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gameQ上看到的一篇文章,又剛好大家對於著作權抱持著一些疑問~~~~
故在此把這文章的一部份打上來給大家做個參考…
重製權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規定的定義為–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
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
或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故我們可以知道著作權所謂的(重製),簡單的說就是把著作拿來重複製作而重現
著作內容,不管重製的結果是永久的.或者是暫時的,都是重製。
那接下來我們每個人都會關切的問題就是,著作權給於著作權人重製權,當我們日
常生活中廣泛的使用電腦.影音光碟機來觀賞影片.聆聽音樂.傳遞資訊的同時,由於影
片.音樂.許多的文字圖片資訊,正好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那我們日常生活的行
為,會不會侵害別人的著作權呢!?
其實大家也不用過度擔心,著作權法雖然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也同時兼顧公共社會
利益,訂定了許多合理使用的規定,來限制著作人的權利,讓一般利用人在合理的範
圍內,取得利用著作的權限。
使用電腦和影音光碟機造成的暫時性重製狀況,當然也適用合理使用的規範,
不僅如此,著作權法更明定在網路傳輸的過程中,或著合法使用著作權時,操作上必
然產生的過渡性質或附帶性質的暫時性重製情形,不屬於重製權的範圍。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暫時性重製,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侵害重製權的
問題。
著作權之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亦受此種思潮之影響,基於(為兼顧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
之整體發展,於必要時,亦須予以限制)之理由,開始在著作權法中訂定較有系統的著
作權平衡機制,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間,植入限制著作權行使之
條文規定,這些對於著作權人之權利加以限制機制中,尤其以對於著作權之合理使
用最為重要。
所謂對於著作權之合理用,乃係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
權利,未經得到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即得自由.無償加以利用之謂,故著作權法第六十五
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含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
一切情況,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由上述的說明我們可以得知,雖然著作權法是基於保護著作權人的立場來鼓勵創作,
但是也必須同時調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若是符合著作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就算
並非是著作權人也確實並未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而利用了他人的著作,仍然不會構成侵
害著作權的違法!
影印重製行為
如果今天你去圖書館看書,發現其中一章節對你目前進行的研究很有幫助,所以你
就用影印機去複印,此時雖然你並非著作權人也未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而且複印是屬
於重製的行為,但是基於你的利用的目的是為了教育研究的目的,並未從事販售營利之
行為,利用著作之比例又小,且利用後之結果不會造成著作潛在市場的影響等等理由,你
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不致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好了,那接下來我們也對於線上遊戲圖片,文字.檔案所有可能的重製行為加以分析,
借由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所明定之判斷基準來說,或許讀者玩家們是基於熱愛遊戲的目
的,只要不是藉此從事商業行為牟取不法利益,私人純粹珍藏,一般來說利用著作的比例
也不會太大,更不會因此對線上遊戲市場造成廣泛的影響,所以相信絕大多數的讀者玩家
都應該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不致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看完了上述的內容相信大家對於著作權的使用有更多的認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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