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小弟參加一個營隊,在營隊中看了電影《非常手段》並討論。
裡面有一個部分引發很大的討論,而我至今還沒有自己的答案,希望能看看大家的想法是甚麼。
我大致淺述一下,可能不完全合乎電影情節,不過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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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警察在追逐匪徒時,中了一槍,也向搶匪開了一槍。
兩人雙雙被送進醫院。此時,搶匪的病況比警察還要危及,且只有一間手術房。
若你是醫生,你要先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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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業醫學倫理看來,病重者先搶救應該是常識;
從人情道德看來,一個正義的警察似乎比萬惡的匪徒還值得先救。
究竟該如何選擇?
如果依據醫學上的角度來選擇,先救搶匪,那麼,就引用成大醫學院創院人--黃崑巖教授的一句話
「Before you become a doctor, become a man.」
所以難道說在專業面前,人類本身的道德就不具意義了嗎?
另一方面,如果選擇救警察,那麼,是不是代表你在做這選擇時,就已經相信
「人生命的價值是可以依等級來區分的」
以及
「可以依據這個等級來判定誰該生誰該死」
乃至於相信
「一個人的生與死價值是我,一個醫生,所能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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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附註、解釋一下可能會陷入的問題
1。或許那個搶匪是為了子女的溫飽,迫不得已而偷竊?
沒有,或者你看不出任何跡象證明這件事。
2。不管先救哪個,兩個都能救活?
就算有這個可能性,技術上還是有太多不確定性,你不知道延遲急救時間會造成甚麼後果。
【隨時補充】
醫生來決定的話
我想..盡到自己的本分吧?
今天不管他是好是壞
受傷了都算是病人
傷重者先醫
應該才是醫生該盡的本分吧?
總之 我覺得這兩個人在醫生眼裡只應該看作病人
剩下該怎麼判斷先醫誰 能不能救活
就跟平常一樣依專業判斷來作處理吧
我想應該是這樣吧..
[ 本文最後由 bill-1988 於 07-4-15 01:35 AM 編輯 ]
我也覺得是先救小偷,
一個專業本來應有的準則就應當堅守,
今天若同情誰就先救誰的話,開了一個惡例,
那日後難免會有千百個出至私心的理由,去影響到搶救傷患的順序。
醫生:「唉呀~~ 經過咱們三十秒的搶救,急救還是失敗了~ 真可惜。」
同行護士:「那我們快去救好人吧~~ 開心開心。」
小偷:「你… 你們…… 唔………(還有一口氣)」
z大指的是這樣私心嗎?XD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4-15 03:07 AM 編輯 ]
原文由zgmfx30a 於 07-4-15 04:02 AM 發表
那這樣張錫銘早掛了
所以不用想太多了
其實張先生也算好人=.=’
他從未撕票ˋ在警匪槍戰的時候 也並無傷害人質
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那個畫面 人質自己脫離張先生 張先生也無對他補槍
就這點而言 雖然他是強盜 但是至少他有做人的良心
比薛球好太多太多了…
大多數人的意思是,這是醫生這個職業的規範。
但難道說,做這個職業時,就可以屏棄一切做人應該有的道德,獨以醫學上的規範為依歸?!
如果今天你是一般人,警察和搶匪你只能選擇讓一個人活下來,你會選誰?
若你的答案是警察,這是以你的道德價值觀來判斷的結果,而當了醫生之後,這些做人該有的道德價值就不在重要了?
再次強調,Before you become a doctor, become a man.
醫生的使命是"救人"
這叫職業"道德"!
不管是影片!或是現實!
罪人的判定!不是醫生的職責!是法官的權力!
世上只有醫"生"沒有醫"死"
這是某位生命鬥士說過的話!
結論:
這種問題可以說是在鑽牛角尖!
醫術!醫德!的取捨!應該有比這個例子更好的案例才是!
原文由 蘿莉天皇 於 07-4-15 08:44 發表
就這點而言 雖然他是強盜 但是至少他有做人的良心
…
我知道
我只是舉例^^
法律也沒判他死刑啊 這點我就可以認同
如果是我是醫生
我會先救警察
當然…主要我的想法是救我想救的人
當然…因為我是把醫術當作類似修理東西的技術看
哪個我喜歡那個先修理…
但是,如果是真正的醫生應該還是以嚴重的人先吧!!
畢竟.醫生的職責是救人
病人來了,想辦法一起救活才是他的使命
重傷者,只要他想活,醫者則應有先行依治之理,而其罪則由社會與法治來評斷!
輕傷者,只要他無就醫之念,醫者亦可尊重其意,不予施救!
歷代名醫,所在乎者乃其濟世為懷之胸襟,妙手回春之技術,流傳後世之所學,而受後是歌頌,而非他所救何人,不救何者之行為。
正如至聖先師,有教無類之理念。
喔?那若是死刑犯在被行刑之前受傷呢?
該救哪個?
為了一個將死的罪惡之人,下讓另一個人死亡的賭注,這樣符合醫德?
如果今天你不是醫生,只是一個有能力救他們兩個的人呢?
你要怎麼選擇?還需要顧慮「職業」道德?
1.死刑犯在行刑前受傷!?
我看典獄長準備被炒魷魚了!
這是很嚴重的管束問題!(而且"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
2.接續第一點!以此發生率極低的事情來做假設!
基本上您論述的立足點已經有點問題了!
3.傷重者優先!這仍是最基本的原則!
今天你是醫生!不是法官!
法官有決斷他人生死的權力!但醫生的最終目的就是"救人"
(您舉的例子!有些不妥!故在此做個保留!)
4.職業道德為百工之本!醫者如是!
本固才有資格談"醫德"
5.如果我不是醫生!那我會去找醫生= ="
一知半解的救人!有時比漠不關心還恐怖!
原文由上帝使者 於 07-4-25 10:27 PM 發表
1.死刑犯在行刑前受傷!?
我看典獄長準備被炒魷魚了!
這是很嚴重的管束問題!(而且"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
我想跟典獄長沒關係…
在警察追捕死刑犯時,兩人對峙開槍互射就會有極高的機率發生這種事。
Y大提到這例子很好~
讓我想到我曾看過一部漫畫,裡頭的內容大致上是在講說,
死刑犯在被追捕過程中,失足墜樓重傷,幾乎不致,
結果死刑犯很不幸地被救起,然後又被處死。
上述這情況就有點毛盾…
死刑犯本來就該死,又將他救起,又大費周章地將他處死…
感覺很沒意義,很形式主義的感覺。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4-25 10:38 PM 編輯 ]
原文由招才貓 於 07-4-25 10:33 PM 發表
Y大提到這例子很好~
讓我想到我曾看過一部漫畫,裡頭的內容大致上是在講說,
死刑犯在被追捕過程中,失足墜樓重傷,幾乎不致,
結果死刑犯很不幸地被救起,然後又被處死。
上述這情況就有點毛盾…
死刑犯本來就該死,又將他救起,又大費周章地將他處死…
感覺很沒意義,很形式主義的感覺。
就我的看法,
1.以醫生而言,拯救生命是他的職責,他必須遵守。既然如此,不管誰,傷重者先治。再說,「道德」難道能超過「生命」?坐視犯人傷重而死,難道就不違背道德?
2.死刑犯處死是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若是他非因處決而死,那他沒有接受了法律的裁決。如果覺得犯人在處決前自殺/非自然死亡,是可被接受的,那不是鼓勵犯人在犯下滔天大禍之後,自殺了事?那法律對這樣的重刑犯還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