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析一些最基本的東西,如〈兵法的原理〉分析兵法的構成要素及其創制的原理等,〈競爭的本末〉分析競爭的動機、目的、意義、價值、本末等,而〈思維的元素〉則分析策略思維的幾種方向以及其內涵。
〈兵法的原理〉闡述了組成兵法的六大元素,即「目的、主體、對象、工具、用法、流程」。並提出了五種基本的兵法類型,以及四種設計兵法的必備知識。
〈競爭的本末〉探討競爭是否有其存在的價值?是否可以完全的禁止?什麼樣的競爭是不必要的?而什麼樣的競爭又是必要的?以及正義與不義的定義,不敗、必勝、無敵的方法等。
〈思維的元素〉則提出了全面思維的基本方法,以及九種策略思維的基本方向,即:「利害、同異、順逆、先後、常變、難易、直曲、緩急、反正」九種方向性元素。
第一章 兵法的原理
〈黃帝四經.稱〉:「故巢居者察風,穴處者知雨;憂存故也。(因此巢居於樹上者明察風的規律,穴處於低窪者知曉雨的規律,這是因為憂慮其是否能生存下去的緣故啊!)」因此身處於競爭活動激烈繁多的現代,如果不知道競爭的規律,那顯然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商君書.戰法〉有言:「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王者的軍隊,勝利而不驕傲,失敗而不怨恨。勝利而不驕傲的,是因為方法明白啊;失敗而不怨恨的,是因為知道自己失誤的地方啊!)」而〈呂氏春秋.義賞〉則言:「勝而不知勝之所以成,與無勝同。(如果勝利了卻不知道勝利之所以成功的原因,那就跟沒有勝利一樣。)」不知道如何取勝的勝利,只是僥倖的成功!我們能將自己的命運寄託在偶然身上嗎?如果不能,那麼我們就必須勇於面對與學習,學習那指導競爭活動的法則:兵法。
〈呂氏春秋.具備〉有言:「現在有后羿、逢蒙這樣的神射手與繁弱這樣的良弓在此,然而卻沒有弓弦,那麼一定不能射中目標啊!射中目標並非只要有弓弦就可以了,然而弓弦卻是弓射中目標的工具。建立功名也要有工具,得不到這個工具,即使賢能超過商湯與周武王,也會勞而無功啊!商湯曾經在郼薄受到拘束,周武王曾經在畢裎遭受窮困,伊尹曾經當過廚師,太公曾經藉著釣魚隱居起來。他們的賢能並沒有衰退啊!智慧並沒有變愚蠢啊!都是因為當時沒有工具啊!所以凡是建立功名的,即使賢能也一定要擁有工具,然後才可以成功啊!」誠如其言,工具是必備的,然而若沒有指導使用工具的方法,仍然是射不中目標的。而兵法的功用,簡言之,就是指導如何在競爭態勢下使用工具以達到目的的方法與規則。
〈呂氏春秋.察今〉有言:「楚國有個渡過長江的人,他的佩劍從船上掉落水裡,於是他便迅速的在船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佩劍所掉落的地方啊!』船到岸停止了,那人便從他所刻下的記號那裡潛入水中尋找佩劍。船已經移動了,而佩劍卻沒有移動,像這樣尋找佩劍,不是很迷惑嗎?用舊的法制治理他的國家,就跟刻舟求劍是相同的。時間已經變遷了啊,而法制卻不隨著變遷,用這種方法求得國家的治理,難道不是很困難嗎?」中國兵法的歷史至少有三千年了,目前影響力最大的《孫子兵法》也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了,那麼這些兵法真的還具備指導的價值嗎?時間已經不停的流轉了二千多年,難道這些兵法可以超脫而不依附於那些已經消失的具體事物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這些流傳下來的兵法都具備了極高的抽象性,因此也就具備了極廣的普適性;就好像說,兵法中有些是專門用來指導數量的使用法則的,那麼凡是具有數量這個性質的形體,也就可以用這些法則來加以指導。當然,其前提是其競爭的方式也必須是相近的,甚至是相同的;這就好像,軍隊本來是用來殺傷敵人的,因此其關於數量的指導法則也是基於這個基本目的而被設計出來的,那麼儘管其他競爭活動的競爭形體本身也具有數量的性質,這些兵法也不一定是適用的;這就好像,不可以將這種傷人的方法用在球賽一樣。然而我們又如何得知哪些兵法是適用的而哪些又是不適用的呢?只要掌握了兵法的原理,這一切的問題也就自然的迎刃而解了!
兵法,既是用來指導競爭活動的,那麼使用兵法又能得到什麼好處呢?至少會有三個好處:
一.盡少付出代價(含盡量減少敵人)。二.盡快達到目的。三.盡久維持戰果。
那什麼是兵法呢?兵法,就是用兵之法;抽象的說,也就是如何運用工具以在競爭活動中取勝的方法。然則兵法又包含哪些內容呢?想要弄清楚兵法的內涵,最直接的作法,就是對兵法進行解析的動作,以探知兵法的架構以及其組成元素等等。在此,我們以〈孫子.謀攻〉之:「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使用軍隊的方法:人數十倍於敵人就包圍他,五倍於敵人就直接進攻他,一倍於敵人就再分散他的兵力,人數相當就要能戰勝他,少於敵人就要能防守他,不如敵人許多就要能暫時避開他。)」作為解析的樣本。而在分析整段兵法之前,我們先分析「十則圍之」。
「十則圍之」:「十」,是一種相對的數量狀態,意指我方軍隊的人數是敵人軍隊的人數的十倍左右。由此可見,在一條兵法之中包含著「主體與對象」,如此例之主體為我方,而對象為敵方。「圍」,是一種軍隊的「用法」,而軍隊則是一種「工具」,然而是否所有相對狀態下的軍隊都具有這種用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包圍十個人,但十個人卻可以包圍一個人。由此可見,「用法」隨著「主體與對象」所使用的「工具」之相對狀態的差異而改變,而這樣的改變可以是產生或消失。兵法,必然有一個實行之形體,這叫做「體」;形體的功用,這叫做「用」。每種「體」都有相應的「用」。然而為什麼要「十則圍之」呢?這顯然就牽涉到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目的」。而在某個時空座標、某個狀態下使用某個「工具」的某種「用法」(如十則圍之),也就自然的牽涉到另一個概念,那就是「流程」。不管主體可以使用的「工具」是否只有一個、「工具」的「用法」是否只有一種,都會產生「流程」的概念。
由此可見,在任何的形式下,一條兵法都包含著六種基本元素:「目的、主體、對象、工具、用法、流程」。
而由這整段兵法看來,我們也可發現:當主體所具有的優勢越多,則其所能採用的策略也就越多;或者說,體的能力越強,其用的數目就越多。
因此,想要制定出一條兵法,我們毫無疑問的必須先明白「體與用(結構、形體與功能、功用)」的關係。一個「體」不一定只有一個「用」,一個「用」也不一定只存在於一個「體」。然而在絕對的狀態下,每個「體」必然都有一基本的「用」,而有時也會產生出延伸的「用」;基本的「用」就是基本用法,延伸的「用」就是延伸用法。如軍隊的基本功用有「戰鬥、攻擊、守禦、行動、處靜」等等,而其延伸功用則是「威懾」。而基本功用是不隨著主體與對象的相對狀態的消長變化而改變的。至於會隨著主體與對象的相對狀態的消長變化而改變的功用,也就是指在相對的狀態下才能、也才會產生的用法,則有如「包圍」等等。
而由這整段兵法看來,則何以「圍、攻、分、戰、守、避」分別對應於「十、五、倍、敵、少、不若」,這顯然依循了某種規則、規律,而這也就是所謂的「道」。而這個問題的解答,毫無可疑的正是:因為在各自的狀態下,該用法是最有利的。
又如「少則能守之」,少是一種劣勢,而守卻是一種優勢。因此這條兵法的用意,就在於使用其他的優勢以來彌補我方此一劣勢所造成的缺失。由此可見,不管是體(結構)還是用(功能),其本身都可以區分出優勢與劣勢。
而由這些兵法可見,形體(體)隨著敵我相對數量的差異而產生了新的功用。因此當我們必須藉由某種功用始能打敗敵人時,改變目前形體的狀態也就成了另一種類型的兵法。而〈孫子.謀攻〉所陳述的「用兵之法」實則只牽涉到敵我雙方形體中的一種狀態,也就是「數量」。而事實上,形體擁有許多的狀態,而這是形體內部的狀態;有內部的狀態,自然也就有外部的狀態,外部的狀態如天時、地形的狀態等等即是。因此可以說,兵法就是在千變萬化的時空中以及敵我相對的狀態下最有利的使用形體以達到目的的方法與規則。然而這些狀態主要可以區分為幾大類別呢?考察先秦至唐兵家的所有論述,主要將這些狀態區分為三大類別,分別是:天時、地形、人事。而這些類別自身又可再區分為許多小類別,製一略表(「相對狀態表」)如下:
然而不管是內部的狀態還是外部的狀態,凡是對我有利的狀態都可以稱之為「條件」,凡是對我有害的狀態都可以稱之為「問題」。而敵人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競爭的過程中,我們必須用現有的或者雖非現有但可藉由現有的資源獲得的條件來解決這個最大的問題。由此可知,固然在同一個時空背景下,對付不同的敵人要用不同的策略;但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對付同一個敵人也要用不同的策略;總之,只要內部與外部的任一狀態發生了變化,且這個變化可能影響局勢的走向,那麼兵法也就該隨之變化了。然而固然有些形體的狀態是可以改變的,但也有些是不可改變的;也有時候,形體的狀態固然可以改變,但在特定的時空環境限制下,我方的能力不足以改變它;而這些都是形體內部的狀態,至於形體外部的狀態就往往是不可改變的。那麼對於這些不可改變的狀態,為了避免其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成為問題,我方也就有了避開這些時空條件的必要;反過來說,外部條件既有可能成為我方的問題,也就自然的可能成為敵方的問題,那麼當敵人產生問題時,我方也就獲得了條件,如〈孫子.地形〉說:「夫地形者,兵之助也。(地形,是軍隊的助力啊!)」而〈孫臏.威王問〉則說:「患兵者地也,困敵者險也。(為患軍隊的是地形啊!困住敵人的是險要啊!)」可以成為問題的,自然也可以成為條件,而這也是一種類型的兵法。
總結所見,則所謂的兵法主要有五種形式:
一.對現有的形體其所具備的功能加以選擇性的運用,如「十則圍之」。
二.改變自己形體的狀態使自己產生某種功用,或者改變敵人形體的狀態使敵人喪失某種功用,如〈孫子.實虛〉:「故善將者,形人而無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而為一,敵分而為十,是以十擊一也。我寡而敵眾:能以寡擊眾,則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則敵之所備者多;所備者多,則所戰者寡矣。備前者後寡,備後者前寡;備左者右寡,備右者左寡;無不備者無不寡。寡者,備人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所以善於統帥軍隊的人,能讓敵人現形而使自己無形,那麼我方的兵力便團結而不分散,而敵人的兵力則分散而不團結了。我方團結成為一體,敵人分散成為十個部分,這使得我方得以用十倍於敵人的兵力來攻擊敵人啊!我方人數少而敵方人數多:能用人數少的軍隊擊敗人數多的軍隊,那麼我所要與敵人交戰的地點就不能讓敵人知道,如此則敵人所要防備的地方就增多了;敵人所要防備的地方一增多,則他所能用來作戰的人數就相對的減少了啊!所以防備前面的人,後面的人數就少了;防備後面的人,前面的人數就少了;防備左邊的人,右邊的人數就少了;防備右邊的人,左邊的人數就少了;沒有地方不加以防備的人,就沒有任何一個地方的人數是多的了。所以所謂的人數少,是由於防備敵人的緣故;所謂的人數多,是使人防備自己的緣故啊!)」
三.或者在某些外部狀態下行使某種功用,或者在某些外部狀態下不行使某種功用,如〈孫子.火攻〉:「火發,其兵靜而勿攻,極其火央,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之。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火攻發動了,敵人軍隊卻很安靜,那就先不要攻擊他,等火勢終了了,可以追擊就追擊,不可以追擊就停止。火攻可以從敵人外部發動,就不要等待從敵人內部來發動,用時機來掌控發火的時間。火攻在上風處發動,就不要攻擊在下風處的敵人。)」
四.或者在某些內部狀態下避開某些外部狀態,或者在某些內部狀態下等待某些外部狀態的發生,如〈孫子.行軍〉:「敵若絕水,必遠水;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汭,令半渡而擊之,利。(敵軍若渡水而來,我軍須暫時遠離水邊,以使敵軍沒有顧忌,而不要在水邊迎戰敵軍,等到一半的敵軍渡過河水之後,再行發動攻擊,較為有利。)……上雨水,水流至;止涉,待其定也。絕澗遇: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上流下大雨,水流已經到達;就停止涉過這條河,等待它安定下來再行動。經過山澗遭遇類似,水井、牢房、網羅、陷阱、縫隙的廣大而天然的地形,一定要趕快離開它,不要靠近它啊!使我遠離它,使敵人靠近它;使我面向它,使敵人背對它。)」
而既然狀態是會變化、更改的,那麼「時機」的概念也就因此產生了。所謂的「機」有關鍵的意思,意指雖然只是整體的一小部分卻能產生很大的功效,因此所謂的「時機」就是指很重要的一小段時間。就好像敵人在長途跋涉後會很疲憊,然而經過一段時間休息之後,便會恢復正常了!那麼這一段休息的時間,也就是我方發動攻擊的時機所在,這個時機也就是指在敵人尚未從疲憊的狀態回復到正常狀態的一小段時間。又如敵人目前的兵力不足,但已有援軍前來支援,我方趁其援軍尚未到來之前攻擊,也就是掌握了時機,而這個時機就是指在敵人的兵力尚未獲得增加與補充的這一小段時間。時機有多重要呢?〈呂氏春秋.長攻〉說:「譬之若良農,辯土地之宜,謹耕耨之事,未必收也;然而收者,必此人也始在於遇時雨。遇時雨,天也,非良農所能為也。(這就好像高明的農夫,即使能辨別土地的適應性,並謹慎的從事耕種除草之類的農事,也未必會有收成啊;然而之所以有收成,一定是因為這個人在開始種田的時候就遇到了及時雨。遇到了及時雨,這是天意啊!不是高明的農夫所能做到的啊!)」其中的及時雨,就是所謂的外部狀態形成的外部條件。那麼那第五種類型的兵法,自然也就是:
五.當敵人尚處在某一劣勢狀態下,我方必須掌握時機行使某些功用。
因此,在設計兵法之前,我們必須先具備的知識主要有:
一.形體與功用、結構與功能的關係,即什麼樣的形體具備什麼樣的功用?稱之為「體用關係」。
二.功用與效果的關係,即什麼樣的功用會對敵人造成什麼樣的效果?稱之為「功效關係」。
三.內部狀態與外部狀態的關係,即什麼樣的內部狀態與什麼樣的外部狀態之間存在著何種程度的「相生相剋關係」?稱之為「生剋關係」。
四.狀態的轉變速度與轉變條件,即狀態的一般轉變速度,以及在特定環境下的轉變速度,以及促使狀態進行轉變的條件為何?稱之為「因果關係」。
明白了這四種關係,兵法也就不虞匱乏了!
以上所論就是兵法的原理,既然是原理也就不會太過複雜。〈孫臏.奇正〉有言:「戰者,以刑(形)相勝者也。刑(形)莫不可以勝,而莫智(知)其所以勝之刑(形)。刑(形)勝之變,與天地相敝而不窮。刑(形)勝,以楚越之竹書之而不足。(戰鬥,是以彼此的形體來相較出勝敗的。形體莫不可以取勝,但卻莫能得知他是用什麼形體來取勝的。以此形體勝彼形體的變化如天地一般運轉而沒有窮盡。形體與形體之間的相互克制關係,即使是用楚國與越國所有的竹簡來加以書寫記錄也是有所不足的啊!)」掌握了兵法的原理,也就不需要去條列與死記那許多的兵法,也就不會再對那些曾經有過功效卻因為時代的變遷而尚失作用的兵法感到困惑了!而即使面對那些尚未涉足過的競爭領域,也都將不再會讓人們手足無措了!
兵法,當然不會僅僅只是講述如何對付敵人的,對於內部的管理也是兵法的二大組成要素之一。本書所討論的,僅僅是兵法中那對外的策略,且大部分僅牽涉到物質層面的概念諸如眾寡、強弱;至於兵法中那對內的管理以及精神層面的概念諸如德、義、智、信、仁、勇、嚴,則歸之於 《管理的哲學》一書中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