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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墮落牧羊人

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ACT 於 07-10-28 02:05 PM 發表

同意+1

反對廢除死刑
建議引進鞭刑!


  死刑和鞭刑,其實兩個最大的相同點,就是執行後會造成永久傷害,難以恢復,死刑更不用說了,連恢復都不可能,只要在司法程序不建全或有些缺陷的國家,重典的適用是有滿大的風險,甚至有時還會剝奪人民的權利。

  有個人曾經說過”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要放過一個。”的這種觀念,我聽了也只能對他說:我真不希望你會成為被錯殺一百人當中的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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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公平公正法律、權威、情理 四者其實在一個文明社會之中,早就已經是缺一不可。古時羅馬人及現代的西方社會,把女神Themis的雕像放置在法院之外。Themis以白布蒙著雙眼,代表她會不偏不移。一手持天秤代表處事必公平公正,一手持劍,通常人們認為是代表正義。但我個人理解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必需要以權威才能夠實行。如果單純只是打著公平公正,卻沒有權威、權力、實力作後盾,那最終都是成不了事。但如果單純只有權力、重典,卻沒有公平公正的信念,這樣它只是淪為政治工具。

不過,重刑罰是不是真的能夠解決犯罪問題?我對於這一點存有很大懷疑,中國最高刑罰是死刑,但還是發生很多駭人的兇殺案。但犯罪者會在犯罪前考慮過後果及嚴重性嗎?我相信百份之九十九也不會,如果會就根本不會去犯罪。不論刑罰如何,所有人在犯罪前,往往都會抱倖存心態,這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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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LEE  我很贊同  發表於 07-10-30 15:57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zgmfx30a    發表於 07-10-30 14:31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刑法最大的目的並非懲罰犯人和阻止犯罪,當然懲罰犯人和阻止犯罪也是刑法一部份功能之一,但刑法最大的目的乃是維護人民的權利。倘若刑法有一天侵害無辜者的權利時,那麼刑法的價值也就在這時刻蕩然無存,原本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最後居然侵害人民的權利,這是不能容許的事情,因為人民的失去權利是用任何事物都換不回來的。

  同時刑法也是我們法律之中最後的手段,因為他對於人民的懲罰是可能會剝奪人民的一些權利,甚至會剝奪生存權,人一死亡,一生當中所有的權利就蕩然無存,也因此我們面對重刑的制定時,一定要非常謹慎,不得出現任何差錯。

  最後,重刑能否嚇阻犯罪,老實說我是站在嚇阻效果低的立場,因為就如雪姬提到的,很多的罪犯其實早就知道他犯的罪很重,但有時候他們會因為環境或心理方面的態度而去犯罪,尤其智慧型犯罪者,根本認為警方捉不到他們,所以我對重刑能嚇阻犯罪,其實我是保持懷疑態度,但我也不完全否認有嚇阻功能的存在。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7-10-30 11:2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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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也是之前那個律師座談中說到的,一個犯罪者最先考慮的是自己會不會被捉到,其次是會不會被判刑,再次才是會不會被執行。

而對我們來說最偷懶的想法即是直接處理最末的執行,反正法務部長簽了字就解決,只要要求他簽就好了。要讓法庭能有效率的做出正確的判決、讓警察機制確切抓到真兇則是一個比一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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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亂世用重點

國內刑罰 有些太輕了

有些刑罰 連赫阻作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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