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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修改圖片 可告他損壞名譽嗎

如果可以的話

盡量說明清楚一下事實

條文我先選比較能符合你所描述的

要真能確定的話 要知道全部事實才判斷喔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堅強的人 敢於面對哀愁 因為他知道
     
所有的哀愁都將淡遠 都將轉化 成為溫暖的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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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修改圖片 可告他損壞名譽嗎

嗯..看完了討論串

應該沒有人把這張偽造的圖片當真吧

因此 對方還沒做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程度

所以第310條是沒得適用的

至於309條的話 可以適用  不過若是對方為大陸人的話

我們司法機關是插不下手的  要由對方的司法機關來追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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