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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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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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第三種知識分子召集人 DUST


  <野草莓,我的第三彈>: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12/01/5769/

  剛剛在大眾時代看到這篇文章,曾經是最貼近知識分子的她,本身也很符合知識分子的角色(就算再怎麼謙虛地宣稱自己不是),但也因如此,讓我對這篇文章深感訝異,「我的天啊,妳真的這麼認為嗎?」

  雖然我沒直接參與過社會運動,唯一一次有點味道的,不過就是高中時代坐在宜蘭某個廣場的板凳上,於烈日下聽著民進黨候選人胡言亂語的造勢活動罷了,但有些事其實轉轉腦袋瓜就能判斷是非,而這不就是知識分子最擅長的嗎?

  野草莓事件我不是很懂,但好歹我學過法律,知道集會遊行法莫名其妙之處;雖然我不知道社會運動應該怎麼運作,但好歹我清楚改變要靠智慧,否則就只能依循過去的做法。

  彭蕙仙女士總共發了三篇(所謂的三彈)關於野百合運動的批評,其中有些是來自資訊錯誤造成的(例如,你不是人事件),這無傷大雅,但對於價值判斷的部分,我就有話要說了。

  在第三彈的這篇文章中,彭女士舉了野草莓們「五個幸福的理由」,似乎是要野草莓們懂得知足、瞭解自己的幸福,不要欲求不滿。看到這些文字實在令我感到五味雜陳,彭女士也許說的都是事實,但這又怎麼樣呢?彭女士是否要進一步主張「你們不應該出現在自由廣場!」?或者,「別在那邊靜坐裝可憐了,你們幸福得很呢!」?當然,這只是敝人的猜測,但說真的如果排除這兩者,我實在不曉得這五個幸福的理由究竟想表達什麼?(雖然後面還有四點宣稱,不過那顯然跟五個幸福的理由無關。)

  我們只要仔細思考,就能知道這五個幸福的理由若嘎上彭女士主要可能想表達的訴求,會是多麼的不合理;首先是,「沒有經濟負擔、不事生產地坐在那裡」,反過來說,也許彭女士會比較看得起有經濟負擔的人去不事生產地靜坐,或者一邊靜坐一邊編織衣服(從事生產)之類,否則就應該好好做自己本來該做的事,而不該出現在這種地方。

  第二,所謂的「父母、老師很開朗,可以讓草莓們不務學業地坐在這裡」,反過來說,彭女士比較看得起父母、老師很嚴格,而草莓們很有GUTS地反叛權威,或者,草莓們應該一邊顧及學業,一邊靜坐,否則不應該出現在這種地方,或者行銷自己靜坐很可憐。

  這兩個幸福的理由讓我看到傳統知識分子的惡趣味,他們希望看到運動者應該要是充滿悲情,或至少不能擁有幸福才夠格對公共議題發聲,至於那些擁有幸福的人,不管他們的訴求是不是正當或者也跟自己有關,都不應該從事抗議,或至少不應該以製造可憐的樣子為抗議行動。

  第三,所謂的「身體健康,靜坐太浪費,應該去做其他社會服務」,這點我認為有討論空間,若彭女士希望的是「靜坐不需要一直不間斷地坐,偶爾也可以去社會服務一下」還算說得通,但若是指「與其靜坐,不如社會服務比較好」,可就很有問題了,這牽涉到行動的目標,現在這群人並非是要搞無差別關懷,而是針對集會遊行法這個議題提出訴求,是不能以其他事來替代的。

  第四,所謂「台灣社會有包容力,讓違法的你們可以一直霸占自由廣場」,我想說的是,如果他們提出申請,然後抗議這個申請制度,會引來社會什麼笑話?當然,理性的人不認為這會是笑話,只是考量其他社會觀感與若被依法驅離會更有訴求的正當性,聰明的人仍然會選擇違法靜坐。額外的辯證是,若惡法沒有合法管道可以改正時,以違法的方式強迫改正也會成為彭女士您指責的對象,若「必須合法」可以無限上綱,我不認為這對社會是有利的。

  第五,「台灣像野草莓這麼不講理又這麼閒的人好在不算多云云」,彭女士在這裡似乎是要鼓勵大家不要不滿就上街頭,萬事應該要忍耐。好,就算彭女士指涉的是野草莓訴求這種不滿應該要忍住,不到上街頭的需求,我只能說這不是妳說了算,集會遊行法的爭議這麼多年都沒進步,正常人都不會認為上街頭是超過的。至於其中尚有諷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想法,我的回應如前段。

  比較值得玩味的,其實是接下來彭女士的另外四個宣稱,這四個宣稱比前面諷刺性質的幸福的五個理由有建設性得多,以下我逐一作回應。

  首先,關於第一點提到的,野草莓對陳水扁貪污視而不見,這也跟前面彭女士略有提及的泰國、印度,以及所謂台灣、全世界都發生了不少事作了呼應,那個段落略有所指地說:「那麼,什麼才是大部份人的心裡,真正在意和關心的事呢?」這些話突顯出,彭蕙仙認為陳水扁貪污才是大家應該(或真正)關注、該行動的部分,而不會是集會遊行法;的確,我認為大家確實普遍都在意陳水扁的貪污案,但這不意味著這就顯得比較重要;當然,根據彭女士的意思,很可能是在說,如果野草莓那麼在乎公義,那麼也該關注陳水扁的貪污問題才是。我想問:「他們什麼時候宣稱自己無差別在乎公義了?」他們本來就只是要推行廢除集會遊行法這個不公義的制度,這兩者的差別應該很清楚吧?還是說,每個人只要有點公義的思想,就一定要無差別涉及到全世界所有事情上?並且做出無差別的付出?這種事有人辦得到嗎?

  好,就算彭女士認為,「大家都關心的事你也應該要關心」,試問,您怎麼會知道他們沒有跟您一樣關心貪污案?還是說,您認為靜坐太有行動力,而對貪污案的關心也要同等對待才算有關心?這挺有趣的,試問陳水扁的貪污案應該付出什麼行動呢?靜坐?還是跟著民進黨搞人權會議?除了一般性的看看新聞報導瞭解貪污案的進度,還應該有什麼積極的作為才稱得上彭女士您所稱的「關心」呢?比如說,每天晚上準時9點看TVBS的全民開講?您提到,野草莓也該對貪污發出「譴責之聲」,我的回應很簡單:「依照您的邏輯,也許TVBS與所有把草莓與泛綠坐妄想結合進而嗤之以鼻,然後又很關懷貪污事件的人,更需要對野草莓釋出善意,不是嗎?」這完全沒有道理,一件事情為什麼需要跟其他事情串在一起?關心野草莓為什麼就不能不關心貪污案?再者,如果集會出現兩個全然不同的訴求,那簡直是個四不像,譴責之聲真要有也不會發生在自由廣場的靜坐中,這是很自然的事;在批評虛偽的選擇性正義之前,也許該好好釐清自己的想法是不是有道理呢。

  關於四個宣稱的第二點,如果野草莓們真的需要總統的道歉才願意散會,我不排斥彭女士這樣的主張,但我相信現在並不是在等道歉,而應該是在等修法。況且,道歉的部分應該涉及的是當初陳雲林事件而言,這不見得是面子問題,當天的警力根本已經回到了戒嚴時期的程度了。

  第三點,所謂的裝置藝術展,我不曉得這種譴責有什麼意義,在媒體大行其道的社會氛圍下,當然需要一點變化與活動才有行銷效果;況且甚至還有媒體主導行動劇要畫面,身為記者的您,不可能不知道才是?

  最後一點,您提到野草莓似乎沒有作為、也沒達成什麼事,並且缺乏核心質地的行銷無法感動人云云。我想說:「彭蕙仙,請帶我上街頭!」既然您似乎懂得應該如何操作運動,並且也看透了野草莓的根本失敗處,不是野草莓運動的我,也感到十分好奇,究竟活動還能如何突破?難道這些依循過去手段的行動有什麼革新嗎?我希望您能爽朗地回應:「彭蕙仙帶你們上街頭!」(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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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ksejpskov  挖我能+2!  發表於 08-12-6 16:37 聲望 + 2 枚
krisnight  為什麼我只能+1啊...  發表於 08-12-6 00:55 聲望 + 1 枚

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第一,聲稱對公義如此執著的你們,卻可以對陳水扁驚人的貪污沒有感覺,你們的正義還真是不可思議啊。在未對陳水扁可恨可惡的貪污發一言譴責之前,你們的任何訴求都只讓我覺得:是虛偽的選擇性的正義。


咩~我覺得應該要請彭蕙仙辦一場史無前例的大民運,訴求是消除全台灣的不公不義.......

畢竟,沒有把全台灣的不公不義一起譴責的話,那所有的民運都是虛偽的選擇性的正義!!

陳水扁的貪污也只是全台灣的不公不義的其中一個(不過現在說還太早,因為他現在還沒被判有罪,有違無罪推定之虞)......,難道一定要順便把陳水扁的貪污這僅僅一個不公不義拉進來才算公義!?

更何況,今天的訴求是修改不合適的集會遊行法,集會遊行法與陳水扁的貪污兩者之間有何關連?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12-6 0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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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特宅女快帶我上街頭啊

不洛克不要只會在種國投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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