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3/today-life2.htm
新聞
摘自內文
交通部考慮在檢驗標準中增加「排氣管需維持水平」條款,違者將開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新制最快下半年實施。

最重可罰一千八

交通部最近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路政司指出,台灣有關排氣管檢驗規範已比國外嚴格,例如排氣系統應有隔熱防護裝置,就是為了防止騎士或乘客遭排氣管燙傷而有的特殊規範;不過,對排氣口的角度,並無特殊規範。

有不少騎士申請改裝車輛後,將排氣口尾端的出氣口朝上,雖然看起來很拉風,但卻因高度與角度關係,廢氣排放時,可能直接朝著後方騎士與行人臉上而去,除造成環保問題,也有健康疑慮。

唔!!照這種說法來看..只是列入檢驗標準的一環!
另外!!如果真的開罰的話..也只針對改裝翹管的機動車輛才是......
不過還是看到時修正案是怎麼個定案法吧....
 
不太習慣的界面~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4-5-17 00:58 , Processed in 0.018966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