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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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21215421

無名的英雄

默語寒爾

原文由 21215421 於 10-1-9 21:09 發表

這是很專業的問題.看不懂很正常

鐵傲不是每個人都有念過法律系的


你這篇文章恐怕連法學大師王澤鑑或吳庚等都看不懂,當然我這名念法律念三年的人也看不懂,你這篇文章所用的”法律見解”說穿了就是滿嘴胡說八道瞎扯蛋,根本不是法律而是用一大堆難以理解字語所包裝的亮麗糖衣,裡頭其實連屁的沒有!縱使裡頭所用之詞語在法學的領域內有被適用的情形,你也誤用了!

例如,何謂義務權?所謂義務權係指當某人負有某種義務時,在該人履行義務時,有不受任何人干涉的權利,如版主負有懲處違反版規之會員之義務,但在版主在執行懲處時,版主有權利要求任何人不得介入並左右該懲處的方向與內容。簡單來說,其實是類似職權的概念。但你舉的例子根本與義務權無涉,而且你所舉的例子似有將權利、權力、義務相混淆之嫌,如果一名學法之人連這三種都無法區分的話,是很糟糕的!

[ 本文章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10-1-10 01: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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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xfriend  噗  發表於 10-1-14 00:21 聲望 + 1 枚
Kanon亞由  人氣就讓繼續降下去吧0x0  發表於 10-1-12 13:48 聲望 + 3 枚

無名的勇者

心靈歸宿之夢

原文由 21215421 於 10-1-9 21:18 發表


不要只站在版主角度上想

你說版主沒領薪水.那你為何會想當版主呢?

很明確就是有利於版主最大的地方在於眾望及權力

所以為了要得到這方面的東西.付出相等代價是符合情理的 ...


www
有人推我出來當我就來當了。
權力說真的,不是很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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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on亞由  小弟弟要加油唷0v0  發表於 10-1-12 13:47 聲望 + 3 枚
嘉義帥哥哥  不是說你不要想太多啦= =小弟弟很好啊 ...  發表於 10-1-10 00:39 聲望 + 4 枚

版主

百善孝為先

Rank: 3Rank: 3Rank: 3

基本上,版主也是人,就跟一般會員一樣,就像現實生活中,人民的保母警察一樣,人民理應要守法,而身為執法者的警察更要守法,同樣的,在論壇裡面,一般會員要守法,而身為執法者的管理團隊,當然也更要守法,這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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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東西....

如果真的是為了權力以及名望的話

或許版主這種職務應該就不需要存在了.......

我家的版子雖然有人會去留一些哩哩叩叩的抱怨文

不過只要不要去惡意挑戰版規還有通用版規的話

基本上我都可以漠視........

如果真是為了權力和名望的話

好像就把版主群說成指是要出風頭才去當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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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Rank: 3

規定是每個人都一定要遵守的,不管是版主也好,會員也罷。


簡單來說,這是心態問題=_=

[ 本文章最後由 ~歐里西斯~ 於 10-1-9 22: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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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黑崎 玄 於 10-1-7 15:14 發表


這是當然,但若屢勸不聽版主應有直接刪除權利,並不是所有會員都能接受他人建議去修改文章。


我都不知道有人這麼封建腦囧,我到現在還覺得我只是每版都能砍文的老會員。

中華民國法令就有了,能不遵守嗎?
不用三百五百, ...


不要只站在版主角度上想

你說版主沒領薪水.那你為何會想當版主呢?

很明確就是有利於版主最大的地方在於眾望及權力

所以為了要得到這方面的東西.付出相等代價是符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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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宮俊和香 於 10-1-8 11:56 發表
我覺得沒有到聖人阿= =

版主也有很忙的地方唷@@

(向我覺得要一直顧版也很累)

把版規全部看完真利害阿= =

反正就是多替對方想就好了,如果原創還被刪掉

我覺得釐清還是可以的

恩 =)

認真發文不簡單

仔細評判也 ...

事實上
我的意思是
版主也是人.竟然是人卻僅只用道德與責任如此不真實的東西來限制版主(欠缺制度)
那當然版主不可能會發揮最大效用.有時還會危害到會員

因為除非版主是聖人.而鐵傲.或在世界裡根本很難達到這種水準



當然那要看大家如何認定
看事要相信當上版主就會變得很有責任.一定不會出錯.(這種方式一定會出問題.就是不承認出錯等)
或是要靠實質上的制度來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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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依希雅 於 10-1-7 12:23 發表
我根本看不懂他真正想表達什麼...

如果是會員個人素養,那跟版主完美不完美其實只是問會員有沒有同理心跟...應盡的責任而已

相反的如果是版主的個人素養,那跟會員本身所行使的權利義務,其時只要不過界...


版主跟版眾 ...


這是很專業的問題.看不懂很正常

鐵傲不是每個人都有念過法律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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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有到聖人阿= =

版主也有很忙的地方唷@@

(向我覺得要一直顧版也很累)

把版規全部看完真利害阿= =

反正就是多替對方想就好了,如果原創還被刪掉

我覺得釐清還是可以的

恩 =)

認真發文不簡單

仔細評判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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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會員為了鐵傲論壇而首創之實質文章.心得與內涵即便遭到格式不對.意識形態之不同版主依然不得恣意剝奪並刪除文章
著作權之抗辯權-感官權:會員首創之文章.心得因引起他人之反感.而導致其他會員之不舒服痛苦等負面情緒.版主有權請求該創作之會員
修改文章.斟酌兩方目的與手段而偏向著作權與感官權


這是當然,但若屢勸不聽版主應有直接刪除權利,並不是所有會員都能接受他人建議去修改文章。

平等權:鐵傲本身已遊戲起家.顧系統頗多以RPG為模仿之特色.應而有名望之勇者........無名的居民等.是為了鼓勵會員發表文章之主動積極之獎勵.然而不應其職位高低而有言論之是非對錯.版主自然包括其中

我都不知道有人這麼封建腦囧,我到現在還覺得我只是每版都能砍文的老會員。
言論自由權:容許首創性政治宗教兩性之文章.但不該以使會員引發負面情緒之字眼.諷刺或暗示出現.可以良性討論
在歷史版現代版劉禪就有如林政則市長一般.....等X
在鋼彈板我覺得夏亞個性跟陳水扁和馬英九有些相向.因為她們同時兼具親和力.但又有時過於極端O
立意:為了鼓勵會員之首創發表.思想及尊嚴.則由會員首創之所擅發文章.不出於哪種心意皆應允以容納.本論壇需要的是不同意見之採納.而在一定限度內之文章不少於300字或500字以上者將享有此權力

中華民國法令就有了,能不遵守嗎?
不用三百五百,三十五十都能。
廣告文:事關重大情報之廣告文可存在.跟本版有關之廣告文須先通知版主核准可予以發文.非關該版之廣告文須以AQ商談告知核准
即可頒發.出發立意是因為顧及會員之瀏覽權及該版之專業.最後是為了論壇之資金預算而設

這個是各版版主自由斟酌,通常非營利主要者不會刪除,但主文為連結到其他地帶觀看的可能遭硬性刪除
營利為主要者則硬性刪除,若要使用的確是該找AQ掛BANNER。
懲處須以比例原則為主:(最重要.行使公權力必先想到!)
該法適用比例原則.版主之行使權力.須衡量手段與目的.如僅只是闖紅燈就要判死刑.未免太過.如果只是發表意識形態之文章.或一滴點注音文.可以先勸導或助其修改文章.<=這樣對新會員也有吸引力.因為大部分錯誤並非故意.而幾乎出自於過失.所以版主適時的輔助幫忙.而非一昧以法規壓迫.方為最佳之策

當然不限制會員之權力之法規或公權力
如鼓勵版上之參與獎勵活動等.就不須受限制

法規的出發點?
符合正義.道德.使他人不能限制他人之自由
常見到有些版主只因分類錯誤.便直接砍文.實際上並無此必要
法規須以會員為主.而非以法規或版主為主.因為版主必追朔於會員.顧保證會員必保障版主.是故版主應以追求會員之福祉為先
而已限制會員為避免.非不得已則不多加限制於會員.

這點我會上呈提問是否硬性加入這步驟

版主方面

義務權如版主未於該版72小時內有任何之動作.AQ有權替換版主
立意:版主身兼行政能力.並享有高漲之眾望.自應為其眾望負責.論版如領土.如當上領主卻不予付出.是辜負了選民會員之期許.版主也沒能像該版之版友做交代.則應當下台以此當負責或是降級查看.等等


版主並沒有領薪水,做些事情已經是額外利用自己多餘的空閒時間處理了,所以規範中彈性給予較大
而不是只有72小時內無任何動作,而是一個月間上線時數,三天的話某些版主因家中規範
考個期末考獨個書做個期末作業回來就被FIRE了~"~a?

積極權:版主面對辱罵.嚴重干擾會員閱讀或爭對他人暗示性諷刺攻擊之文章.採消極放任之態度.則應當下台以示負責
立意:版主身兼行政司法之能力.如以上級之交付重責.意代表AQ之尊重信任.正義之化身與眾望之替身.然而對於正義之消極或不作為
則意味著辜負上級之所託.身為高貴之子民也應當下台以示負責

準備好故意發這種文章的會員,多半理由都掰好了也合乎常理
刪除了,他可以要求恢復文章,但不刪除被消極論,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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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評分:  聲望 + 7   檢視全部評分
宮俊和香    發表於 10-1-8 11:52 聲望 + 2 枚
水羽    發表於 10-1-8 09:44 聲望 + 3 枚
zgmfx30a  我很贊同  發表於 10-1-7 20:01 聲望 +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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