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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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後悔的人

回覆: 廢除死刑?

我認為死刑應該要存在...

但是要"適度量刑"

當然對於現行法律上死刑的判決有點瑕疵..比方說理應死刑論楚但是念在罪犯有悔意...

所以判處無期.....諸如此類的事情常發生...

但是不是代表只要我殺人了,但我在法庭上深表悔意(先姑且不論真毀還假毀,也姑且不論殺人動機是蓄意還是...)

只要爭取到無期徒刑的刑罰,那我是不是可以在表現優良在爭取假釋機會出獄呢?

我覺得某些角度上的死刑是不可以免的,因為基於社會公平正義...

但是某些角度上的死刑卻應該做適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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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廢除死刑?

[quote=後悔的人]如果以終身監禁來替代,應該是不可行的
因為一直關著,養那些人的錢,似乎是納稅人的,等於全民買單
社會的人一定不希望自己的錢,變成來養這些罪人(姑且不論真判誤判),這應該是一般人的直接想法[/quote]

其實這是具備很多爭議性的....

於情...於理...於法...於俗.....

為什麼我會極力反對死刑的廢除....

也許理由很簡單:台灣不是一個單靠完善的配套措施就可以完成死刑廢止的國家

曾經看到過一篇很令人發笑的新聞報導:一名婦人犯案只因為想要吃免錢飯(理由可能逃債,家庭因素.....)

這個代表了什麼?代表的是"只要入獄人不是死刑,他在獄期間的所有支出必須由納稅人負擔"

我換個很實際的例子:可以請詳予大及其他人稍微深思ㄧ下..

*這不是要挑起雙方對於廢止的筆戰文!只是我個人但純看到"後悔的人"的文以後的想法*
任何罪則只要非死刑,都有其判決上線(好像最高單罪可以判處15年為最高上限吧,但可以累加)那麼唯一沒有上限的,就是無期徒刑(這跟終身監禁好像又不太一樣 = = 如果懂這個的大大拜託請私下告訴我到底是怎麼回事...我搞不懂所謂的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差異在哪裡...)
但是代表的就是他被褫奪了公民權(包含了選舉........和納稅義務)這代表了只要現在共100位受刑人是無期徒刑,那我們所有的納稅義務人的納稅金就得撥出這100個人的照養金(可能食衣住.....甚至還說有娛樂設備...)但是這100個人本身並不需要擔憂這個,因為他們是受刑人...
這樣說代表了什麼?
不知道大家如果把這個模式套回再現在的台灣......你發現可怕性了嗎?
台灣現在有多少人很有可能會走上入獄服刑以避免追債或是生活困境?(其實很多吧...至少被討債得就是很可能成為下一群的不定時炸彈...)
那麼只要最上綱的"死刑"一但廢除了....
那代表即使罪行再重大,也不會被判處死亡...取而代之的只是要蹲到老死的苦窯....(而且還不用擔心蹲個幾年就得出來再被追債或是...反正永久嘛...那我只要不爭取現在的假釋機會就好啦~~)
或是其他的"配套措施"......
那大家也不要納稅了....為什麼我這個納稅人的稅金要養這一群人?
國家崩壞的日子也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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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目的只是在於敬告現行人勿踰越這一條規戒線...
但是如果把它套用在現在的台灣....這一條線變的模糊不清.....
只因為台灣的法治下,還參雜了"人治"和"情治"...
那即使執法再嚴格,一但廢除了死刑這一個最高警戒,在其他國家也許這並不具備多大的意義
但是在台灣,監獄很有可能會淪為大家躲避的另一個避風港....

這才是台灣應該要考慮在廢除死刑後的配套,而不是怎麼樣的法條再搭配怎麼樣的命令來達到與死刑同等的嚇阻效果.....

要在台灣廢除死刑,最先要調整好的就是經濟與社會因素,而不是單單只著重在法條的隻字片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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