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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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異形

另外主張~
連續性侵犯案的犯人死刑
前陣子一堆讓人不齒的性侵犯案~
國小女生,小男孩等等被害= ="
犯人大多都沒悔意~
讓人氣的牙癢癢~性侵案的犯人假釋出去不也是繼續犯案?
乾脆讓他們下地獄去不是更好~
 
百草~清涼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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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死刑沒有廢除的必要
因為有些人真的該死
而假釋期延長也是有考慮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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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甚至贊成死刑定罪門檻降低

因為沒有這個選項所以我選了維持原狀

把這些累犯跟犯罪情節重大者去除掉   我想應該有殺雞儆猴的作用吧
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為了維護正義   自由~~
不退縮   不投降   這就是斯巴達
~雷奧尼達王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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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在下從未想過

假使人犯了一些最無可赦之事,不有一些相對的懲罰

那些被害人的親友家屬情何以堪?

前面有位大大以廢除和加長(關到死)之類的論點

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他較佳的一面

但是是否想過那些罪犯

會不會有逃獄以及在其刑期期間所產生的負面因素的可能呢?

因此在下不旦覺得廢除死刑,是一件愚蠢至極的行為

更是那些自以為人道的偽君子自以為是的做法

也因此在下認為提倡重邢(嚴邢)是非常重要的

就好比

殺人者 將施以相同的 死法 以求殺雞儆猴之效

也就是說假如虐童致死的話,就將施加於被害人身上的痛苦,重現在加害人身上

而連續殺人或是間接以及唆使殺人,就以車劣.凌遲之類的死法代替

(並且拍成紀錄片)

而過失殺人則因當時情形而有所差別

或許在下言語有些偏激,但如果各位看看近來的新聞以及報章雜誌的那些令人無奈的事件

或許

也會認同再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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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46 AM 發表
廢除?在下從未想過

假使人犯了一些最無可赦之事,不有一些相對的懲罰

那些被害人的親友家屬情何以堪?

前面有位大大以廢除和加長(關到死)之類的論點

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他較佳的一面

但是是否想過那些罪犯

會不會 ...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過程,公諸於世,我反而覺得這是一種反教育(有點像我們不希望媒體將被害人或自殺者的死亡過程,透過媒體傳播,是因為怕這樣的報導會有害人心一樣),反而會助長社會的犯罪風氣。

[ 本文最後由 HOLMESLEE 於 07-3-31 04:52 AM 編輯 ]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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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5 HOLMESLEE 的文章

我覺得討論到目前為止看來,
目前一般大眾(包括我)對於法律的認知,侷限於法律與自己之間的關係,
而沒有擴展到法律與整個社會之間的關係,

所以一般大眾對被處刑的罪犯,才會以罪犯所受的刑罰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為首要,
而沒有考慮是否合乎社會正義。


所以說,我也不禁想問,
法律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不准許家屬對犯人私下刑求呢?
沒有實現社會正義嗎?為何?


而我為什麼我會想要這麼問?是因為現在有一個現象,
社會大眾雖然知道自己不能私下對罪犯處刑,但卻期許罪犯所處的刑與自己私下動刑的內容無異。

若又完全符合了受害者的需求,那又何必多一道手續交給法律處理?

嗯~  我被搞糊塗了~~ > <||b


所以說…    可以的話…   煩請熟諳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們能為小的解惑  m(_ _)m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31 06:4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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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廢不廢除的重點在於能否取得平衡吧,
如果能夠在廢除的情況下還能維持現在的狀態,
那廢除也沒差,
只可惜沒甚麼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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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Memory of RO-夏の撮影達人

維持原狀,並要將假釋出獄的規則做更為嚴格的修改。  
連死都不怕的人已經很多了,廢除死刑不是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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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只有面對死亡與地獄的時候,才會懂得反省,廢除!?

明明就是那些怕死的罪人想出來的人道藉口!
 

不寫情詞不寫詩,一番小品望君知

有許多的傷痕,總需要裝瘋賣傻來帶過!
只是卸下面具之後,又有誰敢直視那滿是傷痕的臉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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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4:36 AM 發表

以您的說法,其實大可捨棄法律審判,直接將犯人交給受害者或其家屬,因為您的說法只著重於滿足受害者與其家屬的報復心裡,而無助於嚇止犯罪或對社會整體的教育,這樣的方式,有失刑罰本來的目的。而且您要將死刑犯被折磨至死的 ...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方法罷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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