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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界質疑現行交通法規與執法方式,交通部與內政部昨日決議,下週一開會研商修改交通相關法規與執法技巧。初步決定取消車輛裝設雷達測速器之處罰,紅燈違規左右轉及交通肇事均視情節輕重採不同處罰,速限及交通標誌亦將全面檢討。

行政院政務委員會昨日也排定下週二邀請交通部長林陵三、內政部警政署長王進旺,專案報告並討論交通法規與執法問題。
  陳晉源指出,罰單多,除了駕駛人的習慣不佳,主要問題為交通標誌、標線設置不當與執法層面問題。交通部將要求公路單位全面檢討速限、標誌、標線的設置,並要求速限變換路段至少架設兩面以上標誌,提醒用路人。

  警方應盡量避免在速限轉換區取締駕駛人;若必須取締違規超速,取締點應於第二面速限轉換標誌之後。

  陳晉源表示,重點執法容易衍生政府針對特定族群開刀的爭議,亦無助於落實交通法治觀念,甚至令駕駛人心生不滿,交通部將建議警政署取消重點值勤方案。陳晉源指出,除了執法面之外,交通部亦將配合修改相關法規,多數修法建議為警政署所提出。

  他說,此次配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管理辦法,主要有五大項,分別為:

  一、取消裝設雷達感應器處罰的規定。

  二、未設置標誌或標線路段,市區與郊區道路速限統一為五十公里,巷道速限提高為四十公里,減少民眾因速限轉換而違規。部分路段若路況良好,可設置標誌、標線,將速限提高至六十或七十公里。

  三、道路速限標誌或標線不能僅在道路起點劃設,未來每一個紅綠燈口前端都必須增設該條道路速限標誌或標線提醒用路人。

  四、紅燈違規左右轉因考量違規嚴重性不同,處分有輕重之別。

  五、交通事故因肇事情節不同,採分級處分,造成受害者輕傷,不再吊扣肇事者駕照,僅處以罰鍰。

  交通罰單滿天飛,面對民眾怨聲載道,國親立院黨團昨天連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在其職權內,將目前交通罰鍰法律規定降到最低額度,並且要求交通罰金全面減半、同一違規不得連續罰、未公告的測速器不得告發罰款等;並將提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列入下會期修正的優先法案。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晉源昨日表示,大幅提高交通違規罰鍰當時也是由立法委員提出,且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傷率,現在不宜驟然修法降低交通違規罰鍰。國民黨團書記長劉政鴻、無黨籍立委陳文茜昨天批評,去年六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的罰緩過高,以一般超速為例,原本罰一千兩百元,新規竟然大幅增加到一千九百元起跳,臨時違規停車罰三百提高到六百元,違規停車也由六百提高到一千兩百元。國親四十七位立委昨天下午也完成連署,在今天立院最後院會臨時提案。

但也不要大意,因還未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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