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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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制度(ancien régime,法國大革命時,以此稱呼革命前的時代)」時代的法蘭西王國是個等級制的國家,國家的議會──三級議會由三個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人組成:第一等級的教士(各級主教、修道院院長、神父、修士......等)、第二等級的貴族與第三等級的其他人(舉凡非教士、貴族者均屬之,但通常是由城市居民、鄉紳、法官、律師組成)。在前兩個等級中,事實上並無地位上的區隔,教士階級與其說是「教士」不如說他們是「宗教貴族」來的恰當點(與此相對,貴族階級也可被正確的稱呼為「世俗貴族」)。在舊制度時,教士與貴族事實上沒有太大的差異,在法蘭西國王獲得教皇賜予法蘭西教會的最高領袖地位後,法蘭西王國便擺脫了教皇在宗教上的箝制。而教士往往成為權貴家族的世襲封爵(雖然教士不能生子,但貴族往往將其次子或其他兒子送進教會,以接收主教、大主教寶座,叱吒風雲的黎希留樞機主教其家族便世代壟斷了呂松主教的位置)。據統計,在130個主教聖職中,有1/4分別由13個貴族家族世襲領有。在舊制度時,教士在地位上大抵與貴族相當,他們同為法蘭西國王的臣屬,他們擁有相同的機會被選為國王的幕僚,有的甚至能出任首相,最知名的莫過於黎希留與馬薩林兩位樞機主教了。
第一等級的教士中,包括了所有的教會人士,他們之中上自樞機主教,下迄教區教士。但他們之間的社會地位卻有明顯的差別。上層的教士如: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長等,大多出身自貴族家庭。下層教士(教區教士)雖然大多不是出身自貧困的農家,而是出身自城市中的官僚家庭或商人家庭。但到了18世紀,下層教士出身自農村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這導致第一等級內部的階級差異越來越大,也促成下級的教士在大革命初期對革命的支持。
第一等級內部在18世紀的法蘭西王國雖然存在差異,但他們也享有不同的共通點。他們不受一般法庭審判,而必須由宗教法庭裁決;不須負擔兵役義務;不會被迫提供軍隊住宿或被迫資助軍費;享有許多的免稅權。而且在國家的宗教議題(包括與宗教有關的政治議題)上,他們還享有對國王的建言權。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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