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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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6-21 16:11 發表
「所謂的師道應該建立在教師盡培養學生人格及知識技能的職責之下,與學生健立的師生信賴關係。當教師的行為毀損一般普遍整體學生基於教師的職責之下的信賴,那麼教師就違反師道。」

這句話看起來,只要是「信賴瓦解」就能 ...


  所以,我說我的言論不清楚,就是這樣.......

  其實,我會用信賴關係來說明,是因為公眾人物的言行本來就被付予較高的道德標準,一旦他的言行損害了人民對他的信賴,那麼這名公眾人物將不受人民的支持,而會遭到人民道德上的指責。相同的,今天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就類似公眾人物與人民,所以我們會付予老師道德期望與信賴,因為一般人都相信這些人的言行將是社會的表率,而老師的言行就是學生的表率。

  還有另外一點的是,誰比較清楚老師與學生的信賴關係破滅,應該是學生比較清楚,所以這也表示學校不是判斷老師有無損及師道的判斷者,而學生才是,因為只有學生比較清楚老師的作為,所以只要學生認為老師並無損及師道,學校都不應該插手,這是否也代表學校將難以以社會觀感和維護校譽為由,進而對老師有所不利益,如果學校要對於老師動手,也必須經過學生這關。

  不過,我想知道你對於師道的想法是什麼?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6-21 20: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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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師道」的看法是,我覺得這是個奇怪的東西。若要說教師有什麼道德責任的話,那就是本於學術精神,在課堂上給予學生適當的知識與能力,如此而已。就算他無法盡到以身作則(好比自己的教育內容自己卻做不到),我也不會給他「不適作為教師」的指責,因為正確的知識就是客觀存在的知識,不會因為傳達人而有所變質,如果今天有一台機器可以傳達知識,我們寄予它傳道授業解惑的期待,學生卻說:「它連自我思考的能力都沒有,根本不配當老師。」是否以機器廢言?

老師與學生建立在知識傳授的關係上,如果跟這無關,那就不應該跟這層關係的資格認定劃上關係。

當然,一方面也許老師無法以身作則這點會影響到學生給予不信任(對知識的不信任:「老師都可以這樣,所以我也要這樣。」之類),但這不等同於「因此,老師已經在傳道資格上出了問題」,這裡的問題應該是,這些學生對此的分辨是非能力需要再學習,讓他們知道,正確知識就是正確知識,這跟是誰說出口的是無關的;一位習慣闖紅燈的人去制止或指責其他闖紅燈的人,他這樣做是否是沒資格的?一位老是愛浪費能源的高先生,跟全世界提倡結能,是否是沒資格的?如果他們真能做到讓更多人能不闖紅燈或節約能源,有什麼不好?我們在道德上甚至是法律上,應該剝奪、否定他這樣制止或指責或倡導的權利?

老師無法以身作則,那些個人行為應該放在社會觀感、輿論、法律上評價,這跟「老師資格」不應該扯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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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帖由 DUST1987 於 08-6-21 21:12 發表
我對「師道」的看法是,我覺得這是個奇怪的東西。若要說教師有什麼道德責任的話,那就是本於學術精神,在課堂上給予學生適當的知識與能力,如此而已。就算他無法盡到以身作則(好比自己的教育內容自己卻做不到),我也不會給他「不 ...

一顆鑽石,無論到誰的手上,它還是鑽石;一顆石頭,無論到誰的手上,它還是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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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在莊先生的事情已經有一點鬧到雙方都下不了台了

政大已經發新聞稿說:請尊重大學自主;教育部長則是:言論自由應受保障

還好當事人馬先生當和事老,不然大概又要鬧到兩邊下不了台

莊先生現在是一天變一次決定,如果他真的永不任教,我想真的就high了吧!

其實大家來思考一下,新聞有提到,十年來共有106名老師不續聘

且「行為不檢」及「教學不力」兩種佔了大部分,那這些老師呢?行為不檢包括了貪污、性騷擾、性侵害...等

那這些老師不是也違反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第二條和第七條

今天,莊先生不續聘事件會每天上新聞,是因為政大真的黑箱作業、迫害人權嗎?

還是因為他之前是公眾人物,然後媒體炒作呢?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的惡魔之子 於 08-6-24 22:19 編輯 ]
 
乞丐中的乞丐是啥?還是乞丐
丁丁中的丁丁,那是啥?還是丁丁
那正妹中的正妹勒?迷之聲:還是正妹,錯,是辣妹~

小勝憑智慧,大勝憑品德

不賭為賭,勝者;用心為贏,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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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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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轉貼

從勞動權利角度批判政大對莊國榮一案的處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2008.6.23

  對於近日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破壞校譽」為由解聘已借調回任的公行系莊國榮助理教授一事,我們認為該處分嚴重影響大學教育中的學術精神與民主法治,已並非單一的個人事件。站在捍衛勞動人權、言論自由以及受教權利的立場,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有必要「超越藍綠」,指出其中的錯誤,嚴正地批判政大校方的處分決定,捍衛教育領域的基本法治與價值:

一、政大處分違背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首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予解聘,但何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據教育部這十年間統計,以此標準做出不續聘之懲處多為嚴重性騷擾、性侵害或貪污等,且多經法院「審判定讞」後才做出決議,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因莊國榮參與政治活動中「強烈地諷刺攻訐另一黨派之主席及其父親」,即認定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政大對法規如此無限上綱解釋並依此做出最嚴厲之「不續聘」處分,非但與維護學術活動的目的性無關、且沒有必要性、卻高度地侵犯了一位正職教授法律上的工作權,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推導出的「比例原則」要求,缺乏合法性與正當性。

二、政大處分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

  並且,大學教授在本質上亦為受雇勞工,在工作權保障上與一般勞工不該有差別待遇,應「類推適用」勞基法中解雇要件之規定來解釋。也就是說,大學教授什麼樣的行為是「行為不檢到足以解聘、解雇」,必須參照其他同類的規範內容(如勞動基準法),才能符合法律規範目的地具體化教師法內容,以避免行政者的恣意裁量、侵犯人權。而從勞基法第十二條中對受雇者之解雇要件來看,除非勞工的行為觸犯了「一、定勞動契約時虛偽不實,使雇主受損害;二、對於雇主、家屬等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五、故意損耗雇主物品,或洩漏秘密,致雇主損害;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規定,雇主才有合法解僱員工、且不需給付資遣費的權利;而基於其餘原因的解僱處分都是一種「違法處分」。

  根據上述勞基法的規定,儘管是「惡意攻訐另一黨派」、甚至「口出穢言」,在未被定罪、且未影響到工作中活動之前,也絕非勞基法中合法的解僱事由,解釋上也應即於教師的工作保障。是故,政大的「不續聘」處分明顯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曲解了「有損師道而得不續聘」在法律規範目的上的範圍,無視基本的工作權保障。

三、政大處分濫權審查「政治性言論內容」侵犯言論自由

  再者,校教評會是否能對教授於「校外、工作場所外的言論」,特別是「政治性的言論」進行實質的內容審查,恐怕都有待商榷。基於民主政治實際上建立於政治性言論的開放參與,政治性言論在憲法言論自由中受到高度保障,所以法院在審查是否為誹謗性言論時,特別會針對政治性言論或可受公評之言論予以相對寬鬆之檢視,除非是惡意的不實言論、或其言論完全無保障價值,否則原則上都不做有罪認定。莊國榮教授過去之言論是否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還是未定數,且恐被侵犯的當事人國民黨主席亦未爭執;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以此作為解雇之事由,實際上將造成箝制不同立場的政治言論之效果!不得不慎!

四、政大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侵犯學術精神與受教權利

  總結上述,我們認為,今日政大校教評會基於不滿莊國榮教授在「政治活動」上的「表現」(擔任民進黨公職時,對國民黨主席及其父親的攻訐言論),而做出解聘其的處分,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實際上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大學中剝奪一個教授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利。校教評會的多數委員們必須承認:在莊國榮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前,就評價其政治言論而做出「有損師道、破壞校譽」所以應當「不予續聘」的處分,將混淆了「政治系統」與「教育系統」的分界,並引人質疑政大校教評會是否成為特定黨派勢力的打手。

  教育當然不可能與政治系統無關,並且,教育本身的確就是一件充滿政治性的活動:傳遞與辯論各種不同的意識型態和知識。但是,政治系統的鬥爭邏輯,在教育場域中必須受到法治和學術精神做最基本的限制,回歸教育系統的「求真」目的,而不得只「以拳頭大小」、「以黨派勢力」來決定學術內容的發展(包含是否聘僱某位教授或錄取某位學生)。根據過去政大學生對莊國榮教授學術活動上的評價,其在教學以及研究上並無明顯之瑕疵或怠慢,倘若今日只因其政治言論而將其解聘,不但侵犯其工作權,實際上也將侵犯了身為大學的學術精神,及校園學生的受教權利!

        當近日社會論及莊案時,許多人提出前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政治大學金融系李桐豪教授,四年前同樣曾經發表「全民槍殺陳水扁」之高度爭議性言論,政大也應比照莊國榮一案給予相同處分,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今日倘若政治大學李桐豪依言論做出不續聘之決定,準此相同標準與精神,我們同樣會對教評會之錯誤決定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我們必須嚴肅地說:倘若政治大學校方及校教評會,仍執意不願變更此一嚴重侵犯人權的決定,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抗議手段,捍衛基本的公理,要求政大校方與教育部變更決議;並且,我們將公開此一訊息給全球學術界人士、曾至或將至政大交流之學者、合作之學校等,共同來公評政大此一作為是否不當侵犯校園勞動人權與言論自由。

  我們的行動不只是為了莊國榮教授個人,而更是為了台灣高教是否尊重人權,是否明辨是非,是否還有未來。我們也公開呼籲公民社會中的各界,嚴肅地看到莊國榮教授一案,切勿陷入「藍綠對決」的邏輯:基於特殊的政治立場給予不同的評判。相反地,這件事將是一個試金石:我們的公民社會是否能成熟到「超越藍綠」地給予「勞動權利」一個合乎法治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我與你不同黨派、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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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621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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