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我剛剛被炒啦~~<文章內容有修改過!!> [列印本頁]

作者: Amaru    時間: 07-10-6 00:09
標題: 我剛剛被炒啦~~<文章內容有修改過!!>
昨天去高雄某餐飲店打工---  綠x小舖


老闆跟老闆娘本來都不管事的

可能是店長自己另外開店把人都叫過去吧,

想說不自己來不行了,

這兩個月開始去學,

他們的技術或啥都很兩光,

然後還要指點這指點那,

我今天是第二天上班,

一上班店長先教我擠桔汁,

她要我先將金桔切一刀跟用抹布包著榨汁器 (手動那種) 以防噴到,

交代完她就下班了,

我照著她教我的方法做,

後來老闆來,

先是問我說是誰教我那樣做的,

再來他就親自示範,

把抹布弄開,

說什麼慢慢擠就好,

只見他超大力猛按,

然後把汁噴的桌上、我的衣服、他自己的衣服都是,

擠完還說:這樣就好了啊!


我超無言....




然後上班期間的空檔,

我跟我朋友也會聊到他們的技術怎樣的,

像今天有客人要來買咖啡需要打奶泡,

老闆娘弄半天居然不會打,

到最後是我朋友弄才弄好,

但是我朋友明天休假,

我才剛學老闆又不會,

那客人點東西怎麼辦??

我們就討論類似的事情。




可能是有時講太大聲被聽到,

等到要收店門時,

老闆娘就把我叫過去,

以我沒駕照不能外送為理由,

要把我辭職,

再來說什麼試用期兩個月內薪水打對折,

然後我就說好, (我另一個同學去那做了一個月而已,自己辭職的,還領了一萬初,根本沒她說的對折!!)

就進去茶水間繼續清洗整理&跟我朋友討論,

我朋友也說不知道老闆娘所說的規定,

後來他拿一張紙要我簽名,

代表我收到薪水 (360圓) ,

然後我就不太想簽,

說要先打電話問別人,

因為她事先沒主動講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卻只要給我一半,

後來她可能也不爽了吧,

就叫我不用問了要把錢全給我,

雖然錢拿到了,

但我還是想問,

就相關法律上來說,

我站的住腳吧??

[ 本文最後由 Amaru 於 07-10-6 03:02 AM 編輯 ]
作者: 墮夜    時間: 07-10-6 00:14
你被剝削了

簡單的說便宜幾百塊叫你走人
作者: 冰 戀    時間: 07-10-6 00:20
1那個叫炒魷魚,不叫辭職(笑

2你是月薪還是時薪?

[ 本文最後由 冰 戀 於 07-10-6 12:21 AM 編輯 ]
作者: 幽雲    時間: 07-10-6 01:09
通常這在工作一開始都要說好的唷
不過如果只是試用期他有權力說給你多少就多少喔 0.0

(不過我記得可以不用給全部就是了
作者: 異形    時間: 07-10-7 22:25
依勞基法規定


就算是試用期,錢還是要全額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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