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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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11-2-25 20:18 編輯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過程裡,日本是在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3個月後(1895年4月17日)才和中國清朝簽定馬關條約,顯然台灣和釣魚台並沒有法理上的關係否則日本哪有必要把台灣和釣魚台分割處理?? (你看,保釣人士和中國連證據這樣確鑿的東西都在說謊)

馬關條約第2款第2.3條理明文規定:
中國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澎湖列島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19度起至百20度
止,及北緯23度起至24度之間諸島嶼



割讓當時山吉盛義繪製台灣附件地圖並未包含釣魚台


臺灣總督海軍大將樺山資紀全權交接臺灣文據
李經方電稱,交接臺灣文據: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照在下之關所定和約第五款第二條,交接臺灣一省,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簡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簡派臺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樺山資紀,各為全權委員。因兩全權委員會同於基隆所辦事項如左。中、日兩帝國全權委員交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關兩帝國欽差全權大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並別冊所示各該地方所有保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均皆清楚。為此,兩帝國全權委員欲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昭確實。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訂於基隆,繕寫兩分。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委員一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委員臺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樺山資紀。
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清單。
一、臺灣全島、澎湖列島之各海口並各府廳縣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
一、臺灣至福建海線應如何辦理之處,俟兩國政府隨時商定云。乞代奏。又據電稱,交接文據,漢文、東文各一分,擬派隨員齎送到津,求咨送總署備案。俟文到即轉咨。
(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基隆。  )
(李鴻章,李文忠公選集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三日已刻765頁)

更重要的是釣魚台不是無人島,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從1895年就率眾到釣魚台開墾,到1909年移民已有90戶共248人,開墾規模還不小,現在島上仍有古賀家族的遺跡..

保釣人士把釣魚台和台灣扯上的唯一證據是台灣台北縣及琉球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主權之爭,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縣。

可是後來證實糾紛地點為西表島和與那國島之間。

中國要強佔釣魚台的手法和要強佔台灣的手法方法一模一樣;就是不管國際法,只是隨便從古書上剪兩句話,只要中國古書上有提到,這個地方就變成中國固有領土這種幹法要是行的通,那全世界就都是中國固有領土了;很簡單;中國的鄭和下西洋,一路從東南亞發現到非洲,照中國人的幹法,那不是整個南亞到非洲都應該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了?哪有這樣荒謬的事??中國史書上也寫的很清楚中國曾經是蒙古(元朝)的一部分,那中國是不是該把領土交還蒙古共和國統治??中國的領土在中國古書上不斷變動奢,請問要以哪一本為準??要是世界各國都如法炮製義大利也拿羅馬帝國時代的古書宣布英國,德國,法國是義大利的固有領土希臘也拿亞歷山大大帝時代的古書向印度,波斯要主權,那不是天下大亂? 況且這些中國古書都是私人遊記性質,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用,在1615五年日本人村山等安遠征台灣之時,為琉球國王中山尚寧得知。他派人告知中國,當時的中國的福建巡撫黃承玄為此於萬曆四十四年(公元一六一六年)上奏此事。其奏書中說:(雞籠逼我東鄙,距汛地(澎湖)僅數水程,倭若得此,益旁收東番(指台灣)諸山以固其巢穴)雞籠就是現在的基隆,當時應該汎指現在的台灣島,奏書中用"雞籠逼我東鄙"顯然是把台灣當成外國看,當時連台灣都被的中國當成外國,更不用說是小小的釣魚台了

看看保釣人士的鐵證『順風相送』福建往琉球



1555年  明朝  鄭舜功「日本一鑑」


保釣人士宣稱該書中指出釣魚台為小東(台灣)的附屬島嶼,可是作者把台灣看成另一個國家"大惠國"。





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
嶼、黃毛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
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尾嶼,目不
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
山,乃屬琉球者。」

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
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書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嶼),難道平嘉山在
明朝就屬於中國領土嗎?關於台灣在明朝以前不屬於中國版圖,周婉窈教授有
〈明清文獻中「台灣非明版圖」例證〉一專業論文以供佐證。

引《使琉球錄》之內容,不將釣魚台列為琉球所有,釣魚台就一定屬於中國嗎?
不管是《明史》、《清史稿》,都沒有對於釣魚台的紀錄,連中國官方史冊都未提及釣魚台了,
那只能說明釣魚台在明清兩朝是個無主之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琉球、日本。

舉了日治時期,釣魚台被劃分在台北州之下,欲藉此表明釣魚台屬於臺
灣。然而,日治時期,不管是台臺灣、琉球、日本,都是日本國的領土,當時的
釣魚台不管劃在哪邊,都與主權無涉。




這就是保釣團體宣稱釣魚台納入明朝版圖的鐵證 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組織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可是裡面也有雞籠山(台灣)但明朝當時並未將台灣納入版圖啊!





《三國通覽圖說(1785)》是學者林子平根據中國冊封副史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1722)》而做。該書缺乏作為地圖的正確性,對於本州、四國、九州之外難以測量的地區更是多所杜撰,且在日本鎖國時代曾一度被列為禁書。日本學界認為將附錄之航道圖所用顏色主張釣魚台主權有牽強之處,畢竟該圖用色與實際境界頗有異同,例如臺灣1684年歸於清朝,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


保釣人士說1810年日本學者山田聯的[地球]輿地全圖將釣魚島塗成跟清國同色作為納入滿清領土證據,可是當時清國的領土庫頁島卻被塗成紅色。






保釣人士引用下圖的第2.3張宣稱清朝納將釣魚台入版圖的鐵證,可是看了全圖就明白那是琉球到台灣之間的地圖,斷章取義就是保釣人士的一貫手法。

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的大清一統輿圖 南七巻


過去保釣學者告訴大家釣魚台是跟著馬關條約一起割讓的,可是謊言被拆穿後,不是當做沒說過,或說是甲午戰爭造成的結果,所以也算馬關條約的一部分,是否屬實可查會議記錄,不過他也提不出來。也有的就是引用日本資料改口宣稱:日本將釣魚台納入版圖,此舉沒得到滿清同意。可是如果連外國都知道日方所畫出的台灣諸島範圍,滿清怎麼可能不知道未包含釣魚台呢?1875年發行的欽定讀通典防區也不包括釣魚台。

某些中國古書提及發現尖閣群島的記錄:這是最爆笑的,發現(路過)從來就不是所有權的理由,「先佔」(例如在島上駐軍、駐人、有燈塔、出張所、倉庫)才是所有權的展示。再說,自古以來「路過」尖閣群島的人不知凡幾,日本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美國人、葡萄牙人多的是。

清朝周煌著琉球國志略,保釣人士常引用文獻記載釣魚台內容通都常是這樣的。


再從地理位置看,與那國島離台灣比釣魚台更近,關係更是深厚,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要是釣魚台算台灣領土,請問夾在台灣和釣魚台之間的與那國島怎麼辦?任何要把釣魚台當中國或台灣固有領土的證據都更適用於與那國島為什麼中國只喜歡釣魚台卻偏偏放過與那國島??


保釣團體老是說釣魚台離台灣距離較近 離沖繩島遠 所以是台灣的屬島 卻不提石恒島與釣魚台的距離


日本取得釣魚台完全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實效性統治行為 "取得的,而且和日本取得台
灣的馬關條約一點關係都沒有,


A:日本對釣魚台的無主地先佔: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明治五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


1879年3月日人松井 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相當內政部)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將釣
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版圖。





1879年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
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1885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內政部長)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
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
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


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
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
台劃入琉球 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年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將尖閣諸島納為領土,編入沖
繩縣


B: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實效性統治行為 :


1902年(明治35年),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


1915、191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工作,


日本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


日本氣象局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


以上事實均可證明日本政府已經對釣魚台列嶼進行實效性統治。


最重要的是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日方稱魚釣
島)和黃尾嶼(日方稱久場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
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
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現在釣魚島上仍有古賀家族的遺跡.
















日本人鰹節工廠遺址








魚釣島上唯一一座人工開鑿的碼頭




人工坡道


廢棄的蓄水池





魚釣島西北部的和平山事務所,攝於明治41年。







魚釣島上綻放的百合花

古賀辰四郎(攝於島上鰹節工廠)



工廠前紀念合影

工人作業情景


島上開墾的居民 (攝於明治33年)


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


1926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2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 政府申請購買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嶼、南小島、
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
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




魚釣島的謄本


古賀家魚釣島的推薦書


對中國最大的致命傷是中國從來沒有對日本取得釣魚台的行為有任何異議,連最基本的抗議都沒有尤有甚者,中國還在不少官方文件上公開承認釣魚台是日本領土:二次大戰後也沒有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要求日本歸還,這在國際法上就是中國承認日本統治的有效性,日本也不是和中國簽訂條約取得釣魚台,廢除中國和日本間的馬關條約自然無損於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

1920年中華民國發行之感謝狀,中國駐日本領事在政府公文書裡公開稱釣魚台為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請注意,不是稱台灣尖閣列島;很明顯在中華民國政府眼裡,釣魚台是日本國琉球群島的附屬島嶼,不是中國的,也不是台灣的,光這個證據就讓保釣人士百口莫辯了!


尖閣列島是尖閣諸島 和洋島是魚釣島

1951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輯《台灣省通志稿》,記載台灣省最北端為彭佳嶼。




1953年1月8日中共人民日報,在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專文中清楚的寫著(琉群島包括尖閣諸島)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台灣部分沒釣魚台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精圖台灣部分也沒釣魚台

1954年10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地圖。

1955年 台灣公文書中清楚將釣魚台標示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的台灣省



台灣1958年地理教科書明確指出台灣北界是彭佳嶼



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之內。






中國1959年台灣地理明確將台灣北界定在彭佳嶼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台灣省5市16縣詳圖》,明記台灣附屬島嶼七十六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未記載釣魚臺。

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之「釣魚嶼」項目:「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


1965年10月由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台列嶼畫為日本領土寫成日本名尖閣群島(點圖可放大)



1965年11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




1968年10月台灣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發行的地圖以尖閣群島標示釣魚台


1970年以前台灣國立編譯館編印之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名稱也使用日方使用的尖閣群島.




民國五十一年初中課程標準初版 初中地理
課本45頁中提到琉球群島散佈在北緯24度到30度 ,東經122度半到131度之間。
明確包含釣魚台(東經123.30度至124.35度,北緯25.45 度至26度)




1970年1月初版


最可笑的是中國時報6/24/刊登慈禧太后賜釣魚台給盛宣懷的聖旨當據,這早就被拆穿是一場騙局了,中國時報居然還把它當寶貝!!


至於為什麼美國把釣魚台交還日本而不交給台灣或中國??1945年日軍的「捷二」號作戰,為了抵禦美軍的反攻,將九州南部、琉球、台灣納入「捷二」號作戰的範圍,而為了對抗美軍登陸沖繩的「冰山」作戰計畫,日本派遣牛島滿中將指揮第三十二軍戍守整個琉球戰區。


重點是:牛島滿中將除了主力第二十四師、第六十二師、第四十四旅團駐守沖繩本島之外,其轄下還有直屬牛島滿指揮的先島集團、奄美守備隊、大東島守備隊;先島集團由第二十八師(缺一部份)獨立混合第五十九、六十旅之外所組成,分宮古島地區跟石垣島地區駐守,其中就包含尖閣諸島(釣魚台)。而日本海軍在琉球區域的「菊水特攻」也包含對尖閣諸島(釣魚台)海面區域的美軍艦艇實施攻擊。

1945年4月1日,美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美國琉球軍政府,並發出琉球佔領第一號公告,其中第二條擱置琉球群島日本帝國權力。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後,由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經美國總統1945年8月17日核准,授權美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在1945年9月2日受降儀式上對戰敗國日本所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琉球日軍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


沖繩作戰(冰山作戰計畫)在1945年9月7日結束。當天史迪威司令官接受日本第三十二軍的投降。根據史迪威將軍的命令,南西諸島日軍代表向美國琉球兵團(美國陸軍第十軍)司令部報到,先島群島日本軍司令官納見敏郎陸軍中將也在「表示琉球群島上超過十萬五千名的日本陸海軍部隊,完全無條件投降的文件」上署名,至此,包括先島集團——宮古島地區跟石垣島地區守備隊都向美軍琉球兵團投降,該地區並為美軍佔領。


這跟太平洋戰軍司令麥克阿瑟上將命令中國協助前去接受台灣戰區安藤利吉大將投降,是完全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尖閣諸島(釣魚台)當時是屬琉球戰區,而非台灣戰區,安藤利吉向盟軍投降的部隊並沒有先島集團——宮古島地區跟石垣島地區守備隊,台灣受降的範圍並沒有尖閣諸島(釣魚台)。

1946年1月29日,佔領日本的盟軍總部頒布「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領土分離。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二十二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後來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和美日協議內容,先後歸還日本吐噶喇列島和奄美群島。美國琉球民政府並且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其經緯度明確包含釣魚台列嶼。

美國認定釣魚台為日本托管的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

也就因為這樣,1972年5月15日,美國根據與日本簽署的「沖繩歸還協定」,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它的歷史背景就是這樣。這純粹是太平洋戰爭因戰區劃分所造成的,跟什麼明朝、清朝、馬關條約,以及更鬼扯蛋的地理環境一點關係也沒有。



拿地質學上釣魚台為大屯山脈入海延伸而成當台灣領有釣魚台的理由,我只請問俄羅斯和中國根本連在一起.那俄羅斯可以根據這種地質學上的理由主張中國是俄羅斯的固有領土嗎??


保釣團體宣稱釣魚台除了是大屯山脈延伸跟琉球還隔著海溝 離台灣又近 所以是台灣的屬島
可是美屬關島跟美國本土也隔著馬理亞那海溝 保釣團體是否也要根據地理地質主張關島不是美國的?



白點為關島位置


台灣東部海岸山脈也是菲律賓的延伸 那變成菲律賓的領土?


介於台東縱谷與台灣東部海岸之間的東部海岸山脈,長約一百三十五公里,是一個新第三紀沈積盆,也是新第三紀火山弧,原本是位於菲律賓板塊上最西端的一串火山島,後來經過長久的板塊運動,這一串火山島終於流浪到台灣島東南方,而且就這麼留下來併入台灣島,成為今天的海岸山脈,所以海岸山脈對台灣島而言其實算是外來客。

中國一向主張擁有主權的南沙群島從大陸棚來看跟中國也沒關係。


地質保釣這種論點居然有市場!

100年間,中國從來沒有向釣魚台進行過任何有效的官方實質統治行為甚至於連宣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這麼基本的事都沒幹過,根本忘了世界上還有釣魚台這個地方。



早期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皆沒畫釣魚台。


一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發表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之後才開始突然主張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蔣介石才開始竄改台灣教科書的地圖想要強佔日本的領土,



竄改版地圖

相較於原始版本,國界線重新畫了一條 (不過好像畫得太粗了點),尖閣群島被改成釣魚台列嶼。此外,魚釣島、赤尾礁、黃尾礁、北小島、南小島分別改成:釣魚台、赤尾嶼、黃尾嶼、北小礁、南小礁 (不過塗改的痕跡有些明顯)。





目的就是覬覦釣魚台的石油;這種行為不是和無賴很像?!以筆者來說我國中唸書時國民黨明明教我們台灣的北界是彭佳嶼,怎麼釣魚台發現石油後以後突然變成是釣魚台??所以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不容置疑,台灣絕對不能像中國一樣當無賴被世人恥笑!!更沒有必要捲入中國和日本間的領土糾紛,給中國人當反日的炮灰和棋子!

至於釣魚台附近的石油和漁業資源,台灣倒是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的規定向日本要求分享經濟權.,這點還比較實際.,要釣魚台主權,憑法理,台灣根本站不住腳,要比拳頭,日本和美國簽有美日安保條約,台灣打的過日本和美軍聯軍嗎??不要再肖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


根據菠次坦宣言和開羅宣言收回釣魚台?

菠次坦宣言第8條說要實行開羅宣言 可是世界上沒有開羅宣言這份文件

內容相似的叫新聞公報 而且沒人簽名 效力也無法跟49國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相比

以下為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美國的版本,原件藏於美國國會圖書館,無人簽署。




關於尖閣群島(釣魚台列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日本外務省HP)


來源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senkaku/index.html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 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 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 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 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歷史上, 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 並且不包含在, 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因此,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 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 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 並被包括在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 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沖繩協定), 將管治權歸還于我國的地域之內。以上的事實, 足以明確地顯示尖閣群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

    此外, 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 , 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尖閣群島在內此一事實, 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 , 這就表明中國顯然並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好, 台灣當局也好, 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 開發東中國海大陸架石油的動向表面化之後 , 才首次提出尖閣群島的領有權問題。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台灣當局曾經舉出過的 , 作為各類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証據等各項論據 , 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証實中國對尖閣群島領有權的有效論據。


[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10-4-16 18: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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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eiman  資料充足,分析豐富,釣魚台原來是日本的。 ...  發表於 10-9-14 19:35 聲望 + 1 枚
HOLMESLEE    發表於 09-5-8 18:05 聲望 + 3 枚
少根筋之鼠  好豐富的分析呢!  發表於 09-3-17 23:46 聲望 + 1 枚
阿阿強  好多資料~讓我初步認識釣魚台  發表於 09-3-14 03:16 聲望 + 3 枚
Zeserta  終於了解釣魚台問題了。  發表於 09-3-13 17:53 聲望 + 1 枚
shineday0301  客觀事實  發表於 09-3-13 13:12 聲望 + 3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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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將釣魚島賞賜盛宣懷是個荒謬的騙局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11-2-25 20:11 編輯

宋路霞


1972年,當中日關於釣魚島的歸屬問題成為敏感話題時,盛家也被卷了進去,這期間還出現了一個自稱是盛老四盛恩頤與一美國人生的女兒。她自稱“盛毓真”,並且拿出一張慈禧太後的“手谕”,說是當年慈禧太後患濕氣症,盛宣懷進上一種藥,名“石芙蓉”,慈禧太後用後果真有效,便問是從哪兒采來的。盛答是台灣以東的小島子“釣魚島”上所產。於是慈禧非常高興,提筆寫下“手谕”,將釣魚島“賜”給了盛宣懷……





【盛宣懷的兒子盛恩頤親筆題注的釣魚島地理圖說】


這張“慈禧手谕”的出現,頓時引起一場軒然大波。美國的中文報刊及港台地區的新聞媒介,一時沸沸揚揚,連篇累牍地加以報道,記者們到處尋訪盛家的後代,盛家幾乎所有“毓”字輩的人都被采訪過。當然,熱鬧的中心是“盛毓真”,她聲稱對於釣魚島擁有所有權,因為她說這張“手谕”是她的父親在臨死之前,托人輾轉帶到美國交給她的。國內的《參考消息》報於1972年4月也轉載了香港報刊的有關報道,於是盛家的故事又與釣魚島問題扯到了一起,更增添了一層撲朔迷離的傳奇色彩。


對於此事,盛家在大陸的子孫也非常起勁。這也很自然,因為大家都有一顆愛國心,按邏輯推理,既然慈禧太後把釣魚島賜給了盛家,那豈不是說明在清末釣魚島就已經有了歸屬嗎?既然如此,那麼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還用得著說嗎?於是,大家把這張“手谕”的復印件傳來傳去,事情被弄得像真的似的。


然而這畢竟是一場騙局,是一般善良的人所無法想象的國際笑話!


當初“手谕”面世時,原上海圖書館館長顧廷龍先生尚在世。他在50年代曾親自把800包“盛檔”資料從盛公祠接收到上海圖書館。後來,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的教授夏東元先生,為撰寫《盛宣懷傳》,在顧廷龍館長的幫助下,成年累月地“泡”在“盛檔”資料裡。他們當即取得了一致的看法,認為此“手谕”是假的,主要依據是上面的日期和稱呼與盛宣懷當時的頭銜不符。“手谕”所載的盛宣懷的頭銜是太常寺正卿,時間是光緒十九年(1893年),比盛宣懷實際被任命的時間早了3年。事實上,盛宣懷是在1896年被任命為太常寺少卿的,而非“正卿”,這就露出了最重要的“馬腳”,說明作偽者連盛宣懷的履歷還未弄清楚呢!然而鑒於當時的國際輿論,因為此事與該島的歸屬問題客觀上已扯在了一起,所以顧老和夏老就沒有對外發表文章談自己的看法。


盡管大陸學者不吭聲,台灣學者卻也看出了破綻。一位教授發表文章說,慈禧太後在那個時間早已不用那兩枚圖章了,那兩枚章的款式是慈禧早些年使用的,據此可以判斷“手谕”是假的。


這麼一來,更忙壞了那些新聞媒體的記者,“主攻”對象當然仍是盛家後代。而盛家後代年輕的多,年老的少,一時也莫衷一是,說什麼的都有。


在東京的盛家毓字輩大哥、二哥(毓郵、毓度)算年紀大的了,也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聽說過,他父親還跟美國人生過孩子,也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什麼家傳的“慈禧手谕”。對於這位似乎從天上掉下來的“毓真妹妹”,他們是認也不好,不認也不好。因為當時的輿論已造成了一種定式,似乎是承認了她就是承認了釣魚島屬中國,就是愛國,而不承認就似乎不愛國。在台灣的盛岫雲、馬芳蹤夫婦明知事情是假的,只好采取躲避政策。然而當“盛毓真”拿出當年 “爹爹去世之前給我的一封信”時,他們全明白了:不僅字跡是假的,裡面的稱呼、內容、落款全都不對頭!最大的“馬腳”是寫信的時間居然在盛老四已去世兩年後的1960年,豈不叫人笑掉大牙!他們由此懷疑,持有這樣一封假的“爹爹遺囑”的人,能拿得出真的“慈禧手谕”嗎?


原來,“盛毓真”名徐逸,本在美國生活,很不得意,後來到了台灣,說是來“尋根”的,找到了盛家的人,並把“慈禧手谕”交給了台灣當局。她說,她的母親生下她後,嫁給了一個姓徐的,所以她名叫徐逸。在“慈禧手谕”的假象被層層剝去後,輿論界大嘩,徐逸慌了手腳,就跑到東京,去做兩位老大哥的工作。她對毓郵的太太任芷芳說:“等我把事情(釣魚島事)搞定了,我們就都‘發’了,到那時你也不用辛辛苦苦地開飯店了……”這等於是打開天窗說亮話了,意思是請你們幫幫忙,幫我把此事弄假成真,將來我們都可以發大財。說此話的時候,天並不怎麼冷,徐逸卻已經皮大衣裹身了,而那大衣的襯裡已破爛不堪,有的地方絲絲縷縷地露在衣外了。一雙鞋也不合適,走不多遠就腳疼,即便是在百貨公司裡,她也會把鞋子一甩,赤腳站在大堂裡……這些都令盛家人感到很不對“味”。


“釣魚島事件”後來發展到兩軍對壘、劍拔弩張的地步,徐逸的“慈禧手谕”無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場騙局真是丟盡了盛家的臉,居然國際輿論也被她騙得團團轉。在盛氏家族中,直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人能證明徐逸是盛老四(盛恩頤)的女兒,一切都是由她自己說的。所以不少盛氏子弟認為,她是借著盛家的名望和釣魚島問題的爭端而蓄謀行騙的壞人。


那年初夏我在毓老家中訪談,自然少不了關於“手谕”的話題。毓老說:“假如真有這麼張‘手谕’,無論輪到誰頭上,也決不會輪到她頭上。我在家裡是老大,家裡大事是從來不瞞我的,況且我從來就沒聽說有這麼回事。關於那張‘手谕’的真偽,我不是歷史學家,所以說不出意見。然而那封所謂的我爹爹寫給她的信,確確實實是假的!”


值得慶幸的是,徐逸前幾年在台灣死了。毓老夫婦說:“她還好死了,如果不死,還不知要鬧出多少大笑話來呢!





(節錄)中國早已承認釣魚台屬日本◎許極燉

【台灣日報 】


釣魚島目前在登記簿上仍然是個人所有的島嶼,日本政府每年支付2,256萬日圓租金,委由海上保安廳管理。這裡原本是無人島,西元1884年九州福岡出身的商人古賀辰四郎最先組隊探險,發現近海有鰹魚成群洄游,島上信天翁鳥簡單可捕獲。由於豐富的海產資源與無盡的海鳥羽毛資源,古賀在釣魚島經營「柴魚」(鰹魚)加工,罐頭、羽毛加工大舉成功,而成為釣魚台諸島的「開拓之父」。在戰前,島上的最繁盛期有99戶,248名日本人在這工作生活。

古賀歿後其子古賀善次繼承為「島主」的翌年(1919)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感謝狀用中文寫的,全文如下:

﹃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31人遭風遇難,飄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按即釣魚島)承蒙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印)中華民國9年5月20日(公印)(蓋在「9年」上)。




這張感謝狀影印附在山本記者的文章裡,據他說是去年7月在石垣市役所時在資料室發現的,此外還看到了該海難事件的相關的官方電文39張,這才知道感謝狀有 7張,除了贈玉代勢氏這一張(1996年初寄贈石垣市)外其餘下落不明,而電文亦被長期埋沒。吾人從本件感謝狀,至少可以肯定,在1920年當時中國政府確已認定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

惟戰後,沖繩被美國佔領統治至1972年。於1971年,由聯合國協助,日、台、韓協同調查海底資源結果,確認有石油資源的埋藏,乃引起中國、台灣的「保釣」運動要求釣魚台的主權。日、中締結日中和平條約,對兩國的領土問題並未涉及,惟鄧小平訪日換約時將釣魚台主權問題留給子孫去解決,不過是虛晃一招。而馬英九(新聞)對釣魚台主權的虛張聲勢,扭曲歷史,無視國際法殆民粹式的作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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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參考自大英維基百科 琉球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1945)後,美國占領琉球群島。1951年由一個文人政府取代軍政府,文人政府設在該群島中最大的城市那霸(在沖繩島)。其最高行政官原由美國的高級專員指派,1966年改由當地議會選舉。兩年後由普選產生。根據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條約的規定,美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的剩餘主權,而奄美島鏈於1953年歸還日本。隨著1971年第二個條約的簽定,其他各島於1972年歸還。目前美國仍在沖繩島維持大量軍事設施,並有駐軍數千人。





1945年4月1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


沖繩戰役起始於四月一日至七月九日正式結束。美軍方面──傷亡七萬五千人──巴克納中將也於六月十八日戰歿,他是美軍於二次世界大戰之中戰歿將官階級最高者,接替其職位的則是,和蔣介石相互敵視的史迪威中將;損失飛機七六三架,艦艇四○四艘,坦克三七二輛。



1945年8月15日:沖繩諮詢會成立。


1946年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西南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


1946年:於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及奄美群島上分別設置宮古支廳、八重山支廳及大島支廳。

1946年4月24日:沖繩中央政府成立,12月4日改稱沖繩民政府。

1946年7月1日:管理沖繩的權限由美國海軍轉為美國陸軍,因此軍政府也轉移成美國陸軍政府。

1946年10月:於奄美群島上設置臨時北部琉球群島政廳。

1947年3月21日:於宮古群島及八重山群島分別成立宮古民政府和八重山民政府。

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釣魚台群島交給美國託管。



1950年琉球政府旗幟


1950年8月4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22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11月:各群島知民政府及臨時政廳分別改組為沖縄群島政府、宮古群島政府、八重山群島政府,並在奄美群島成立奄美群島政府。以民選方式選出各群島政府的知事和群島議會的議員。

12月15日:美國軍政府改組為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由美軍指派政府武官擔任首長,文官擔任副首長。

1951年4月1日:由於各群島政府知事逐漸出現要求回歸日本的主張,美國民政府重新成立負責統一管理沖繩、宮古、八重山及奄美群島的琉球臨時中央政府,並削減各群島知事的權限。

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3條: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註:釣魚台就包含在南西諸島裡面)


《舊金山和約》第3條英文
出處: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


Article 3

Japan will concur in any propos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ol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Nansei Shoto south of 29deg.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Nanpo Shoto south of Sofu Gan (including the Bonin Islands, Rosario Island and the Volcano Islands) and Parece Vela and Marcus Island. Pending the making of such a proposal and affirmative action thereo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1952年台北中日和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Y0010076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
          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
          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英文: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taipei01.htm
Article 11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present Treaty and the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y problem arising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as a result of the existence of a state of war shall be sett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日文: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J.html
第十一条

 この条約及びこれを補足する文書に別段の定がある場合を除く外、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に戦争状態の存在の結果として生じた問題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の相当規定に従つて解決するものとする。



中日代表簽名


蔣介石批准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在琉球之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琉球政府章典」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


釣魚台到此正式成為琉球的領土




島上的地名地標



設於魚釣島千疊岩警告牌



黃尾嶼的警告牌



美軍佔領時期所設立的警示牌(美國高級行政長官令)

為了防止台灣人誤入 還有繁體中文警示

1952年4月1日:琉球政府成立,並廢除群島政府。

1953年12月25日:奄美群島回歸日本。

1957年6月5日:美國民政府的首長,改稱為高等專務官。

1967年琉球政府旗幟

1968年:初次進行琉球政府行政主席選舉,由主張回歸日本的屋良朝苗當選。

小插曲

聯合報在1968年10月6日的報導 琉球尖閣群島 禁我漁船作業
基隆訊

省水產試驗所所長鄧火土博士表示,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

鄧所長說:過去二、三十年來本省的漁船在北方海域作業時,經常到魚釣島等島嶼去避風,或檢修機件,一直沒有發生所謂主權問題,如果琉球政府認為這些無人居住的島嶼系琉球沖繩縣石垣市的一部份,而禁止我國漁民進入,那麼日本、琉球的漁船也不能到基隆來避風。

根據海圖指出,尖閣群島包括黃尾嶼、魚釣島、南小島、北小島等,其中主島為魚釣島,距離琉球的八重山船浮港八十五海里、距基隆一百海里。由於這些島嶼上根本無人居住,過去二、三十年間,被本省漁民利用作避風及臨時檢修漁船機件,一直沒有人談到所謂主權問題。

【1968-10-06/聯合報/02版】


請注意第一段提及「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如果真的如中國或偽「中華民國」宣稱的釣魚台主權在他們手上,當時的琉球政府憑什麼禁止台灣漁船入境捕魚?為什麼那位鄧所長是對琉球政府禁令表達抗議而已,而不是譴責「國土被佔領」,顯然他知道那是他國領域嘛!對吧。

第二段更加有趣,「由於這些島嶼上根本無人居住,過去二、三十年間,被本省漁民利用作避風及臨時檢修漁船機件,一直沒有人談到所謂主權問題。」,齁,不曉得是該記者裝瘋,還是那位鄧所長賣傻?

1968年往前20年是1948年,1968年往前30年是1938年,對照中華民國年份分別是「民國27年到37年」,這其中有七年裡,台灣、釣魚台同為日本國土的一部份,當然沒有主權問題。後續三年,日本都還沒跟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當然也沒主權上的問題。這不是明擺著,釣魚台本來就不屬於「中華民國」嗎?對吧。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6180025.html

1970年,琉球行使公投成為日本領土。

同年美國國務院回答記者提問

Under Article Ⅲ of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the U.S. has administrative rights over the "Nansei Shoto." This term, as used in that treaty, refers to all islands south of 29 degrees north latitude, under Japanese administration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hat were not otherwise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in the treaty. The term, as used in the treaty, was 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 Under the treaty, the U.S. government administers the Seenkaku Islands as a part of the Ryukyu Islands, but considers that residual sovereignty over the Ryukyus remains with Japan. As a result of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President Nixon and Prime Minister Sato in November 1969, it is anticipated that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will revert to Japan in 1972.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美國對於南西諸島擁有施政權。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尖閣諸島。根據該條約,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根據尼克森總統與佐藤總理1969年11月所達成之協議,琉球列島之施政權將於1972年歸還於日本。」

1971年6月17日美國將「釣魚台」及沖繩歸還日本。


1972年5月14日:沖繩回歸日本,琉球政府廢除,多數組織都直接由沖繩縣廳繼承。



結論就是釣魚台根據沖繩返還協定跟著琉球群島一起迴歸日本

日本自衛隊在釣魚台列島的魚釣島 畫上國旗國名




高杉景作
總觀認定釣魚台是中國的有以下三點說法
I.就大陸棚延伸200海浬為經濟海域
Q:基本上國際法就領土議題是以國際法作為解決問題,而非以海洋法做為解決問題法規依據,若要引用法規的話,基本上台北和約的母約舊金山戰後條約就將尖閣諸島海域劃為日本領土,故中國與台灣引用錯誤法條,簡單說你們才是亂喊.

II.中國自古持有台灣以及周邊海域
尖閣諸島:沖繩縣是自安土桃山時代就為薩摩籓的附屬國,江戶幕府時代成為薩摩籓的屬國在1871年被併入日本鹿兒島縣1872年改設琉球籓1879改設沖繩縣故依照國際外交慣例,釣魚台是琉球王國(中山國)的固有領土相對的也被併入日本.

III.不管怎樣釣魚台就是我們的
這類的說法大都是中國在台人士,或台灣親中派的說法;因為這類人滿腦大中華帝國思想,漠視任何國際條約;這類人才是其心可議.睜眼說瞎話.








    有些板友喜歡以國內法觀點來曲解國際法,有些人認為法及是理;就廣義來說是沒錯,但實際上
    國際法所講究的法理依據與國內法的法理依據是不同的,因為兩者的建立基礎點不同;故我說過不能以國內法的審視方式來審視國際法.
    國內法的建立基準點在各國憲法以及普是人權的前提如下:
    普事人權>各國憲法>法條內容(依各國國情不同如台灣.法國.德國採取法條為主判例效用不大)>判例(依各國國情不同如大不列顛聯合王國是採取判例為主無法條內容)>事實依據.
    而國際法的內容基準點是建立在國際條約慣例以及普是人權的前提下;也就是說條約有問題必須解讀先後順序是
    國際現有條約>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判例>事實依據>普事人權.
    再來有關就國際條約效力方面先後順序為
    多國聯合條約經各國同意後送交國聯決議(此條約具有最大強制力,並對未簽約國均有效並有強制力)>國聯決議>多國聯合條約經各國同意後未送交國聯決議(僅批准國有效.此以後僅對簽字國有效,並不具國際法條資格,只有判例資格)>三方國家條約>各國雙邊條約(此後只據宣示效力不具條約資格;及判例資格)>多方國家宣告>雙方國家宣告>多方國家新聞公報>雙方國家新聞公告
    以上為國際法草說,請就以上邏輯去推論,台灣到底有沒有辦法持有釣魚台

    從國際條約看釣魚台(2005.06.23)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 ... &l=f&fid=34

    林濁水委員為文「替老共爭取釣魚台?」提到了釣魚台的爭議,文中多有卓見,容請做以下的補充觀察。

    領土爭執時,爭議各方總會列出南轅北轍的意見。中國宣稱擁有釣魚台的理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因為《馬關條約》割讓台灣而一併割讓釣魚台)、釣魚台屬於琉球而明代的琉球王國為中國屬國、大陸棚、傳統漁區、慈禧太后賜島給盛宣懷採藥、古地圖等。台灣方面除了傳統漁區、古地圖之外,還提出一九四一年日本法院承認釣魚台群島屬於台北州的判決。日本方面,除了傳統漁區外,提出的是一八九五年一月日本內閣決議將釣魚台併入沖繩(而沖繩後來併入日本)、《馬關條約》與釣魚台無關、《舊金山和平條約》有明確規定、美軍佔領沖繩與歸還日本等等理由。

    我們因而知道,台中兩方所宣稱的理由,屬於歷史的多而法律的少;相對的,日本的主張屬於法律的多歷史的少。很顯然的,日本講的是現代法律語言,而台灣與中國講的是傳統歷史方言,兩者根本無法溝通。

    傳統漁區、古地圖等多與現代法理無關,這標準對台日中三方都一樣,不構成領土主權的有力證據。中國提出的理由中只有《馬關條約》及大陸棚,稍具現代意義。《馬關條約》是否從中國割讓了釣魚台,只要一查條約的附件地圖就可真相大白。至於大陸棚,多和經濟開發有關,面對國際條約明確規定領土歸屬,也只能摸摸鼻子。



    接下來的疑問是,那些國際條約中載明了釣魚台的歸屬呢?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廿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第廿七號《琉球群島地理邊界》的公告中,將釣魚台正式劃入琉球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後,再透過一九七二年的《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美國之所以有佔領琉球的權力,來自於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章的授權,一點也模糊不得。其實,不僅沖繩的歸屬是《舊金山和平條約》下的產物,連日前中國出言反對的「沖之鳥島」,也是經由《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的規定,由美國託管,美國並於一九六八年透過《小笠原返還協定》歸還日本。釣魚台與沖之鳥島無疑是透過國際條約明文而規定其歸屬,證據如此確鑿,不知中國與台灣統派人士為何硬是睜眼說瞎話?



    日本從明治維新「開國」以來,透過了一系列與四鄰締結國際條約,不斷的進行國家權力的再編,一舉將和周邊國家的「傳統宗屬關係」翻轉為「近代法律關係」。這些國際條約包括,一八五五年《日露和親條約》、一八七一年《千島樺太交換條約》、一八七一年《日清修好條約》、一八七四年《日清兩國間互換條約》、一八七六年《江華條約》、一八七六年宣布《小笠原領有宣言》、一八七九年《日清兩國間互換條約》等等。此後,日本舉國養成了說國際法現代語言的習慣,而國際社會也接納日本為可敬的一份子。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專攻海洋法的馬英九居然會講出「不惜一戰、以戰逼和」之類的歷史方言,書讀到哪裡去了?王金平混淆了民政(civil affair)與軍政(military affair)的楚河漢界,院長又是怎麼當的?

    台灣人本來可以藉著各種涉外機會一步一步的學習現代語言,也就是國際法理,但少數惡質政客卻攔路打劫,逼我們非要講歷史方言不可,這些人真是台灣文化的罪人。








    釣魚台歸屬:(琉球)〈民政府公告第27號〉1953.12.25 ■雲程譯



    雲程備註:
    此事與釣魚台爭議有關,依據盟軍軍政府命令,釣魚台屬於琉球之地理範圍內。


     美國琉球民政府副行政長官辦公室 APO 719
    19531225

    〈民政治理公告第27號〉:給琉球群島人民「琉球群島地理邊界」




    為符合195198〈對日和約〉之條款,且19531225〈日本與美國有關庵美群島之協議〉,亟需重新劃分美國民政治理與琉球群島政府迄今民政治理所頒佈之公告、條例與指令之地理疆界。

    因此,本人DAVID A. D. OGDEN,美國陸軍少將、琉球群島副行政長官,在此公告如下:


    1

    美國琉球群島民政治理與琉球群島政府之領土管轄以下各點為端點,重新劃分下述群島、小島、環礁與暗礁以及領海:



    北緯28度、東經124.40'
    北緯24度、東經122

    北緯24度、東經133

    北緯27度、東經131.50’
    北緯27度、東經128.18’
    北緯28度、東經128.18’




    2

    美國琉球群島民政治理先前有關建立疆界或對之行使管轄權之公告、條例與指令或其他規定,應修正以符合此公告。


    3

    本公告於19531225生效。

    行政長官授權美國陸軍少將副行政長官D. A. D. OGDEN決行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Office of the Deputy Governor
    APO 719
    25 December 1953
    CIVIL ADMINISTRATION PROCLAMATION NO. 27
    GEOGRAPHICAL BOUNDARIES OF THE RYUKYU ISLANDS
    TO THE PEOPLE OF THE RYUKYU ISLANDS


    WHEREA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e Japanese Treaty of Peace, signed 8 September 1951, and the 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Amami Islands, effective 25 December 1953,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redesignate the geographic bounda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 as heretofore set forth in the Proclamations, Ordinances and Directives of this Civil Administration
    NOW, THEREFORE, I, DAVID A. D. OGDEN, Major General , United States Army, Deputy Governor of The Ryukyu Islands, do hereby proclaim:

    Article I

    The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 are redesignated as all of those islands, islets, atolls and rocks and territorial waters within the following geographic boundaries:
    28 North Latitude, 124.40' East Longitude; thence
    24 North Latitude, 122 East Longitude; thence
    24 North Latitude, 133 East, Longitude; thence
    27 North Latitude, 131.50’ East Longitude; thence
    27 North Latitude, 128.18’ East Longitude; thence
    28 North Latitude, 128.18’ East Longitude; thence
    to the point of origin.

    Article II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Proclamations, Ordinances, Directives, Orders or other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boundaries or effecting jurisdiction beyond the boundaries set forth in the preceding Article are hereby amended to conform thereto.

    Article III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Proclamation is the 25th day of December, 1953.
    BY DIRECTION OF THE GOVERNOR

    /s/t/ D. A. D. OGDEN

    Major General , U. S. Army

    Deputy Governor


    【全民扯淡】給保釣人士補堂歷史課!



    看了幾天台灣反日保釣的新聞,又上網看了一下中國網民義憤填膺的發言,真的讓我有不知今夕是何夕的錯覺。反正台灣媒體的無知是眾所皆知的,但是能搞到這種地步,也算是另類的台灣奇蹟了。我就一直在想,台灣不是自翔很多專家學者,有國際觀的人才嗎?怎麼這幾天全躲起來不講話了?還是只要一牽扯到所謂的「民族大義」,腦袋就發熱,把最簡單的常識全忘了。

    媒體喊說要對日本不惜一戰??我就在想全台灣是不是都忘了有「美日安保條約」這個東西存在了。你說日本是美國的附庸也好,你說美國是日本的保護國也好,反正美日安保條約就是明擺在那裡的。只要對日本宣戰,就等於是對美國宣戰。平日台灣人聽到要戰爭,腿就軟了,怎麼這次說要對日宣戰就全都硬起來了。還是因為對日宣戰實在是太搞笑,全台灣真的沒有人會笨到相信媒體的鬼話,才會認為這件事實在不必討論。

    至於談到釣魚台的歸屬問題,更是搞笑,看遍各大報好像還沒有人提出說明,談一下為什麼今天琉球群島屬於日本,而某台的政論節目更是令人大開眼界,無所不知的名嘴竟然還在扯牡丹社事件。其實琉球群島第一次落入日本手中是牡丹社事件沒有錯,但是現在琉球群島歸日本所有,根本與牡丹社事件沒多大關係。搞笑的是我看編台灣國中歷史課本的人講到牡丹社事件時還在課文間故意模糊其詞,好像怕說清楚了,提到牡丹社事件承認了日本合法佔有琉球一事,會間接承認了日本對釣魚台擁有主權一樣。




    其實如果真要不敢講,那課本就把整章的二戰史全刪了,你才能隱瞞整件事實。琉球群島目前歸屬於日本的法源,並不是來自於牡丹社事件後與清政府簽定的那些什麼鬼東西。而是來自於美國與日本簽定的美日歸還琉球條約。那為什麼琉球的事美國人會插手,最大的歷史原因就是美國是二戰最大最強的戰勝國,當時仗打完,西太平洋的利益分配就一直是由美國主導,雖然名義上是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但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美國才是盟軍的真正主導者。當時戰後日本投降,除了撒出開戰後所佔領的所有地區外,還宣佈放棄了琉球群島、台灣、朝鮮半島等殖民地,並由盟軍接收。美軍於是就入駐了琉球群島與朝鮮半島,而將台灣交由同屬盟軍的中華民國政府接收。

    美軍這一佔就一直到了1972年,直到美日簽定了琉球群島歸還條約,美軍把琉球群島給了日本。在這之前,琉球群島都屬於美國所擁有,路上開車如美國一樣是靠右邊而不是像日本一樣是靠左邊。而歸還的範圍就是美國劃定的,也就是說釣魚台今天會屬於日本,當時就是由美國人劃定給日本的。許多人不知道美國歸回琉球群島並不完整,琉球群島群島上的美軍基地並沒有歸回,法律上仍屬於美國領土,與日本本土上由美軍向日本租借的基地性質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是美軍士兵如果是在日本本土的基地犯法,日本司法機關有管轄權,但是如果是在琉球群島上的美軍基地內犯法,那日本就沒有管轄權了,因為那是美國領土的範圍根本不是日本國土。

    扯了那麼多歷史,就是要說今天要談保釣,日本只要雙手一攤,說這是當初歸還琉球群島的美國劃定的歸還範圍,之前釣魚台就屬美國所擁有。要討釣魚台還要先找美國說清楚為什麼當初是這樣劃分的。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敢跟美國人要嗎?且先撇開國力的問題,就法理上來說,中華民國政府會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都是因為二戰結束後,美國主導的盟軍暫時將日本放棄的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政府託管的。最終的舊金山和約上沒有提到台灣的歸屬問題,而「開羅宣言」更只是一紙沒有人簽字的新聞稿。名字不就是告訴你了嗎?是「宣言」,不是「條約」,這世界上沒有開羅條約這白紙黑字的東西。不然主張台灣獨立的那些人懸賞一百萬美金給能證明有開羅條約存在的人,我早去領了。

    美國人當初將台灣先交給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佔領,但是並沒有談到最後的歸屬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美國之前對民進黨政府不滿時,反手打出台灣地位未定的一張牌,兩邊各大五十大板。那你說連台灣的地位都未定,你敢去跟美國人要什麼東西,要是美國真的以二戰盟軍戰勝國的身份,提出終止中華民國暫時佔領台灣的動議,那不是讓台獨派高興死了。就算美國不這樣說,只要事情繼續深挖下去,最後總要談到美國為什麼當時對琉球群島擁有主權,而台灣只是暫時讓蔣介石臨時佔領而已,對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的正常性都是極大的傷害?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沒有立場談這個問題,因為美國只要說二戰盟軍裡沒有五星旗存在,當時參與戰爭的中華民國並未完全消滅,仍屬兩岸的一個中國裡的政治實體,就能讓中華人民共和國閉上嘴了。這也是中共在釣魚台問題上很聰明的只講空話,從來沒有實際行動的主因。

    講來講去,拳頭大還是硬道理,先別說美國是世界超強,就算是台灣海空軍加上中國海空軍都打不贏日本自衛隊,大家就別痴人說夢了,更別說還要時時提防中國從背後偷放冷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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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拆穿日本極左親中學者井上清釣魚台屬於中國的謊言

一般中國政府和中國人要辯護釣魚台主權時很喜歡拿日本京都大學教
授井上清的文章來辯護,卻不告訴你,井上清的論點在日本早被駁爛了,
在日本根本沒人當一回事,連日本共產黨都不當他一回事,原因很簡單:

井上清本人是極左派教授,左到連日本共產黨都被井上清當敵人,
是很標準的以立場而無視事實來寫文章的人,井上清根本不懂國際法,
文章論點錯誤百出,嚴重背離史實,我就直接引井上清的文章


"釣魚列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
來批判
" 日本反動的統治者和軍國主義勢力同美帝國主義合謀,叫嚷"尖閣列
島"是日本的領土,妄想把國民大眾卷入軍國主義和反華的大旋風中
去。這股大旋風在今年五月十五日美軍歸還所謂"沖繩的施政權"後,
一定會更加強烈。我們真正地想爭取日本民族的獨立、日中友好與亞
洲和平的人們,必須及早粉碎美日反動派的這個大陰謀。作為進行這
一鬥爭的一個武器,我在下面略述所謂"尖閣列島"的歷史沿革"

看了開頭這段,我看大家一定會覺得這不是中國紅衛兵搞文革鬥爭的筆
法嗎??怎麼會出自一個日本教授的筆下??這種文章,連今天中國共產黨
都不敢寫了,何況是堂堂日本教授??既然井上清已經旗幟鮮明的說自己
文章是
"為進行這一鬥爭的一個武器"
把自己的文章赤裸裸的當成政治鬥爭的武器,那可信度多少就可想而知
了,井上清的文章一開始說:
" 目前在日本稱為"尖閣列島"、日本政府主張擁有領有權的這些島
嶼,在歷史上是明確的中國領土。在一八九四年--一八九五年的日清
戰爭(指中日甲午戰爭-- 編者注)中,日本戰勝,它在從清國手中奪
取了台灣和澎湖等島時,也奪得了這些島嶼,並把這些島嶼作為日本
領土,編入了沖繩縣"


這段很明顯不是歷史事實,馬關條約中根本隻字沒提釣魚台,日本是在

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3個月後(1895
年4月17日)才和中國清朝簽定馬關條約,連這種基本事實井上清都在說
謊了,其他就不用講了
井上清用:
" 一五三二年,明朝皇帝冊封當時的琉球統治者尚清為琉球中山王
時,他的使者--冊封使--陳侃就來往於福州-那霸之間。據《使琉球
錄》刊載,他的船是一五三二年(編者按:據陳侃《使琉球錄》序
稱,陳侃去琉球的時間是嘉靖十三年,即一五三四年)五月八日從閩
江的江口出海,首先以台灣的基隆為目標,向南南西航行,在台灣海
面轉向東稍偏北的方向,五月十日從釣魚島的旁邊通過,他的日記這
樣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過平嘉山(現稱彭佳嶼),
過釣魚嶼,過黃毛嶼(現稱黃尾嶼),過赤嶼(現稱赤尾嶼)……。
十一日夕,見古米山(現稱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琉球人)
歌舞於舟,喜達於家。""
這段來證明琉球是中國領土
問題是文章一出馬上被日本國士館大學國際法副教授奧原敏雄根據國
際法反駁:
"陳、郭兩人的使錄,只是說從久米島起進入琉球領土,在到達這裡以
前不屬琉球領土,但並沒寫明赤尾嶼以西是中國領土,所以是無主地"
井上清居然說:
"這種主張是把中國的古文和對現在國際法條文的解釋等同起來加以解
釋,不過是強詞奪理而已。的確,陳、郭二使沒有明記到赤嶼為止是
中國的領土,但是從中國的福州出發,通過不言自明是中國領土的台
灣基隆海面,經過也不言自明是中國領土的彭佳嶼,"

國際法的副教授講國際法在井上清眼裡居然叫"強詞奪理"??井上清居
然進一步說:
""這(國際法)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
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現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
“法則”,並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現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
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的本身就是無視歷
史.就是現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


為了讓中國擁有釣魚台,井上清是根本連國際法都否定了,高喊國際法
不適用於中國,既然在井上清眼裡,中國高於國際法,井上清乾脆引用
中國古代的領土觀念: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直接宣布:美國,俄羅斯,不,連月球,全宇宙我看都算中國領土好了
井上清和中國最喜歡拿日本學者林子平三國通覽圖說中的琉球三省及
三十六島之圖來證明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只是很奇怪,中國都不敢
SHOW出這張圖片,其實看了原圖就會恍然大悟為什麼不敢:

林子平在圖中居然把台灣劃成和中國不同的顏色, 難不成中國也要根據林子

平的這張圖聲明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

其實拿林子平的圖來當證據本來就是笑話,林子平只是民間學者,不代
表日本官方,根本沒有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不然此例一開,筆者也畫張
圖把中國劃給非洲莫三鼻給,中國政府就會乖乖根據我這個民間人的一
張圖就乖乖接收莫三鼻給的統治喔??這不是笑話嗎??尤有甚者,林子平
還因為寫了這本書被日本幕府處罰,連書都被沒收不准發行,這代表日
本幕府否定林子平的看法,如果照井上清的邏輯,這反而是證明了釣魚台
是日本領土才對的,井上清拿林子平的書當證據根本就是拿石頭
砸中國的痛腳--
其實在明朝,台灣也跟本不是中國領土,怎麼會不言自明?連台灣在明朝都
不是中國領土何況是釣魚台?井上清的說法正好證明了琉球人很早就
發現了釣魚台,不然怎會知道過了釣魚台就知道到家了??
釣魚台本來就不屬於琉球,是一直到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
才把釣魚台納入國土,井上清的說法反而更進一步證明了釣魚台屬於日
本的主張--


[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5-7 14: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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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10-10-20 12: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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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日本同時佔有台灣及琉球群島時,台灣台北縣及琉球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主權之爭。
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沖繩縣敗訴,釣魚台歸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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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yj.net/StubArticle.asp?issue=970111&total=56
關於釣魚台主權爭端之史實的一封信

丘宏達

附件一: 謝石角先生證詞(證詞原文由郭明山先生提供)
附件二: 日據時期台灣與琉球之新漁場紛爭事件始末(作者郭明山)

敬啟者:

《當代中國研究》總第五十四期(一九九六年第三期)所刊李洪山《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一文中第十一頁第四段稱,“但即使在日據時代,釣魚島同台灣的隸屬關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確認。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在裁決台北州與沖繩縣有關尖閣群島(釣魚列島)漁場的爭訟時,判定這些島嶼歸台北州管轄,漁民前往這些島嶼捕魚,需有台北州的野i證。” 這是錯誤的,根本沒有這個判決,日治時代,釣魚各島確是劃在琉球範圍。李先生是根據《釣魚台事件真相》(1971:2─3頁)一書而作如上說,但該書這點也是錯誤的,因書中之根據乃一九七一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所言,但事實上並無謝石角先生證詞第四項所述之事。見所附上資料及本人請郭明山先生查對當時報紙所獲資料之證明。另外所謂慈禧太後將釣魚三島賜予盛宣懷的詔書(1892年)也是有疑問的。以上敬請刊出以供讀者參考。

此致
《當代中國研究》編輯部 丘宏達 上
1996年11月3日

附件如文

又:《人民日報》(海外版)1996年10月18日所刊鐘嚴一文《論釣魚島主權歸屬》也發生同樣錯誤。請注意。

附件一: 謝石角先生證詞(證詞原文由郭明山先生提供) Go to top of page

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於民國六十年八月四日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作如下見證:

(一)我先人及我世居基隆市和平島已兩百余年,世代皆以經營漁捕為生,我父親自民國前十幾年即已駕船至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漁船名稱為源興號、隆益號等。我自民國十八年離開學校後,即隨同我父親到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亦常在釣魚台列嶼避風歇腳。我於民國二十六年(時台灣在日本統治下)任今基隆市漁會前身之漁業協同組合的理事兼屬托(屬托相當於今之專員),該組合的組織及性質與今之漁會完全相同。民國卅四年台灣光復後,我即被選為基隆市漁會理事長,以迄於今。

(二)就我記憶所及,台灣北部漁船開始到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約自清末民初始,誚蛝荇仱_,台灣漁民始陸續擁有機動漁船,如當時的基興號、日發號等漁船即每次開往該處作業。自當時起,釣魚台列嶼一直為台灣漁夫盤踞之地,迄今每年在該處作業的漁船不下三千艘。該列嶼附近一帶為一豐富漁場,尤以鯊魚、鯖魚、赤棕魚、鰹魚、旗魚為大宗,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了台灣北部的主要漁場。

(三)昭和十九年春(民國卅四年),曾有台灣漁船在該列嶼附近與美國的一艘運輸船相碰撞而沉沒,淹死了九人,杜輝煌先生(基隆漁民)曾漂至該列嶼將近一百天。

(四)我記得在民國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間,台民與琉球民在釣魚台列嶼附近為了漁捕及采珊瑚而發生糾紛,台灣漁民受打傷,最後上訴到東京裁判所,結果判決將該區域(即釣魚台列嶼)劃屬台北州(即台灣台北州)。此後台灣北部漁民亦經常至該列嶼揀拾鳥蛋(該列嶼上海鳥甚多)。至於琉球人民或釵]受距離及洋流的影響,因此自始我就很少發現。

(五)就我所知,台民亦曾在該處種竹,以供作釣鰹魚之用的釣竿,覆賒捫n約達五十平方公尺。此外我知道往年常至該處捕魚的朋友有塗\文傳、謝木生、顏阿土、劉龍飛、謝金發、杜輝煌等。

以上我所說的五點,完全是事實,特此發誓。 宣誓人: 謝石角 (簽名、輒飽^ 監誓人: 郭明山 (簽名、輒飽^中華民國六十年八月四日郭明山注: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丘宏達博士及監誓人查齒傢鬗憟鞳A似無本文第四項所言之判決,恐系謝先生所記有誤。

附件二: 日據時期台灣與琉球之新漁場紛爭事件始末(作者郭明山) Go to top of page

台灣與琉球間之新漁場紛爭事件,發生於民國二十八年(日昭和十四年)九月下旬,嗣後經過雙方協商談判,終於民國二十九年(日昭和十五年)四月杪解決。滋依據當時之台灣《日日新報》所載報導,將其概要節譯分述如後:

一、琉球與台灣漁民間之新漁場紛爭地點在釣魚島南方之石垣島,西表島及與那國島之間,距西表島西南約八十海裡,即東經一百二十三度至一百二十四度,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六度間之公海。

二、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台北州所屬之漁民在上項地區發現新漁場,嗣後即出動大批漁船赴該地區開采珊瑚及捕魚。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台灣漁船三十六艘在西表島西南八十海裡和與那國島中間之新漁場作業時,琉球方面派警戒船保安號干涉台灣漁船之作業,擬撞毀台灣漁船,切斷魚網,打傷台灣漁民,並將所采捕之珊瑚、魚投入海中。台灣漁船受害後返台,立即報告基隆市政府、台北州署及總督府。被害船主並於十月五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檢查處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賠償二萬日元。

三、事件發生後,台灣方面即聲明該漁場系在公海而非在琉球行政區域內。十月二日復出動三十九艘漁船再度赴新漁場作業,此次只與琉球漁民相罵而未動武,是時台、琉雙方政府均派船只監視。

四、十月九日至十二日台灣總督府派台北州水產試驗場長大熊技正及珊瑚合作社理事主席田尻,赴與那國與沖繩縣淵上知事等會談交涉,表明該漁場比較接近台灣,而與那國亦使用台幣,表示關系密切,雙方應該合作。台灣方面認為新漁場在公海,而琉球方面則認為新漁場在沖繩諸島之間,應屬該縣轄內。雙方糾紛無法解決,乃呈報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

五、農林省認為該新漁場難認屬於琉球領海,而是在公海上,所以希望由台、琉雙方業者合作開發資源。於是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拓務省召開協定會議,邀請農林省、台灣總督府及琉球政府派代表參加。台灣總督府派殖產局水產課平塚技正參加。會議結果雙方意見漸趨接近,認為應在合理之管制下由雙方出海采捕,但具體的意見未獲一致。為解決翌年之漁期,乃約定琉球政府於明年元月派主管官員來台商洽暫行之措施。

六、民國二十九年一月杪,琉球對台灣總督府提出照會,其基本條件擬以與那國暨台灣之中間境界線東經一百二十二度為雙方野i權之區劃線,希望台灣方面諒解妥協,合作開采,並說此為在東京由農林、拓務兩省會同調停之下所談妥者。此後沖繩縣淵上知事於二月杪來台商談,同時台灣總督府亦於三月底派平塚技正赴琉球協商,雙方均希望圓滿解決。

七、經協商後新漁場問題經於四月中解決,決定由雙方共同開采該漁場之海洋資源。基隆、蘇澳之漁船五十只,為開采沖繩西表島新珊瑚漁場之資源,乃於五月一日起先後出海采捕,但協議後五月二十日出海采取珊瑚之台灣漁船,仍有被八重山警察沒收之情形,基隆漁會乃提出嚴重之抗議。

綜觀上列各項,紛爭地點系在與那國暨西表島之間,而非在釣魚島附近。而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並經雙方協商後,認為新漁場系在公海上,應由台灣琉球雙方共同開采該地區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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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10-12-11 21:38 編輯

釣魚台日治時期屬於台北州宜蘭郡?根本是鬼扯!請見台灣總督府的台灣統計書
日治時期台灣地圖也沒釣魚台



圖上印有基隆、高雄、澎湖島三個要塞司令部的許可證。





b) 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法國傳教士蔣友仁(Michel Benoist)的《坤輿全圖》,將釣魚台列為中國而非琉球領土。


看一下沒有啊~


4)  自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的中外地圖,將釣魚台列嶼列為中國領土,史實斑斑可証,不容否認。

下方為1801年~1911年中外台灣地圖。


「中國地圖 - THE EMPIRE of CHINA」是由英國製圖師 Robert Laurie (1755-1836) 與 James Whittle (1757-1818) 兩人於 18 世紀末出版。


台灣



英國繪圖師 John Cary (1754 – 1835) 所出版的 China 1801


英國製圖師 John Thomson 繪製。1815年


Perry ExpeditionThe Island of Formosa1856-7


"Sketch map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1864. Map.


清同治三年(1864年)武昌湖北官書局編制,為《皇朝直省府廳州縣全圖》套圖中的台灣


1871年 淡水廳志中台灣東北方島嶼未包含釣魚台


1873年1月日本水路寮的台灣地圖


"Island of Formosa." 1875. Map. Bax, B.W. The eastern seas


"Karte von Formosa (Insel Tai wan der Chinesen)." 1884


  (清/光緒會典,繪製的年代應是光緒至宣統年間)


"Island of Formosa." 1896. Map. Mackay, 1896, facing p. 41.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福爾摩沙之過去與現在) / London: Macmillan, 1903。





上海商務印書館1905年起陸續出版的大清帝國全圖







釣魚台在哪?不是本來就是宜蘭的屬地?原來自古以來不屬於中國。


[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11-11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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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釣魚台主權併發症 黃天麟

藍營也好,橘營也好,最近也都口徑一致地痛批泛綠保釣之無能,日昨某一位市長還大聲批判陳總統說:「我真的很少看到這樣一個軟弱的總統,居然不敢大聲地說釣魚台是我們中華民國的領土」。但說一句老實話,最沒有資格批評國人保釣不力的應該是中國國民黨,因為首先放棄釣魚台主權的正是他們。

 1895年清戰敗後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割與日本。條約中並未言及釣魚台,若仍屬中國,當時清朝應明確表白對釣魚台仍具主權,而日本即早在1879年將琉球併入日本之後就視為沖繩縣之一部分。馬關條約為何未言明釣魚台之歸屬,可有二個解釋,其一,因為被視為日本的,另一解釋即是包含在「台灣及所屬島嶼」之內,如蘭嶼、小琉球均未在馬關條約內言明其所屬(此一解釋有利於台)。

 1945年日本戰敗,盟軍最高司令麥帥令中國戰區最高指揮官進駐台、澎,接受日軍投降,美軍即進駐日本(包括琉球)。此時,美軍將釣魚台視為琉球之一部分予以管轄(依日本沖繩縣範圍),若釣魚台是台灣之附屬島嶼,當時南京的國民黨政府應向美軍說明由南京政府去佔領、管轄,或要求將來美軍終止佔領時將其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但國民黨政府沒有這樣做,原因不明。

 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1952年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主權,但未言明主權移轉予那一個國家,亦未表示放棄釣魚台(尖閣列島),釣魚台仍然以日本領土之一部分由美軍佔領。此時當然我方還可以台灣之附屬島嶼來主張,並向美軍提出異議,但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並未如此做,失去了主張主權的第二次機會。釣魚台就從此持續以日本沖繩縣之一部分島嶼由美軍佔領使用。此一時期,我國高中地理課本的台灣省亦不包括釣魚台。

 1968年十月,聯合國因一篇研究報告指尖閣列島(釣魚台)海域蘊藏有大量石油,成為世界注意之焦點。七十年代初期海外留學生發起保釣運動,後來此運動逐漸轉向島內成為一場愛國運動。

 現在令人無法理解的是,自1945年盟軍佔領琉球之日起至1968年聯合國研究報告指出尖閣列島(報告稱東海大陸礁層)海底蘊藏大量石油之日止,期間長達23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為何都未提出對釣魚台主權之主張,任由美軍以沖繩縣之一部分軍事佔有,成為日本領土之既成事實?

 合理的解釋是:一、政府的顢頇,二、政府是注意到了,但認為(或承認)是日本的,不管是何者,今日日本之能理直氣壯主張釣魚台主權,中國國民黨政府應負最大的責任。換言之,最沒有批評人家「保釣」不力者應是中國國民黨,即使現在聲嘶力竭地高喊保釣亦難彌補過去棄釣之實。

 當時國民黨政府為什麼不嗆聲或不敢嗆聲的原因,除上述兩種解釋外另有一說法。那是因為,如對當時由美軍佔領之釣魚台主張我國主權,其表示的意義是:「軍事占有」不等同於「主權歸屬」,即美軍占有釣魚台不等同釣魚台主權屬於美軍或屬於日本。若此立論成立,因當時中華民國國民黨政權之占有台灣,係受盟軍(美軍)最高司令之令進駐,同樣亦不代表對台灣擁有主權,何況和約前與和約後都無條約明文敘述台澎主權之歸屬下,貿然挑戰美軍及美軍背後日本對釣魚台之主權,必影響甚至暴露出中華民國所主張之擁有台灣主權之合法性。

 由於,「中華民國軍隊以盟軍之立場占有台灣」及往後簽訂的「和平條約」所遺留下來的「台灣主權爭論」,到現在仍然存在並未消失,此時此刻我們似已面臨了尷尬的局面,即若我方繼續挑戰美軍當時占有的釣魚台主權之歸屬,等同於排擠以同樣情形占有台灣之中華民國對台灣之主權,這是主張釣魚台主權之時,必須考慮的可能後果。謹供參考並提醒熱中保釣的國人小心擦槍走火!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5.06.27

《國際名家專欄》 美日聯盟的尖閣暗礁

二○○四年三月,也就是上次尖閣群島(台灣稱之為釣魚台)爭議浮現之際,美國國務院申明美日安全保障條約範圍包含相關島嶼,當時的國務院發言人艾瑞里表示:「自從一九七二年尖閣群島以作為沖繩的一部分,歸還日本以來,該列島就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權下。」他繼續說:「一九六○年簽訂的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指出,該條約適用於日本轄下的領土,因此,安保條約的第五條也適用於尖閣群島。」所以,雖然美國或許不會就尖閣群島的究極主權問題採取立場,但從尖閣群島被美國納入成為對日本安全承諾的一部分看來,美國支持誰不言可喻。

尖閣群島的主權基礎何在?

就尖閣群島的主權問題,美國國務院說不出口的,讓我來澄清:尖閣群島是日本的。
尖閣群島是由漁業資源豐富的東海海域上八個無人小島所組成,在行政上,尖閣群島是琉球島鏈的一部分。根據舊金山和約的第三條,尖閣群島被界定在「南西諸島」之內,並依此條約,美國政府被授權「在這些島嶼的領土與居民,包括領海,有行使所有與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的權力。」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佔領、管轄這些島嶼達二十七年,至一九七二年,美國將列島的主權歸還給日本,以作為沖繩歸還條約的一環。

日本於一八九五年一月首度聲稱擁有尖閣群島主權,這是因為經年累月頻繁的船難與災禍事故,讓東京當局咸信應在那兒建立燈塔。對尖閣群島的主權宣示與同年中日甲午戰爭達成協議的日本殖民佔領台灣事件沒有關聯。

據馬英九博士(現在的台灣總統)指出,在上世紀之交,一位姓古賀的日本商人發現尖閣主島,並掌握一座可供應兩百人飲用水的淡水水泉。之後他將工人、食物與補給物資運送至尖閣主要島嶼,同時蓋房子、蓋蓄水池、船塢、倉庫,闢建排水溝渠與農田,並經營鮪魚漁場與罐頭加工廠,鮪魚罐頭事業還持續到二戰之時。顯然,就國際法而言,尖閣列島具有「島嶼」資格,因為它們能夠「支撐人類居住」。這十分重要,因為根據中日雙方均簽署的聯合國海洋公約,一座「島嶼」能讓所有權人擁有兩百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並對當中的資源與海底礦產握有主權,就此案,島嶼所有權人是日本。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在軍事佔領二十五年後,美國國務院指出,美國對沖繩領土的「所有權利與利益」讓與日本,「其中包括我們依據安保條約第五條所管理的尖閣群島」。

一九六九年之前,北京的中國共產黨人與台北國民黨人皆無顯露任何對尖閣群島的欲望。台灣在一九六九年之前出版的地圖不是沒有完全描繪出該列島、沒有陳明其島名,不然就是把國界劃在尖閣群島以西(意指這些島嶼是在日本海域)。在我收集到的地圖中,有一本一九六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以秘密的形式,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這是日名的漢字,而非中文名稱的「釣魚台」。北京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六月,一篇呼籲沖繩居民反抗佔領其家園的美帝的評論中,將「尖閣」群島列舉為琉球島嶼中的一部分,這明確證明,甚至在韓戰方酣之際,北京政府視尖閣群島為日本所有。

一九六八年之前,台北與北京完全不知道擁有尖閣群島的任何特別利益。然而,一九六八年,為聯合國亞洲暨遠東地區經濟委員會撰寫研究報告的地質學家艾默里與新野弘提到,「台日間大陸棚或為全球油藏最豐富地區之論,是高度可能的」。當這件新聞在日本受到一些歡迎之際,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大陸,則備受刺激,因而開始檢視中國對尖閣群島與海底油田的主權宣稱。

在某時刻,台灣的中國流亡者宣稱握有清朝最後太后慈禧賜該列島給大臣盛宣懷的「諭旨」,這個證據在台灣與北京廣泛傳播,並被提出來作為中國對該列島所有權的歷史依據。然而,最近學界認為,這個證據恐是「偽證」,因為該「諭旨」文件不是清朝的風格、印璽不對、紙張的品質也不是清朝所用的。如今,仍有台灣統派名嘴堅稱尖閣群島的原始諭旨被盛宣懷的直系外孫女「保管在洛杉磯的銀行保險箱內」。

海底石油

雖然有關東海石油蘊藏量可媲美沙烏地阿拉伯的說法已消散無蹤,但領海的議題現在卻幾乎成了「面子」問題,使得石油和天然氣可以繼續為爭議火上加油。認為中國最大興趣在石油的日本很早以前便默許「春曉」(日方稱作白樺)油氣田的開發,這塊油氣田就恰巧橫跨兩國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重疊範圍的中間線,但這只有在尖閣群島的專屬經濟海域歸屬於日本時才能成立,在與日本官員私下的會談中,我得知一件諷刺的事實:從油氣田通到中國海岸的中國海底油管,部分資金來自日本政府的開發援助(ODA)計畫。

為了緩和與中國的緊張關係,特別是為了減輕與中國領海的糾紛,日本試圖讓中國接受「共同開發」橫跨各自經濟海域的油氣田,以求中國回報承認日方的合法性宣稱。然而,中國對於日方企圖在承認日本領海宣示的基礎下「共同開發」白樺油氣田的努力,一再冷漠視之。二○○八年六月十八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再次堅稱:「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一貫主張和立場沒有變化。春曉油氣田完全在中國的主權權利範圍內,與共同開發無關。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方不承認所謂『中間線』的立場沒有變化。」

鑒於主動向北京示好、協助中國開發白樺(春曉)油氣田卻沒有獲得中國對日本領海主權的某種認同,東京方面是犯了策略大錯。中國現在站定抽乾白樺油氣田的態勢,同時在劃界議題上以不合作態度,對日採掣肘之舉。而目前至少尚有其他三座橫跨中央線的油田:翌檜(龍井)、楠(斷橋)與橡樹(天外天),不過其定界並非依賴尖閣列島的專屬經濟海域界線。

北京愈益強硬

回到一九七二年,由於文化大革命與一九七二年北京、東京關係正常化後,持續數年的日中友好年代,使得北京對尖閣列島的主權宣示稍有延遲。但到了二○○三年,中國與日本互爭心理上的亞洲龍頭,促使中國開始在東海展示其海上實力。至二○○五年八月,中國戰鬥機在鄰近日本本島的公海上跟蹤日本P-3偵察機。日本媒體這才首度揭露,之前中國「可疑」船隻經年侵入日本海域與領空。

日本自衛隊的「秘密」檔案指出,二○○三年中國潛艦進入日本領海的「這個區域」至少六次。二○○四年,中國侵入日本專屬經濟海域變得司空見慣,到該年五月,中國海測船侵入專屬海域事件至少達十二起。六月間,日本媒體報導,前年十一月,中國潛艦進入日本領海,並對日本海岸線的風光顯得「怡然自得」。

二○○五年十月間,部署在白樺油氣田附近的中國現代級驅逐艦,艦上的射控雷達「瞄準」一架日本P-3巡邏機,而另一艘中國海軍艦艇上的火砲雷達則鎖定周邊一艘日本海岸衛隊船艦。顯然地,中國在張牙舞爪。到了二○○六年十月,中國在東海進行的實彈軍演,香港媒體謠傳演習想定涉及模擬武裝佔領尖閣列島。

中國在東海的領土進取令日本有所警覺,日本的國安部門視中國為亞洲的頭號挑戰,並撥出鉅款,用於飛彈防衛、海軍系統與新式戰機上。

不過,北京的外交手腕極為靈巧,他們巧妙的緩解對日本施加的壓力,引誘日本遠離擔憂和盟邦。現在,北京避免直接敵對東京,不過當然歡迎台灣介入尖閣群島爭議。這有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把這議題變成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問題,而不只是自我宣傳。

孔子時代備受崇敬的中國戰略家孫子指出,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尖閣議題確實離間了台灣與日本,如果美國迴避其美日安保條約承諾中關於尖閣群島的部分,恐傷害日本對美日同盟的信賴。如果美國當局視聯合號事件是不成熟的台灣與敏感的日本間爆發出的小嫌隙,而拒絕挺身而出,中國就可能開始直接對東京施壓。

自滿的華府讓北京來填補亞洲領導權的真空是不會帶來任何好處。美日安保條約是明確關乎尖閣列島。華盛頓面對他作為「盟邦」之責與明確表明其對尖閣議題的立場,此其時也。
(國際新聞中心魏國金譯)
(作者譚慎格〈John J. Tracik, Jr.〉為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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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顯然屬於日本
推倒柏林牆

自釣魚島撞船事件以來,最近網上又掀起了一股論證該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神聖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風潮。這釣魚島可能古代的時候還確實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到43年之後還是不是可就不好說了。如果你看過台灣熱血保釣男馬英九在“釣魚台列嶼問題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釣魚台問題簡析》,就會發現裡面有一段看似輕描淡寫、實則異常蛋疼的文字:

“二次大戰後,羅斯福跟史達林想把琉球交給中國,但是中國覺得琉球當年是日本占領的,所以希望琉球獨立。結果是先由美軍先托管,以後再說。美軍托管琉球時發布的第一號命令,就是劃出托管區,而公布的托管區經緯度地圖包含釣魚台列嶼,但是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卻沒有反應。為何會如此?有人立委質詢過後來的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劍虹先生,他說是為了區域的安全,所以沒有表示意見。”

不僅是馬英九,在另一篇關於“釣魚台列嶼問題學術研討會”的報導《爭釣魚台,國際法不利台灣》中,幾位學者都提到問題的關鍵就在於蔣介石在二戰時期主動放棄了琉球群島的主權,並且在未來的二十多年裡從來沒有提出過任何異議。大陸這邊同樣有多篇文章提到,在1943年開羅會議期間,蔣介石曾攜王寵惠與羅斯福單獨談話,席間羅斯福詢問蔣介石是否想要索回琉球主權,蔣介石卻回答:“我覺得此群島應由中美兩國占領,然後國際托管給中美共同管理為好。”兩天後羅斯福再次確認了蔣介石對琉球的看法,在得到相同的答復後認定中方已經放棄了琉球主權。

大陸的網絡上所流傳的文章大多沒有引用來源(只有一篇引用了張其昀的《開羅會議紀實》),但此說並非毫無根據。美國國務院出版的《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此書有免費PDF版:http://digicoll.library.wisc.edu ... FRUS1943CairoTehran)第324頁“Chinese Summury Record”裡便有如下記載:

“The President then refe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 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 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 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 and, eventually, joint 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 under the trusteeship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蔣介石參加開羅會議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收復澎湖列島等失地,為何對別人雙手奉上的琉球群島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推三阻四?有人說這是因為蔣介石懼怕日本人,有人說美國人開的是空頭支票,老蔣自己則向美方表示,不希望美國認為中國有在戰後擴張領土的野心。這些觀點從邏輯上來講都有些說不通,個人認為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景平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http://www.infzm.com/content/6798)所給出的解釋最為靠譜:

“根據1943年5月宋和羅斯福總統的談話記錄,宋子文正式提出過,反法西斯戰爭結束以後,中國要收回東北及台灣、琉球,羅斯福表示贊成。但是在同年的開羅會議期間,蔣向英美方面談到琉球主權問題時,表示中國只要求參加戰後和美國一起對琉球的管理,屬於國際托管,不要求收回。為什麼會出現上述差別呢?我認為重要因素之一,是蔣宋關系在開羅會議前的史迪威事件中破裂了,蔣震怒之下,拒不見宋,不再讓宋處理外交公務,宋無法出席開羅會議。如此重要的國際會議,外交部長卻不能出席,豈非咄咄怪事?後來去的那些幕僚,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宋和羅斯福有過那樣的談話。”

根據吳景平的理論,可以想像出這麼一副場景:蔣介石對於自己在開羅會議上要爭回哪些領土,本來都是照本宣科,這時美方突然拋出一個計劃外的琉球群島,老蔣頓時手足無措。為了防止在羅斯福面前露怯,還得硬著頭皮回答,於是乎什麼“共同托管”、“沒有擴張野心”之類的奇談怪論都冒出來了——估計連羅斯福都覺得蛋疼了,所以才會反復詢問。據說事後蔣介石琢磨著這事兒哪裡不對勁,跑去咨詢王寵惠,王寵惠說琉球群島很重要,應該收回。蔣介石責問說你丫怎麼當時不提醒我,王寵惠回答:“我作為委員長的部下,自然要與委員長保持一致。”蔣介石口吐鮮血,叮囑王寵惠低調處理,大家假裝從來沒有發生過這件事。這就不難理解後來美國劃托管區的時候民國政府為何視而不見了。

不管是重大行政失誤也好還是怎麼回事也好,蔣介石放棄琉球群島的事實可說是確鑿無誤。不僅是老蔣了,某台灣網友的考據文《為什麼釣魚台是日本的》(http://tw.myblog.yahoo.com/jw!AR ... =1sc=1#yartcmt)內引用了兩岸大量的資料,充分說明了在蔣介石放棄琉球之後的二十多年時間裡,無論是大陸還是台灣都根本沒有將釣魚島視為自己的領土。例如1960年台灣內政部發行的地圖裡便沒有包含釣魚島,1958年北京地圖出版社出版的日本地圖和1965年台灣國防部與地理學研究所合編的地圖裡干脆直接將釣魚島標作日本領土。《日人民報》也在1953年發表文章,一上來就稱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最後又說琉球“是和日本人民爭取獨立、民主與和平的鬥爭分不開”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神聖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會落到一個二戰戰敗且軍事力量受限的國家手中,它不是被人用武力搶走的,而是被我們自己像垃圾一樣隨手丟棄了。這釣魚島可能以前還算是中國的,但如今它毫無疑問屬於日本,而且可以想見,只要日本人的大腦不像中國人一樣抽風,以後它也仍然將是日本的一部分。人家一不偷二不搶的,誰叫你政府無能,只能自認倒霉。

兩岸本來一直沒把釣魚島當回事,一直到1968年,情況有變,在釣魚島突然發現了海量石油。於是乎兩岸在同一時間完成了“地圖開疆”的壯舉,釣魚島也在一夜之間突然就他娘的“神聖”起來了。這就好像你窮困潦倒的時候人們都對你敬而遠之,有一天你突然飛黃騰達,於是人們又一個個恬不知恥的過來跟你稱兄道弟追憶過去了,兩岸政府所扮演的就是這麼個勢利小人的角色。由此你也可以看出,政府成天宣傳什麼“領土問題訣不動搖、訣不妥協”,無非是騙騙老百姓,其實領土早就已經被他們明碼標價了,哪天賣掉了當然也無所謂。周恩來當年就有言:“我們不要在這裡為它(釣魚島)爭論了。畢竟,在地圖上,它們是你幾乎找不到的幾個小點。它們之成為問題,只不過是因為它們周圍發現石油而已。”一個政府對待國土的態度都那麼功利,對待國民的態度自然可想而知。

想想這日本人也是倒了八輩子窮霉,他們把我們不要的東西視為珍寶,結果態度決定一切,白撿了一個大便宜,誰知半道突然殺出兩個死皮賴臉的流氓。有人說我國“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政策是軟蛋外交,其實等你搞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再回頭一想,原來共同開發的提法簡直就是缺德冒藍煙,就好像日本人說:北京到底屬於日本還是屬於中國,目前尚有爭議,但我們不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無怪乎日本不願意就釣魚島問題展開談判,這個問題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沒什麼好談的,你敢派船過來,我就敢抓你船長,愛咋咋地。

我知道肯定會有人振振有詞的說:國際政治本來就是這樣,沒有道德,只有利益!在一個能往嬰兒奶粉裡摻三聚氰胺的國家,我對此並不感到驚訝。

釣魚島還是屬於日本

前段時間寫了一篇關於釣魚島的文章,大意是國民政府在二戰時期就已經放棄了釣魚島的主權,而共產黨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裡也沒有對此提出過任何異議,甚至於53年在人民日報上公開承認釣魚島是日本領土,直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釣魚島發現大量石油後才聲稱釣魚島是“中國自古以來神聖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寫到這裡我就收筆了,因為我個人認為這種行為無賴至極,已經沒必要再多說什麼了。但不知道是我的道德觀比較特殊還是怎麼著,有些讀者似乎跟我沒有共鳴,而是反復跟我強調“就算中國曾經放棄了釣魚島的主權或者根本就不重視這個島,但我們依然可以鑽國際法的空子,用這樣或那樣的理由再把這個島再要回來”,這讓我感覺自己完全是在雞同鴨講。

這種情況以前我也曾經遇到過。有一回我在某論壇提及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統計中崇善堂埋屍記錄造假的問題,當時一群愛國人士上來拍磚,其思路是這樣的:崇善堂的記錄是偽造的也無所謂,我們可以用別的方法證明南京大屠殺確實死了三十萬。這些人有意思的地方在於,當我告訴他們中國曾在一場嚴肅的國際審判中公然造假,而且他們也不得不接受我的觀點的時候,這些人並沒有對造假這個行為本身表現出哪怕最輕微的譴責或憤怒,也沒有去重新審視自己建立在謊言之上的舊觀念,而是忙不迭的試圖用其它方法來維護它,甚至不遺余力的譴責我這個揭穿謊言的人“不愛國”。由此你可以看出這些人的價值觀:造假對他們來說是件根本不值得一提的事情,只要結果符合他們的利益就行——我大概能想像得到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怎樣的貨色。事實上,所謂“符合利益”也只是他們自以為的而已,我本人實在看不出在遇難人數問題上造假對中國有什麼好處,大屠殺不管是死了五萬十萬二十萬三十萬,多報點人數並不會讓這樁罪行變得更加可恥,其唯一的作用就是讓世人懷疑剩下的人數是不是也有問題,現實中唯一因此受益的似乎只有認為大屠殺純屬虛構的極端右翼分子。另外,我還相信這些愛國人士平時可能從來就沒有去思考過“三十萬”遇難者到底是怎麼統計出來的。直到某一天有人站出來質疑這個“權威數字”,他們便突然間變得怒不可遏,指望靠一點臨時功課來維護一個僅僅因為從小被反復灌輸就變得不容置疑的“真理”,我實在想像不出世界上還會有比這更愚蠢的人了。

所以說,有時候別人聽不明白你在說什麼,很可能是因為你眼裡的某些無恥行為,在別人看來只不過是家常便飯而已。一些人在釣魚島一文後的回應,給我的感覺就好像他在街邊買了一張兩元錢的彩票送給別人當生日禮物,後來發現中了五百萬,於是他不僅跑到法庭上堅稱那張彩票依然屬於他,還滿心歡喜的以為法官們會被他的舌燦蓮花忽悠得連基本是非黑白都分不清楚,這不僅是貶低自己的人格,而且還嚴重侮辱了世人的智商。當然,從《北大學生答日本記者問》之類的文章來看,有些人一貫喜歡在自己意淫的世界裡把別人都想像成智力不到60的蠢貨,以便迎合他們自身的水准。

一些人認為蔣介石政府把釣魚島交給美國政府“托管”,並不等於“放棄”了主權,只不過是“小弟”把領土交給“大哥”暫時“保管”而已。這聽起來就很莫名其妙,中國的土地閑著沒事交給美國人“保管”干嘛?事實上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托管制度》第七十八條就規定:“凡領土已成為聯合國之會員國者,不適用托管制度。”要是共產黨的那群土鱉不知道這一條倒還說得過去,畢竟毛主席曾公開表示過民法刑法憲法那套全部都是shit,無論從哪個方位觀測,這票子所謂的開國領袖身上都透出一股山寨手機的氣息。而民國作為聯合國的創立國之一,沒理由搞不清提出國際托管就等同於放棄該地的主權,其行為的意義是非常明確的,沒有任何法律空子可鑽。當然,普通人沒有必要去了解聯合國憲章的條條框框(事實上,我之前甚至都不知道原來地球上還有這麼個托管制度)。我覺得可笑的是,假如你搞不清托管和放棄主權之間是什麼關系,那完全可以使用疑問句,畢竟這個論點是我提出的,我當然有義務去論證它。有些人卻言之鑿鑿的告訴我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只不過是中國“把自己的領土交給美國代為保管而已”,句尾還要加幾個感嘆號,其語氣之確定讓人不得不相信丫就是傳說中的國際法專家。我實在搞不清這種信口開河的自信到底是怎麼培養出來的。

在蔣介石提出托管以前,美國認為整個琉球群島(就像人民日報所說的——包括釣魚島在內)是由日本控制的中國領土,理應還給中國;既然中國方面否認釣魚島是中國的,那別人自然只能認為釣魚島並不是日本用武力強行奪走的,而是本就屬於日本,《開羅宣言》裡的“日本從中國竊取的一切領土”自然也不包括釣魚島。因此哪怕中國後來參與了“國際共同托管”,最好的結果也只不過是讓整個琉球獨立而已,不可能再把釣魚島變成本國領土。

蔣介石在1951年再次強調,琉球在歷史上的地位“與朝鮮相等”,是個“獨立王國”,總之不是中國領土。如前所述,人民日報也表示釣魚島是日本的一部分。有人從這中間又嗅到了“法律的空子”的味道,覺得蔣介石的講話也好人民日報的文章也好國防部制作的地圖也好,不是法律條約,在國際法庭上不具備效力。其實在實際案例中,國際法的應用並沒有某些人幻想的那麼呆板。例如1994年利比亞訴乍得一案,國際法院最終將奧祖地帶判給乍得,原因之一是利比亞對乍得的抗議長期表示沉默,“默許”了乍得對該地“聲稱擁有”的主權。因此哪怕忽略掉蔣介石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為中共黨報這兩個問題(套一句蘇聯人的話:真理報在那個年代從不失誤),光是從1946年安理會發布21號決議到70年代美國移交釣魚島這20多年間的沉默以及發現石油之後的高調登場就足以讓國際法庭看清兩岸政府在打什麼小算盤了。還是那句話:你不能一邊想討回一張早就送人的彩票,一邊還指望法庭會蠢到來助你一臂之力,我們現在說的是國際法院,不是南京市鼓樓區傻逼常理法院。

另一個更有參考價值的案例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白礁島之爭。單單考慮歷史因素的話,白礁島無疑是馬來西亞柔佛王國“自古以來神聖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4年後新加坡在該島修建燈塔,此後該島基本處於新加坡的實際控制之下,並且馬來西亞長期無異議。直到1979年,馬來西亞在地圖中把白礁島標為本國領土,引起雙方的爭議。國際法院最終將白礁島判給新加坡,除了因為馬來西亞長期以來的“默許”行為以外,更關鍵的是1953年新加坡當局曾致信馬來西亞當局詢問該島是否屬於馬來西亞,而馬來西亞柔佛州代秘書則回信說“柔佛政府沒有主張過對白礁島的所有權”,因此國際法院認為,1844年以前該島確實屬於柔佛王國,但此後主權已經因馬來西亞一方的放棄而發生轉移。

對岸的馬英九等保釣派用了個比較委婉的說法叫“爭釣魚台國際法不利於台灣”,以我看來殘酷的現實是中方的勝算基本為零。事實上,釣魚島問題本來也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因為國際仲裁只有在衝突雙方都同意的時候才能進行,還要日本人願意跟你玩才行。拜大陸弱智的掩耳盜鈴式外交政策所賜,台灣政府也沒有申請國際仲裁的主體資格,大陸政府本身更不會靠國際法去解決問題,一來沒有勝算,二來咱也從來就沒有玩法律的能力,三來就像老毛說的,法律什麼的對我們來說一直就是shit,永遠是獨裁政府最痛恨的東西之一。在我看來,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武力侵略釣魚島(基於中國早就放棄了該島主權的事實,“侵略”一詞用在這裡是非常合適的),兩岸政府當然更沒有這個膽量。如果說過去那些四處建立殖民地的列強都是強奸犯,那麼兩岸現在的行為就有點像口頭性騷擾,不停的叫囂著我要強奸你我要強奸你,但就是不敢解褲帶。當然,後者的行為不如前者可恥,社會危害也要小得多;但是從某種角度來看,似乎又更加猥瑣一點。

整場關於釣魚島的爭論裡最搞笑的地方,是有些人不斷的稱呼我為“賣國賊”,我也不知道我何德何能,敲幾個字出來居然就能把釣魚島賣掉了。一個顯而易見的現實是,釣魚島之所以落入日本人之手,最大的原因是國共兩黨以前根本沒有把它視為本國領土。有些人連到底誰在賣國都搞不清楚,跟這種人講話真他媽的累。

不講道理也可以

花了兩篇文章的功夫之後,我很欣喜的看到絕大多數愛國青年們終於不得不承認在釣魚島的國際法歸屬這一問題上,中國確實是沒什麼空子可鑽了(雖然我覺得對聰明人來說,只要一篇就已經足夠了)。這回愛國青年轉換了策略:媽呀,博主你也太迂腐了,國際政治就是強權,誰他媽講道理!你看美國打伊拉克時遵守國際法了嗎?列強當年瓜分我中國時遵守國際法了嗎?還有那誰誰誰,誰誰誰……可能這些人前一天還在大聲譴責日本無視國際法的野蠻行徑,但等他們發現原來釣魚島背後還隱藏了那麼多故事、中國根本占不著理之後,便又轉而宣稱“國際法算個屁”了。這生存適應能力實在太令我欽佩了。

我覺得,這些人的天才理論不僅適用於國際社會,也同樣適用於中國社會,因為我完全看不出法律在我國的處境能比在國際社會裡好上多少。君不知中國自古就有一句話叫: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剛。在這個官員們前一天才被繩之於法後一天就能低調復出、《人民日報》天天都在教育我們政府的種種違憲行為是多麼天經地義的神奇國家,特權階級肆意踐踏法律卻又不受懲處的例子我想寫多少就能寫出多少。按照某些人的邏輯,既然中國政府自己都經常帶頭犯法,那我們還有什麼必要裝得像個文明人一樣,干脆以後大家都隨心所欲的上街坑蒙拐騙搶劫強奸殺人放火算了,完事後咱還能義正詞嚴理直氣壯的告訴那些弱小的受害者:反正中國就是個強權當道的叢林社會,和尚摸得,難道俺們就摸不得了?

在中國,認為“法律只不過是強者用來欺凌弱者的工具”的人一直不在少數。我覺得這幫人的自我感覺也太良好了,強者真想欺負弱者,只需用拳頭就足夠了,誰還閑得蛋疼跟你講什麼法律,那充其量也只不過是讓他們的行為顯得冠冕堂皇一點的包裝紙而已,就像中國即使沒有“嫖宿幼女罪”,某些色情狂也照樣可以逃脫制裁。恰恰相反,越是沒有力量的人反而才越需要靠法律或道德之類的東西來約束強者,從而保護自己。我甚至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當年欺負中國的列強們雖然也算不上什麼文明人,但假如人家真的一點道理都不講,學習元滅宋清滅明或是日軍侵華那樣,到今天“中國”這兩個字可能都已經變成歷史名詞了。畢竟中國當時不僅非常弱小,而且還極度欠揍。我小時候就一直疑惑,為什麼會有八個國家聯合起來打我們,要知道當年眾列強們都是桌上談笑桌下踢腳的主,何況有些列強單槍匹馬就可以把中國打得滿地找牙,何必找那麼多人來分贓?後來才整明白,原來是某些人沒實力還硬要裝逼,明明是弱者卻還整天擺出副不講理的流氓樣。俗話說失道寡助,這種國家即使遭遇了什麼不公正的待遇,在外人手上也掙不到什麼同情分,今天那些被美國整得死去活來的基本上都是這麼一類貨色。這些國家的政府在另一個領域倒是頗有建樹,那就是它們總是擅長於把自己的國民也整得死去活來。

誠然,到目前為止,國際法依然有很多漏洞,而且嚴重缺乏約束力,尤其是無法保護某些流氓國家國民的人權。但這世界上本來也沒有什麼東西是完美的,總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今天的國際秩序哪怕是跟二戰前相比也不知道好到哪裡去了,套用一下江core的理論,這種趨勢才“代表了人類文明前進的方向”。那些弱小的國家之所以能生存下來,正是拜文明發展之所賜;而他們之所以受欺凌,恰恰是一些國家不講理的結果。在別人正為一個更好的世界奮鬥的同時,有些混蛋卻告訴我,得了吧,國際法什麼都是虛的,我們就是要不講道理,要退回幾百上千年前那種國與國之間相互嗜血殘殺的野蠻社會。有的時候,我真的打心眼裡鄙視中國人。不是因為這個國家貧窮,也不是因為它的科技、軍事或是政治制度不如別人,而是因為某些國人的大腦開化程度,遠遠落後發達國家國民幾千年的水准。

當然,咱們也可以把和諧世界的美好理想先擺到一邊,姑且回歸一下現實主義:這年頭只要你別整天隨地亂丟原子彈,偶爾小小的踐踏一下國際法也不會懷孕。可笑的是,有些人嘴裡叫囂著要搞強權外交,我卻實在看不出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到底強權在哪裡。咱的漁政船在日本軍艦的映襯下,寒酸得簡直令人心生同情,離釣魚島還有幾十海裡就灰溜溜的打道回府。看到這些丟人現眼的小動作,就連那些G點外露的糞青這回都高潮不起來了。所以我很想問問,咱現在既不肯講道理,又不敢拼暴力,很顯然也沒什麼智力,到底打算怎樣爭回一個法律上根本不屬於中國的小島。難道就靠當眾意淫?

“自古以來”與“神聖不可分割”


我個人把釣魚島的故事分為三個段落:第一天我們買了張彩票,第二天我們把它送人了(或者更准確的說,宣布這張彩票並不是我們的),第三天彩票中獎了,於是糾紛開始了。咱們中國人民也不知道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一般只討論第一天的故事,其實第二天的問題講清楚了,第一天是怎麼回事也就沒必要多談了。不過我這個人還有個變態的惡趣味,就是別人越不死心,我越喜歡一步步的把他逼得精神崩潰。所以咱不妨再深究一下第一天究竟發生了什麼,結果很可能會發現,所謂“釣魚島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都是個非常可疑的結論。

日方有一主張為釣魚島其實一直是“無主地”,是由日本先在此地進行了有效統治,而中方則反擊說我們的某某古籍在14XX年就已經有關於釣魚島的記載,比你們日本人早了快500年雲雲。但是早在1925年美國與荷蘭之間的帕爾馬斯島一案中國際法庭就已經表示,先發現不代表主權就一定是你的,必須實施有效的統治才行,哪怕是插個國旗也好(帕爾馬斯群島是西班牙早在16世紀就已經發現的,後由荷蘭實際統治,此後西班牙通過巴黎和約將菲律賓及沿海島嶼割讓給美國,美國認為其中應包括帕爾馬斯島,但國際法庭認定這次割讓無效,該島仍然屬於荷蘭)。很不幸,清王朝時期可能是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皆是糞青”的傳統思維影響,以為自己眼睛能看到的就算是咱的領土了,除了時有漁民路過打打醬油以外,基本就沒有什麼在釣魚島上直接展示自己主權的行為了。

中方於是又拿出明朝的《籌海圖編》、清朝的《大清一統輿圖》等地圖,證明至少我們在地圖上標注過釣魚島。但是地圖這玩意不可能說是你把非洲畫進去於是非洲也歸你了,把火星畫進去火星也歸你了。在實際案例中,地圖作為證據的效力隨地圖本身的性質不同而有質的差別。那些隨條約粘附的地圖(經雙方共同認可的用來標示邊界劃分的地圖)可以凌駕於條約本身的文字描述之上,軍事地圖往往也可以從側面證明一國對某地的實際控制力。在其它場合,地圖作為證據的說服力往往非常有限。例如帕爾馬斯島一案中,法院指出地圖作為證據的最基本要求是地理上的精確性(geographical accuracy),此案中美國從世界各地搜羅了超過一千張地圖,其中僅有三張是支持荷蘭的,結果法院還是把帕爾馬斯島判給了荷蘭。明代的《籌海圖編》先不論其意義極為模糊,其地理精確性我建議各位自行考察,大概跟我小學時經實地勘測後畫出來的最短上學路線圖差不多。在危地馬拉與洪都拉斯的邊界糾紛中,法院指出當地圖指向一個沒有受到實際控制的地區時(no administrative control is exercised)其意義不大(slight significance),主法官更直接聲稱這玩意蛋用沒有(no or little value)。在加拿大與紐芬蘭的領土糾紛中,加拿大的地圖開疆流最終也敗於紐芬蘭的實際控制流。在英法海峽群島案中,法院指出對爭議地區遠古權利(ancient title)的考證(此處不單指地圖,也包括古文獻等)並不重要(unimportant),關鍵仍在於誰能在近期更有效的對其進行統治(關於地圖的效力,可參考《Maps as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Boundary Disputes: A Reapprais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57, No. 4 (Oct., 1963), pp. 781-803)。

反觀日本政府則在十九世紀末花大量的精力研究過釣魚島,發現此島並沒有清政府管轄的痕跡。但是日方注意到該島已由中國命名,且接近清朝勢力範圍,所以雖然沒有證據表明這是清朝領土,日本仍然擔心“萬一有何不測,則難以收拾”。到1895年,一場甲午海戰把日本人的翅膀打硬了,於是立即將釣魚島劃入衝繩縣管轄範圍,建立界標,次年又將此島租給古賀辰四郎搞個體經營,到1909年時島上已有移民近250人。日本方面的問題在於,他們雖然進行了實際統治,但直到1952年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才對外公開宣告過釣魚島已被劃入衝繩縣,行事隱秘,頗為猥瑣,對時效占有的主張有一定影響(所謂“時效”即哪怕一國用武力強行占領他國領土,只要能在足夠長的時間內和平統治,則可合法獲得此領土。為了避免助長侵略,另要求占領方需公開宣告主權,且其它國家對此沒有異議才算數。該原則一直爭議較大,但實際案例中仍有應用。日方即使在“無主地先占”這一環失利,仍然可以轉投“時效”的主張)。但日方的“秘而不宣”對釣魚島“無主地”的屬性並沒有影響,而清政府既沒公開宣告過主權,也沒進行過實際統治,更牛逼的是直到70年代釣魚島發現石油之前,中國在七十多年的時間裡也從來沒有對日本或美國在釣魚島上進行的統治表示過任何異議。

上世紀70年代,一位身在美國的“盛家後人”盛毓真橫空出世,出示了一張1893年慈禧將釣魚島賞賜給盛宣懷的手諭,以證明清政府並不是沒在這根電線杆上撒過尿。保釣派獲此至寶,頓時欣喜若狂,盛毓真一時也成為愛國明星,跑到台灣騙吃騙喝了一陣。孰料好景不長,兩岸學者先後發現此手諭不僅格式混亂,而且犯了若干穿越錯誤,例如盛宣懷提前三年升了官、慈禧用了早就棄之不用的印章等等,斷定系偽造之作。更扯淡是,就連盛家的其他後人都不知道自己老爸居然在美國搞出個女兒,而且還私下把這麼重要的文件交給她,但一時間也無法確定對方身份真偽。直到盛毓真多此一舉,拿出另一份偽造的“家書”,眾人一看,我嘞個擦,根本就不是老爹的筆跡嗎,這才真相大白。事情敗露之後,這個騙子居然還跑到盛家要求對方配合作假,共保錢途無量(詳情見宋路霞著《盛宣懷家族》,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除了這個偽造的證據,中方還認為釣魚島是包含在“台灣附屬島嶼”內隨著《馬關條約》一起割讓給日本的,可見確實是清朝領土,理應遵循《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中的有關規定還給中國。問題是,日本早在《馬關條約》前三個月就已經將釣魚島劃入衝繩治下,而且當時清政府擔心日本的魔爪伸得太長、把福建沿海島嶼也一並擴展到“台灣附屬島嶼”中去,要求雙方以地圖形式確認割讓的領土,而日方所出示的地圖中根本沒有把釣魚島畫在其中。此後雙方簽署了《交接台灣文據》,表示一切“均皆清楚”。很不幸,今日的保釣人士似乎仍然沒搞清楚。

說到這裡事情已經非常不妙了,但這還沒完,日方還有一個主張,即釣魚島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理應屬於日本,因此中國這邊還得拼著老命去證明絕對沒這回事。根據中日雙方的古籍記載,在古琉球時期,釣魚島肯定不屬於琉球。但是自日本1895年將釣魚島劃入衝繩轄境以來,不僅是日本和美國,連中國都開始宣稱釣魚島屬於琉球了。1953年《人民日報》和1968年台灣的《聯合報》倒還不算什麼,殺傷力最大的是1920年民國駐長崎領事給日本政府發出的感謝狀,裡面直接稱釣魚島為“日本帝國衝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而美國在1950年發布的琉球軍政府22號令、琉球民政府1952年68號令、1953年27號佈告、1954年125號令、1955年144號令以及日本政府在1952年發布的《日本外交文書》中都將釣魚島算作琉球的一部分,其立場是非常明確的。之前有《文彙報》報導指出1944年日本政府曾自擺烏龍,把一起發生在釣魚島周邊的漁場糾紛判決給台北州管轄,後經考證發現又是個偽證,看來唯一一個搞不清釣魚島到底屬不屬於琉球的國家就只有咱們中國了。事實上,今天還有一批保釣派的理論便是“釣魚島屬於琉球,琉球屬於中國,因此釣魚島屬於中國”。對此我只能勸他們不要痴心妄想,琉球現在屬於日本基本已是無法改變的事實,要想讓日本人吐出琉球,只能期待他們國家裡也出個像毛主席那樣視領土如糞土的神人了。

綜上所述,除了我之前所指出的托管問題之外,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其實一直在做出種種與自己的主張自相矛盾的舉動。而這些舉動之所以會頻繁產生,正如我之前所說:中國在釣魚島發現石油以前,從來沒有真正將該島看成過自己的領土。如今整天忽悠什麼“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對外裝流氓破壞中日關系,對內搞忽悠煽動民族主義,除了降低中國青年的平均智商並給盛毓真之流提供市場以外沒有任何意義,反倒不如李登輝當年一邊老實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一邊提出漁權談判來得實惠。如今的中國揮舞著那幾本古書,對種種近現代的不利證據采取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的態度,仿佛我們假裝不知道別人就不會提了,把耳朵捂上鈴就不會響了,在此我只能對諸位保釣人士說一句: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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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maranai    發表於 10-10-1 23:10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bluecas1  真是精采的資料  發表於 09-10-4 10:42 聲望 + 4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真是不遺餘力啊,您能找到什么記錄能說明火星也是日本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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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傢其實是我的。日本其實是中國的,早在秦朝的時候秦始皇就派了徐福帶著300對童男女去了日本了。有本事你也去整幾張圖片,找幾個理由說明日本不是中國的啊。嘿嘿倭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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