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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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Umi烏米

無名的勇者

天繾寶寶說你好

因為之前沒舉例的關係啦XD
就直接想到糟糕的事態了~

....我覺得 日式的網路著作禮儀 其實是偏右耶,
站在保護原作,不考慮使用者、大眾利益那裡。

在BBS上冒一句跟○●很像,
歡迎大家也去玩還附個連結這樣不好嘛?
我以為這是順便幫推廣耶(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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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所以以後一定要好好說然後加一句不要誤會我喔?XDDD(你好壞)
其實著作權就是那麼麻煩

我不是日式啊  我想保護自己一定是人的本性
但我認同日本人想法   不然咱們轉一個主題
為什麼台灣人沒有同人音樂OPEN使用?
為什麼日本人有?(和朋友研究這個
當然我的看法是蠻負面(但現實)


我還是一樣,作品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你要參考請你來跟我談
不然被抓到一樣要你撤
先前是一個轉載又說他原創再說我抄他鬧到滿城風雨
這是大眾利益嗎?不對吧?
今天我先談同人不管商業
我所計較的範圍在  這明明我構思好的卻被別人拿去套好好(請參考阿D那篇)
也許我比較死板  我會很生氣  因為他沒有告知我
這就是基本的禮儀。

跟○●很像
這例子是:啊大大我的作品跟你的好像  撞車了
我希望大大跟我交流什麼?
好棒嘛.....bb如果是我  我會想辦法改掉...應該不是高興的上去講吧?

當然已經做完的話我會去交流一下
但交流不要建立在「我們作品好像」上...

嗯這就是個人思考了
有人覺得沒什麼  有人覺得有什麼
要學習包容各種想法  當然你也可以不要鳥我啦=w=
總覺得我們再吵(?)下去好像沒一個答案  應該是認知不同...
啊我沒有其他意思   小紅看過就算了
 

Limitless realm
同人ゲーム制作サーク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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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其實有些東西弄一弄感覺有可能會很類似...
首先...你所寫的劇本有可能會受到之前讀過的小說而有些影響
我想有時候作者可能本身也沒有察覺就是了
就好比網頁設計...大部分的網頁版面編排就是那些
總不能妳看到別人的版面跟自己一樣就說對方抄襲吧?

劇本也是一樣,雖然是同樣的梗,這時候即使表現手法不一樣,但只要寫得好我想也是不會有很大的問題
再說,同一個梗會因為每個人的寫作方式不同,而衍伸出不同的劇情,我想這也是寫故事的一大樂趣吧? <---說得好像自己寫過一樣....囧

不過我說的這些跟原po沒有很大的關係就是了...(汗
我說的應該不算是很明顯的抄襲吧...
---------------------------------------------------------
ttp://komica.dbfox.info/gameprogramming/pixmicat.php?res=274&page_num=0

這網址也有點這部分的討論...不過個人覺得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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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其實我自己也會去參考和學習別人的東西(被巴)
似乎沒什麼資格在這邊說..哈哈orz
咳,不過不是抄襲就是了..

其實我覺得人和人之間的交流就是很容易互相影響的
而有些人被影響過頭又不自知..
加上現在游戲啊動畫啊什么的一抓一大票
產品也越來越多
所以相似的東西也越來越多了..
所以經常真的會有很雷同的東西出現

程式方面的東西我不太明白
游戲上我也沒遇到抄襲過(天音:因為你根本沒什么好作品- -)
只有以前被人照搬過一些散文和日記而已..(舊事不提了..)
如果說使用別人的腳本是抄襲的話
我想現在rm界是已經抄襲泛濫了...
確實現在的人越來越開始注意版權了

如果是我的話...我的底限大概在...相似度非常高(?)但是堅稱是原創吧..
雖然其實我也有認識的人覺得對方有參考我某個企劃的嫌疑(?)(曾經將企劃分享過)
不過因為還沒有到我的底限加上不想破壞關系,所以我也沒有和對方說..
因為我給對方看的企劃并不是完整的= 3=所以就算有參考自己還是可以加強的...
所以說給自己留條後路是好的= =(喂你跑題了)

不過企劃方面..我想每個企劃也都會去留意別人企劃的長處吧(比如商業游戲等)
其實到現在的地步,每個游戲之間都有共同點了..
比如說avg這個類型...每個游戲都是看劇情看對話大不了加上跑跑地圖玩點小游戲
所以我覺得現在抄襲和參考的定義已經很混沌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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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勇者

天繾寶寶說你好

好啦XD 先說 我跟烏米沒有吵架喔。

就算我不認同日式的著作禮儀,

我覺得日人有一點很好就是 他們至少把遊戲規則講很清楚,
允許使用和不允許使用的範圍都有列出。

至於抄襲的相關文,
這篇也頗耐人尋味的。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836

台灣同人音樂配佈不普及的原因
...根本是沒有需求.....或是需求小到有能力作音樂的人看不見。
使用音樂素材 最普及 的是網頁/BLOG ,
在台灣大多數的都使用商業音樂吧 國外也有幾個合法線上音樂串流平台,
要是我 我也選商業XD
遊戲嘛......大家找同人音樂找習慣,而且自製遊戲也沒幾個....
有幾個人有去STREET VOICE之類的網站問過音樂人合作意願嗎?
不過在台灣以配樂/編曲為志向的人比較少吧 這要問阿猴我不知道。

然後 烏米舉的小說整個搬去 抄襲例子,我覺得犯行很明顯啊XD
應該不會有人覺得是碰巧內文剛好一樣吧....
至於參考或版面概念撞車造成的雷同 每個人的底限 不同
無論願不願意 就現行法律來說
我覺得阿猴的許下網頁很美 參考那個作一個HP
是可以不用通知原作的,甚至連友情連結都不用。
如果要用比較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大眾
是希望能夠先有明確告知的動作....不教而殺不太好XD
大概就這樣(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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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製作東方系列的神主 ZUN就有寫明使用規則囉~(空一格表示尊敬...XDDD
不過像是其他企業有些可能就沒有寫出來了
同人本來就是在原創之下的商品
許多公司之所以沒提告的原因我想是因為可以打廣告吧?
不過當你的作品嚴重影響到公司商品的形象以後,對方就會對你提出警告,然後禁止你販售
像是之前C73由同人所製作初音ミク抱枕,也有被官方下令禁止販售的情形。

根據在下在會議跟友人討論的結果...
結論只是看官方想不想告你而以阿~XD

總覺得我好像根本偏離主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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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73這個
其實真的很難界定
一般有註冊權的商業公司
都是睜眼閉眼的
也不太會去給於這些活動參予者太多的設限
不過說到初音這個...
實在是太大牌了
越紅的作品越有這種頃向
畢竟可能因為上面掛了這個當紅腳色
那個製作者(高價值的肖像權
就會獲得相當高的暴利
其實廣告不是這些公司不提告的原因
主要是因為這樣盛大的活動
真正受益者還是這些動漫產業的公司
不僅有可能培育出更多創作者
同時這些動漫產業公司也能從中獲得許許多多不同程度的獲利
這些還包含了一些有形無形的獲利
比如說企業形象或是實質的廣告利益...
呀~
糟糕~
我好像離題了
怎麼扯到商業學去了....
一定是最進期末書讀太多...
腦袋都是一堆商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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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初次投稿就是這種話題,失禮了。





抄襲這種東西,我覺得區分應該是在使用的人自己的心理尺度吧。
到底是抄襲還是參考,本人最清楚。

不管原作怎麼說,抄襲的人也是有辦法嘴硬說自己是參考,我們也沒有辦法><
台灣的著作權道德觀非常的薄弱,也有人是明知故犯,反正網路這麼大,被抓到的機率很低啦!抱著僥倖心態的傢伙應該也不少,不然怎麼敢這樣做。
東西被原原本本的搬走,只要換個簽名東西就變別人的,這種事情我就不知道誰忍得下去。


至於參考之後是否要跟原作者說,我覺得這樣看參考的比例吧。
事實上,如果有個人跑來跟我說參考了我製作某樣東西,但是生出來的東西我一點都看不懂,我反而會質疑自己到底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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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日本,同人活動依舊算是灰色地帶。
小公司不管,一個原因是告不起,另外一個就是當成免費廣告在看
。普遍來說,PC遊戲出身的公司管理比較松散,因為本身作品就已經很兒童不宜,更沒差更勁爆的內容了。
但是大公司如日出社、573社...等等,就很囉唆很嚴格。
主要規定是『破壞角色在原作形象的同人』不被認可。
不過形象這種東西,公司說一套,讀者﹝玩家﹞看又是另一套﹝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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