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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馬、外掛滿天飛,誰來負責?誰要善後?

國內第一部《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轉載自蘋果日報

【鄭智仁╱台北報導】線上遊戲已成為犯罪溫床,為防堵日益翻新的虛擬犯罪模式,國內第一部《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已於日前出爐,為方便警方調查犯罪過程,草案規定,遊戲歷程保存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買軟體30天內可退費
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昨天公布他在個人網站上進行的線上遊戲使用現況調查報告,共一千三百五十五人次上網投票,結果有九成九認為現有的契約內容偏袒業者,玩家權益遭忽視,要求政府應強制立法,以規範業者。
消保會法制組長黃宏全說,目前線上遊戲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二月已擬定契約範本草案,前天召集委員進行逐條內容討論;但因內容爭議很多,如何落實執行仍有不少問題待克服;希望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公告施行。
消保會表示,線上遊戲最大使用族群多為未成年的青少年,因此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的交易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遊戲歷程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以方便警方查案;另外購買套裝軟體三十天內均可無條件退費。


天幣遭盜韓警來取經
刑事局偵九隊組長高大宇說,線上遊戲高居網路犯罪首位;很多現象都是台灣獨有,例如熱門遊戲《天堂》,發源地韓國從未發生天幣遭盜事件,但在台灣發揚光大,結果現在韓國也頻傳天幣遭盜事件,連韓國警方都來台取經。」
PS:個人覺得這段話最諷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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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回覆: 國內第一部《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草案主要內容
◎未成年人進行交易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購買套裝軟體,即使拆封,30日內都可要求退費
◎在不可歸責於使用者情況下,若帳號遭盜用,業者應及時更新帳號及密碼並補償遭盜用之損失
◎業者應保存遊戲歷程的電磁紀錄不得低於30日
◎業者接獲申訴後,應在7日內告知用戶處理結果,最遲不得超過15日
資料來源:消保會


以上資料轉載自liquor的天堂資料庫

「我的帳號被盜了,該怎麼辦?」、「看到有人穿我被偷的裝在街上走,我要怎麼拿回來?」隨著線上遊戲市場擴大,引發虛擬寶物交易的風氣,甚至帶動「交易平台」、「代客練功」等週邊產業的興起。無可否認,Online game 已席捲整個遊戲界,但在蓬勃的發展背後,各種失序的犯罪亂象也正悄悄蔓延。

線上遊戲不同於單機遊戲之處,在於它提供一個模擬真實的環境,玩家在其中可以交易、可以結婚,可以用另一個身分過新的生活,體驗和以往不同的人際交流。但是不管遊戲中的化身多帥多美,幕後操縱的黑手始終是「人」。

玩家各懷目的投入這個環境,思考邏輯和行為模式不會因此變得良善,甚至可能在網路匿名的保護下衍生出更多罪惡,再加上虛寶虛幣和現金的緊密結合,更加速了遊戲犯罪問題的嚴重程度。「利之所趨」,現實社會中的偷拐搶騙,網路遊戲世界一樣不缺。其中普遍為玩家所詬病,也造成社會刑事負擔的,當屬「帳號竊盜」和「外掛」問題。

在虛擬物品和現實金融商業體系互通後,玩家的行為已不光只是遊戲中的「假動作」,而是真實的犯行。此類案件往往需要動用檢調和司法資源,但是牽涉層面越廣,越難有效解決,許多玩家就卡在重重相關程序中動彈不得。

到底困難在哪裡?誰該負責?又有誰能終結亂象?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玩家、遊戲官方、檢調和學者專家各有什麼看法。參考他們的觀點,也許「你」,一個遊戲的玩家,可以從中找到自己的方式來進行這場超越虛實的「社會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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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紀錄保存期限太短 檢調資源有限力有未逮

[帳號竊盜」案件越來越多,遊戲橘子今年接到 2 千多件申訴,是去年的 2 倍;華義也表示,到今年 5 月底統計共有 1700 多份案件,但成功解決的寥寥可數。這類案件在處理上究竟有何瓶頸?

偵九隊警官莊明雄認為「電磁紀錄保存期限太短」和「警力不足」兩項是主要問題。他表示,一般遊戲歷程的保存期限僅 2 個月,但目前案件的行政程序相當繁瑣,玩家須先至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後才能報案,然後受理單位要申請調查公文,公文下來後再發交報案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員警,再由員警至遊戲公司提調相關資訊並進行處理,整個流程跑下來最少都要 3〜4 週,等到真正進入調查、訴訟時,證據可能已經不存在了。

另外,檢調人力吃緊也是一大問題,目前電腦犯罪不僅僅止於遊戲糾紛,還包括金融、電子商務等各項與資訊相關的罪案,檢察官張紹斌就明白表示:「社會資源是有限的,今天許多更嚴重、牽涉金額更大的犯罪都還沒破,檢方無法將所有的人力投注在帳號竊盜案上,只能盡力而為。」市警局陳組長也表達相同的看法,他語帶無奈地表示,遊戲公司不能把所有的社會成本都交由警方承擔,「既然要賺錢,就應該負起管理的義務和責任。」

檢察官葉奇鑫則建議,為了要在第一時間內保留證據,遊戲公司可以先採取緊急處理,舉例來說,先鎖定雙方帳號、保存證據,再要求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出面說明。葉奇鑫也補充,之間當然要設計一些調和申訴方式作為緩衝,但大原則是希望遊戲公司能成為這類案件的第一道調解關卡。

◆官方無權難使力 為免糾紛莫妄動

但針對此一質疑,遊戲橘子法務主任李永欽則表示,很多時候不是遊戲公司「願不願意」,而是「有沒有權力」處理。玩家這些行為已經觸及刑民法,加上目前沒有完善的定型化契約可作為具體規範,遊戲官方實在沒有任意裁決的法源依據。既然玩家付費取得遊戲權,公司對玩家就有提供服務的義務,為免惹上消保糾紛,沒有絕對證據,遊戲公司不能、也不敢任意將玩家停權。

他坦承,很多玩家根本不信任遊戲廠商,官方既沒有調解的地位,也沒有私自仲裁處分的權力,要如何解決問題?無論怎麼做都會有反對者,只好檢調說什麼公司就照作,最底線至少不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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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紀錄非萬能 舉證能力嫌薄弱

話說回來還是卡在蒐證問題上。官方不是有保留玩家的電磁紀錄?這難道不是項有力證據?李永欽表示,所謂的電磁紀錄只是一串數字,紀錄物件在遊戲中的來去和玩家的動作,但不能具體說明當時的情況和事件發生的原因。簡單來說,透過電磁紀錄只能看出某物件從 A 玩家身上掉到地上,再跑到 B 玩家身上,除非輔以相當明顯的貨幣紀錄,不然很難判定是撿、偷還是現金交易。如果有玩家買賣後再誣告對方盜寶,根本無法在紀錄上呈現出來。

現在這類犯罪已變更為告訴乃論,相對的,提起告訴者就必須負起舉證責任。依一般舉證原則,侵權行為之被害人應證明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但是在這種難以證明前因後果的情況下,舉證就成了一大難題。

有玩家提議,何不將交談紀錄也保留下來,讓事件過程水落石出?李永欽解釋:「資料量太大,2 個月的電磁紀錄對公司來說已是重擔,更何況文字比數據資料還大得多,不可能全部保留。」另外「密語系統」也有問題,他不敢說每款遊戲都一樣,但《天堂》的密語系統是採 P2P 方式傳輸,根本不經過伺服器,所以無法留存紀錄。

◆持有者是否知情?失物取回大不易

但就算證據齊全,依然不能擔保玩家能拿回自己的東西。虛寶被盜後通常會轉好幾手,其中多為人頭帳號,最後的持有者未必知情。許多被竊玩家其實並不介意刑責,只要裝備還他即可,但李永欽說明,民法規定「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價金,不得回復其物。」意思是,除非證明占有者為「惡意」,否則失主必須用「買」的才能得回失物,遊戲公司也不能強制將第三者持有的虛寶返還。如何判定最後持有者是善意占有、同流合污或甚至就是元兇?又是一道關卡。

◆人頭帳戶橫行 玩家求償無門

如果虛寶拿不回來,原告要求賠償,也必須找到被告才能執行。莊明雄警官表示,有相當多玩家是以人頭帳戶或假身分進行網路行為,根本找不到人,就算追查 IP 位置,也有虛擬 IP 或借用海外 IP 當跳板的規避方式,這些都會增加偵查的難度。加上越來越多海外 IP 介入犯罪,礙於兩岸沒有引渡法條,對岸訊息產業也不可能對台灣提供相關資訊,再顧及刑事資源的分配,坦白說,這類案件只有石沉大海、淪為犯罪黑數的份,更談不上求償的問題。

◆「身分認證」難度高 治標不治本

這裡牽涉到的一個問題點,就是「身分認證」的重要性。如果能做到完善的身分認證,玩家不能假冒別人的身分,對嚇阻犯罪、調解糾紛及後續求償都有正面作用,也能解決海外人士介入犯罪的問題。但這都是理想狀態,實際上沒有任何立即可行的方法。

身分證產生器太普遍,輸入身分證字號已無作用;手機號碼認證,也有易付卡可供規避;傳真身分證也許可行,但不夠簡便,對年紀尚小沒有身分證的小朋友來說是個障礙,同時傳真畫質差、塗改不易辨識,加上金融犯罪盛行,身分證外傳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危機,因此實行上有一定難度。

對此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林宜隆則提出用「自然人憑證」確認的方式。「自然人憑證」是一張電子 IC 卡,國民只要申請到並購買專用讀卡機,就能利用此卡片進行各種政府網路服務。因為必須插入實體卡片,其他網路玩家難以假冒,同時 IC 卡內建的「電子密碼」則有將上傳資料以密碼鎖定的功能,就算駭客攔截到資訊也無法解開。

但檢察官張紹斌表示,目前「自然人憑證」僅對 20 歲以上成年人開放,線上遊戲玩家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此法並不實際。「身分認證」顯然又是一道無解的難題。


有玩家認為自己網路安全作得好,事不關己。但不能忽略的是,整個線上遊戲的生態是共生的,「帳號竊案」干擾的也許只有少部分玩家,但在相同「利之所趨」環境中滋養出來的「外掛」問題,可就關係到所有遊戲者的權益。外掛的犯行比帳號竊盜明確,也不牽涉到金錢往來,但查緝動作依然遲緩,幾乎沒有一款遊戲敢宣稱沒有外掛,癥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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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公司不出力?

許多玩家都見過提供外掛名單,但遲遲未見處理的情況。最直接簡單的解釋就是「官方不重視」,而再深一層思考,也許牽扯到成本和獲利問題。要徹查外掛,從執行的 GM、防堵的程式人員以及接受申訴的客服可說一樣都不能少,人多效率高,但成本也大。遊戲公司也許不是不想抓,只是「願不願意下成本」和「要下多少成本」的問題而已。

而更負面的一種可能是,掛網帳號帶來的可觀收入驅使遊戲公司不願「趕盡殺絕」。只要多一個帳號掛網,就多一份月費收入。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石器時代》,一抓外掛玩家跑光,官方也只有屈服於經濟壓力。如果純粹就「獲利」的角度觀察,有無必要斬斷其他收入來源,顯然也是遊戲商的考量之一。

◆實際損害難量化 證據法官看不懂

不過對此遊戲公司有不同的看法,遊戲橘子認為問題還是在於「蒐證不易」。李永欽表示,目前處裡外掛案件依據的法條是《電腦犯罪專章》第三百六十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因此遊戲公司不但要證明他有使用外掛,還要證明他的外掛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李永欽搖著頭說:「官方要如何拿出『數據』來證實使用外掛的玩家有影響遊戲公平?就算有影響公平,又如何證明和衡量『影響遊戲公平性』此一行為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就他所知,目前只有 1 件億泰利的外掛案件成立,而且還是因為被告用外掛用得太離譜,讓億泰利的伺服器當機,才能拿到非常明確的數據證明影響到遊戲運作,不然一般的外掛案很難舉證成功。

李永欽補充說明,之前遊戲橘子曾利用程式來抓外掛,這種方式是將玩家數據和遊戲程式碼作比對,但是一方面官方不可能將原始程式碼外洩,也很難教會一般玩家理解程式語言的邏輯,更不用說發生糾紛對簿公堂時,法官根本弄不懂這些程式碼之間的關係。之前曾發生玩家抱怨帳號無故被鎖卻沒有得到官方合理解釋,就是根源於此。

為了避免此一困擾,現在遊戲橘子通通改用土法煉鋼,買了幾十台DVD 把經過情形「全都錄」,才算握有玩家、法官都能理解的「真憑實據」。遊戲橘子公關主任許德箴說,就算錄了十幾個小時,還是會有玩家抗議,如果不錄,玩家當然更不會服氣了。「這樣是沒效率!可是能怎麼辦呢?」她無奈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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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交易引發貪念 無法可管的網路原罪

追溯根源,外掛、木馬、人頭帳號都只是表面現象,如果無利可圖,問題縱使存在,嚴重程度和處理難度亦不會如現在一般棘手。玩家 yjeyje 就單刀直入的反問:「如果不是可以換新台幣,會有那麼多人用木馬、用外掛嗎?會出現大陸來的打錢工嗎?」真正的問題在於遊戲已經被「物化」,任何事物只要和現金畫上等號,就會有人鑽營取巧。

yjeyje 說的也許沒錯,現金交易的確是造就一切問題的源頭,甚至多數遊戲公司也不贊成現金交易。可是在一個自由經濟的社會,沒有任何法令可以限制非管制物品的交易,檢察官葉奇鑫表示,現金交易已經是項事實,頂多套用民法 79 條限制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和契約效力,除此之外,法律沒有理由限制玩家的自由意志行為。

而且就另一方面來看,遊戲公司無法否認卻也難以回應的是:帶來諸多社會困擾的現金交易,對遊戲的興盛的確有實質上的貢獻。現金交易絕不是遊戲紅起來的條件,但的確是刺激玩家持續投入、擴大市場規模的一個誘因。

原本只是玩家間互通有無的行為,卻因為市場達到一定經濟規模後,成為職業商人、罪犯覬覦的一塊肥肉,這並非線上遊戲獨有,而是整體網路產業快速擴張,法令、資料流通、安全技術、使用者風氣卻相對落後下所產生的原罪。遊戲廠商對這些現象並沒有直接過失,在尚無相關規範的此刻,是否承擔起匡正的責任就只能取決於商業道德了。

◆賭博嫌疑當頭掛 官方不敢介入交易

[既然一定會有交易,何不由遊戲公司自己成立交易平台以監控管理,減少糾紛?」也有玩家提出這樣的建議。虛寶不是珠寶,珠寶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賣錢,但《天堂》虛寶就只能在《天堂》伺服器中有價值,換句話說,所有虛寶的轉移都是在官方眼皮底下發生的,只要將之前無法規範的「場外交易」也納入官方管理之下,對減少糾紛、問題處理速度、證據保存等各關鍵都有相當的幫助,同時遊戲公司也可藉此獲得管理、仲介交易的應得利潤,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遊戲橘子表示,法律上有所謂的「射倖行為」,意指利用機率、碰運氣的方式以獲得利益,遊戲打寶本身就是一種射倖行為,只是因為是「純娛樂」所以不在此限,如果遊戲官方再介入交換現金部分,就等於變相經營賭場,非常有可能觸犯賭博罪。連現金交易都不能公開同意,更不用說跳出來進行仲介。

◆有權者無能、有能者無權 「定型化契約」可是良方?

簡單總結各方意見,有權力的檢調單位覺得力有未逮,有能力的遊戲公司認為無權自專。如何解決這個矛盾?葉奇鑫檢察官提出「定型化契約」這一劑處方。他以金融局制定銀行契約為例,指出法律只能消極的處罰犯罪,唯有「定型化契約」能積極的規範權利義務,賦予遊戲官方處理的合理性。遊戲橘子營運長陳威光也表示,只要政府能在法律上給予遊戲公司更多仲裁權,他們願意配合解決這類糾紛。

但根據記者聯絡消保會的結果,目前「定型化契約草案」尚在審議中,實際內容尺度無法透露,而施行時程更難以確定。遊戲黑暗世界的曙光,似乎還在很遙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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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玩家當自律

檢察官張紹斌表示,台灣是全世界第一個以刑法處理相關犯罪的國家;遊戲橘子也表示,這半年來連 NC Soft 都派人來台灣「取經」,學習如何防治外掛;更不用說許多在日韓、歐美運作順暢的遊戲,一到台灣就狀況百出。看完了檢調、遊戲官方的說法,請不要忘記,使用木馬、外掛的都是「玩家」,積極投入現金交易的,還是「玩家」。無論罪責如何歸屬分派,掩飾不了台灣玩家缺乏自律的本質。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官兵和強盜始終在無止盡的拔河中,每個玩家都該自問,到底自己是用什麼心態在玩遊戲?不管是人頭帳戶的控制、建立更完善的身分驗證制度,還是密碼安全性的提昇、相關處理措施的改善,甚至定型化契約的制定,都只能算是「被動的善後」,在這個不設防的世界,唯有靠玩家的自我保護和自律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網路倫理。

在遊戲中扮演勇者的玩家們,有沒有勇氣跳出來拯救自己?
=======================請叫我分格線=======================================================
原轉載出處:巴哈姆特
此文轉載出處:最終的天堂
=======================分格線再次登場=======================================================

因為有這些問題,所以要定型化契約地出現,

如果事不關己,己不操心的話,也許下一個就輪到你@@"

此篇文章在2004/9/18出現在巴哈,但是處理的速度使在有限!

雖然現在引起注意,但是打火不熱的話,這件是很快就會被大眾所遺忘的!

各位請發揮你可以發揮的力量,不然等輪到你的話!

這就怨不的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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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自已上經濟部工業局找出來的,日期是03/18最新更正的。

因為複製會使得表格失效,所以改為連結下載,怕中木馬的就不要下載,我只是將這個訊息轉告知各位而已。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新舊條文對照

轉載自: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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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網路遊戲的問題越來越離譜了
連玩個遊戲都有可能因為被盜帳號或是被外掛搶經驗值而火冒三丈
那玩遊戲的意義在哪?
 
請至控制面板重新儲存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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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台灣丟臉丟到國外去了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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