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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幣25 元文章15 篇聲望1 枚上次登入08-11-2精華0註冊時間07-7-30UID42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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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這個很好筆戰耶 XXD 
 依照規則 ..
 在沒有主人的情況下"用手"碰觸?
 就會得到所有權
 
 不過沒有天堂跟地獄的原因是
 原作者構想是死後的人回歸於
 "無"的世界
 只能說 ..
 別拘泥於那種漫畫小蟲 =   =
 
 
 我自己內心的問題 :
 你從哪裡認為
 碰觸要有手指紋才算數?
 啥叫寫在小紙條上面後,放棄所有權?
 放棄的話,整個記憶會消失(被取走)而且不會看見死神(重點)
 你能了解那個定義嗎 ...
 完全沒有的記憶
 不是你說用一小張紙條就能記憶下來的
 (這完完全全跟人類的失憶症不同)
 
 還有
 作者之前所設想的規則:
 持有者(無所有權者也算在內)利用筆記本的能力,死神就會有感應 .
 放棄筆記本所有權的人,記憶也會消失,死神之眼的能力也會取消 .時段內的記憶將會被取代.
 但是,如果又從新得到原本所持有的筆記本,將會得到再那段時間內的記憶.
 不過死神之眼效力並不會回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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