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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益建設提醒您:一定要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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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有的房主與裝修承攬方只達成口頭協議就開工;有的即使訂立了合同,但合同要件殘缺不全,兆益建設實質上是一種簡單的意向性協議;還有的只關注裝修的價格、設計圖、效果圖以及所選的材料,而對于合同中應具備的質量、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卻忽略不管。由于上述合同原因引發糾紛後,雙方往往相互推诿扯皮,會直接導致定作方(房主)的合法權益難以有效維護。
徐某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的房屋裝修合同中約定,用電線路布埋在四周牆體的合理位置。但在施工過程中,裝飾公司未經房主許可,擅自變更合同,將部分照明線路布設在牆體表面。徐某爲此將裝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約定裝修,並賠償徐某經濟損失2400元。因承攬方違約而引發的糾紛主要表現在:一是不按合同約定日期按時完工;二是施工用材料與合同中約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隱蔽工程的施工中,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兆益建設如承攬人將用電線路、燃氣管道、通風管道的埋設擅自更改,導致日後可能産生安全隱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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