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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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蘭

國家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國家?為什麼要有政府?
「人類也是動物的一種。在沒有文化的時代,人們和其他動物一般,過著彼此競爭的生活。但是人類為了避免互相侵害,因此將自己侵害別人的權力交出去,交給國家,由國家來保證每一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霍布斯在社約論中,對於「國家」的思考。
「如果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那麼人民便可以收回賦予國家的權力,自由選擇是否讓這個政府存續。」洛克進一步推說道。
國家到底是什麼?政府又是什麼?
國家是一個社群,而政府則是這個社群的統治機構。人類和其他靈長類一般,是過著群居的生活。為了使群體對內和諧,對外團結,群體需要一個領導人。隨著文明的開展,領導的工作益發繁重,不再能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擔當,因此漸漸發展出一套機制,以及一個使該機制運作良好的機構,那便是政府,以及其官僚體制。而「國家」則是這個群體的總稱,也就是政府及其所統轄的一切,或有形、或無形的人、事、物。
我不贊成社約論對於國家起源所謂「人類之間彼此競爭」的說法。人類過著群居生活,這是從猿人便已經開始的傳統;人類進化成真人之後,依舊保持著群居生活。或許人們會競逐領導權,或為了私心而意欲求取私利,但人類的天性便是分工合作。在生物界而言,謀生有兩個門路:以智取勝,或以蠻力稱雄。人類屬於前者,並且因此發展出群居的生活,這是無庸置疑的。群居的核心意義從一開始便在於對內和諧、對外團結,而不是內部互相競爭,對外各行其是。國家的最高使命即在於此。雖然國家擁有最終的強制力及權力,以保證其轄下的安定及和諧,但這種合法暴力的使用,其目的是在於和諧,而不是在於競爭。但是,如果國家未能達成其目的──保持和諧──那麼,人民絕對有權利要求自己的權益受到照顧。照顧人民,本來就是政府的天職。凡是違反這項目的之行為,便是國家的濫權。

在西方,國家和民族兩字是相同的,都是Nation。在西方的思考中,每一個民族應該組成完全屬於自己的國家。這種思考是有理由的;國家和族群,本來就有相當強烈的關連。原始的人類群體,如果是國家的根源,那麼發展出來的國家體制,本來就應當是「一個國家,一個種族,一個領袖」。但是在東方,這種想法卻因為一個歷史事件而被打破了,族群和種族的定義也不再相同。秦統一六國,國家的地位優於種族的切割;歷代中國皇帝也以一統天下為己任。在周以前,國家,或是各邦國、封國,多是以族群作為單位的,但是秦以後,中國便成了一個多民族、多文化融合的國家。各民族把對國家的效忠以及對民族的效忠分開,不同的民族不造成國家內部的割裂。唐是最好的例子。但是一般而言,中國人還是有中國人的敵我意識,也就是「華夷之別」。中國是以文化區塊,作為分別彼此的工具;也因此中國成了一個「單一文化,多元種族」的國家。不僅中國如此,其他地區的文化亦有國家優於種族的例子。但是或因於種族,或因於文化,國家依然是一個群體,一個族群,因此必須要有一個分別你我的標準。在西方,可能是種族血源;在中國,可能是文化區塊;在其他地方,可能又有不同的圖像或你我之分,但是「分別群體的從屬關係」是國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既然國家是一個群體,究竟誰才是這個群體的一分子?群體的界定,自然是群體定義中不可或缺的。民族主義及種族主義的出現,即在於倡導「非我族類」的排他觀念,是「西方式」國家思想的一種惡性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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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國家社會主義略要─國家〈上〉

國家社會主義略要─國家〈中〉
在西方,「國家」這個群體逐漸擴大。希臘時代,奴隸不是人,所以不是國家的一份子。中古時期,只有貴族才是國家的成員。近代以來,西方的「國家」成員漸漸擴大;從大貴族以至於小貴族;自小貴族以至於男性;自男性以至於全人民。在東方,國家是國也是家。社稷不是統治者,但卻是國家關懷的對象,如同長家照顧其子女一樣。但女性則要到二十世紀中期,才真正加入這個群體。
國家群體邊界的確定之後,自然也有國家凝聚的核心。可能是神話傳說,或是共同的歷史背景和經驗,或是某種符號(如血源、語言等);總地來說,所有的成員一定具備某一種共同的特徵,分享某一種共同的意識,對國家進行認同。這種認同將轉變為對政府的效忠,所換取的,便是政府的保護和照顧。
國家的核心──政府,可能是該國的最高階級,也可能跳脫階級區分之外,扮演純機構的角色,不屬任何階級。傳統中國把政府當作是最高階級,以天子為首的階級制度符合國家集權、跨民族國家的需要。西方的貴族統治思想,也是如此。但是某些社會主義學者可能會傾向於將政府當作是一種中立機構,而不是附屬於某種階級,或等同於某種階級。但無論政府是否為一種階級,並不會改變其天命,即照顧其子民的責任。將政府視為一種階級,可能是團結國家的手段,也可能是政府展現其私慾的後果。貴族或政府官員往往操控國家機器以滿足個人利益,這是倒果為因的。政府擁有權力,是因為沒有權力便無法照顧其子民,因此人民將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交予國家,形成公權力,由政府來執行這種公權力。但如果政府濫用這樣的權力,其權力必然為人民所收回。因此歷史上朝代交替,天命承轉。
每一個人都有兩種身份,一個是「團體的一份子」,另一個則是「個人」。但私權,以及個人私利的擴張,往往對國家公益有害,也會造成團體內部的衝突與矛盾。因此,東西方各採用不同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在儒家文化圈,強調著道德至上,以「仁」為己律,限制自我私心的發展,甚至以公為私。但是,這種方法成效不彰,僅管人類是群居動物,但只要是動物就會有一己之私,而聖人五百年才會有一個。在西方,人們試圖以公有和共產制度來解決這個問題,也就是把個人私利抿除。這種方法在現實上也行不通,因為制度依舊不能消除人的私慾,共產的夢想最終還是一個夢,永遠無法實行。贊同資本主義的人以為,「以私為公」,將個人利益擴張到極致,全體也就跟著進步。這種說法更是荒唐──私利的擴張,不但不能促進公益,反而會導致階級對立和嚴重的社會問題。但無論如何,私利和公益是相互矛盾的。政府官員會為一己之私,操控國家機器,以取得更多利益;每一個人也會為了個人利益,不擇手段地侵害他人。而國家的天職既在維護和諧,那麼就必須使得個人私利受到規範。國家以強制力約束其子民的行為,使一個人不致於侵害另一個人,即是法律。法家思想便是如此:預設每一個人都是極度自私自利的,以此為出發點,建構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政府能夠保證國家運作良好。在西方,盧梭的全意志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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