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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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後悔的人

回覆: 廢除死刑?

就算是誤判一案,也必須為這一案
重新審視整個法律,這就是法律的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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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廢除死刑?

關於死刑的誤判.........
台灣是三級三審制,畢竟誤判的機會不多
而且死刑就算法官判決,也要經法務部長同意(沒記錯的話好像是這樣)
有人會說改以判終身刑的方式來代替死刑
但是在我們國家這個貪污橫行,有錢有權就是大的社會
難保某些被判終身刑的人不會不能假釋
(也許誇張了點)
廢除死刑也許是個趨勢
但是還是要依國家民情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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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廢除死刑?

如果以終身監禁來替代,應該是不可行的
因為一直關著,養那些人的錢,似乎是納稅人的,等於全民買單
社會的人一定不希望自己的錢,變成來養這些罪人(姑且不論真判誤判),這應該是一般人的直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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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廢除死刑?

[quote=後悔的人]如果以終身監禁來替代,應該是不可行的
因為一直關著,養那些人的錢,似乎是納稅人的,等於全民買單
社會的人一定不希望自己的錢,變成來養這些罪人(姑且不論真判誤判),這應該是一般人的直接想法[/quote]

其實這是具備很多爭議性的....

於情...於理...於法...於俗.....

為什麼我會極力反對死刑的廢除....

也許理由很簡單:台灣不是一個單靠完善的配套措施就可以完成死刑廢止的國家

曾經看到過一篇很令人發笑的新聞報導:一名婦人犯案只因為想要吃免錢飯(理由可能逃債,家庭因素.....)

這個代表了什麼?代表的是"只要入獄人不是死刑,他在獄期間的所有支出必須由納稅人負擔"

我換個很實際的例子:可以請詳予大及其他人稍微深思ㄧ下..

*這不是要挑起雙方對於廢止的筆戰文!只是我個人但純看到"後悔的人"的文以後的想法*
任何罪則只要非死刑,都有其判決上線(好像最高單罪可以判處15年為最高上限吧,但可以累加)那麼唯一沒有上限的,就是無期徒刑(這跟終身監禁好像又不太一樣 = = 如果懂這個的大大拜託請私下告訴我到底是怎麼回事...我搞不懂所謂的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差異在哪裡...)
但是代表的就是他被褫奪了公民權(包含了選舉........和納稅義務)這代表了只要現在共100位受刑人是無期徒刑,那我們所有的納稅義務人的納稅金就得撥出這100個人的照養金(可能食衣住.....甚至還說有娛樂設備...)但是這100個人本身並不需要擔憂這個,因為他們是受刑人...
這樣說代表了什麼?
不知道大家如果把這個模式套回再現在的台灣......你發現可怕性了嗎?
台灣現在有多少人很有可能會走上入獄服刑以避免追債或是生活困境?(其實很多吧...至少被討債得就是很可能成為下一群的不定時炸彈...)
那麼只要最上綱的"死刑"一但廢除了....
那代表即使罪行再重大,也不會被判處死亡...取而代之的只是要蹲到老死的苦窯....(而且還不用擔心蹲個幾年就得出來再被追債或是...反正永久嘛...那我只要不爭取現在的假釋機會就好啦~~)
或是其他的"配套措施"......
那大家也不要納稅了....為什麼我這個納稅人的稅金要養這一群人?
國家崩壞的日子也近了....
**********************************************************
立法的目的只是在於敬告現行人勿踰越這一條規戒線...
但是如果把它套用在現在的台灣....這一條線變的模糊不清.....
只因為台灣的法治下,還參雜了"人治"和"情治"...
那即使執法再嚴格,一但廢除了死刑這一個最高警戒,在其他國家也許這並不具備多大的意義
但是在台灣,監獄很有可能會淪為大家躲避的另一個避風港....

這才是台灣應該要考慮在廢除死刑後的配套,而不是怎麼樣的法條再搭配怎麼樣的命令來達到與死刑同等的嚇阻效果.....

要在台灣廢除死刑,最先要調整好的就是經濟與社會因素,而不是單單只著重在法條的隻字片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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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廢除死刑?

關於寧可錯殺一百人 , 也不願錯放一人 , 這樣的思想 , 其實已經與整體的法律秩序互相違背了(見上述牧羊人兄所言) , 這種想法在中古時期的法律可能還說得通 , 不過在近代的法律價值的醒思下 , 是很難容許的 . 誠如我上述所言 , 人之生命的價值 , 幾乎是難以評價的 , 它是一切權利義務的歸屬 , 今天一名無辜之人因誤判遭受死刑處斷 , 可能說是法律體系上應該去極力反省的 , 這樣誤判的結果應該是要徹底根除 , 而不能有絲毫的空間存在 .

關於誤判 , 在日本與我國其實都是三審制度 , 而日本一直以來便有著反對死刑的聲浪 , 誤判在三審制度下更是無法根除的 , 以下就誤判的結構作簡單的論述 ,

一. 隱藏於證據之中的誤判要因

法官裁判的事實認定都是要靠證據 , 然而證據本身的證明力並非毫無商榷餘地 , 如犯人的自白 , 主要是來自於搜查中警察階段所取得 , 然而針對自白所作成之證據 , 其實並非毫無陷阱存在 , 這些因素可能會導致法官在裁量中偏向死刑的一方 , 造成法官裁判可能會產生的誤判機會 ; 如證人之證言 , 也並非完全無錯 , 不管證人是有意或無心 , 因為事後認定的模糊記憶所造成的缺誤 , 在所多有 , 更遑論偽證的情形 , 這些情況在一般案件所造成的誤判情形 , 或許還有機會能夠以國家之力量來彌補 , 然而若在死刑案件之中的誤判 , 因為人之生命已遭剝奪 , 似乎在多作補償也已經無事無補 .

二. 證據之限度是有限的

在刑事審判所能利用之證據的範圍 , 是有其限度的 , 因為事實上有些人知道案件的關鍵證據 , 然而卻怕牽涉案件而不敢出來 , 或者是證物沒有被實際的發現出來 , 這些情況都有可能造成被告人因為有利證據的不足 , 而產生法官偏向死刑處斷的方向 , 造成誤判的結果 .

三. 訴訟上的真實並非絕對是真實的

一二審的法官能夠直接審理而接觸到保持原貌的事件真相(不過這一方面亦有問題存在) , 而第三審後 , 只有書面的審理 , 必須依靠閱讀紀錄和辯護人的上訴理由書 , 來加以檢討作種種的判斷 , 因此一般來講 , 上訴理由書寫得"好壞"是具有關鍵性的地位 , 具有影響法官判斷的強烈因素 , 然而凡是關審理 , 人的因素便相當的強 , 審判是一種全人格性質的行為 , 所以審理過程中本身就無法避免可能會發生的誤失 , 因此訴訟上的真實自始也就不能完全的認定是絕對的真實 , 是有可能造成誤判產生的因素之一 .
 
知識係由閱讀積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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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廢除死刑?

[quote=墮落天翼]其實這是具備很多爭議性的....

於情...於理...於法...於俗.....

為什麼我會極力反對死刑的廢除....

也許理由很簡單:台灣不是一個單靠完善的配套措施就可以完成死刑廢止的國家

曾經看到過一篇很令人發笑的新聞報導:一名婦人犯案只因為想要吃免錢飯(理由可能逃債,家庭因素.....)

這個代表了什麼?代表的是"只要入獄人不是死刑,他在獄期間的所有支出必須由納稅人負擔"

我換個很實際的例子:可以請詳予大及其他人稍微深思ㄧ下..

*這不是要挑起雙方對於廢止的筆戰文!只是我個人但純看到"後悔的人"的文以...[/quote]

如果反對廢除死刑的原因是因為監獄人犯的關係 , 那麼這樣的關聯性其實是受到質疑的 , 如上述我所言 , 監獄人犯一來並不會因為死刑的存在而有舒緩的現象 , 這是現今可以了解的 , 因此廢止死刑與監獄人犯的過度膨脹兩者之間的關聯性其實相當的小 , 關於監獄膨脹的問題 , 應該是監獄政策所應致力於解決的 , 以此作為反對死刑的論說 , 真的讓人覺得有不當連結之疑 ,

"要在台灣廢除死刑,最先要調整好的就是經濟與社會因素,而不是單單只著重在法條的隻字片語上"
這樣的觀念是值得注意的 , 而這的確也是解決監獄人犯過度膨脹的方法之一 , 然而這並非是死刑廢止的核心問題 , 也就是死刑本身所無法避免的缺誤--誤判 .

至於終身刑指的是絕對的身體刑 , 沒有假釋 , 這是與無期徒刑最根本的差異 .

最後 ,關於死刑的廢止 , 一直以來都是爭議不斷的 , 然而可以確知的是 , 必須往這條路上來前進 , 不管是基於國際人權思潮的影響 , 更是因為作為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民主法治國家 , 在憲法(法律秩序下)內所高諸的種種人權保障下 , 卻存在著一種不合乎正義的 , 破壞整體憲法精神的奇異制度(死刑) , 這絕對是種詭譎的矛盾 , 廢止死刑可以是漸進的 , 但絕不能忽視它的重要性 , 使用死刑制度 , 本身便是一種不得已的手段 , 而不是一種合理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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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天中皇帝!!人中蘿莉!!

回覆: 廢除死刑?

[quote=xhiphoprapx]關於死刑的誤判.........
台灣是三級三審制,畢竟誤判的機會不多
而且死刑就算法官判決,也要經法務部長同意(沒記錯的話好像是這樣)
有人會說改以判終身刑的方式來代替死刑
但是在我們國家這個貪污橫行,有錢有權就是大的社會
難保某些被判終身刑的人不會不能假釋
(也許誇張了點)
廢除死刑也許是個趨勢
但是還是要依國家民情來看的[/quote]我贊成這個論點 三審制度 如果你三審還是被判死刑 而且還很冤 那你的運氣也真是太背了點....=.="

寧可錯殺100 不可放過一個  這只是一個比較激進的形容詞!! 很抱歉造成一些誤會.......


我講白話一點  人類是一種 不見棺材不掉淚 的生物....   

例如平常一些年輕人 騎車不戴安全帽  很酷的騎快車....  結果有一天他看到跟自己一樣的年輕人 當場輩車撞死 腦漿噴裂!!  我想該位先生恐怕以後不可能騎車不戴安全帽了.............

上述例子 不甚枚舉!!  法律固然是保護人民安全 但是如果不威嚇 還是會有"不自愛"的人去犯...  畢竟法律的標準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當然必須要有懲罰措施才行....

死刑 是罪惡??  那這樣 政府也是必要之"惡"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廢掉政府? 這樣子啟不本末倒置?

有些人被殺掉 我認為有益於社會  當然 基於人道立場 不能這麼做 但是這確實是一個事實.... 有些人如果消失 對這個社會的多數人來說無疑是莫大的幫助......

為什麼以前人會常說 做壞事會有天遣? 做壞事會有報應?  這就是一種威嚇  法律與死刑只是讓這種威嚇條文化與實行化而已.........


而個人認為 做壞事 就必須付出代價!! 政府應該要 殺雞儆猴!! 有些人不值得給他人權 我認為像以前的遊街示眾這類  很適合..........

也可以讓大家體會 犯罪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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