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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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OLMESLEE

我覺得身體哪邊犯法從哪邊切掉很公平
強姦 就把機機切掉
偽造文書 就切掉拿筆的那邊手
暴力 妨害自由 就把大腦內會有暴力的部分拿掉
經濟犯 就把他全家的錢 燒光 終身不得從事經濟行為 包刮買一份報紙也不可以
拋棄小孩的就把子宮拿掉
劈腿的 就在手臂上刺劈腿
漂客臉上就刺青漂客 反正你愛漂 臉上有字就更光明正大的漂
妓女就刺上妓女 反正妳愛做就做 找工作就更方便了
就像小偷要偷東西一定要有手?對嗎
喜歡暴力討債 一定讓你沒辦法繼續討債就對了 手筋全挑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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