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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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述法律見解對網路遊戲玩家來說是非常傷感情的…,但個人認為,要承認玩家對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貨幣(以下簡稱虛寶)或寶物具有所有權的想法的確是有討論空間。

『線上遊戲玩家們所獲得的貨幣及寶物,其實並非玩家的「私人財產」,根據遊戲商的解釋,遊戲中的貨幣、寶物,都只是增加遊戲樂趣的規則變化之一,玩家雖可於遊戲中轉讓虛寶,但僅擁有寶物「在遊戲中的支配權」,而非「所有權」。』

一般而言,我們在參與網路遊戲時,都必須同意遊戲商所提供的契約內容或規則,而通常遊戲商在該契約或規則中便已經排除了玩家擁有虛寶所有權的可能性。姑且不論合不合理,站在遊戲商的角度來說,若承認玩家對虛寶具法律上所有權,如此將會衍生更多問題。譬如說,當遊戲商認為某遊戲不具盈利可能而將終止提供服務,若認為玩家對虛寶具法律上所有權,如此遊戲商將必須依所謂的「市值」賠償玩家在遊戲中所擁有的虛寶。

玩家對於虛寶的「所有權」會被遊戲商在一開始的契約或規則上便加以排除;另外,遊戲相關電磁記錄是存放於遊戲商的主機內,玩家對該電磁記錄亦無「持有」。而刑法上竊盜罪要保護的是因所有或持有財產而生的支配權,既然玩家對虛寶無所有亦無持有,則所謂「盜虛寶」、「盜帳號」等行為,刑法上竊盜罪自然無適用空間。

至於網路遊戲貨幣及虛擬寶物到底該不該有實際上的價值,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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