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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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勇於面對真正的自己才是勇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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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這是今天的新聞!小時候就被母親棄養!33年後跑回來要求扶養!
為人子女應盡孝道~這點我認同
但是如果棄養之後33年後又跑回來要求扶養~
這樣世界還有甚麼天理!
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
那大家還讀甚麼書阿!都去娶個老婆生一堆小孩全部棄養30多年後再全部找回來要求扶養就好啦!

要是這次判那位棄養母親勝訴~此例一開眾人皆可效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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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勇於面對真正的自己才是勇敢 ...

原文由 雞婆佛劍 於 09-4-1 16:13 發表


-嗯!(沉思)---->就此點來說,我不可否認!也承認此法條而且地檢、法院也會用這方式判決!

                    但以情理面跟社會道德價值觀來說,眾人樂見這樣的判決嗎?

                    那位母親可惡的事,我也從新 ...

但以情理面跟社會道德價值觀來說,眾人樂見每個棄子棄女的父母都可以這樣做嗎?
試問那她現在可以拋棄丈夫兒子~33年後再回來了~
你不論做甚麼,你自己的子女也會模仿起來有樣學樣的!這句話不是這樣用的
一個從小到大沒見過的外婆突然就出現要媽媽養她!你認為小孩子會不知道外婆33年前拋棄自己的母親?
更何況今天不是說她母親扶養她到33年後然後被她棄養!而是她母親拋棄她33年後跑回來要她養!
怎麼會有所謂老了沒用的說法?
你從小到大都在育幼院長大!出了社會結了婚就突然冒出個父母說要你撫養!你會甘心嗎?

[ 本文章最後由 汪汪小黃 於 09-4-1 17: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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