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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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倉是南宋朱熹所創的一種社會互助制度,由地方政府或鄉里富家提供糧榖,設置貸本,以低利借貸給農民作農業資本或生活費用。這種制度之所以產生,以及產生之後能夠推廣,是社會現實和儒家理想交互作用的結果。南宋時期,由於人口的迅速增加,農家平均所能擁有的耕地變少,加上商業日漸繁盛,農家被動的被捲入市場經濟中,遭受糧價季節性波動的影響。而依賴借貸來維持生活或從事生產,然而借貸利率甚高,農民利息負擔沉重,陷入長期負債或是典賣田產的困境,更因此造成農村社會的不安,朱熹本人親自在農村目睹此一現象。而除了現實問題之外,背景的另一面則是理學家的社會理想,因理學家的社會理想導源自「仁」,是宋代理學家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社倉的創設就是理學家對仁的實踐,朱熹以理學宗師的身分創設社倉,而得到士大夫的風從響應。

社倉制度雖創於朱熹,但是並非一全新的制度,其淵源可追溯到隋代的義倉,近則取法王安石新法中的青苗法,朱熹針對現實問題而將舊有制度加以變化,義倉糧榖用於荒年賑災給饑民,社倉則是常年貸放收息,社倉也是一種以抑制農村高利貸為目標的農貸措施,且社倉設於農村,不像常平倉和義倉只設於城邑,所發揮的功用往往只限於城市之民,社倉遍及眾多農家,功效所及範圍遠較常平倉和義倉為廣。

乾道五年,朱熹創設社倉於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五夫里,創設的源起是因為乾道四年發生災荒,又起盜亂。社倉創設後,更具有協助農民儲蓄以改善其本身生活的積極作用,而非單純消極的接受別人的救濟而已。自社倉創設後,「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遇兇年,人不闕食」,而「米價不至騰踴,富家無所牟利,故無閉糴之家,小民不至乏食,故無劫禾之患,二十餘年,里閭安帖,無復他變,蓋所以陰消而潛弭之者,皆社倉之力也。」顯然社倉確實收到穩定農村社會的功效。

社倉漸由崇安一地推廣到南宋全國,雖以崇安經驗為本,但也可考慮到各地鄉土風俗的不同,所以並非強制全國施行,而是聽由各地自願組織,後來加上朱熹門人與理學同道於各地致力推行,在客觀的事實證明和主觀的積極推動相互配合下,社倉的設置日漸普遍。而也有許多社倉,由於配合社會的需要、適應特殊環境或解決現實的難題,不完全本於崇安社倉的規模,反而發展出各種不同的經營型態,在組織上也有改變,使得南宋社倉具有多樣性,可分為四方面:第一、以田產作社倉的貸本,藉田租的收入取代利息。第二、平糶式社倉的發展。第三、社倉和舉子倉、義倉兩種社會互助組織相結合。第四為政府在社倉組織中所擔任角色增強。南宋社倉在發展演變中,吸收其他制度的長處,和其他組織相結合,而沒有完全喪失本身民間組織的性質,就其本身組成而論,實繫於負責主持管理的鄉居士人,由於生活在農村之中,加以儒學的薰陶,有這一類的士人存在,所以社倉不必完全依賴政府,儒家思想便是在這種社會結構中,轉化成為社倉此一制度,而發揮穩定社會的力量。

考於梁庚堯著,〈南宋的社倉〉,《宋史研究集第二十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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