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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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會員為了鐵傲論壇而首創之實質文章.心得與內涵即便遭到格式不對.意識形態之不同版主依然不得恣意剝奪並刪除文章
著作權之抗辯權-感官權:會員首創之文章.心得因引起他人之反感.而導致其他會員之不舒服痛苦等負面情緒.版主有權請求該創作之會員
修改文章.斟酌兩方目的與手段而偏向著作權與感官權


這是當然,但若屢勸不聽版主應有直接刪除權利,並不是所有會員都能接受他人建議去修改文章。

平等權:鐵傲本身已遊戲起家.顧系統頗多以RPG為模仿之特色.應而有名望之勇者........無名的居民等.是為了鼓勵會員發表文章之主動積極之獎勵.然而不應其職位高低而有言論之是非對錯.版主自然包括其中

我都不知道有人這麼封建腦囧,我到現在還覺得我只是每版都能砍文的老會員。
言論自由權:容許首創性政治宗教兩性之文章.但不該以使會員引發負面情緒之字眼.諷刺或暗示出現.可以良性討論
在歷史版現代版劉禪就有如林政則市長一般.....等X
在鋼彈板我覺得夏亞個性跟陳水扁和馬英九有些相向.因為她們同時兼具親和力.但又有時過於極端O
立意:為了鼓勵會員之首創發表.思想及尊嚴.則由會員首創之所擅發文章.不出於哪種心意皆應允以容納.本論壇需要的是不同意見之採納.而在一定限度內之文章不少於300字或500字以上者將享有此權力

中華民國法令就有了,能不遵守嗎?
不用三百五百,三十五十都能。
廣告文:事關重大情報之廣告文可存在.跟本版有關之廣告文須先通知版主核准可予以發文.非關該版之廣告文須以AQ商談告知核准
即可頒發.出發立意是因為顧及會員之瀏覽權及該版之專業.最後是為了論壇之資金預算而設

這個是各版版主自由斟酌,通常非營利主要者不會刪除,但主文為連結到其他地帶觀看的可能遭硬性刪除
營利為主要者則硬性刪除,若要使用的確是該找AQ掛BANNER。
懲處須以比例原則為主:(最重要.行使公權力必先想到!)
該法適用比例原則.版主之行使權力.須衡量手段與目的.如僅只是闖紅燈就要判死刑.未免太過.如果只是發表意識形態之文章.或一滴點注音文.可以先勸導或助其修改文章.<=這樣對新會員也有吸引力.因為大部分錯誤並非故意.而幾乎出自於過失.所以版主適時的輔助幫忙.而非一昧以法規壓迫.方為最佳之策

當然不限制會員之權力之法規或公權力
如鼓勵版上之參與獎勵活動等.就不須受限制

法規的出發點?
符合正義.道德.使他人不能限制他人之自由
常見到有些版主只因分類錯誤.便直接砍文.實際上並無此必要
法規須以會員為主.而非以法規或版主為主.因為版主必追朔於會員.顧保證會員必保障版主.是故版主應以追求會員之福祉為先
而已限制會員為避免.非不得已則不多加限制於會員.

這點我會上呈提問是否硬性加入這步驟

版主方面

義務權如版主未於該版72小時內有任何之動作.AQ有權替換版主
立意:版主身兼行政能力.並享有高漲之眾望.自應為其眾望負責.論版如領土.如當上領主卻不予付出.是辜負了選民會員之期許.版主也沒能像該版之版友做交代.則應當下台以此當負責或是降級查看.等等


版主並沒有領薪水,做些事情已經是額外利用自己多餘的空閒時間處理了,所以規範中彈性給予較大
而不是只有72小時內無任何動作,而是一個月間上線時數,三天的話某些版主因家中規範
考個期末考獨個書做個期末作業回來就被FIRE了~"~a?

積極權:版主面對辱罵.嚴重干擾會員閱讀或爭對他人暗示性諷刺攻擊之文章.採消極放任之態度.則應當下台以示負責
立意:版主身兼行政司法之能力.如以上級之交付重責.意代表AQ之尊重信任.正義之化身與眾望之替身.然而對於正義之消極或不作為
則意味著辜負上級之所託.身為高貴之子民也應當下台以示負責

準備好故意發這種文章的會員,多半理由都掰好了也合乎常理
刪除了,他可以要求恢復文章,但不刪除被消極論,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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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21215421 於 10-1-9 09:18 PM 發表


不要只站在版主角度上想

你說版主沒領薪水.那你為何會想當版主呢?

很明確就是有利於版主最大的地方在於眾望及權力

所以為了要得到這方面的東西.付出相等代價是符合情理的 ...

最初的話,是因為我想讓我喜歡的地方更好
就這個原因應該很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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