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罷免版主申訴程序說明 (2006年12月2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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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莉亞
時間:
05-11-29 22:07
標題:
罷免版主申訴程序說明 (2006年12月21日更新)
版主是鐵之狂傲最重要的支柱,而會員則永遠是我們最寶貴的資產,讓每個人來到這裡就能感到
家庭般的歡樂與溫馨是本站管理團隊從未停歇所致力追求的目標,也因有這份願許,提供會員一
個更健全且完善的申訴管道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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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版主卸任主要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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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積極︰
版主若超過14天無上線記錄且沒事先報備者,會員可於本網
站務問題反應版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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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經查證屬實將由管理員先做瞭解後再判定是否要直接解除職務或讓會員進行罷免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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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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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站規︰
版主在短期內連續被不同會員投訴三個以上不同類別的事件,是否有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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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將由管理員做主觀判決,若確定該版主有三次以上的職務疏失將由管理員直接解任,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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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事實一旦成立均會與版主進行一次內部溝通,並累算一次失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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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怠忽職守︰
版主雖有上線記錄,但卻長期(30天)對自己所管轄的版區不聞不問,例如︰沒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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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違規文章、回覆版友發表新題、以及未定期進行精華資料的整理...等,經查證屬實將由管理
║
員先給予警示通告,若仍未見改善將視情況來決定解職與否或讓會員進行彈劾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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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事不公︰
版主如果有明顯不公或濫用職權之行為,如利用職權之便對會員進行打壓口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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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等報私仇之舉者,將由管理員進行查證並主觀判定是否有失當之處,此申訴一旦成立會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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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輕重給予警告、勒令道歉、暫停權限、撤職等相關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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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喪失紀律︰
版主若本身言行舉止不良、惡意搗亂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嚴重危害到本站利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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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將由管理員依當時情形來執行重懲或直接解除職務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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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罷免版主申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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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罷免資格:鄉紳階層,註冊滿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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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這樣的條件是一種查核與尊重,我們必須考量申訴者對鐵網體制是否已有一定程度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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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當發現版主有上列所述之失職情形時可先至
站務問題反應版
提出質問,我們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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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問題內容要求當事版主出面做確切的說明,倘若該版主遲遲未有所回應或沒能給與合理解釋
║
會員將可請求
審理委員會
是否進行
第二階段的罷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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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階段︰此為發起彈劾版主的連署投票,請於
開版&版主申請區
開一個選取類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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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版主
"的投票主題,為期
7日採不記名投票
,規格&成立與否的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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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版主所投訴的內容必須是真實且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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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帶有任何惡意中傷等人身攻擊的色彩,並不涉及個人隱私與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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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欲投訴的版主ID以及事由,時間、版區、主題、理由…等等,證人證據也請一併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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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滿足下列條件的投票ID,都將視為無效的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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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註冊未滿一個月,發文數不滿100篇,在該版主的管理區內未有超過10篇以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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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能達到下列條件的投票結果,視為彈劾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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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參加投票的人數(指有效投票)少於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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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贊成罷免的人數大於總票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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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失敗後,會員在三個月內不得再對該版主提出彈劾。但
管理員
仍會依據版主失職部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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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相關的懲處,罷免成立後,將即刻解除該版主職務,取消其所有權限,被解職的版主在半年
║
內
都不得再申請任何版面的版主(見習/副版)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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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罷免申訴投票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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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資格︰經
審理委員會
表決同意進行第二階段的版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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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罷免XX版XX版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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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題目:贊不贊成罷免XX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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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1:贊同 (可以的話請說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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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2:不贊同 (可以的話請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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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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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劾發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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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會員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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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罷免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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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管理的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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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罷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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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舉具體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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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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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查獲發現會員所提出之罷免申訴書內容有不實造假的部份將給予發起人永久禁言的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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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罷免辦法僅適用於"
正式版主(子爵)及副版主(男爵)
"
,"
超級版主(公爵)和管理員(內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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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管理團隊內部來做裁處,此罷免申訴除
會員外
不受理同是管理團隊
人員
的申請,管理團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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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員
也都不得參與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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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資格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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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資格︰註冊滿30天以上,發文數有滿100篇,在被彈劾版主的管轄區內至少有1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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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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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對自己言論負責的義務,在鐵網當然也不例外,罷免版主對鐵傲管理團隊而言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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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一種警惕和檢討,前提是舉證屬實,本人絕不容許有任何造假欺騙或狀況外的票源來參與
║
此
議的表決,各位會員在投票前請先注意自己可有達投票資格標準,並且思考對此次罷免案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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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已有一定程度的瞭解,請大家務必要站在公正且客觀的角度,不符資格的投票者我會
給
予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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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禁言來提醒您的不尊重與不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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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罷免案的審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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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派任方式&權力與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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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受理會員罷免版主的申請後,將由管理員隨機指派三名正式版主或超版成立審理委員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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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裁處,採三人投票制,主要是在決定可否讓申訴者進行第二階段的彈劾,
║
每案告
結即立解散,未來管理員也不再介入及干涉
審理委員會
的各項決議,罷免公投的結果
決
║
定一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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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一個既辛苦又很耗費時間與精力的職務,要發起彈劾前請先想想是不是應先和版主進行溝通以取得合理的說明與瞭解較為妥當,有時誤會常在雙方溝通不善的情況上發生,建議是在溝通過後仍未獲得合理答覆才來考慮要不要提出此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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