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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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TVBS在播〈洗冤錄〉時,我看了看覺得劇情還不錯,就斷斷續續在看,當他播畢時也沒放在心上,但是有一天,我在看我最愛的美國影集〝CSI─犯罪檔案〞時,裡面的主角提到宋慈(說他是中外法醫學的起源),才發現真有宋慈這個人(我想是我孤陋寡聞^^")便對他產生了興趣,然後找了點資料看,在這裡也整理介紹給大家。


宋慈(1186—1249)


[LEFT]宋慈不是歐陽震華(港星),宋慈也不是仵作,他生於官宦世 家,還是進士出身,是個不折不扣的讀書人。他生於800年前的中國南宋時代 。[/LEFT]

引言
法醫檢驗學在中國的歷史上非常悠久,在(禮記‧月令)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命裡瞻傷,視折,審斯,決獄訟 ”,這句話根據 漢代 蔡邕解釋禮記月令中認為,其損害在皮膚部份的叫傷,在血肉部份的叫創,在筋骨部份的叫折。而從“審斯,決獄訟 ”中可發現中國在(禮記)成書年代已有專門的治獄之官,他們根據傷口的創、折、斷的深淺,大小,來定罪的輕重。
民國六十四年,在湖北雲孟睡虎地十一號墓中,發掘大批的秦簡,其中有一卷“治獄案例”記載了法醫檢驗的珍貴資料,這項重要發現,證實中國在戰國時代已確立有法醫檢驗制度了,後來歷代文獻中屢見有其相關資料。五代時,有和凝及他的兒子和山蒙,將歷代的治獄事例匯集成《疑獄集》一書。到了宋代時,出現了更多的治獄之書有無名氏的《內恕錄》、《結案式》;鄭興裔的《檢驗格目》(西元1174年);鄭克的《折獄龜鑑》(西元1200年);桂萬榮的《棠陰筆事》(西元1211年)等,以上書籍大多是案例紀錄,尚不是體系完整的法醫著作。
唐宋時代的社會已建立了嚴密的法典,當時的律令對於法醫檢驗已提出明確的要求,這就促使人們在工作中累積經驗,中國的法醫學正是在這個歷史條件下成熟的。
宋慈《洗冤集錄》一書的問世,標誌著中國法醫學的成立,《洗冤集錄》一書,為宋慈一生對法醫經驗的累積加研究的大成。內容包含當時法令、覆驗程序、不同屍體的檢驗方法、不同死因的特徵等等,所記載的內容,雖然在現代科學看來多少有不確之處,但以其科學化的驗證法及觀察入微的論證,確已具備當代法醫學的輪廓。

宋慈背景與經歷簡介

宋慈出身在一個朝廷官吏家庭,父 名 ,曾做過廣州節度推官。宋慈少年時受業於 同邑 吳稚門下,吳稚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機會與當時有名的學者交往,宋慈二十歲進太學,當時主持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學家,真德秀發現宋慈的文章出自內心,流露其感情,因此,對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師友,對於他學業的進步與後來的思想有相當的影響。

宋 寧宗 嘉定十年(西元1217),宋慈考中了進士乙科,朝廷派他去 浙江 鄞縣任尉官(掌一縣治安),因父喪而未赴任。
宋 理宗 寶廣二年(西元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 信豐縣主簿(典頒文書,辦理事務),從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
紹定1~3年,在鄭性之幕下參與軍事。紹定四年(西元1232年),舉為福建 長汀 知縣(一縣的行政長官)。
嘉熙元年,(西元1237年)任紹武軍通判(州府長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調南劍州通判。嘉熙三年,任廣東提點刑獄司(主管司法刑獄和監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贛州知縣。
淳祐元年(西元1241年),任常州軍事。淳祐七年,任直祕閣提點湖南刑獄司,次年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宋分天下為各路,即今之分省),皆司皋事。淳祐九年,拔直煥閱知廣州、廣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之軍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餘年的宦官生涯中,先後擔任四次高級刑法官,後來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見宋慈一生從事司法刑獄,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累積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

宋慈為官清廉,關心民情。據記載宋慈任長汀縣令時,由於當地民間食鹽由福州經閩江運來,要隔年運到,加上層層中間剝削,賣價昂貴,百姓不勝負擔,宋慈便改道從廣東潮州方面運來,往返僅需三個月,節省了運費和時間,降低了食鹽價格,此舉無疑為百姓辦了好事。又宋慈任南劍州通判時,這年遇荒年,當地豪強,趁天災而囤積居奇,弄到〝斗米萬錢〞的地步,百姓遭到飢餓死亡很多。宋慈應宰相李宗勉的召問,向朝廷提出〈濟糶〉法,他建議把地方居民,按貧富分為五等戶,赤貧者完全濟助,較好者半濟,最好者不濟,上者發其存糧之半而濟人,最上者發盡其存糧而濟人,完全救濟的米,由政府來出,宋朝感到政權不穩,便接受了他的建議,結果是,〝眾皆奉令,民無餓死〞使得民眾度過了荒災。

宋慈對於治獄理刑,態度十分嚴肅認真,宋慈升廣東提點刑獄司前,原先廣東官吏多不奉行法令,〝有留獄數年未詳覆者〞。據載宋慈到任八月內,深入現場察訪調查,清理了一大批冤案、錯案、懸案、屈打成招的假案、審理了二百多名辟囚(死刑犯),其中有些是被陷害和冤屈的無辜者,為他們平冤昭雪,免除了死刑,同時也懲處了一批貪贓枉法的官吏、使役和逍遙法外的罪犯,由於宋慈〝聽訟清明,決事剛果〞以民命為重,因此,在民間中贏得了清官的名聲。

淳祐元年,宋慈任常州軍事期間,在工作之於開始總結審案、檢驗經驗,後來到湖南任提點刑獄司那一年完成了《洗冤集錄》(西元1247年)的編撰工作 ,作為司法及辦案人員工作時參考的手冊,書成後,非常轟動,「 奉 旨 」頒行全國 。
淳祐九年(西元1249年),宋辭去廣州任經略安撫使,在這年春天 忽感有頭眩之疾,仍照常辦公,當地學宮舉行典禮,宋慈仍親往主持,事後精神大為萎頓,終於在這年的三月七日,在廣州任內去世,次年七月十五日,葬於福建 建陽 。

《洗冤集錄》簡介

宋慈在 《洗冤集錄》的序言中一開頭就提出寫作此書的動機與目的:「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所以通。」「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淺。」(意為,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故成指定獄全憑死傷檢驗。倘檢驗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殺兩命數命,仇報相循慘何底止。) 。
宋慈輯撰此書,是為了〝洗冤澤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對於獄案,反覆強調要〝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教誡審案人員,〝不可避臭惡〞,〝須是躬親詣屍首地頭〞,深入現場調查,〝須是多方體訪,切不可憑信一二人口說〞。檢驗時,〝務要從實〞,同時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會關係,經濟狀況,要充分掌握真憑實據。在當時,經制日壞的南宋末年,宋慈的思想是十分難能可貴。

《 洗 冤 集 錄 》記述了人體解剖、檢驗屍體、檢查現場、鑑定死傷原因、自殺或謀殺的各種現象、各種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廣泛的內容。書中對於自殺、他殺或病死的區別十分注意,例案詳明。
全書共分4卷,從生理、藥理、診斷、治療、預防、急救、檢驗等方面進行論述,有不少內容至今仍可借鑒,如在治療骨折時用夾板固定傷斷部位,包紮創傷用活剝雞皮作繃帶,它富於彈性,從而能縮短創傷愈合時間。

宋慈對於驗屍的方法,曾總結了一套比較合理的措施,驗屍前必須洗罨(ㄧㄢˇ),先用皂角水洗屍,後用熱米醋、五倍子、白梅(內含醋酸、楺酸)等作局部罨洗,經處理不僅洗淨屍體皮膚上的髒污,又可固定傷痕,便於觀察與檢驗也可防止檢驗時細菌感染。
在驗屍中指出,屍体上微紅的斑痕,是死後血行停止,血液凝積而形成的"屍斑"。又從死後身體各部肌肉僵直的程度來推斷死因。書中認為:"生前以刀自割身死,則兩手緊握"。這也是很有價值的科學推理。

在對於縊死(吊死)的人搶救方面的介紹,近乎於現代的人工呼吸法,大體上能符合現代生理病理的原則。
  
在鑒別毒物學方面認為:"土坑漏火氣而臭穢者,人受薰蒸,不覺自斃,而屍軟無損……",這與現代一氧化碳煤氣中毒(瓦斯中毒)的情況完全相同。

對有服毒症狀的描寫也十分細致:"凡服毒死者,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懼青黯,口眼鼻間有出血……"。
在解毒方法上如解砒毒,用雞蛋白10~20個攪均和入明礬9克,灌進服毒者口內,吐後再灌。這與現代用牛奶解毒同樣,同樣通過蛋白質與礬凝固,使毒液不被胃吸收。而近代洗胃催吐法與明礬作用相似。因此這些都是很有科學原理的方法。

宋慈檢屍驗傷的認真嚴肅精神,給了後人極深刻的影響。清代有個法官在他的影響下,也深入現場進行檢驗,終於破獲了一件疑難的殺人案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有個人被殺,“遍身鐮刀砍傷數十處”,一時破不了案。檢屍的法官親臨現場調查,得知死者生前與一借債人發生口角,便暗中查訪那個借債人的行蹤,掌握有關案情的第一手資料後,決定某天突然收繳當地的全部鐮刀,倘有不交抗拒者,即追究法律責任。居民尊命上交鐮刀,共得七、八十把。“時方盛暑,內鐮刀一把,蠅皆飛集。檢官指出鐮刀為誰者,內有一人承當,乃是借債過期不還之人。就擒訊問,猶不服。檢官指令自看,眾人鐮刀皆無蠅,今汝殺人血腥氣猶在,蠅群集,豈可隱耶?”殺人者立即“俯者服置”。(《洗冤集錄》》(卷二))

《 洗 冤 集 錄 》 經元、明、清各代不斷增刪補減,去蕪存菁 ,清代的版本引起西方人士極大興趣,先後譯成日、韓、法、德、荷、英文等文字。本書 也成為世界上第一本有系統的法醫學著述,西方直至西元1598年才有義大利人 Fortunatus Fidelis 寫的法醫學專書,比《 洗冤集錄 》晚300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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