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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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藍色太陽

如果上述DUST1987 版友認同我所推論的話....我沒疑問了!!!這就是我對決定論的批評

再者,路人此位板友無法提出"某某自由"的論證的話...則此項猜想!就只是閣下個人的猜想而已.....
又閣下言:   "懲戒的意義是保持社會秩序以令後代可持續繁衍
這是生物的目的
我想...大概人們不會想正常細胞殺死不正常細胞是基於自由意志吧...
個人認為這比較像一個機制"

1.細胞殺死病毒...並非自由意志!這說的沒錯...這算是科學!!!因為細胞是防衛機制...並非我的意志命令這樣做
是生物本來就有的防衛方式
2.但是...我們要不要"懲戒惡徒"不是上述的層面來談!我們對於兇手可決定"要不要"殺死他?但是...細胞要殺死
病毒沒有選擇的問題,只有一定要殺(而這就是科學"實然性"的問題!)
或許閣下以為懲戒犯人...是為了自保,所以做出"動物性"(非自由意志)的自保行為...所以應該懲戒(殺死.或囚禁)以防止自身受到危害!

這衍伸出幾個問題:
(1)"決定論"是一切行為都被決定了...說不定某人只是在決定論下"為惡這一次"...從此都是好人了!那以懲戒的方式
杜絕該人繼續為惡....合理嗎?還是其實懲戒的意義不只有"杜絕該人再繼續為惡呢?"

(2)人的行為是否只有像動物"趨利避害"呢?依上述版友的論點:人類是為了保生.繁衍而有其行為...故不涉及"自由意志"!如此的話,試問:何以有"殺生成仁"."以身殉道"為維護某項榮耀而犧牲的行為?
這種種行為不涉及動物欲中的保生.繁衍.....何以有這樣的人出現?在閣下的思路中不可能有此種人阿!!!

[ 本文章最後由 國師 於 08-6-20 06: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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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6# 的文章

看了DUST1987的論述更確定....你是"弱決定論者"!首先閣下可以分辨"強.弱的決定論"嗎?
如果可以...便沒有此處的問題!
我在重申自由意志的意義:這是指人有選擇能力的主體意志....就這樣而已

再者關於路人所謂的"殺身成仁"...天阿!孔子看到你這種說法.....該哭還是笑呢?
昆蟲人此的行為是因為"習慣本能"還是"主體意志"的決定要被犧牲呢?這其中有很大的不同吧!
再者所謂"殉道者"是為了他所認定的真理而犧牲...這更是背離動物欲太遠了
諸如:藝術.音樂.文學.....等!這些創作的動力該由主體意志的發動才能創造!亦是動物所沒有的...

最後處理比較難懂的題目:
閣下言:"懲戒的意義的確不只有"杜絕該人再繼續為惡
其目的是為了整體(社會或世界)利益"
其實杜絕他人為惡與為了整體利益...是相同的意義!
何以要杜絕他人為惡?因為人人想自保...人人想活在安定的社會!這豈不是為了整體的社會?
所以我判定閣下懲戒的目的只是為了求自保...活在安定的社會才如此!

所以我設問:在"決定論"的意義下,"假設"某人(某個特定的人)被決定了一生只有一次嚴重觸犯法律,以後
都奉公守法(因為其人"犯法"與後來"守法"都是被決定的)...但在杜絕為惡上,若該人以後都守法,就不必
用懲戒手段杜絕其"繼續為惡"!因為他已經不會在為惡了!!!

閣下可以言:未來的事情不能知道...這只是我的假設!以你認定之決定論而言,人錯了就懲戒只是避免惡人
再為惡...但是你也難保他將來不再為惡?而且阻止惡人的方式不外"囚禁"與"死亡"兩種而已!!!
所以以閣下之推斷,死刑當然死了就永遠杜絕!那"囚禁"呢...該終身監禁才可以杜絕吧!故閣下之刑罰
只有"死刑與"無期徒刑"而已

但是以我上述之某人一生只犯一次嚴重的罪過...從此不再犯,也該被你"終身監禁"!但是...假若他不再犯
這樣的監禁沒有意義,因為他已被決定終身不再犯了!!!
但是以自意志的意義而言,懲戒的意義還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意涵!!!
如果你想的通...則至少證明這比較合理(不論是思辨或經驗上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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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8# 的文章

閣下言:所謂的強弱,不就是行為被決定的依據差異嗎?

嘿嘿...不是耶!如果你認為這就是兩者者的分判的話!
那算是閣下...獨到的個人分判

我是根據《論自由意志與決定論》這本書來分判的
我認為閣下或許以為:"選擇權"不一定是自由的.....這涉及我們認知的差異!
但我判定有選擇能力即可稱自由.....
但是重點在於"有沒有選擇權"
只要閣下認為有"選擇能力".....那就是該書所判定的"弱決定論"

[ 本文章最後由 國師 於 08-6-22 07: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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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0# 的文章

有選擇能力就是:
"認知"到1.2.3.....等多項選項

然後擇其一....就是選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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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2# 的文章

嗯!閣下所言:
不管是弱決定論、強決定論、自由意志,行為人的選擇行為都是能符合:「認知到有1.2.3,進而從1.2.3擇一。」

若是如此...則試問 : 強與弱決定論,其人之行為都可以認知到諸多選項...並且能擇其一
(1)那強決定論是否肯定人有選擇能力?
(2)若是如此...強與弱區別為何?

這些概念是有待釐清的:
強決定論 : 指其人的行為定然只有一個方向,就是我所以用"骨牌推倒"來做的比喻!此其中...或許在經驗現象上
看似有1.2.3等選項...但決定論而言....其"定然被決定"(此言所指乃是:沒有主體意志之自由選擇而言)

弱決定論 : 人有1.2.3等選項,而此諸多選項乃是該人過去經驗知識而得,故其可以獲得1.2.3選項是"因果性"的,至於其人要選擇哪一項...則由主體意志的選擇來決定

所以要區別"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很簡單....就是主體是否有選擇能力?
決定論以為人只依一個方向,哪怕在經驗上看似諸多選項...但主體定然選擇那個"早已被決定"的那一項
自由意志者則是在諸多選項中...依主體意志來做選擇,至於選擇哪項?主體自己才能決定...而不是固定
定然的那個"早已被決定"的選項

如此乃是強與弱的差別! 所以"弱決定論"依然承認人有選擇權....這是我所認同的

[ 本文章最後由 國師 於 08-6-22 14: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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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4# 的文章

嘿嘿!你認同我的說法?
其實我早就知道你的論述...所以我才說你認定的決定論是"弱決定論"!
但是你硬要說自己是"強決定論"...我想閣下是否有閱讀過相關的書籍?
否則不會有此概念的混淆

再說果有人誤以為:「啊,這題好難,我用猜的好了,我選B。」這個過程就是一種一般人認知的「選擇能力」,而如果自由意志只有如此...云云

這不是我的問題...因為"自由意志"該名辭有其內涵,不是一般人隨便以為"就是如此"嘛!
所以我們在討論某項問題時,該要先了解其概念的內涵如何?而不是未能明白概念,就開始發言
此猶如"自由"這項概念...在西洋人的觀念裡,此必定預設了"自律""主體的意志"等諸多內涵
而非一般人粗淺以為"放縱"."無規矩"."無秩序"......

所以稱"人有選擇能力"必定預設有一個"意志主體"....若閣下言
:「啊,這題好難,我用猜的好了,我選B。」為自由選擇...則不符合我所說的定義
我的定義是::「認知到有1.2.3,進而從1.2.3擇一。」所以有"認知"的意義於其中
你的例子是該人因為題目困難而無法"清楚認知該題目"....所以只好猜測!
但此種猜測不是選擇...而是"胡亂的隨機"!自由意志必定是由主體意志發動做選擇,以閣下的例子
則"瘋子"胡亂的行為亦可稱自由意志呼?

總之你的觀念是"弱決定論"那我亦認同!!!
只是"哲學思考"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要以為我有深深的思索就可以了!
在此之前的準備動作即是"弄清楚該思索的對象...其定義如何?"否則容易落入"稻草人謬誤"
至於如何進入哲學的思考.....那有更多工作要準備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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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7# 的文章

看來你是認為"決定論"與"自由意志"都無法證明自己站的住腳
我想這是類似"邏輯實證論"的態度...就是無法提出明確"與經驗現象"相對應的證據
即不可以證實其存在

在實証論的立場下確實如此!但我依然認同"自由意志"比較可能為真
其原因在於這貼近吾人經驗事實的"感覺"!!!
再說,以決定論的立場...沒有選擇便沒有"責任"."價值"可言
如此難以對錯誤.邪惡的行為做批評或譴責!

要知道決定論沒有選擇可言,若有選擇,即主體意志自由的判斷,而非任何外力強制使其如此(不論
此外力是該主體"自知"或"不自知")!

我們經驗事實難以接受邪惡.不正義的事情不該受到譴責。此由經驗感覺來說明自由意志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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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9# 的文章

沒錯!你學法律確實與我所學的哲學絲路不相同。
若論"真理"則有不一樣的定義!
閣下言哲人追求"真理",這比較像"實証論"所追求的"真理"...就是經驗現象上"真實存在的知識"
但是真理不該只有"真實",還有所謂的"價值真理"...這是"倫理學"該研究的部份!
不可否認人的意志確實不像我們想像這樣堅強,這也是造成諸多犯罪之因
但是我如果就"純理論"的探討....討論人是否有選擇能力?
"是否"有是屬於本質問題,而有選擇能力但是"非常薄弱"是屬於數量問題!
質與量是不同層次的問題。而今我討論是在於有沒有選擇權...不在乎此項選擇能力是否薄弱
哪怕人的意志很薄弱...但只要他有選擇權,只有千分之ㄧ的機會可以突破此被決定的命運
我仍肯定自由意志!再者,存在主義的興起正是要破此種被決定的人生觀,由此彰顯人的價值

其實我做討論仍在哲學圈做論述,閣下的觀點以多頃向心理層面的問題!
再說,心理問題是討論"事實之實然性"...所以你的立場多是"實證論的態度"我不訝異
在邏輯實證論立場,是不去討論倫理價值的問題,因為此無法構成"邏輯實証論"者
自己認為的知識!因為其把知識限制在經驗界,但是討論價值問題確實難以由經驗界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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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閣下問得很好,都是重要的問題
首先回覆何謂"意志"的定義:
"意志"就是主體意念發動的方向
這可以再解釋,意志之發動要先確立有個"主體"存在,此主體就是自我
就是"我要做啥"的意志之根源者!這和動物欲的"本能反應"有所不同
我們手碰到燙水,會本能的縮手!這不算意念的發動所決定,所以只有人類才有自我意識
動物只有動物欲的"本能反應",自然不可能有殺身成仁的觀念
而閣下問:這會不會把人的力量抬得太高?
你聽聽我的說法再判斷:
"自由意志"只是人類所特有的,此乃人之與動物最大的差別! 但是人"擁有"自由意志與人要不要"使用"自由意志
這是兩回事!之前我回答上一位板友: 我並不否認人時常受到動物欲的左右,意志的力量"非常薄弱"
但是"薄弱"是量的問題,而非質的問題!
質的問題只在於"有或沒有"而已!例如:一顆金沙子和10兩黃金,雖然重量有差,但是都是黃金
分解出的化學原子架都是相同的!我肯定"自由意志"只是確立人有自由選擇的能力
至於現實中是否能做出"突破動物本能"的決定...這!這!這可不一定阿!不可否認我們會見到禽獸不如的人
就是他不願使用此自由意志而完全由動物欲控制他的思考!

我說要阻止惡人唯有"囚禁"與"死刑"兩種...是在主張覺定論的立場下必然推出的結果!我思考決定論
既無"應然"的倫理要求。或者其只為了動物欲的"趨利避害"!則阻止惡人繼續為惡的方法只有阻止
他們的肉體(因為意志不自由,所以無法阻止其意志)因此"死與囚"成了唯一的方法!
否則我們找不到決定論何以要施行"懲戒"?
又閣下言:
如果那人不再犯錯,善用他才是對社會最有利
當然也要看這會否對其他人做成不良影響

所以不論是"決定論"或者"自由意志"者都不清楚該人未來如何?,你說善用該人基本上是不成立的
因為你跟本不知他是否再為惡?所以為了避免其為惡只好死與囚
但是在自由意志的立場下,懲戒的目的有更大的部分是因為"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懲戒的目的
在於要他記住要審慎自己的選擇,因為選擇的後果自己是要負責的

最後以我理性的思考"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何者為真?只是說明人是否可以主宰自己的思考決定
如果可以就是自由意志,不可以就是決定論!
哪怕你真的論證出"自由質能"等論點仍該歸於"決定論"...意志的方向若不是在人身上就是"決定論"
所以真的是二分法啊!

[ 本文章最後由 國師 於 08-6-26 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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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83# 的文章

上述所問的演伸問題確實值得討論
出生的嬰兒如何由野獸轉成城人的主體意志?
這有個預設的問題,即人類智能本該有判斷選擇的能力
只是有沒有被開發出來! 即我們肯定嬰兒有其自我意志之本質
所以在成人後才能發展出自由意志!!!
不可否認人時常沒有張顯自我的意志選擇,但不能說沒有自由意志
嬰兒有自由意志而沒張顯;猶如黃金蘊涵在礦石中,吾人看見此礦石
不可以說此礦石沒有黃金或者不是黃金...該說該黃金仍未被開採出來
但是這樣的預設在"經驗事實"難以證明...這就是閣下認定自由意志也難以證明的原因

第二個問題是我依照你踩"決定論"的思路所做的推論,你仔細想想依照決定論的立場
為何要懲戒犯罪者?其理由為何?你想的通就能明白我所謂決"定論者"該只能"囚與死"做為懲戒

最後仍是推論的問題
我所謂決定論者無法主宰自己的決定,而是被外界所決定的,那麼自然會推演出"只有一個可能性的未來"
這就是推骨牌的比喻!再者你稱這種說法為"非自由意志"比較清楚,那我再問:
"非"為何義?不屬於自由意志嗎?這個意義不該在自由意志下談?
若說不屬於自由意志那該屬決定論阿!除此之外還有啥說法?
或說這項意義不在自由意志的範圍裡面談...那請問閣下所討論的問題不是在談人生的方向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國師 於 08-6-27 01:34 編輯 ]
 
人是過去歷史的奴隸,卻是未來歷史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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