神盾武器系統。台澎四周環海,飛彈防禦除應盡速獲得改良型愛國者飛彈外,應提昇艦上反飛彈作戰能力,發展海基反飛彈系統之神盾級艦,使陸、海併用,相互涵蓋支援,以增大成功公算。


三、提升電子戰能力

飛彈反制,有硬、軟殺兩種方式,硬殺是以反飛彈系統攔截擊毀;軟殺是以電子戰干擾破壞,電子戰可干擾破壞敵飛彈射控雷達的追蹤鎖定,投資少、涵蓋廣、隱密性高,可獲得先制與奇襲效果,宜在我既有基礎上積極加強,並獲優先增強海、空電戰兵力,以利飛彈防禦及防衛作戰。


四、發展嚇阻武器系統

飛彈防禦最有效的手段是建立反制武力,能摧毀敵飛彈陣地,此與反登陸作戰拒敵於彼岸涵義相同。目前除運用空軍反制與敵後組織外,現有武器系統,難以攻擊中共飛彈陣地,亦無法破壞其戰備集運與登陸準備,故應積極發展嚇阻性戰略武器系統,如地對地、海對地中程飛彈,或潛艦潛射飛彈以利爾後作戰。


五、加強隱蔽與掩蔽、掩體,確保設施安全

中國若使用飛彈攻擊,目標將針對我飛彈陣地、指管通情設施、機場、港口、重要軍政中心、兵力集結地區;上述目標之防禦工事應予以加強。

(一)利用天然地形與人工建築,將部隊、裝備予以適當之遮蔽,以防直接暴露於作
戰地區之天然地形外,遭敵偵獲。
(二)於夜間作戰時,各級部隊應嚴格燈火管制,以防暴露我軍行動。另外,凡聲、
光、電、熱等發射器(如紅外線、無線電、熱能發射器等,均應予以管制,確保
軍事設施、行動之隱蔽。
(三)作戰地區、陣地如有天然掩蔽物,應加以運用,結合現地景觀,建構掩體,以
增加防護之效能。
(四)在不影響戰備任務狀況下,應力求將軍事設施及戰備物資地下化或採分散配置
,將敵飛彈攻擊造成之破壞降至最低,以保有我後續還擊之能力。
(五)提升機動戰力,防敵偵知攻擊。彈道飛彈攻擊為固定可掌握之目標,我軍應積
極籌建各部隊之預備陣地,於發現飛彈攻擊時,應立即果斷迅速移動至預備基地
,增加敵第一波攻擊下之存活率。



六、疏散配置部隊資源

各部隊資源在不影響作戰行動原則下,應採疏散配置,減低受攻擊後之損害程度。


七、強化偽裝欺敵作為

偽裝欺敵之手段主要在造成敵軍錯誤之判斷。應於平時配合週遭環境實施,經過縝密的計畫與技巧,利用各種地形地物配合季節施行,以達到良好之偽裝效果。
主動藉偽裝備、偽部隊、偽行動、偽痕跡等,隱匿我軍部署、能力、行動,造成敵軍錯誤判斷,消耗其火力。


八、加強戰場管理
(一)加強系統整合強化預警與建立戰區指管系統:鑒於彈道飛彈速度快,欲攔截M族飛彈,應儘快於飛彈發射升空後至脫離大氣層前偵悉,並預判進襲方位及彈道位置早期攔截,若與戰管系統及飛彈單位緊密結合,將可擴大偵蒐範圍,提高反應、預警時間,惟目前「強網計畫」自動化管制系統,是否具此能量,戰時能否適時、適切因應敵情,值得關切。再者,如「強網」中央控制防空系統遭敵破壞,其地區管制能否接管戰區防空任務,延續防空能力,也值得深思。

(二)建立完整的指管通情資系統,以處理未來導彈攻擊時的大量資訊需求並提升應
變能力,減輕人員工作負擔。

九、著重災害管制能力及相關預防補救措施,可依支援協定及兵力協調,成立災
害搶救中心,必將人員裝備損害減至最低。

十、精進部隊訓練,提升人員素質:精良的裝備需要優秀的操作人員,方能發揮最大效能,加上修護人員精實的修護訓練,確保防空、反導彈攔截系統裝備妥善率,期能發揮戰力。

十一、規劃低、高層戰區飛彈防禦系統,提供層次式防禦,使來襲飛彈之穿透率
大幅降低,
並循軍購體系,購置美軍研發中「戰區飛彈防禦系統」,但平實而論
,此軍事採購基本上對台灣安全的信心建立實遠大於軍事安全的防禦,但為反制中共對我之導彈威脅,仍應視國家財政負荷,規劃建構。

十二、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全體軍民憂患意識攸關全國戰力,我應怯除依賴外援
心理,強化全民居安思危意識,以本身之力量構建國防力量,穩固心理防線。


柒、結語

中國從未承諾放棄武力犯臺,為我國常存之重大威脅,中國軍事作為均支持其政治目的,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統一臺灣」為其最終目的,近期頒布之「國防法」中亦明定「可對主權統一、領土完整與安全進行軍事行動」,表明將「不排除使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做為其對臺軍事行動之最高指導原則。當前中國對臺政策行於外者,係利用兩岸頻繁之互動,促使其「一國兩制」目標早日實現,藏於內者,則積極加速軍隊現代化,為武力犯臺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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