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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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送人下地獄的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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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阿~~

今天 剛從學校回來 打我的天堂2

突然我老爸上來跟我說 你是在網路貼什麼東西阿 警察找上門了

一下去有五個凶神惡煞的便衣警察!?在樓下

我坐了下來 拿了一疊資料給我

跟我說 這些是不是你做的!?

我看了一下 靠 我以前的動慢色情貼圖

整個就只有爆無言而已

我爸看了也很無言

整個人只有沉悶起來.......

做了筆錄...講了一下

我必須負則刑事責任...我犯了妨礙風化

可是日期上我看了2003年12月10日更新!?

我多久沒碰的東西 他既然挖出來...

不過我也無言了

裡面都是不堪入目的圖片..

而且推算起來 我是15半歲..

我.............真的在我老爸抬不起頭來了

誰來救我.........

雖然我爸沒責怪我的意思 叫我不要亂想

不過我真的................很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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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牌的土匪
紅燈區那些打著大招牌的色情酒店不抓
專門抓這些小東西打壓小老百姓,給自己做業績
------
不講了,再講就該到發洩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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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亂想啦

他不會真的去給你起訴,只是給你做個案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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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 剛剛去翻了一下網路警察的定義
還蠻多種的

現在這種情況
不知道要算在當時的你的頭上還是現在的你
畢竟當初做這些事情的你仍是青少年

我建議死人公司將你的問題貼到 Yahoo知識+ 或 bbs 上
這樣比較容易會有比較懂這方面知識的人回答你

不過不管怎麼樣
希望你不要想不開啊
凡事一定都有解決的方法的
但是如果死掉 就再也沒辦法去做一些事情了
也會有很多人為你難過的


抱歉 龍貓沒辦法幫助你
但現在只能幫你祈求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了

[ 本文最後由 一隻龍貓 於 06-6-28 12:5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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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故若經查屬實,您將會依本條被起訴.但您放心,本罪屬於輕罪,再加上若您無前科的話,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率很大.

目前最符合的條件大概是這個了

因為是查詢出來的資料,

所以也不能太確定,

希望您能安然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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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會抓去關

只會叫你去做輔導,挺多多去幾次

或者只是去地檢署,沒什麼大不了的

這種是瓶也遇過

而且還不是瓶做的,是別的使用電腦的人亂上網援交

只是電腦平常用..

真是點點....
 
當眷戀不再,還剩下什麼......
   



                                          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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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英雄

沒有意義的存在

15歲...

那追溯期過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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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貓大概又去翻了一些網頁

有些人的情形與你類似
不過大部分的人都是寄正式的書函到家
請你到警局說明與作筆錄
或是電話通知到警局

很少有人直接找上門

另外 由於你真的曾做過那些散播圖片的行為
最好在其中過程都要承認以及表達悔意
雖說刑法是規定最重可處罰到兩年刑罰

但是幾乎大部分的案例都是罰鍰以及輔導
這算是不太嚴重的罪狀


抱歉 龍貓基於考生的立場
大概只能幫你查到這個地方了

希望你能夠放鬆心情
不要太緊繃 也不要太偏激
這些事情一定都有轉圜的餘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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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送人下地獄的葬者

謝謝你們

不過我不想給家人添麻煩.....

他們是一家一家找的 從台中過來的

我朋友跟赤城健太說的 追溯期過了!?

這樣也算嗎!?

我好怕留下一個底

...........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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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台中?可能現在是在拼治安吧....

15歲就在網路上分享糟糕物阿(真是後生可畏....)

網路上的資料都是會保存好幾年吧

在我那時代就會有網路警察去bbs聊天室抓援交的了

只要在網路上說要徵泡友馬上警察就找上門了

最近我看那些分享版權物的也挺危險的

逼的我不得不使用有加密功能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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