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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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天下創世

在下贊成鞭打,因為鞭打雖然野蠻,難道不經她人同意....就強暴她人...難道就不叫野蠻了嗎??
更何況是...〝慣性〞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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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知識的人都知道

自由 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為前提
權利也應該是這樣

犯錯才談權利
會不會太可笑了
這樣
被侵犯之人的權利又在那?

道理
是跟有理性的人談的

只有獸性之人
談什麼道理?
多費唇舌而已
 

紙上一對平行的線
看似永遠不會有交集‧‧‧ 

如果我們將紙張
 
 對 折

他們將會是完全契合的
          一條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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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回覆 #52 稚氣16歲﹏★" 的文章

罪罰必須相當,這是刑罰所必須要有的原則,否則法律就是失去了公平
連續強暴犯不願悔改,是否正說明了我們獄政體系在再教育這一環節的不足與忽視
我之所以不喜歡身體刑與死刑,最大的原因在於其不可逆性,一但在審判與搜證的過程中,產生錯誤,一經行刑,就再無可挽回了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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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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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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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yenpao79426 於 07-3-25 05:51 PM 發表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正反雙方好像都同意不論刑罰判多重,「慣性」強暴犯都不會改變他的行為。
那請問,刑罰的意義在哪裡?

大多數的人在談這個問題時的口氣,讓我覺得刑罰的意義不再是懲治犯罪者,而是受害者洩憤的工具。

慣竊、強迫行為等,難道可以輕易用嚇阻來根治嗎?
慣性強暴的犯人,甚至稱「慣性強暴的患者」,應該被處以這種極刑,而不是心理治療嗎?

1. 慣性的強暴犯既然不諱改變行為,難道就不用刑罰了嗎?? 我反問你...你覺得要不要刑罰?

難道您認識的友人甚至是親人被強暴了,您也知道對方是慣性強暴犯!!! 請問您,您覺得要刑罰他嗎?

若您覺得要刑罰,那刑罰慣性強暴犯的意義在哪裡?

2. 本來就是在洩憤,難道不是嗎?

3. 慣竊、強迫行為,難道就不該來嚇阻根治嗎?

4. 最好是慣性強暴犯,是可以接受心理治療而不會發病!!!

問你:若是您隔壁住了各慣性強暴犯,他也接受過相當程度的心理治療,請問您會讓您的女兒、兒子跟他一起玩嗎?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5 06:30 PM 發表

很高興有人看法跟我一致
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當,而不是給予人們發洩用的
討論刑罰必須要探討其存在的雙重目的:「嚇阻」與「再教育」,而不是單單討論其「應報性」 ...

刑罰定義就是在"應報性"。

何謂:敢作敢當?

施暴者被抓到就要是還受害者一個公道,甚至追打都可以。

為何? 那你就不要施暴麻。就這麼簡單。

我不會去說什麼很偉大很神聖的言論,說的我好像是聖人般,

我只知道敢作你就要敢當,敢強姦人家,就不要怕人家會對你怎樣。

教育? 現在一堆大學生碩士博士都會變成狼人!!! 教育有用?

老師教了上百遍道德與倫理,難道就所有人都變成聖人?

那幹麻需要法律? 幹麻需要刑罰?

[ 本文最後由 遊戲MAN 於 07-3-26 11:4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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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一定...

因為有些女生如果你沒讓他舒服到她反咬你一口告你強暴

那個男生不就想讓他舒服反而被去勢不就很冤枉?

鑽法律漏洞的人很多 不分男女 冒然修法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個人是抱持保留態度 [當然強暴犯是該死 問題我怕修完法會有人鑽法律漏洞]

[ 本文最後由 EXPLORERJK 於 07-3-26 11:5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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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回覆 #56 遊戲MAN 的文章

照您的邏輯,其實法律與刑罰都可以不存在,犯罪者只要給受害者或其親屬隨意處置就好,因為他們敢作,就必付出代價,哪怕是代價高於其罪行,也該甘心受刑。如照這樣,先撇開人權不人權的問題,法的公平性就已經先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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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慣性 強暴犯" 來處以極刑的話 我個人是認同

問題次數是以多少來做單位

第二點 很多女性會以自身來做武器 趁機敲詐對方錢財為數不少

很多受害人都以維護自身名譽 不了了知

如果這該法律一旦生效...後果是可想而知....我怕弊多於利

所以修法時 對於慣性強暴犯 條件要分明 以免 修法造成無法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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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EXPLORERJK 於 07-3-26 11:49 AM 發表
個人認為不一定...

因為有些女生如果你沒讓他舒服到她反咬你一口告你強暴

那個男生不就想讓他舒服反而被去勢不就很冤枉?

鑽法律漏洞的人很多 不分男女 冒然修法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個人是抱持保留態度  ...

事出必有因,當然要執行相關刑罰必須要先做到公平審判的原則,

因此冤獄等等不在我們討論範圍之內。

現在主題是啥? 您贊成對"慣性強暴犯處以鞭刑嗎?

意指:已經證據確鑿的慣性強暴犯,贊不贊成處以鞭刑!!!

PS:沒想到你比我先發文了XD~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26 11:50 AM 發表
照您的邏輯,其實法律與刑罰都可以不存在,犯罪者只要給受害者或其親屬隨意處置就好,因為他們敢作,就必付出代價,哪怕是代價高於其罪行,也該甘心受刑。如照這樣,先撇開人權不人權的問題,法的公平性就已經先消失了。 ...

法律刑罰還是必須存在,犯罪者如果只交給受害者家屬處理,我想不死必重傷,因為罪有輕重之分,

但是對於受害者家屬只有"痛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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