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切換到指定樓層
1#
十二月十六日,中國時報民意論壇有一篇讀者投書,內容大略是一個三十六歲男子因為玩石器時代,被另外一個玩家以要交換道具或寵物為由,詐騙了市價約值一萬元的虛擬道具。這名男子不甘受損,向警方電腦犯罪小組報案,然而卻發現詐騙他的人是一個十二歲的小孩…。這名男子與這個小孩以及其家長間之糾紛,並非本文討論之重點。只是這個案例不禁又讓筆者擔心,那就是幾乎所有的網路或線上遊戲的玩家忽略掉或是不願承認的一個議題,那就是虛擬的網路世界,也有真實法律的適用。

基於網際網路私密、匿名的特性,使得人性可以掙脫真實社會道德、法律的約制和束縛,而在虛擬世界裡,獲得解脫、奔放。然而若網路的使用者,只是悖離社會道德規範,因為還不至於有重大的危害,法律並不會加以規制。但是,若以網際網路做為作姦犯科的場所,那麼就算僅是於虛擬世界的行為,仍然受到現行法律秩序的規範。而事實上,虛擬世界仍有現實法律適用的觀點,不論於學界之解釋或是司法實務之判決,都已經採取肯定的見解。

例如「竊盜天堂寶物」(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台中地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六三八號判決)、「冒用他人名義刊登援交訊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伍月,台北地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號 判決)、「散佈網路謠言」(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台中地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六一四號判決)以及「盜用他人撥接帳號」(盜接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三月,新竹地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一號判決)等等。因此,網路或線上遊戲的玩家,切勿再有虛擬世界的行為,現實上看不見也摸不著,因而無法可管的錯誤認知。

可惜的是,不知是網路或線上遊戲的玩家真的無知,抑或是其抱著僥倖之心態。無論筆者如何大聲疾呼,媒體如何報導,這樣的案件仍而不斷的發生。甚至在筆者就某疑似網路賭博個案發表評論後,還引來使用者大量留言的抗議。難道真要等到這樣的事件發生在你的身上,才要歸咎於社會風氣敗壞或是教育的不足?網路或線上遊戲本身是無罪的,取決於使用者的態度,再一次提醒玩家,在享受網路的便利以及遊戲的樂趣時,別忘了尊重他人權益,勿因一時貪念而造成誤蹈法網之遺憾。試想,為了得到所謂的「虛擬寶物」,卻換來一輩子的「犯罪紀錄」,值得嗎?
                                                                                                                                                           轉貼--- 作者:簡榮宗
 
堅強的人 敢於面對哀愁 因為他知道
     
所有的哀愁都將淡遠 都將轉化 成為溫暖的記念
轉播0 分享0 收藏0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4-5-4 21:41 , Processed in 0.019505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