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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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毀謗污辱及恐嚇
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將妨害他人名譽的訊息公布在網站上:
因為網站屬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況,所以符合「公然」的要件,也符合「散布於眾」的要求,只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即可。如果具散布於眾的意圖,並指稱具體內容,可能構成誹謗罪。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網路是吧




我有點生氣了


什麼一些話題就吵得很熱
一些乏人問津
試問一句
瀏覽的是真的只有這少數幾個人嗎

你的主題你的話有讓人想回應想交流嗎
你做過什麼貢獻什麼技巧分享什麼開闊別人視野的事嗎
以及正確性有多少?

就好比交朋友  談得來就是談得來
聊不起來的你就龜在一旁罵都不跟我聊這樣?

小團體
什麼地方都是小團體
新血新人彼此熟了也成為一個小團體
還是擠不進就自起爐灶說別人多爛有多爛
小團體不能共存?哪來的企業合作?
還是為了虛無飄渺的團體中說得上話的一席之地?

不多作回應了
這跟繪技一點關係都沒有
哪天踢了鐵板才知道痛

也遲了

[ 本文章最後由 fud 於 08-11-3 01: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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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11   檢視全部評分
*bamboo*  Q口Q小食好帥!!!  發表於 08-11-3 19:15 聲望 + 3 枚  回覆一般留言
t103100  棒!!!!  發表於 08-11-3 12:20 聲望 + 2 枚  回覆一般留言
dghylkop  小食好威(飛撲~>  發表於 08-11-3 01:12 聲望 + 5 枚  回覆一般留言
Oo餛飩小豬oO  有人發出正義的怒吼了=口=?!!!  發表於 08-11-3 01:03 聲望 + 1 枚  回覆一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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