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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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取網路遊戲上的「虛擬寶物」,到底算不算犯罪?目前連司法機關都沒有統一的答案。由於這已嚴重困擾站在第一線的警方,員警建議乾脆「除罪化」,以免浪費人力、物力,排擠其他重大網路犯罪案件的偵辦進度。
鑑於網路犯罪案件與日遽增,全國各縣市警方,也紛紛成立網路犯罪專責警力,負責偵查。 然而,當各縣市的網路專責警力成立後,卻發現接手的網路犯罪案件,幾乎有八、九成都是網路遊戲「虛擬寶物」被竊或被騙的案件。
由於多數網路遊戲系統商的資料保存期限約僅兩個月左右是。因此,當專責員警接獲網友報案時,都得立即展開偵查行動。否則,一旦系統內的資料逾期被清除,便將無從查辦。
正當網路犯罪專責警方,幾乎將工作重心全都擺在偵辦盜取網路遊戲的「虛擬寶物」時,各地檢方、院方對警方移送被告的處置方式,卻有天南地北的差異。
據了解,司法官對網路遊戲上的各種「虛擬寶物」,是否等同於一般財物,可分別依竊盜、詐欺罪究辦,迄今仍然沒有統一的見解。
也因此,同樣都是單純從網路上盜取「虛擬寶物」的行為,有的檢察官認定是竊盜罪;有的認定是詐欺罪;有的甚至不認為是犯罪,直接依職權不起訴。同時,即使案件起訴,法官也一樣有無罪或判刑、緩刑、易科罰金等不同的判決賽。
因而此,不僅網友無所適從,被告必須靠「運氣」打官司,甚至連站在第一線的網路犯罪專責警力,也有不知所措的困擾。
台南市刑警隊網路犯罪專責小組偵查員蘇照明不諱言,司法機關對盜取「虛擬寶物」的見解莫衷一是,已經造成警方極大的困擾,不知道該不該再接辦此類案件。
不過,蘇照明也表示,根據他的辦案經驗,盜取「虛擬寶物」的案件,其實多數都是軟體有瑕疵所致,只要網路遊戲軟體製造商修改軟體,應該能夠大幅降低此類案件。
尤其,如果軟體製造商能夠自行改善遊戲軟體,甚至乾脆「除罪化」,警方還可以將有限的人力,轉向諸如:網路販槍及販毒等對社會治安危害更大的網路犯罪案件上,以免浪費在不知道算不算犯罪的盜取「虛擬寶物」案件。
據查,由於偵辦網路犯罪案件的難度較高,加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網路、電腦專業素養豬場,同時還得不斷學習,所以夠格的網路犯罪專責員警,各縣市都寥寥無幾。
面對如此龐大的辦案壓力,警方卻因為電腦專業人才不足球,一直無法增加人手。因此,如果盜取「虛擬寶物」能夠「除罪化」,一下子將有八、九成的網路犯罪案件可以迅速去化,留下真正影響社會治安的案件,讓有限的專責員警得以充分發揮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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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強的人 敢於面對哀愁 因為他知道
     
所有的哀愁都將淡遠 都將轉化 成為溫暖的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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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大大 "除罪化" 是什麼意思呢? ^^? 麻煩您解說一下! 謝謝!
 
即使在最寂寞的時刻
即使淚水使我看不清世界的樣子,
我仍在聆聽,關於幸福的聲音。
BY~張曼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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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的解釋

最初由 NA~ 發佈
請問版主大大 "除罪化" 是什麼意思呢? ^^? 麻煩您解說一下! 謝謝!


所謂除罪化,在法律上是指此一行為於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無害,且不侵害其他人的權利,但法律卻將其明令禁止,基於罪刑相當的原則,要求將此行為從被法律負面評價中拉出來,[gl=blue]使其無法律上的責任[/gl],例如前陣子所熱烈討論的「通姦除罪化」,就是如此,贊成除罪化者認為法律無須如此事事規定,且有侵害自由之虞,但立法者和婦女團體還是基於道德上與社會風氣所及,認為通姦除罪化還不適宜提早到來,因此將「通姦除罪化」給排除。

法律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239     條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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