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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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哈娜

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QUOTE=90909091]嘿阿!還是哈娜姊的文章好
像我的文章送人還不肯收咧...
但是貼原創就太不應該了 我去找他IP叫他跟妳道歉

呃…巴哈的版主已將那個貼"原創"的傢伙全部刪文,全板禁貼並水桶一週,我想這樣就可以了,哈娜並不是意氣用事的人,只要有交代,我也就不會放在心上了,再次謝謝各位喔~^^

鬼?哈娜姊你也養小鬼阿?[/QUOTE]
哈哈~~ 並沒有耶,自己都快養不起了,還養小鬼?<笑~>
 
我希望我的天空看起來很自由

                                     能夠讓我放心去飛。



                                                                                                                                                    哈娜的貓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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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勇者

鐵傲版圖達人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這種心情我了解﹐因為同樣的事情也曾經發生在我身上。
當自己嘔心瀝血的創作被盜﹐心情會低落到極點。
哈娜﹐把心情放輕鬆﹐別老想著這件事﹐希望你快點回復精神。
送個聲望給你補補痛吧﹗
總好過當時的我﹐真的是連發泄的地方都沒有﹐更別說有人在一旁打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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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QUOTE=Spyro]這種心情我了解﹐因為同樣的事情也曾經發生在我身上。
當自己嘔心瀝血的創作被盜﹐心情會低落到極點。
哈娜﹐把心情放輕鬆﹐別老想著這件事﹐希望你快點回復精神。
送個聲望給你補補痛吧﹗
總好過當時的我﹐真的是連發泄的地方都沒有﹐更別說有人在一旁打氣呢~~[/QUOTE]

謝謝妳喔~
今天一整天跑出去玩
心情有好一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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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寧靜)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痛恨盜連的傢伙.....>"<息怒吧!!
還是樓主的文章夠好,像我的 沒人要 還要我拜託才有可能貼出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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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恩~~
我不會再放在心上了
今天會再貼文了的~
謝謝你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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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哈娜姐姐~
這種人永遠會存在的
胎教不好的~
真想看看那些人的父母是長什麼鳥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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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找IP...只可惜鐵網沒有顯示IP制度@@"

要不然找出犯人就很輕鬆了

P.S可是不是有一種程式可以改電腦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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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QUOTE=櫻羽 靜流☆╮]找IP...只可惜鐵網沒有顯示IP制度@@"

要不然找出犯人就很輕鬆了

P.S可是不是有一種程式可以改電腦IP...[/QUOTE]
好像是有
但若對方是使用虛擬IP也沒用<例如他是在網咖發文…>
所以~只好靠自由心證和日漸薄弱的道德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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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著作權法

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
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以上簡列幾條.還有其它相關法條.有空多多研讀.
若能舉證著作人是你.那麼他應是侵犯了著作人格權.
 
[b][i][color=cyan][img]http://home.pchome.com.tw/music/s8611007/logo/Lookno-300-300.jpg[/img][/color][/i][/b] [b][/b] 天 地 不 仁 , 以 萬 物 為 芻 狗 ; 聖 人 不 仁 , 以 百 姓 為 芻 狗. 天 地 之 間 , 其 猶 橐 蘥 . 虛 而 不 屈 , 動 而 俞 出 . 多 言 數 窮 , 不 如 守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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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英雄

(版主被追殺中)

回覆: 關於盗文事件…

[QUOTE=P.K.]著作權法

第13條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
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以上簡列幾條.還有其它相關法條.有空多多研讀.
若能舉證著作人是你.那麼他應是侵犯了著作人格權.[/QUOTE]
感謝這位大大
問題就在於…網路上如何舉証原著作著是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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