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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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清香

回覆: 《逆轉裁判1》劇情攻略

————第3话 「逆转马戏团」(后半)————


=侦探调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拘留所     マツクス  对话,获得「グランプリの写真」
               询问「グランプリの写真」

 サーカス正门前 ベン    使用「ゆびわ」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  对话

 トミーの部屋        无人

 食堂      トミー   使用「グランプリの写真」,引出话题「マツクスの胸像」,获得详细情报「マツクスの胸像」,获得证物「张リ纸」

 拘留所     マツクス  使用「张リ纸」

 团长室     无人    调查团长的衣服,得到「张リ纸」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和狩魔冥 对话

 アクロの部屋  アクロ   话题「车イスのこと」封锁。
               
 テント内    ミリカ   使用「张リ纸」,得到修正后的「张リ纸」
               对话,选择任意一项

 食堂      トミー   话题「“あのコト”とは」封锁

 トミーの部屋  猴子    大律师与猴子上演“争夺演出服之战”,选择任意一项

 テント内    ミリカ   使用「ステージ衣装」,获得「レオン」

 食堂      トミー   【话题解封】:「レオン」「アクロ」
                获得「バット」人物情报(木下一平)

 アクロの部屋  アクロ   【话题解封】:「レオン」「バット」「ミリカ」「张リ纸」


=掌握情况=

1.案发当日早晨,米莉卡发现有人在自己口袋中放了一张“告杀人者”的字条,因不明究理将其贴在墙上。

2.被害者立见团长见到纸条后脸色大变,将其拿走。
3.杂技演员木下是个坐轮椅的残疾人。他在半年前的一场事故中瘫痪,而他的弟弟一平也在事故后失去意识。
4.一平非常喜欢米莉卡,为了引起她的注意甚至利用胡椒粉对其作恶作剧。
5.半年前,一平为了约米莉卡看电影与其打赌,表演米莉卡的驯兽节目——将头放入狮子口中。
6.这时,狮子突然露出古怪的笑容,继而咬下……木下为救弟弟上前与狮子搏斗导致下身残疾,一平昏迷不醒至今。狮子在事故发生后被团长射杀。

7.事故发生前,一平与米莉卡的关系非常好,米莉卡还在当天送给一平一条围巾。


法庭后篇——

证言九
~目击之事~(证人:木下大作)
1.晚上10点过后,我正躺在床上睡觉。
2.突然听见窗下“咚”地一声巨响。
3.过了片刻,窗下有人经过。
4.我看见马库斯的背影。
5.当时我还以为是在作梦。


询问4
成步堂:房间里的电灯关上了吗?
木上:关了,因为在睡觉。
成步堂:关灯后还能看清楚人吗?
木上:有夜灯的光映射进来,可以看见影子的轮廓。由于只见到马库斯的背影,所以没看见白玫瑰。
法官:那么其它特征呢?
木上:看到了高礼帽、披风这两个标志,应该是马库斯。
成步堂:等等,你的证言有很大疑点!有一件证物,你和托米同样看到了!但是,那是你必须由窗户向下张望才能看到的东西。
木下:我这样的身体是无法向窗下张望的。
成步堂:掉在杀人现场的马库斯的高礼帽!
法官:马库斯的帽子有两顶吗?
成步堂:马库斯的高礼帽是特别订做的,在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木下,你在说谎!
法官:辩护人,我想问你,这个证人为什么要说谎?
成步堂:法官大人!辩方现在告发证人木下大作是杀害立见七百人的真凶!
(法庭哗然)
狩魔冥:只不过是故弄玄虚而已。成步堂,请提出你的证据和证人!
木下:(表情平静地逗鸟玩)

成步堂:(连眉毛都不动一下?)

法官:证人,你有什么话要说吗?
木下:还有说什么的必要吗?请大家看看我现在的样子,不要说走出宿舍,就连站起来都不可能。
法官:的确如此。
木下:我能够理解辩护律师想帮助被告的心情……但是,却由此而把我当成犯人……!
(法庭哗然)
众人:太过分了!竟然对残疾人说那样的话!
狩魔冥:游戏到此结束!证人无法站立……这里有医生证明!或者还是……辩方以为“木下大作有共犯”呢?
法官:辩护人!这次犯罪行动是否存在共犯?
狩魔冥:请说出共犯的名字!
成步堂:……不必徒劳了,狩魔检察官。
狩魔冥:什么!
成步堂:(摇头)我岂能中你的圈套!(拍案)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共犯!从策划到实行,完全是木下大作一人所为!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假使这个证人是犯人,那么刚才的目击证言就应该是谎言了?
法官:那么,请辩护人回答,事件发生之时,木下在哪里?
成步堂:(指向地图中木下的房间)当然是在这里。
法官:在木下大作自己的房间?
成步堂: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木下不能自行离开宿舍,所以答案只有1个……(拍案)木下大作是在未离开房间的情况下将立见团长杀害的!
狩魔冥:(大汗)你在胡说什么!
法官:证人,你对辩方发言有什么要说的吗?
木下:……有趣。
成步堂:(汗)仅仅是有趣吗?
木下:因为那种事……不可能发生。
法官:证人所言在理。成步堂,你的推测是不可能发生的。竟然说什么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不用去现场就能杀人!
狩魔冥:你好像忘了……成步堂龙一。在案发现场,被告的身影曾被清楚地目击到。
木下:成步堂先生,能否提一个问题?
成步堂:什么问题?
木下:你一口咬定我杀害了团长,那么请问,我是怎样杀害团长的呢?我不能走出房间,当然也就不能穿上马库斯的衣服……
法官:请出示木下的犯罪手法!木下使用什么杀害被害者的?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法官:等身大的胸像?
成步堂:而且相当重,从3层窗户将这个东西扔下去一定会砸死人的。
狩魔冥:(受打击)
木下:……
成步堂:木下大作就是用这个杀害了团长!马库斯的胸像和……重力!
(法庭哗然)
法官:将胸像……扔下!
成步堂:……只是很普通的犯罪行为,即便是坐在轮椅上也能办得到。
狩魔冥:我反对!坐在轮椅上操作那么大的东西根本不可能!
成步堂:我反对!木下大作是杂技演员!(拍案)搬运这种东西对他来说轻而易举!

法官:证人!你对此有异议吗?
狩魔冥:法官大人!检方要求证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证。
成步堂:我反对!没有那种必要!
狩魔冥:我反对!既然辩方提出了犯罪手法,检方就有反证的权利!

法官:辩方反对无效。证人,请你对身体状况作证言,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医生出庭作证。
木下:谢谢!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ムジュンしている”→提出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法庭答辩*
说谎的理由:选择第三项“アクロが真犯人”
共犯者: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いない”→指向地图中“アクロ(3层)”
犯罪手法:选择第一项“证据品を提出する”→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证言十
~木下的身体能力~(证人:木下大作)
1.确实,我能够举起胸像。
2.因为我的上半身强健,没有残疾。
3.但是,举起胸像后再探身向窗外张望是绝对不可能的。
4.因为我的下半身无法用力。
5.也就是说,我不可能知道团长头部的位置。
6.所谓扔下胸像杀害团长根本是无稽之谈。


质问5
成步堂:我反对!(提出证物「木箱」)木下,你根本没有看窗下的必要。
木下:怎么讲?
成步堂:在此之前,你就已经知道团长的头部在什么位置,而且相当精确!
狩魔冥:我反对!别再装腔作势了!赶快拿出证物!
成步堂:请看案发现场的照片,被害者是趴在“木箱”上的。木住勉见到团长时,团长并没有拿木箱。也就是说,木箱是被人事先安置在现场的。在团长正要拿起木箱时,胸像自空中落下……
狩魔冥:难道……
成步堂:只要以木箱为目标投下胸像,就会准确无误地命中被害者头部!
狩魔冥:(大受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那么,将木箱安置到现场的人是……
成步堂:当然是木下大作,只要将木箱系在绳子一端由窗户放下就可以了。
狩魔冥:我反对!团长拿起木箱时,头部位置并不确定!
成步堂:因此,才需要在木箱的重量上作文章。
法官:纪录上好像是10公斤。
成步堂:将如此重的箱子拿起来,只能采取一种姿势。
法官:蹲下身双手抱起……
成步堂:正是如此!木箱的尺寸很大、两侧有拉手,要拿起木箱就必需蹲下!(拍案)这样一来,无论是谁,头部所在的位置都会在箱子中央!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木下:(镇定自若)对你的设想感到惊讶……
法官:木箱是你放的?
木下:当然不可能是我。成步堂,你知道这个胸像原本放在哪里吗?
成步堂:当然知道,放在食堂的餐桌上……
木下:请问我能自行离开宿舍吗?或许我可以将胸像扔下去。但是,我是怎样将胸像由食堂运到房间里的呢?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你曾说过“没有共犯”,那么这个证人是怎样拿到胸像的呢?
成步堂:(提出证物「ルーサー」)
法官:是猴子吗?
成步堂:是喜欢拿走发光物品的鲁萨。
法官:曾一度盗走腹语师的戒指……
狩魔冥:莫非你认为是证人命令猴子盗走了胸像?
成步堂:并非如此!鲁萨只是将胸像带回了自己的家而已。
木下:……!
成步堂:而鲁萨的家就是木下的房间。
狩魔冥:我反对!胸像是青铜所制,并不会发光!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你还是放下鞭子,好好看看法庭纪录吧!
法官:魔术师胸像的双手拿着发光的扑克牌……
成步堂:扑克牌是白金的吧,恐怕没有比它更耀眼夺目的了!
狩魔冥:(受打击)
成步堂:当然,鲁萨也的确有些力气。
木下:如果连这种东西都拿不了,就会被我赶出去。
(法庭哗然)
法官:狩魔检察官!胸像现在在哪里?
狩魔冥:不知道……现在正在搜查中!
法官:如果猴子没有盗走胸像,这一事件又将如何?
成步堂:想必会有其它物品成为凶器吧。鲁萨盗走胸像或许只是巧合,但“木下实施犯罪行为是可能的”!(拍案)以上就是辩方的立证!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辩护人的推测匪夷所思,但却合情合理。
狩魔冥:不要被他蒙蔽!否则就正中骗子律师的下怀!
成步堂:(汗)骗子……
狩魔冥:你还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什么?
狩魔冥:在现场,你的那个骗子魔术师曾被人目击!小丑证人看见现场有两个人……被害者立见七百人加上……犯人!请问小丑所看到的犯人是谁?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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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四
~目击马库斯经过~(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我在入口等米莉卡。
2.但没过多久,便看见那个家伙走进了广场。
3.大概是在我等了5分钟左右。
4.尽管我跟他打招呼说“晚上好”,但心里十分讨厌他!
5.他就是马库斯无疑!
6.尤其是那身浮华装束的3个标记,我决不会看错!


询问1
成步堂:你只在意米莉卡一个人,有可能会看漏经过那里的其他人吧?
利罗:你看看我有几只眼睛?是4只呀!和勉的合在一起。根本就没可能看漏人!
法官:嗯,也是。
成步堂:(汗)(比起利罗的证言,法官的思考回路更成问题)

质问4
成步堂:证人,事发当日,你和马库斯有过争斗,没错吧?
利罗:没那么严重。只是口角而已……
成步堂:只是口角不至于把瓶子打碎吧。
利罗:(惊愕)
成步堂:事发当天的早晨,被告马库斯曾用空瓶打伤过证人。
法官:什么!这将构成……伤害罪!
狩魔冥:在那之前,被告人会先以杀人罪被制裁。
成步堂:事件当日,被告和证人曾打过架!请大家考虑一下当时的情景!一个早上刚被打伤的人,怎么可能对打他的人说“晚上好”这种问候语呢?
狩魔冥:也就是说,辩方律方认为证人故意说谎,意图诬陷被告!
利罗:我、我怎么可能说谎!
成步堂:证人可能确实见到别人经过,所以才打招呼说“晚上好”。据我推断,证人之所以会向其打招呼,正因为证人认出那个人不是马库斯!
狩魔冥:你说什么!
成步堂:以木住勉沉默寡言和利罗目中无人的个性来看,能让他们特意打招呼的人只有1个……
法官:米莉卡!
成步堂:(汗)如果是她,就该送戒指了。
法官:那倒也是……
狩魔冥:是被害者立见七百人?
成步堂:没错!当时你见到的人正是被害者立见团长!所以你才会跟他打招呼!
利罗:(大惊)
法官:(木槌声使全场爆发的议论声,渐渐平息下来)肃静!肃静!究竟是怎么回事?
利罗:不,不是的。开始时我的确以为是团长!但仔细一看,确实是马库斯!
(法庭内再次哗然)
法官:请说清楚,证人看到的人究竟是马库斯还是团长立见七百人?
狩魔冥:检方认为是被告!因为事实上证人已经看到了被告装束的3个特殊标志!
成步堂:特殊标志?
利罗:这么快就忘了?!
狩魔冥:礼帽、披风和胸前插的白玫瑰……
成步堂:其实证人当时就只认出那3个标记!实际上证人见到的应该是从团长室穿走马库斯外衣和帽子的立见七百人,即被害者本人!
法官:狩魔检察官,检方是否有证人目击到被告的确凿证据?
狩魔冥:其实……检方想确认的就只有“证人看见到1人前往广场”这件事实。现在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成步堂:什么!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人物「ミリカ」→选择第三项“别のだれかを见た”→提出人物「团长」


证言五(证人:小丑托米)
~事件当夜目击之事~
1.事发当夜,练习刚一结束我就回到宿舍休息。
2.那天真是太疲惫了。
3.正要睡觉,无意中向窗外望了一眼。
4.看见远处有2个人影!
5.是团长和披着披风的马库斯!
6.我看见马库斯突然袭击团长!


询问3
成步堂:当时是无意中向窗外望了一眼吗?
托米:是的!既不是“无辜”也不是“无聊”,而是“无意”!
法官:证人!直接回答问题就行了,不要做与本案无关的发言。
托米:(沮丧)呜……这都不行……
成步堂:为什么突然想起来看窗外?
托米:(大受打击)什么?!没有理由小丑就不能看窗外吗?
成步堂:那倒不是(汗),可是你那天说的是“刚要进被窝时听见巨大的响声”。
托米:(呆了几秒钟,突然开始狂笑)哈哈哈哈,是的是的!

成步堂:法官大人,证人是因为听到巨大的声响才望向窗户,并不是“无意中”!
托米:是的!听到“咣当”一声巨响!我没说过吗?
狩魔冥:(怒)根本就没说!
成步堂:请修正证言!

询问6
成步堂:你目击到凶手行凶的瞬间了吗?
托米:(怒)是的!凶手就是马库斯那个恶棍!
成步堂:那么请问凶器是什么?
托米:凶器?这个我也不知道。没在现场发现吗?
成步堂:没有。你当时在现场没有看到凶器吗?
托米:没有……我没看见凶器,哈哈哈哈……
成步堂:(拍案)托米先生!你真的看见现场行凶的瞬间了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律师如果对证人的证言产生质疑,就必须拿出证据来。怎么样?成步堂,你有证人没看到行凶现场的证据吗?
成步堂:当然有!
狩魔冥:请讲,我洗耳恭听。
成步堂:证据就是证人自己的证言!托米曾说过,听到“咣当”一声打人的声音。又说,“这时我看见马库斯突然袭击团长!”如果先听到打人声音再向窗外看,根本不可能看到行凶瞬间!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请解释一下。
托米:这个……让我考虑一下……最初……
成步堂:“最初”?
托米:最初我就想说当我望向窗外时,团长已经倒下了。但开庭前检察官坚持要我……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又在暗中操纵证人的证言)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あえて踏みこむ”→证言修正“听见‘咣当’一声巨响,于是向窗外望了一眼”
第6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ある”


证言六
~关于目击的“人影”~(证人:托米)
1.虽然有点距离,但那人的确是马库斯!
2.因为我清楚地看到他那身华而不实有如其标记的装束。
3.那顶高高的礼帽加上黑色的披风。
4.还有脸的轮廓,就是那个家伙。
5.由于披风不停地飘动,所以没有看清他手里拿的东西。


询问3
成步堂:你确定你的证言准确无误吗?
托米:我把见到的都说了,因为我的眼睛像老鹰一样敏锐!
成步堂:(老鹰在夜间是看不见东西的……汗)
成步堂:(提出「马库斯的海报」)
成步堂:证人!马库斯穿戴的特殊标志,你都看见了吗?
托米:当然,高礼帽加上披风。
成步堂:托米先生,马库斯的标记有3个!
托米:3个?高礼帽、披风,还有……白玫瑰!
狩魔冥:证人当然都看到了,只是忘了说而已。
成步堂:(拍案)托米!你到底有没有看见玫瑰?
托米:坦白地说,那家伙的胸前根本没有戴什么玫瑰……
狩魔冥:现场很暗!证人不过是看漏了而已!
成步堂:我反对!证人连被告脸的轮廓都看清楚了!而玫瑰是白色的,插在深色衣服上应该是最显眼的东西!没有道理会看漏!
狩魔冥:我反对!胸前的玫瑰有可能在行凶时掉了!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是这样,现场附近应该发现白玫瑰!
法官:(击槌)辩护人!是否目击到白玫瑰,是与案情有关的重要线索吗?
狩魔冥:根本就不重要,他不过是在迁强附会托延时间!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回忆上一位证人的证言。证人利罗是以当时看到的3点标记确定犯人是被告的!然而,这个证人却说此人根本没戴玫瑰!
(法庭哗然)
狩魔冥:法官大人,证人已经证实目击的是马库斯本人!再继续审理这些微小的细节差异,只是在浪费时间……
成步堂:法官大人!疑点虽小,但同样存在问题!
法官:嗯。这个证人所目击的人99%可能性是被告。但还有1%的争论余地!证人!请再做一次证言。如果这次证言没有问题,审理将结束。

=证言询问=
询问3>>提出「マツクスのポスター」


证言七
~目击的人影2~(证人:托米)
1.一定不会错!他没有戴白玫瑰!
2.但是,其它标记我是不会看错的!
3.特别是那顶高礼帽,记得非常清楚!
4.直到离开现场,他还戴在头上。

询问4
成步堂:(提出「シルクハット」)就是这顶高礼帽吗?
托米:没错!他戴的就是这顶礼帽!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这顶礼帽是在何处发现的?
狩魔冥:还用说吗?是在杀人现场。(汗)……在现场?
成步堂:高礼帽掉落在杀人现场!可是,证人!刚才你清楚地说“犯人直到离开现场礼帽还戴在头上”
托米:(大惊)

法官:(击槌)证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不要在法庭上信口开河!
托米:(思索)……奇怪啊?
法官:奇怪的是你的眼睛、记忆力,还有……!
托米:(怒)什么啊!大家都欺负我!或许我的笑话真的有点无聊吧?可是我的眼睛和记忆力比老鹰还强!我确确实实看见了!就是马库斯本人!胸前没有玫瑰、戴着高礼帽,就那样从现场离开了!
成步堂:那么犯人是怎样离开现场的呢?
托米:这个嘛……
狩魔冥:我反对!现在讨论的是……证人目击的人是否是被告!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的证言已经漏洞百出无法再讨论下去了!
法官:还是听听证人对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吧。
托米:(笑)当然是走回去了!
成步堂:请看这张现场的照片!现场只有被害者在雪地上留下的足迹,却没有犯人的足迹!
(法庭哗然)
成步堂:托米先生,请问犯人是如何走的呢?
托米:(连连冒汗)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个证人的证言完全无法相信!请将此证人的证言纪录全部删除!
法官:嗯。小丑总喜欢随口瞎说……
托米:等等!哈哈哈哈!好吧!那我就把事实说出来吧!
狩魔冥:等等!不许你多嘴!
托米:我已经不想再听你的话了!这次我要说出事情的真相!
法官:托米!你一直都在说谎吗?
托米:我没有说谎,只是对“犯人离开的方式”没有交待清楚罢了,是那个拿鞭子的检察官要我守口如瓶的。
法官:狩魔检察官!你……
狩魔冥:法官大人,如果听了这个证人所谓的“真相”,恐怕任何人都会做和我一样的事。
法官:好了!请证人作证!
托米:你们听了可别吓着!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证物「シルクハット」→提出证物「现场写真」


证言八
~真实之事~(证人:托米)
1.我望向窗外,看见团长已经倒下,马库斯站在旁边!
2.马库斯头戴高礼帽,胸前没有白玫瑰!
3.紧接着,那家伙升向天空,飘飘悠悠地飞走了!
4.就这样,在夜色中消失了!
5.当然不会留下足迹!他是飞走的!(爆笑)


狩魔冥:就是这些。
成步堂:(汗)……
(全场寂静)
狩魔冥:马库斯是世界级的一流魔术师,但是,从现场飞走……那种事是不可能的!
托米:什么?其他证言不是都相信了吗?为什么不相信最精彩的部分?
法官:这种事我也是头一次听说。辩方以为如何?
成步堂:我认为这并不是开玩笑。
法官:也就是说,证人所说的是真的了?
成步堂:(摸后脑勺)也许……
狩魔冥:(挥鞭)在梦见傻瓜的傻瓜梦中梦见了做着傻瓜梦的傻瓜!
法官:(击槌)“犯人消失在空中”的确难以置信。但是,也不能想当然地全盘否定,此案件还需再作调查。

=证言询问=
选择第二项“证言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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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话 「逆转马戏团」(前半)————


【12月26日】
成步堂带着真宵和春美观看马戏团的表演,两人对魔术师空中脱逃的精彩表演赞叹不已。




【12月28日】
成步堂突然接到真宵的电话,意外地成为马戏团大魔术师马库斯杀人事件的辩护律师。为了解更多关于杀人案的情况,成步堂来到案发现场立见马戏团。

立见马戏团成员: 山田耕平(艺名:马库斯)  立见七百人(立见马戏团团长)
立见里香(艺名:米莉卡) 富田松夫(艺名:托米)
木下大作(艺名:阿库罗) 木下一平(艺名:巴特)  木住勉(艺名:勉)
        
案发地点:立见马戏团


=侦探调查=

 地点      人物    行动

 拘留所     マツクス  对话,话题「团长と会ったこと」封锁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

 宿舍前广场   糸锯圭介  对话,获得「现场写真」
               询问「マツクス」,获得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テント内    ミリカ   询问「团长」、「マツクス」

 团长室           调查桌子,获得「团长の书类」
               调查墙,获得「マツクスのポスター」

 正门前     ベン    对话

 トミーの部屋  トミー   询问「マツクス」,得到「サーカスの见取リ图」

 食堂            调查地上的碎酒瓶,获得「割れたビン」

 拘留所     マツクス  【话题解封】:「团长の书类」「割れたビン」「ベン」
              
 团长室           调查橱柜,获得「リロ」

 食堂      ベン    使用「リロ」

 テント内    ミリカ   突然被猴子抢走律师徽章

 トミーの部屋  トミー   对话

 アクロの部屋        获得「ルーサー」
               调查房间里的垃圾堆,拾得徽章,发现「ゆびわ」


=掌握情况=
通过一天的调查成步堂大致掌握的情况:
1.案发当天的早晨,魔术师马库斯与腹语师木住勉在食堂发生冲突,马库斯用空瓶将勉击伤。

2.马戏团排演结束后,马库斯和团长两人在团长室交涉关于合同的事。团长有事单独离开,马库斯留在团长室等待其回来。

3.深夜,小丑托米刚要入睡时听见巨大的响声,目击到团长被害。
4.警方在杀人现场发现魔术师的礼帽,魔术师马库斯因重大嫌疑被逮捕。不可思议的是在死者倒下的雪地周围没有凶手的脚印。
5.从垃圾堆里淘出一枚戒指……


法庭前篇——

被告:山田耕平(艺名:马库斯,立见马戏团魔术师)
辩护律师:成步堂 龙一

被害者:立见七百人(立见马戏团团长)
检察官:狩魔 冥


证言一
~事件的流程~(证人:刑事系踞圭介)
1.事发当夜下过大雪,雪直到9点40分左右才停止,夜间非常寒冷。
2.晚上全体团员在马戏团的帐篷里做演出排练。
3.10点排练结束后,众人解散。
4.案发时间为10点15分,地点在宿舍前的广场。
5.发现被害者趴在大木箱上死去。
6.死因是头部遭到重击导致颈部骨折而死。


询问5
成步堂:死者抱着的是木箱吗?
圭介:是的,那个木箱比看上去要沉得多,并且上了锁。我们在警局砸开锁,发现里面只放着一个小瓶。
法官:小瓶?是什么瓶子?
圭介:装胡椒的调味瓶。

询问6
成步堂:解剖记录上推测凶器为“扁平的钝物”,警方没有找到凶器吗?
圭介:恐怕是被犯人拿走了,要不然就是被魔术变没了。呵呵呵……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三项“中身について”
第6句>>询问


证言二
~事件当夜目击之事~(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练习结束后,我和小丑一起出了帐篷。
2.在宿舍门前与小丑分手后我径直来到广场入口。
3.这时,马库斯从眼前经过向广场走去。
4.只有他一人去了广场,所以犯人一定是他!
5.之后警察赶来,我才知道所发生的事。


询问4
成步堂:证人不可能只看见马库斯一人!(提出人物「立见团长」)如果一直站在广场入口,应该看见前往现场的立见团长!
狩魔冥:一定是立见团长在证人到达前就已通过入口。
成步堂:不可能!团长曾去团长室与马库斯会面!
狩魔冥:那不过是被告的一面之辞,其实当时团长根本没有去过团长室……所以证人才没有目击到团长!


询问5
成步堂:警察赶到时是几点?
利罗:时间是……喂,几点来着?(用拳头打木住勉)(独角戏,汗……)

木住勉:大约……10点半。
成步堂:也就是说,10点练习一结束,你就径直来到入口处站在那直至警察赶到?
木住勉:是的。
成步堂:(拍案)在一个雪后寒冷彻骨的夜里,很难想象一个人会无所事事地一直呆站在那里吧!
木住勉:唔……实际上……
利罗:(对木住勉)傻瓜!别多嘴!就算是无所事事又怎么了?
成步堂: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原因才对,比如说……在等人之类的。
利罗:什、什、什、什、什、什么!
狩魔冥:检方提出抗议!辩方律师!不要以你个人的推测诱导证人!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证人所言不实!这样无法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法官:辩护人,既然你已心里有数,请告诉在场的所有人。这个证人究竟在正门前等谁?
成步堂:证人所等的人是……驯兽师米莉卡!
利罗:(大惊失色,瞬间散架)
成步堂:你在那里等待米莉卡返回宿舍!(拍案)我说的没错吧!
利罗:够了!我究竟在等谁这点无关紧要吧!重要的是我目击到被告的证言是真的才对吧?!
法官:嗯……的确是。
成步堂:但是证人在深夜一直站在那里,只是为了等米莉卡!这样的话,对米莉卡以外之人的出入就会有看漏的可能!
法官:确实如此。
狩魔冥:我反对!证人的确目击到了被告人!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成步堂:我反对!既然他没有看到被害人,那也就有看漏其他人的可能!
狩魔冥:(挥鞭)你根本无法证明证人当时在等米莉卡!
利罗:哼,反正曝光了,告诉你们也无妨,我确实在等米莉卡!
狩魔冥:(挥鞭)不许讲多余的话!
法官:(击槌)证人,说清楚,你是在宿舍入口等待米莉卡吗?
利罗:是的!我想向她求婚!
法官:什么……求婚!
(法庭全场一片哗然)
利罗:那又怎么啦!你们管不着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三项“1人し见てないのは变”→提出人物「团长」
第5句>>询问→提出人物「ミリカ 」


证言三
~求婚之事~(证人:腹语师木住勉&木偶利罗)
1.别那么大惊小怪的,不过是求婚而已。
2.我有东西要交给米莉卡。
3.最近,一直把它揣在口袋里等待机会。
4.当然,那天晚上也拿着它。
5.结果没能交给她,所以直到现在我还拿着。


法官:你向她……求婚……
利罗:不可以吗?不许歧视木偶!

询问2
成步堂:要送她什么?
利罗:这还用说吗?当然是配得上米莉卡的最高雅最贵重的礼物!
狩魔冥:到底是什么?
利罗:说出来你们可别吓着!是订婚戒指!
狩魔冥:(大惊)订婚……
法官:订婚……戒指!
狩魔冥:够了!别闹了!
成步堂:(拍案)为什么要质疑这么严肃的事呢?这是历史改写的一刻!确实发生的事!木偶向人类求婚……
狩魔冥:不要转移话题!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
法官:证人,请修正证言。
利罗:好吧,一群死较真的人!

询问3
成步堂:戒指是放在谁的……口袋里?
利罗:(怒)当然是我的!我的口袋可不是装饰品!不许无视我!
木住勉:对不起!
利罗:(用拳头猛打木住勉)不许你道歉!是他不对!
成步堂:(提出证物「戒指」)你见过这个戒指吗?
利罗:啊!那不是我的戒指吗?快还给我!
成步堂:你的证言是,“结果还是没能交给她,所以到现在还拿着。”(拍案)请问为什么戒指会在我的手上?
(法庭哗然)
法官:到底怎么回事?
利罗:那个……喂,勉!该你说了!(用拳头打勉)
成步堂:我是在鲁萨的房间里找到它的。
法官:鲁萨先生是什么人?
利罗:哼!是一只脏兮兮的猴子!
法官:证人,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鲁萨先生!
成步堂:(冒汗)鲁萨……真的是只猴子。
法官:哦。
成步堂:猴子鲁萨有收集发光的东西的特殊僻好。证人!你的戒指是在何时被盗的?
木住勉:嗯……是在马库斯刚刚经过之后……
利罗:鲁萨跑来抢走了戒指!不过这好像和案件没有关系吧!
成步堂:戒指被偷走后,你做了什么?
利罗:当然是去追猴子了!
成步堂:没追到吗?
利罗:(用拳头猛打勉)都是因为这个笨蛋在雪地上跌了一跤,让它逃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的证言有疑点!证言中说“在警察到来之前,一直守在广场的入口”。而事实上,证人曾去追过猴子!即是说,在此期间可能有其他人也进入了现场,证人却没看到!
狩魔冥:就算如此,证人目击被告的事实并没有改变!
成步堂:这个证人在撒谎!因为证人和被告不合,对其一直怀恨在心!
法官:嗯,辩护人的意见在理。这个证人好像的确对马库斯有敌意。
利罗:胡说八道!我可不是那种诬陷他人的小人!你才是装腔作势的骗子!
法官:为了法庭的公正,请再作一次关于目击的证言。
利罗:再说多少次都一样!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それでもゆさぶる”→证言修正:我打算把订婚戒指交给米莉卡。
第3句>>提出证物「ゆびわ」→选择第二项“证言にムジュンがある”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逆轉裁判1》劇情攻略

【6月21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话题「春美のアリバイ」,封锁;
               调查「黑いカギ」(引出「焚烧炉」线索)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获得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 サト キミウコ」人物情报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交通事故」,封锁;
               调查蓝色的罐,获得「仓院のツボ」;
       调查焚烧炉上紫色的布,获得「布きれ」

 拘留所     真宵    对话(引出春美最喜欢的球的话题「マリ」得到「衣装の箱」线索)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见到成步堂马上逃掉,追到修行者の间再次逃掉,追到控えの间调查衣箱,大沢木跳了出来!

控えの间          发现衣箱上有一弹孔,高度也是20cm ,获得「衣装ぼこ」;
调查地上一个蓝色球,获得「春美のマリ」

 修行者の间   春美    【话题解封】:指“わたりろえか”的位置、「春美のマリ」、 「仓院のツボ」、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サト キミウコ」,修正证物「仓院のツボ」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询问「叶中长闲」人物情报,引出「长闲の情报」话题,对话后得知长闲曾在堀田病院住院。
             
 堀田病院    堀田   对话;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表明身份,获得「免许の写真」、证物「新闻记事2」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仓院の里    大沢木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解封】:「叶中长闲」、「新闻记事2」、「免许用の写真」、「叶中未实」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话题解封】:「绫里贵美子」、「布きれ」、「黑いカギ」、「叶中长闲」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在春美拾到钥匙附近的焚烧炉中找到一块带血迹的灵媒服的碎布;
2.案发时,春美一直在走廊修理不小心玩球时打碎的祖传罐子;
3.长闲车祸后曾经在堀田医院整容,堀田拿出当时为其整容的依据——驾驶证上的照片为证。

6月22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期待今晚的新闻吧,将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千寻:全世界……你要出名了,成步堂君。
狩魔冥:穿着傻瓜服装傻瓜般地做着与傻瓜匹配的傻瓜蠢事。出名的人是我!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5年间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这是我在这个国家的首次胜利,将受到全世界注目!


法官:在昨天的法庭上显示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狩魔冥:……被告人离开“对面之间”的可能性。
法官:是的,这把钥匙即是证据。本该在“对面之间”的钥匙,却被发现于其它场所。
狩魔冥:法官大人。对此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法官:什么?
狩魔冥:从事件的发生到被逮捕期间,被告曾离开过那个房间一次……检方承认这是事实。
成步堂: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狩魔检察官!你打算怎样解释这张照片呢?你也认可照片上的人物不是被告吗?
狩魔冥:我当然不认为被告是无辜的。
法官:那么,究竟……?
狩魔冥:绫里真霄是在杀害被害人以后离开那个房间的!钥匙就是那时掉落的。
法官:对此你能立证吗?
狩魔冥:为了立证我才会站在这里。请被告的姨妈绫里贵美子作为证人入庭。
(绫里贵美子走上证人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贵美子:我叫绫里贵美子……偶尔作作灵媒……
狩魔冥:事件发生后是你看守真宵的吗?
贵美子:是的。给真宵实施除灵术,将寄宿于体内的亡灵送回冥界。
狩魔冥:在实施除灵术时发生了什么事?
贵美子:被真宵逃掉了。

证言六
~放跑真宵的事~(证人:绫里贵美子)
1.听到枪声后,成步堂他们两个破门而入。
2.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3.真宵提着手枪精神恍惚。
4.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5.劲头很大,我脖子上挨了一下,晕迷了一阵……
6.之后真宵去了哪里,我就不知道了。     


询问2.贵美子: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成步堂:只是打个电话,为什么要支使两个人一起去?
贵美子:因为不想再有其他牺牲者。“或许那个摄影师的生命也有危险”……当时我是这么想的。
法官:真是菩萨心肠。

询问4.贵美子: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成步堂:你的体格比被告好,这么简单就让她逃掉了?
狩魔冥:我反对!你好像忘了吧,成步堂龙一。请看这张照片,这时的被告,并不是“绫里真宵”!
成步堂:啊!
贵美子:恐怕那个护士生前练过空手道什么的。

法官:到此为止!
狩魔冥:请叶中长闲入庭。
(头戴白帽,笑眯眯的红发女孩走进法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长闲:我叫叶中长闲,在大学研究超心理学。
法官:超心理学?
长闲:通俗地说就是……鬼神之类的。
法官:通俗地说也不能理解。
狩魔冥:您还是回家查字典吧。证人……请开始作证。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4句>>询问
第6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证言七
~事件之后目击到的事~(证人:叶中长闲)
1.灵媒开始时,我正在休息室睡觉。
2.过了一会儿,忽然有人进入房间。
3.是我……死去的姐姐!
4.我好怀念她……真是太高兴了。但是……       
4 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5.姐姐……对我讲了可怕的事。


长闲:姐姐对我说,“那场车祸不是交通事故!……是他给我喝了安眠药……我是被人杀害的……所以我要复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吧?长闲……”

狩魔冥:怎么样?法官大人。
法官:我无法相信……附身在灵媒师身上的亡灵向杀害自己的人复仇……

询问4长闲: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成步堂:长闲小姐,这是你精心策划的谎言啊。
长闲:……!
狩魔冥:你说什么!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长闲小姐,你的证言是这么说的“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长闲:是啊。
成步堂:请看这张照片……这样的人在眼前出现,无论是谁都会大吃一惊吧!
狩魔冥:……衣服上沾满血!
成步堂:长闲小姐!为什么刚才你对血迹之事完全没有提起!
长闲:!(惊慌失措地咬帽子)
法官:证人?
长闲:(慌乱中目露凶光)烦人!人家现在不是正在思考吗?

狩魔冥:证人……请镇静。
长闲:(恢复常态)对不起啦。我这人特爱冲动……
狩魔冥:那么,请继续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重要→修正证言→「ナツミの写真2」或「真宵の装束」


证言八
~事件发生后,目击的事·2~(证人:叶中长闲)
1.“休息室”里有点暗。
2.那件服装是紫色的,所以没看见血。
3.我劝姐姐不要那样做。
4.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5.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添加证言) 
  
询问4.长闲: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成步堂:当时你姐姐的情绪很平静吗?
长闲:是的。大概是向雾崎先生复了仇,感到心情舒畅吧。
狩魔冥:我也想早点心情舒畅,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大汗)(拿着鞭子说这种话)前往现场途中没有发生什么奇怪的事吗?
长闲:没发生什么事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
成步堂:请再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证人带领姐姐回去的途中,没有发生奇怪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吗?
成步堂:因为重要所以才问的!
法官:那么,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到证言里。

询问5.长闲: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
成步堂:(提示人物绫里春美)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贵美子的女儿春美。(出示证物“罐子”)灵媒开始时春美打破了罐子,在此期间春美一直坐在走廊里试图粘好它!

长闲:你说什么!
成步堂:而这件事长闲小姐却完全没有看见,请问事件发生时你究竟在哪里?
长闲:(咬帽子)我在“休息室”睡觉……
成步堂:刚才长闲小姐作了如下证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确实,那时夏美和我都不在,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但是当时一直在休息室睡觉的你却是不可能知道的!也就是说,长闲小姐,你曾经去过对面之间!并且,没有通过走廊!请看这个屋邸的鸟瞰图……
法官:要想从“休息室”进入“对面之间”只有通过走廊!
成步堂:是这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我才要问“事件当时证人在哪里?”长闲小姐,请回答!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以毫无根据的推理来盘问证人。既然如此,你说证人当时在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地图上的对面之间)长闲当然是在这里。

狩魔冥:案发现场!
(法庭哗然)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灵媒开始后,那个房间只有被告和被害者!
成步堂:长闲也在现场,只是已经隐藏起来了。
长闲:竟说我藏起来了!那你说藏在现场的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向屏风后面)在这里。

(出示证物“衣箱”)证人当时就躲在衣箱里!请仔细看这个衣箱。

法官:这……上面有“孔”!距离底面20cm高!
狩魔冥:(大汗淋漓)与屏风上的“孔”的高度相同!
成步堂:没错!开枪之时,衣箱就放在距离屏风很近的位置与屏风一起被手枪子弹洞穿!(手指证人)长闲!你就是这样躲在屏风后面等待机会……杀害雾崎先生的!
(全场哗然,叶中长闲遭受沉重打击,用帽子蒙住头)

成步堂:叶中长闲就是躲在这个衣箱里,穿着灵媒师的服装变装成绫里真宵杀害雾崎先生以嫁祸被告!
狩魔冥:将衣箱运到现场,变装成被告,再杀害被害人,从现场逃脱……这么多的事……以一人之力绝不可能做到!
成步堂:(坦然)确实不可能……
狩魔冥:(挥鞭猛抽成步堂)像你这种白痴律师我绝不原谅!
成步堂:等等!狩魔检察官……我不是说“一人之力不行”吗?
狩魔冥:难道说……?
成步堂:不是仓院的人不可能准备灵媒师的服装,不是绫里家的人不可能准备衣箱……
狩魔冥:难道共犯会是……绫里贵美子!
(法庭哗然)
成步堂:不错!当时犯人预先穿上灵媒师的服装、戴上假发,变装成被告人潜藏在现场。不久,灵媒开始,犯人蹑足接近闭上眼睛的两人……绫里真宵被下了强力安眠药睡着,犯人用小刀杀死雾崎先生!之后,将被告藏于衣箱中……

千寻:但是,正在此时……出现了意外……
成步堂:雾崎先生还没有死!雾崎使尽最后之力向犯人开枪!所以,屏风上的弹痕处于很低的位置!结果犯人夺过雾崎先生的手枪……

成步堂:听到枪响后,我们进入“对面之间”。长闲将自己的服装擦上血……伪装成绫里真宵的样子。
狩魔冥:但是!那样的话,马上就会被揭穿!
成步堂:所以,贵美子才会赶走我们。
回忆贵美子的话——这里交给我处理。你们快去打电话找警察!快点!在牺牲者增加之前……
成步堂:这就是这一事件的真相。
(法庭一片寂静)

狩魔冥:真是单纯的生物,成步堂龙一!你的立证缺少一个重要部分!叶中长闲为什么要杀害雾崎医师?
成步堂:杀害雾崎先生的理由是……交通事故死去的姐姐叶中未实。
长闲:(得意地把玩帽子)我早就料到你会说些无聊话,成步堂龙一,你想说我是为了给姐姐复仇吗?

成步堂:是的。而且,你自己也在那一事故中受了重伤!
长闲:傻瓜!雾崎给姐姐安眠药之事我没有证据。况且,我已经出院半年了,要复仇的话,不会等半年多时间。再加上,想找灵媒的人是雾崎自己,他向我询问灵媒之事也只是出于偶然。
成步堂:可是……
狩魔冥:(挥鞭)看你那狼狈的样子……成步堂龙一,你的立证已经失败了。(欧式行礼)
法官:答案出来了……成步堂龙一。正如这个证人所言,辩方无法提出证人为复仇而杀害雾崎医师的证据。现在宣布……对这个证人的询问终了!成步堂,我想听你最后的回答,你能对这个证人的动机作立证吗?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杀害被害者,你能说出理由吗?
成步堂:我可以立证长闲的动机!
长闲:哼,真是遗憾,太晚了,因为对我的询问已经结束了。
狩魔冥:有趣。那你就试试吧,成步堂龙一。
长闲:什么!你说什么呢!你可是我这边的!
狩魔冥:(挥鞭)狩魔家的人追求的是完美胜利……无论反抗多少次都可以,直至你的战斗意志彻底消失为止!对此阻挠的人即使是我的证人也不能原谅!
长闲:(抓狂)
法官:明白。暂且休庭,5分钟后再对证人询问。
长闲:等、等一下!
法官:(击槌)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第二项在前往现场途中→选择第一项重要→追加证言
第4句>>询问
第5句>>「绫里春美」→「仓院のツボ」→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第一项叶中长闲的证言中

法庭答辩:
案发时证人所在位置:对面の间
案发现场证人所在位置:屏风后面
证人躲藏的证据:「衣装の箱」
衣箱藏人的证据,选择第二项提示证据:「衣装の箱」
一人不可能:选择第一项的确不可能
共犯:绫里贵美子
杀雾崎先生的动机:「新闻记事2」或「叶中未实」


6月21日 中午 12点10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成步堂,你要立证叶中长闲的动机吗?
成步堂:不错。(叶中长闲与雾崎医师的连接点只有一个——1年前的交通事故……)证人,请提供有关1年前交通事故的证言。
长闲:哎?不是要立证我的动机吗?那件事一两句话说不明白啊。
法官:证人,拜托了。
长闲:……是。不过,我觉得说那些也没用呀。

证言九
~1年前的交通事故~(证人:叶中长闲)
1.那是……去年5月发生的事了。
2.姐姐的医院当时出了一件大事。
3.那天夜里,驾驶车的姐姐极度疲乏。    
4.我也不知不觉地在助手席上睡着了……
5.巨大的冲击使我睁开眼,发现周围已是一片火海。
6.于是我便打开车门逃跑了。
7.因为我没有驾照,所以没法替姐姐开车。(添加证言)


询问3.那天夜里,驾驶车的姐姐极度疲乏。
成步堂:“疲劳过度”……?
长闲:因为连日被警察调查和接受采访。
成步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也不稀奇了。既然你姐姐那么疲惫,为什么你不替她呢?
长闲:但是,我……还没有驾照呢。
法官: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进证言。

质问7.因为我没有驾照,所以没法替姐姐开车。
成步堂:(拿出证物驾照的照片)我反对!你应该有驾照的!这就是你为那张驾照拍的照片!
长闲:确实,我是有驾照的。不过,办理手续是在那一事故之后。
成步堂:(摇头)不是那样的!在事故发生时你就已经有驾照了!堀田曾经说过的!

长闲:那个好色之徒吗?
狩魔冥:那种事无关紧要。证人,你的驾照发行是什么时候?
长闲:去年11月。
成步堂:11月……?
狩魔冥: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就是说是在其后的半年里。
法官:怎么了,成步堂?事故发生时,证人还没有拿到驾照!不管怎么说,没有驾照就不能驾驶。
长闲:不过,即使有驾照,我也不想驾驶……
千寻:证人!为什么你不想驾驶呢?
长闲:真麻烦……又说了多余的话……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证言追加
第7句>>[免许の写真]


证言十
~不代替驾驶的理由~(证人:叶中长闲)
1.那时候,我快要得到驾照了。
2.姐姐最珍爱汽车啦。
3.那辆纯红色崭新跑车又是刚买的。   
3.“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更换证言)
4.姐姐说,“不能让你这样的新手驾驶!”
5.所以,那天夜里,我坐在助手席上。
 

询问3.长闲:“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成步堂:(拿出报纸)长闲小姐,在当年交通事故的报道里你曾经说过这样的证言“打开左门,从汽车里滚出来……”没错吧?
长闲:为什么突然提起这个?
成步堂:法官大人,汽车的助手席在左侧还是右侧?
法官:当然在左侧,驾驶席在右侧。
成步堂:那是日本车。而美国汽车则正好相反!两人乘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助手席应该在在右侧!
法官:什么?!
成步堂:长闲小姐是由左侧门逃跑的!所乘坐的位置就是……驾驶席!
狩魔冥:瞎说什么!驾驶车的人是姐姐……叶中未实!
成步堂:是的。的确不合情理。也就是说,我们在之前的某一处产生了错觉!
千寻:(成步堂……终于……看清了事件的真相!)
成步堂:联系全部的线索考虑,问题只有一个!姐姐和妹妹……到底哪一个在驾驶席?持有驾驶执照的是……姐姐叶中未实。驾驶者应该是她!
法官:但是,你刚刚说证人长闲小姐在驾驶席上!
成步堂:那是下一个问题。
众人:(大吃一惊)下一个问题?
成步堂:现在站立在那个证人台上的人究竟是谁?
(长闲面目凶恶,不停地撕扯帽子)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这个证人的名字是……?
成步堂:(手指证人)让我来告诉你吧。这个证人的名字是叶中未实!这才是她真正的名字!
(在场的所有人都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一片骚动)
成步堂:证人入院时面部受重伤,必须接受整形手术!在接受手术前她把这张妹妹的照片拿了出来!
狩魔冥:那么,在1年前的交通事故中发现的尸体是……
成步堂:那才是真正的叶中长闲。怎么样?叶中未实小姐!
(长闲沉默不语,手中仍不停地撕扯帽子)

成步堂:雾崎医师想要召唤因事故而死亡的护士叶中未实之灵……那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叶中未实”还活着!只要实施灵媒,事情的真相就会暴露。证人不得不惜一切阻止灵媒!!
狩魔冥:所以……将雾崎哲郎……杀害……
成步堂:不幸的是,在灵媒开始之前,雾崎先生曾与证人商谈此事,就在那一瞬间……已经决定了雾崎先生的命运!
法官:怎样?长闲小姐?不,未实小姐?
(证人摘下帽子,泪水已经流了下来)

狩魔冥:证人?
未实:(轻拭泪水)是的。我的名字是……叶中未实。
成步堂:那起医疗事故是由叶中未实引发的。事故数周后,又出了交通事故……妹妹也死去了。虽说都是意外事故,但毕竟夺去了14名患者与妹妹的生命。背负着这样的名声继续生存,过于沉重了。
未实:逃避的方法……只有一个……
成步堂:将事故的一切全部焚毁。包括妹妹的死亡和自己的面容……舍弃过去,作为“妹妹”开始新的人生……
法官:真是难以想象。
成步堂:被告绫里真宵是无辜的。
狩魔冥:(用拳头强击桌面)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事!我……狩魔冥……会……
成步堂:(笑)狩魔冥检察官……期待今晚的新闻啊,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成步堂的话音刚落,无数的鞭子抽了过来,成步堂当场晕倒)
法官:看样子辩护人还得过一段时间才能睁开眼睛,现在宣布对绫里真宵的判决,被告人绫里真宵……无罪!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更换证言→新闻记事2

法庭答辩:
坐在驾驶座的是谁?:姐姐叶中未实
此时证人的名字应该是?:叶中未实
叶中未实让自己消失的理由:新闻记事1


同日 下午 3点13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千寻:……祝贺你,真宵。

真宵:啊,姐姐!
(真宵流着泪与姐姐千寻深情拥抱)

千寻:……很久不见了,真宵。你还好吗?
真宵:姐姐!姐姐啊……我……我没有杀人吗?
千寻:没有。你只是做了一场梦。一场恶梦啊……
真宵:姐姐呀……我在梦中闻到了令人怀念的气味。
千寻:令人怀念……?
真宵:我被人放进那个衣装箱里了吧?那个衣装箱……有姐姐过去的装束。
千寻:是啊。

千寻:……还有一点未说清楚的地方。大家是在听到枪声后进入现场的。如果雾崎医师没有射击,结果将会怎样?我想,大概按照原计划,应该是由叶中未实打开门锁。之后,让你和夏美目击到“被亡灵附身的真霄实施杀人的一幕”。
成步堂:连这种细节也在你的计算之内……

成步堂:祝贺你,真霄!
真霄:谢谢!你又一次救了我。……但是,真希望这种事不要再次发生。
成步堂:……?
真霄:我倒还好,因为有成步堂君的救助。但是,每次事发后我都会失去重要的人。姐姐……还有姨妈。
成步堂:……
真霄:成步堂君,请告诉我……为什么姨妈要这么做?竟会协助未实小姐实施杀人计划!她真的……那么恨我吗?
成步堂:……
千寻:成步堂君……你能告诉她吗?
成步堂:因为春美……
真霄:春美?
成步堂:4年后……仓院之里新的当主就会是你啊,真霄。不过,如果你不在了……本家之血就会断绝。在那时……
真霄:作为旁系亲属的姨妈……
成步堂:……不对,贵美子的灵力不够强,继承人将会是春美。
真霄:啊啊啊啊啊!
成步堂:一切缘由于此,为了春美成为当主。
真霄:是那样啊……(低头无语)

某月 某日 某时刻 拘留所 13号单间

贵美子:……我的……春美。你才是最适合作仓院家当主的人。我……为此……牺牲了一切……与那个傻瓜护士一道实施杀人计划,协助那个冒失的检察官……一切都是为了葬送那个可恨的本家之女绫里真霄……等着吧,春美!机会一定会来的……


最后选择:
绫里贵美子协同犯罪的理由:绫里春美http://allgames.gamesh.com/gameboy/...ews.asp?id=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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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话 「再会,然后逆转」

主要人物:雾崎哲郎(雾崎外科医院院长;被害人) 绫里真宵(灵媒师;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狩魔冥(检察官) 绫里贵美子(灵媒师)  绫里春美(贵美子的女儿) 叶中未实(护士;已故) 叶中长闲(大学生;未实的妹妹) 绫里千寻(律师;已故) 大沢木夏美(摄影师)     


(一切都发生地那么突然,再次见到真宵时,她已经在拘留所又一次成了被告)

真宵:我……杀了……那个人……
成步堂:不是你杀的!
真宵:结果……是一样的……
(成步堂的记忆回到数天前……)

6月16日 下午 3点34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雾崎外科医院院长雾崎哲郎来到成步堂事务所,邀请成步堂一同前往仓元家。原来他想请真宵做灵媒,但真宵提出一个条件:必须邀请成步堂一起来。

一年前,雾崎外科医院曾经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因投药错误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责任人——护士叶中未实事后死于一场车祸。由于过失责任人未实死因蹊跷,致使雾崎医师遭受怀疑,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大为减少。为挽回名誉洗脱嫌疑,雾崎想通过灵媒召唤护士叶中未实的亡灵写下认罪书以澄清事实……


成步堂应邀来到绫里家,其间遇到摄影师夏美、真霄的姨妈绫里贵美子和其十岁的小女儿绫里春美。真宵持唯一一把钥匙与雾崎哲郎医生进入“对面之间”后,将门反锁,开始降灵仪式,一行人在房间外等候。过不多久,突然从对面之间传来两声枪响……成步堂打破房门,大家冲了进去。只见雾崎医师倒在血泊中……


成步堂:啊!雾崎先生!
(镜头转到屏风一侧,一个和真宵同样装束的女人提枪站立)
???女子:那个男人…杀了我……所以……我杀了他……

成步堂:你说什么!

绫里贵美子命令成步堂和夏美马上去报警,两人连忙到外面给警局打电话。真宵作为重大嫌疑犯被警察逮捕。为了救出真宵,成步堂开始着手此案的调查。

【6月19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修行者の间   雾崎    获得「对面の间」的鸟瞰图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无人

控えの间  无人

 わたりろえか  大沢木   正确叫出她的名字(选择第二项),大沢木夏美是为了拍灵异照片而来

 修行者の间  大沢木和贵美子 撞开「对面の间」的门发现雾崎哲郎被杀。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对话

 控えの间    春美    刚要开口询问春美就惊恐地逃掉了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话题「気づいたこと」

【6月20日】

 拘留所     真宵    得到「真宵の勾玉」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发现死者留下的报纸「新闻记事1」 (一年前的医疗事故)

 对面の间          调查屏风,获得「ビヨウブ」,屏风上有弹孔,距离地面20cm

 わたりろえか  春美    出示「真宵の勾玉」,获得「黑いカギ」

 控えの间    长闲    谈到话题「被害者のこと」时,封锁

 修行者の间   系锯    询问「新闻记事1」,获得「新闻记事2」

 控えの间    长闲   【话题解封】:「新闻记事2」

 拘留所     绫里千寻  询问「黑いカギ」,封锁

话题封锁:当对方不提供真实情况时,将会看到心锁,使用勾玉后依照顺序正确提出证物即可解除。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春美在案发后,拾到对面之间的钥匙;
2.在对面之间的屏风上,有一高20CM的弹孔;
3.来这里研究超心理学大学生叶中长闲,恰巧是叶中未实的妹妹;
4.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致使叶中未实死亡,叶中长闲受重伤住院。

6月21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庭 第2法庭

法官宣布法庭开庭。检察官是来自美国检查局自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少女狩魔冥,声称要为父亲狩魔豪复仇打败成步堂。


证言一
~关于被害者的死因~(证人:系锯圭介)
1.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手枪子弹弹头。
2.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3.不过,被害者在遭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4.虽然伤势非常重,但还不至于当场死亡。 
5.犯人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询问1.圭介: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手枪子弹弹头。
成步堂:手枪是谁的?
圭介:是被害者雾崎医师的。手枪枪把上除有被害者的指纹外,还残留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询问2.圭介: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成步堂:极近距离?究竟有多远呢?
圭介:大约30到50cm。
成步堂:怎样判断的?
狩魔冥:呵呵,行了行了,成步堂龙一。不要再提这种傻瓜国家的傻瓜才会问的傻瓜问题,真受不了你。极近距离被子弹击中后,弹痕周围会留下灼伤的焦痕。

询问3.圭介:不过,被害者在遭到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成步堂:被刺伤过?凶器是什么?
圭介:是这把绫里家的水果刀,上面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成步堂:(狂汗)
狩魔冥:呵呵……你怎么了。成步堂龙一?

询问5.圭介:犯人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成步堂:刺杀发生在枪击之前,你肯定吗?
圭介:肯定。只要调查伤口就会明白。
狩魔冥:唉,一个傻瓜兴致勃勃地听着另一个傻瓜的傻瓜见解。太阳穴在极近距离遭到枪击当然会即刻死亡。多动动脑筋吧,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气死我了!)
狩魔冥:死亡推定时刻是……6月19日下午3点15分。与证人们听到两声枪响的时刻吻合。
法官:并且,两件凶器上都有被告人的指纹。嗯……简直是铁证如山。
狩魔冥:(向所有人深施一礼)当然。

法官:怎么样?辩护人。如果辩方的立场改成“正当防卫”,我们就继续听陈述,这是被告最后的机会。
成步堂:(改成“正当防卫”的话,即是说认可“杀人”的事实!今后真宵就将一生背负杀人者的罪名,绝不可以!)
成步堂:辩方的主张没有任何改变,除去“完全无罪”以外,不会再有其它!
狩魔冥:(怒)系锯圭介刑事,用你最后的证言给予他致命一击!
圭介:是。
法官:等、等等。主持法庭的人是我……
狩魔冥:(举鞭挥向法官席)
法官:……那还是……陈述最后的证言吧。

证言询问:
对所有证言询问


证言二
~立证真宵犯罪的证据~ (证人:系锯圭介)
1.很遗憾,还有更有力的证据。
2.请看一下被告人在现场穿戴的服装。
3.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4.显而易见,被告人杀害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询问3.圭介: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件证物有重大问题!请看这件服装的袖口!

法官:袖口?……!上面有一个小孔……还有微弱的火药味!
成步堂:这是被子弹打出来的孔……确切地说应该是“弹痕”!
法官:这可是重大线索!
圭介:对不起!我们漏掉了!

质问4.圭介:显而易见,被告人杀害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弹痕说明被害人向被告开过枪。哪里是什么“无抵抗”!
圭介:啊……!
狩魔冥:的确看上去像是绫里真宵遭到被害者枪击,或许正当防卫可以成立。但是,还记得吗?辩方律师曾经清楚地说过——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完全无罪”。
成步堂:(受打击)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仔细看→选择第二项有问题→指示衣服右下角有小洞→获得血衣的详细资料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


证言三
~推测事件的再现~ (证人:系锯圭介)
1.在灵媒中,被告趁被害人不备以小刀突刺其胸部。
2.被害人当然使尽最后之力奋力抵抗。
3.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取出手枪。
4.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5.被告趁机夺过手枪,给予被害人致命一击。

质问4.圭介: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那为什么服装上的弹痕上没有焦痕?这说明开枪时两人相距并不近!
狩魔冥:我反对!有可能是被告用小刀刺中对方后,随即与雾崎医师拉开距离,再度握起小刀摆好架势准备进行第2次袭击,那时被害人才开枪。
成步堂:狩魔冥检察官的说法存在着致命的矛盾!(出示证物:屏风)子弹是穿过被告的袖口后击中屏风的,弹孔高度距地面仅20CM……即是说,开枪时被告是蹲在地上的!
(法庭哗然)
成步堂:请看一下现场的俯瞰图。开枪时,雾崎医师站在房间中央一带,而子弹击中屏风高度距地面仅20厘米,被告的位置应该是在这里!(屏风弹孔前附近位置)

狩魔冥:请等一下!被害人是伏身射击的,这一点由弹痕的高度可以推测出来,被告应该是在被害人附近的位置!
成步堂:(摇头)那不可能!
狩魔冥:为什么?
成步堂:理由你应该最清楚不过的了,狩魔冥检察官。由极近距离射击的弹痕上会产生焦痕。可是,这件服装的弹痕上却没有焦痕!如果绫里真宵是凶手,为什么不上前去补上致命一击,而是在屏风旁蹲下身呢?
法官:确实……不合常理。
狩魔冥:(冷笑)不愧是成步堂龙一。从什么都没有的最不利状况竟能硬撑到现在。难怪爸爸也感到棘手……
成步堂:(冷汗)(跟她老爸一样世代遗传的皮笑肉不笑)

证言询问: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证物ビヨウブ→被告所站位置为屏风弹孔前附近→坚持真宵不是犯人,选择第一项状况完全改变


法庭休息

同日 上午11点43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那么,审理开始,本日的预定……
狩魔冥:那种无关紧要的事先放一边!该叫证人上庭了,你安静一会儿。
法官:唔……
狩魔冥:请事发当日的摄影师出庭!


证言四
~关于事件当日~(证人:大沢木夏美)
1.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2.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3.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4.发现被杀害的被害人和提着手枪的被告。
5.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提出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法庭受理)


询问1.夏美: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成步堂:真的只有两人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当时不是也在那里吗?
成步堂:(汗)唔……
狩魔冥:(笑)请你自己回答!真的就只有两人吗?
成步堂:(狼狈)是的。只有雾崎先生和真宵……
法官:啊!辩护人作证了!

询问2.夏美: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成步堂:真的是枪声吗!
狩魔冥:我抗议!你自己应该听到了!
成步堂:唔!
狩魔冥:接下来请你回答,真的是枪声吗?
成步堂:……是的,的确像是枪声……

询问3.夏美: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成步堂:成步堂把门打破了?你肯定吗?
狩魔冥:……辩护人,还是你自己说省事。
成步堂:(汗)唔……是我打破的,对不起。

询问5.夏美: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成步堂:屏风后面你看过了吗?
夏美:当然,房间里大致都看过了!屏风后面没有人!
法官:(击槌)够了。证言完全没有问题。

法官:虽然这张照片不能看清被告的脸,但根据目前状况判断,可以断定是被告人。辩护人,还有其它问题吗?
成步堂:没有。
狩魔冥:终于承认了!
法官:到此为止!辩方好像也没有问题要提问了。

千寻:成步堂……身为辩护律师……可不能有那种沮丧的样子……
成步堂:千寻!
(千寻借春美的身体现身)
成步堂:你是……春美!
千寻:证据在你的头脑中沉睡。再回忆一下在“对面之间”看到的情景……再次询问夏美吧!

法官: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终了!
成步堂:等等,法官大人!辩方请这个证人再次作证!
法官:却下!最后的提问已经终了……(话未说完,突然挨了一鞭)
狩魔冥:就让他试试吧。我的立证不会留下任何疑问的余地,要让他知道这一点。
法官:可是……我也还有……(又挨一鞭)……好,继续继续!证人,开始作证!
夏美:需要我说什么?
成步堂:将进入“对面之间”时的事再陈述一遍。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5句>>询问→追问第一项屏风内侧→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
第1-3句询问


证言五
~有关事件当日·2~(证人:大沢木夏美)
1.一进入那个房间,我首先摄下真宵。
2.我害怕……死尸,所以没怎么看尸体那边。
3.我对血、妖怪之类的很犯憷。
4.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询问4.夏美: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成步堂:两次……快门。当时你按了两次快门……即是说,你藏匿了其中一张照片!
(全场哗然)
夏美:我想提交那张照片的!但被那边的检察官阻止了!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需要解释一下。
狩魔冥:两张照片几乎拍摄了同样的内容。这样的照片,没有提交的必要。(提交现场照片2)

法官:这张照片里的人……不是绫里真宵!不仅面容,连体型都相差很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看这张照片。(取出一张照片)这是昨天在拘留所会面室摄下的,成步堂龙一和绫里真宵……

法官:绫里真宵?但是……这根本不是她!
狩魔冥:那是当然,因为她正处于灵媒中!

(法庭哗然,法官的击槌声令全场安静下来)
众人:难以相信……真有这种事……
狩魔冥:绫里真宵可以通过灵媒将自己改换成他人的样子!
法官:虽然难以相信,但这个人应该是被告人绫里真宵!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请看这里……照片人物左袖口……本该有的东西却没有。

狩魔冥:“本该有的东西”?啊!
成步堂:在被告服装的袖口上有弹痕!在照片中应该会被拍下来!
(全场哗然)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竟将这么重要的证物藏匿起来!
狩魔冥:(深施一礼)就让那个傻瓜刑事替我谢罪吧。
法官:什么?让他……
狩魔冥:是他疏漏了这件服装上的弹痕,没有写进报告,所以我也不知道这张照片是重要物品。
法官:嗯……那倒也是。
狩魔冥:那个刑事会很高兴地接受惩罚,在下次的开支审核上会有好戏上演。
成步堂:(可怜的圭介刑事)

成步堂:法官大人!在被告的袖口上有这样的弹痕,但照片中的人的袖口上却没有,其理由只有1个,开枪射击之人根本就不是被告!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成步堂:我哪里胡说了?
狩魔冥:证人!(向证人席挥鞭)
夏美:为什么我要来这种地方受虐……
狩魔冥:你说过的,踏入现场时现场只有被告和被害人!
夏美:是啊。
狩魔冥:敢撒谎的话,别怪鞭子不长眼睛!
夏美:唉……算我怕了你……(挨鞭)啊!不会错的!房间里再没有其他人!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请你回答,当时被告去哪里了?并且,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又是从哪里进来的?
成步堂:(狂汗)……唔……
狩魔冥:怎么样?成步堂龙一。让我看看你在最后的最后的逆转!
成步堂:(拍案)当时,真宵离开“对面之间”外出了!
狩魔冥:一副傻瓜面孔的傻瓜在作傻瓜之梦。绫里真宵由绫里贵美子看守,根本不能离开现场!
成步堂:(出示钥匙)夏美!这把钥匙,你还记得吗?
夏美:那是……“对面之间”的钥匙!那个房间的钥匙只有这一把,绫里真宵在灵媒开始时就是带着这把钥匙将门反锁的,所以我们只好破门而入。
狩魔冥:(汗)等一下,成步堂龙一……为什么你会持有那把钥匙?
成步堂:绫里真宵上的锁,钥匙本应是她拿着。但在逮捕时她并没有拿着钥匙!这把钥匙是一个叫春美的女孩子送给我的,可是那个女孩根本就不在现场!

(法庭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狩魔冥:!
法官:看来现在还无法对被告判决。
(法官木槌声响起,法庭正式休庭)

第4句>>询问→选择任意→获得「ナツミの写真2」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相片的人不是真宵→选择第二项立证できる→指照片中人物左袖口处(无弹痕)→选择第三项发炮したのは、别人→选择第二项真宵出了房间→证据「黑いカ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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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2

第1话 「失去的逆转」

主要人物:町尾守(警官;被害人) 须ヶ木真子(警官;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亚内武文(检察官) 成步堂(律师) 诸平野贵雅(重考生)

“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
~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法官:确实如此。圭介刑事,请就被告和被害人町尾守的关系作证言。

证言询问:
第4句>>人物「须ヶ木マコ」


证言二
~被害人和被告的关系~(证人:系锯圭介)
1.町尾巡查和真子巡查已经交往半年。
2.两人快要结婚的传言也开始流传。
3.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
4.真子巡查特意准备了生日礼物。
5.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6.因为真子找我商量过,所以我是知道的。


询问5.圭介: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成步堂:两个月前就准备了?是什么生日礼物?
圭介:是特别订作的棒球手套,因为被害人町尾爱好棒球,而且特别喜欢黄色。(出示证物:黄金色的棒球手套)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一项有关系→获得证物「グロープ」


证言三
~关于被害人留下的文字~ (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首先调查了残留文字的笔迹。
2.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3.然后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
4.在指甲缝中发现有沙粒。
5.食指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
6.由此可以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询问1.圭介:警方首先调查了笔迹。
成步堂:在沙子上写字也能检定笔迹吗?
圭介:所以我才讨厌外行人!本国警方的科技水平是国际一流的!
亚内:那么检定的结果呢?

询问2.圭介: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成步堂:结果还不是不行嘛!
圭介:你说什么!做不到的事情自然无能为力,这就是科学!
法官:这种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成步堂:我也是。

质问6.圭介:以此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成步堂:我反对!(出示证物棒球手套)这只手套……是特意订做的左撇子用的。

圭介:左撇子?
成步堂:证人!你说过被害人是用哪只手写的字?
圭介:还用问吗! 看照片的话,当然是……哎?
成步堂:刚说过被害人是左撇子,是不可能用右手写字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写下「铃木」这两个字的不是被害者本人!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 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
亚内:是啊。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 ,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

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
~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 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
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ー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
~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 (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 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辩护人蔑视法庭,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称呼证人是犯人!
诸平野:是啊!我怎么可能是犯人!你这个三流蹩脚律师!被害人留下了犯人的名字!
成步堂:但那不是被害人写的!因为被告姓氏的汉字书写是须须木,而且被害人是左撇子!
诸平野: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被告的名字叫「スズキ」?
法官:是啊,证人应该不认识被告。
成步堂:证人有机会知道被告名字是「スズキ」… (出示证物:手机)
成步堂:诸平野!案发当天你丢失了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你没打过自己的手机吗?
诸平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这件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抗议无效。成步堂,证人的手机和本案有关系吗?
成步堂:案发当天须须木在公园里捡到一个手机并接到失主的电话,约好见面时归还手机。须须木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叫スズキマコ!(手指诸平野)而你就是手机的失主!但你犯了一个错误,被告的名字是「须须木真子」,现场所写的名字却是「铃木」, 这种错误只有用耳听才会犯!
诸平野:啊———!
(全场哗然)
亚内:我抗议!杀人总要有个理由吧?证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出示证物:名单)诸平野的动机就是这个名单!这是依据案发时捡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查出的所有人的名字,这些人全部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亚内:诈骗团伙?
诸平野:这、这、这是犯罪行为!调查私人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比杀人还恶劣……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成步堂?为什么证人有诈骗团伙成员的电话号码?
成步堂:因为诸平野就是这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诸平野:!
成步堂:你把同伙的电话号码存在这个手机里,如果有人调查这些号码你就完了!迫不得以你才会杀人!
法官:诸平野!你对此作何解释!
诸平野:我、我……
亚内:我反对!请等一下,法官大人。证人已经约好去取回手机了,只要和被告见面要回手机不就没事了?为何还要杀人呢?
法官:确实如此。
成步堂:因为证人在现场看到了对自己不利的人——被害人!
亚内:你是说町尾巡查!
成步堂:町尾巡查结束执勤后就去约会了,所以还穿着警察制服!让证人无法理解的是:捡到手机的人明明是女性,但在约定地点拿着手机等待他的人却是个男警察!证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两人是恋人,而且都是警察。证人想到的只是——如果他们调查了电话号码……町尾守正因为穿着警服才被杀害!

法官:亚内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亚内:暂、暂时没有……

法官:证人诸平野贵雅……
(诡异的笑声徒然响起,所有人一齐望向证人席)
诸平野:哼哼哼……哈哈哈哈……!干的不错啊……以三流大学的水平……证据!你有证据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个电话是我的?我不知道你手里拿的手机是谁的,但肯定不是我的!
成步堂:什么!(别开玩笑了!怎么在这里被逆转)手机上……有诸平野的指纹!
真宵:成步堂!真子给你的时候,你不是把手机擦过了吗!
成步堂:什么?
诸平野:呵呵,我的手机就在我手里!你要看这个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是没用的,不巧的是电源出了故障……记录丢失了!
成步堂:!(他把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删了)诸平野,你是在哪里找到手机的?
诸平野:反正你是不会知道的。
成步堂:……是那个时候吗?
法官:辩护人!如果不能证明手机的持有者是证人……你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诸平野:作为三流律师你已经干得不错了,那么先失陪了,我在高级餐厅已经订了位置。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或许我可以证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询问已经结束!不能再纠缠证人了!
法官:不能对证人施压,辩护人!
诸平野:不可以哦,律师大人。
成步堂: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法官大人!
法官:……
(法官沉吟半响,终于慎重地点了点头)
法官:只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不能证明,就宣判结果,怎样?
成步堂:明白。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您不明白吗?询问已经结束了!
法官:是你不明白吧?我说过允许辩方举证。
亚内:唔……
法官:成步堂,请拿出能证明你推理的证据!
(全场寂静无声,成步堂向法官走去,递上自己的名片)
法官:谢谢,也请你多多指教!
(法官回递自己的名片)
(注:在社交场合见面时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是日本人的基本的礼貌,几乎成为一种习惯)
法官:(突然清醒)啊!这里可不是交换名片的场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看名片的背面!
真宵:背面?写着成步堂的手机号码。
成步堂:现在用你的手机拨这个号码!
真宵:现在?正在审理案件的时候?
成步堂:没关系,拨打我的手机后……这个案件就全部解决了。
(会场上寂静无声,突然手机铃声从证人席响起)
诸平野:为什么我的手机会……?
成步堂:诸平野!好奇怪啊!真宵拨打的不是我的手机吗?
诸平野:难道……不、不可能!
成步堂:开庭前你照我脑后的一记,多谢了。可惜你当时抢走的是我的手机!
诸平野:啊……
(诸平野高叫着狂拉系在脖子上的领巾,最终窒息倒下)

法官:原来你被诸平野打了,难怪……
成步堂:他是那种只为面子和自尊心而活的人,为了隐瞒自己是诈骗集团的成员,已经丧失了正常的判断力。
法官:亚内检察官,诸平野呢?
亚内:已经逮捕了。
法官:很好,本庭现在宣判,被告须须木真子无罪。

证言询问:
第2句>>「町尾守の解剖记录」→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还有问题→选择现场写真1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知道原因→选择被压在死者下面的眼镜「メガネ」→选择第二项有办法得知被告人的名字→「携带电话」→杀人动机选择リスト→选择第三项诈骗团伙中的一员→选择町尾守→选择第二项调查手机上的指纹→选择第二项有异议→选择成步堂的名片「成步堂の名刺」→选择第二项名片的背面


真子:不愧是成步堂!真是太感谢你了!
真宵:町尾巡查好可怜啊。
真子:大概是我害的吧。
成步堂:?
真子:我的人生就是所有不幸和失败的集合。出生6个月时差点从公寓9楼掉下去,差不多所有考试都不及格,猜拳也从没赢过,也从没被别人喜欢过。小学、中学、高中的外号是「不幸的女神」,在警校时被叫作「堕天使」。町尾也肯定是因为和我扯上了关系才会……
真宵:没那种事!
真子:成步堂脑子不中用也是因为我!
成步堂:喂喂,我脑子还没不中用哪。
真子:须须木今后要去寻找第2人生,下次再见面的时候,我一定要摘掉这个称号!
成步堂:对!什么「不幸的女神」都是无稽之谈!
真子:下次见面时我一定要上升到「不幸之人」的等级!
成步堂:……
真子:成步堂、真宵,再见啦。

真宵:嗯!加油啊!

成步堂:这一天真漫长啊,虽说记忆恢复了,但还是有点迷糊。
真宵:没事就好,我们也回事务所吧。
成步堂:对了……你是谁啊?
真宵:什么嘛,你的记忆还没恢复?
成步堂:我真的全想起来了——圭介刑事……在很多案件中和他为敌,好像也一起合作过。法官大人……容易被他人左右的老头,到最后关头总是能作出正确的判决。亚内武文……他好像认识我…肯定认错人了吧… (注:亚内武文是成步堂担当辩护律师受理第一个案件时的检察官)
成步堂:还有……真宵……
真宵:啊!……你总算想起我了!
成步堂:绫里真宵…是我的助手,好像很久不见了。
真宵:以后也请多多关照!成步堂,我们去老地方吃拉面吧!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逆轉裁判1》劇情攻略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后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耶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后,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尸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后,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下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佈休息十分鐘,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 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后,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 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违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 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準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 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么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 見 。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証據(証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后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后,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后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扩大写真を提出させる ),得到了湖 寫真。隨后對照片提出異議(扩大写真に异议)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于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 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佈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证言书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 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
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后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后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后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 )。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闻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裡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 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 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 もう1枚の湖の写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护士バッジ 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约束する )。拿出湖 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 )。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訊息︰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御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后,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下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后,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証詞后,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証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証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但最後法官還是判御劍有罪。這時矢張沖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銷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鐘后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后撿起了槍。

  開庭后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 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証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 )。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裡面說耶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证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耶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証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张は正しい),拿出 1枚 湖 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鐘的間隔裡,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 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剑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御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 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后,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
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后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御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击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后,給死者尸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尸體進湖裡。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佈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國小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伙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遭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御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御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后,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后得知御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御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下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御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后,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御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裡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斗。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御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訊息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御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警察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后,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御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后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鑑定身分。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 )﹗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
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么(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係(もちろんある )。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 (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分當然有關係)。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系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佈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后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裡面寫著詳細的計畫。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后的現下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御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御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御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御劍。

  御劍︰……這15年裡……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只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裡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后,御劍作出證言。

  之后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御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
尋問第7句后,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后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御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 )。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那裡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惟模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御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御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后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御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裡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证据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 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御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御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回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像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裡,御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只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佈你無罪釋放﹗

  閉庭后,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御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裡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御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后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号事件の弹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下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御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异议あ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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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逆轉裁判1》劇情攻略

9月9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現下開庭,主角將為自己辯護。小中出庭作出證言。

  在尋問開始時要注意一下手頭的法庭記錄,最好把新老法庭記錄都翻一翻。質問第8句証詞,再用梅世 證言書找出小中新證言中的破綻。

  主角︰梅世明明說是看到被害人向右逃跑,但是你說向左。如果照你所說,被害人逃跑的方向根本就是死路一條。你又如何解釋﹗

  小中︰奇怪啊,我明明看到是往左逃的啊……

  真宵︰辯護人先生,他好像也不像在說謊啊。

  法官︰辯護人,你對梅世和小中的說法,有什麼看法?

  主角選擇回答︰二人都說得對。  

  主角︰小中和梅世都沒有說錯,因為……小中的目擊現場不是在旅館,而是在綾裡律師事務所﹗

  法庭內一片喧嘩,主角將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但是小中想抵賴,而且又有法官和檢察官支持他,只能讓他再一次進行證言。

  當小中關於向左逃跑的證言作完后,尋問開始。主角以解剖報告指出被害人只受到一下打擊。當要小中對此作出解釋時,檢察官和法官想阻止主角繼續尋問。但法庭上下都極力站在主角一邊,要求繼續審問小中,法官只能讓主角繼續盤問。

  小中再次作出了證言后,主角問他聽到了什麼的響聲,他說是立式台燈。主角認為他不是聽到,而是看到。所以小中更正了證言︰向窗外看去,看到立式台燈滾在地上。然後主角拿出台燈的碎片,對這句繼續發問並指出台燈不可能滾在地上,而是已經破損了。

  主角︰即使你看到了碎片,你不可能知道那就是立式台燈。那么,你到底是在什麼時候看見那立式台燈的呢?快回答﹗

  小中︰那,那還用問?當然是……倒……倒下前看到的。

  主角︰那就是說,你是在被害人受襲擊前看到的立式台燈吧?

  小中︰對﹗那樣……就沒問題了吧?

  主角︰有很大的問題﹗小中,你說的是那樣的吧︰在殺人時間引起前,從旅店的窗口處看到了立式台燈。

  小中︰YES﹗就是那樣﹗

  主角︰那是不可能的﹗立式台燈根本就不可能看見﹗

  主角拿出法庭記錄中的上面圖。

  主角︰從旅館能看到事務所的,只是這樣一片區域,但是卻無法看到立式台燈。所以,小中﹗如果你在板東旅館的話,那么那燈是不可能看見的﹗然後,倒下的燈,你也是看不見的。因為那粉碎的玻璃,怎么看都不會知道那是燈的碎片。那么,你到底是什麼時候看到的那燈呢﹗只有在那燈倒下的瞬間﹗能看見的地方,只有綾裡法律事務所。也就是說,犯罪的瞬間,你就在殺人現場﹗

  就在小中幾乎崩潰,就要認罪的時候,檢察官卻橫插一腳。

  檢察官︰等一下,小中,我看你還是認罪吧,把放竊聽器的事,都說出來吧。各位,小中頭腦有些混亂,所以由我來解釋一下。其實是他進入事務所放竊聽器的,所以才看到了那燈的。

  所以,只有讓小中再一次進行證言。

  尋問開始后主角找不到任何破綻。就在這時,他彷彿看到了千尋所長,原來是所長借助真宵的靈力在和主角對話。她告訴主角,那張收據就是決勝的關鍵,那一定是小中寫的字。她叫主角看那張收據的背面。原來是一張10萬日元的那個立式台燈的收據,而且是9月4日買的,正好是事件發生的前一天。而小中說他看見那盞燈卻是在事件發生前的一個星期裡,那時候根本還沒有那燈﹗


【9月9日下午1點16分,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再次開庭。原來先前主角暈過去了,所以暫時休庭。現下尋問開始。

  主角就拿出那張收據,指出小中的破綻。就在法官也在事實面前只能執行公正的時候,那位檢察官又橫插一腳,想要改日再審判。所以法官也就同意了延期到第二天。

  就在這時,所長透過真宵,給了主角一張記錄。主角把這給法官閱讀,聽到的都是些熟悉的名字,這些都是政界、經濟界的名人。小中聽到大吃一驚,這時所長又透過真宵對小中說︰如果你不認罪,我就把這張表交給新聞媒介。小中果然吃這一套,立刻把什麼都招了,法官立刻宣判主角無罪釋放﹗

  在等候室中,見到了透過真宵身體的千尋,她讓主角今晚9點來事務所。晚上主角來到事務所,聽到的是所長的聲音,這時突然真宵出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扮演著所長,並非什麼靈力。她交給主角一張所長寫的紙條,就是讓主角接管事務所,成立“成步堂律師事務所”……真宵也會協助主角的,他們互相握手。

  就在這時,主角真的聽到了所長的聲音︰加油啊,成步堂君,我會一直看著你,支持你的。

  真宵︰成步堂君,快走啊。

  主角︰去那裡?

  真宵︰當然是去吃拉面啊。這附近有一家很不錯啊,快走吧﹗

  主角︰知道啦,知道啦﹗

  
第二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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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話︰逆轉のトノサマ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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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從新聞中得知,《大江戸トノサマン》的主角荷星三郎涉嫌殺害演員而被逮捕,被害者是扮演怪人的衣袋武志這時真宵的手機響了起來,原來是那位扮演諸侯的荷星找事務所。

  來到拘留室見荷星,詢問后得知︰原來那天他們在英都攝影所集合,從早上10點開始動作排練,一直到傍晚5點。但在集合時,發現扮演怪人的衣袋在舞台附近倒下,胸口被諸侯的長矛刺穿。接著又了解到那天荷星是9點到拍攝場地,一直排練到下午5點,吃過午飯后,他在休息室睡午覺。但醒來時,已經超過了集合時間的5點,趕到混亂的現場時,看到衣袋已經倒下了……

  在攝影所正門前碰到老太太守衛,她要主角拿出委托的證據才讓進去調查。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得到三郎的委托書,再回到攝影所把委托書交給老太太,得到攝影棚的俯視圖。在第1スタジオ (第一舞台)碰到上次事件的刑警,得到武志的解剖記錄︰死亡時間是15日的下午2點30分,用槍狀的凶器刺穿胸博。

  到樂屋(休息室)調查地上的包得到磁卡,再去第一舞台調查畫面右側的門和攝像機,和女從業人員聊聊天。回到正門前調查電腦選ST1-307,得到荷星(?)照片,背面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二人”。

【10月18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

  首先刑警作為證人上庭,擺出攝影棚的俯視圖表示地理位置是關鍵。事發當天,那裡只有被害者、被告,還有主角碰到的女從業人員三人。下午1點門房老太太開始值班,一直到五點才發現死者。推定死亡時間是2點30分。然後法官會拿來凶器,作為法庭記錄被登錄。然後宣佈老太太上庭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主角拿出那張照片反駁老太太。

  主角︰你口口聲聲說你看到的是荷星,難道就是這張照片上的諸侯嗎?

  老太太︰當然就是這照片啊。

  主角︰這照片只是諸侯,而荷星本人只是扮演而已,他不是諸侯。

  果然法官需要老太太再次進行關於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荷星的證言,老太太就再次作出證言。

  尋問開始,當主角尋問損壞的道具時老太太說連那槍狀的凶器都損壞了,后來她用膠帶弄好了。主角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就把這存為法庭記錄。這時法官提及了死亡現場的衣服包裹,但是檢察官說還沒有找到,並且想蒙混過關。這時主角不能不管,立刻提出申辯。

  所以法官只能讓證人繼續作出證言。

  主角拿出那張照片,開始發問。

  主角︰這照片是在那裡門口架設的監視相機拍攝的吧?

  老太太︰是啊。

  主角︰只要有人透過,這相機都會拍攝下來的吧?

  老太太︰你好像很了解啊。

  主角︰拍攝后的照片,都存儲在門房的電腦中吧?

  老太太︰你是否我們內部人員啊?太了解了。

  主角︰這照片就是那電腦打印出來的,在背面分明寫著《10月15日下午2點 第二人》。

  老太太︰那就是下午2點拍攝的照片。

  主角︰我知道。問題是“第二人”的部分。

  老太太︰“第二人”……

  主角︰電腦中的照片,只有這一張。所以……這照片上沒有寫著《第一人》不是很奇怪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

  主角︰這就可以證明當時有兩個人透過那裡去舞台。但是照片只剩下一張,消除了那張照片的數據的人……不正是你老太太嗎﹗

  老太太︰我不管,反正那天我只看到了荷星一人。

  法官和法庭上下都要老太太對此做一個說明,所以她只能再次進行證言。

  主角就抓住最後一句證言發問,老太太承認有個國小二、三年級的影迷,從排水口的網那裡鑽了進來。所以法官宣佈休庭討論此事。

  再次開庭時,主角表示還有其他人有犯罪的可能,選擇回答老太太。

  主角︰就是那個老太太,他作為值班人員,有可能離開崗位去舞台。

  法官︰那為什麼要偷那件戲服呢?

  主角︰很簡單﹗因為那樣才能裝扮成諸侯的樣子在攝影機前蒙混過關。

  然後主角繼續選擇︰追い打ちをかける (追擊不放),向老太太發問。

  此時老太太竟然把嫌疑對象都推在了那個國小生身上。但主角拿出照片,說明那凶器因為被照片上的人拿著,那國小生是不可能得到凶器的。因此法官宣佈改日審理,但老太太突然說還有難以啟齒的事沒有說。又再次讓老太太作出證言。原來那天上午監督在看大家排練,下午和製作人在第二舞台開會。老太太收了他們小費,他們讓她別說出去。還有個關鍵人物在場,是電視台的 。所以改日再審理,需要進一步調查。

  先到拘留所找荷星,再到工作區打開被堵上的排水口,去樂屋調查桌子上的飲料,發現都過期了。在正門前向女從業人員了解情況后,在第二舞台前聽見房間裡有特殊聲音。再返回樂屋碰到了監督,了解製作人姬神的事。到正門前的 (職員區域),碰到小孩大瀧九太並得到了安眠藥。乘老太太在抓孩子之機,調查電腦得到鑰匙。到第二舞台前調查房子的門,進入房間內碰到製作人姬神。她不肯回答任何事,卻說要看劇本。
她還要主角轉交東西給監督,得到“姫神のメモ”到樂屋把“姫神のメモ”給監督看到第一舞台內調查椅子,發現“台本”。把台本交給姬神,並得知當天在平交道有個報時的雕像在2點15分倒下堵住了路,暢通時已經是4點了。在事務所得到提示,去攝影棚找那小孩。在正門前把カードキー(鑰匙)給老太太看,得到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到樂屋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九太看,他說想要レアカード在コテージ裡把トノサマンのカード給女孩,換得レアカード再去樂屋把レアカード給九太,交談后得到“榮光の足跡”。

  第二天再次開庭,監督先作出證言。經過盤問后,發現他休息過而且吃了東西。監督只得再次作出證言。尋問開始,當問到主角是否認為在那開會房間裡的人去過第一舞台時,主角選擇︰ 主張 。但檢察官提出雕像堵住路的事,所以主角很不利。

  休息后,小孩九太出庭,得到他的照相機作為法庭記錄。九太作出證言后,主角就拿出照相機來指出他第9句的錯誤。九太只好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他第4句不放,然後選 もっとゆさぶる來追擊。

  主角︰九太,你最開始說的是“我的眼睛一刻都沒有離開過打斗現場”。那為什麼最為關鍵的殺人場面會沒看到呢?

  然後法官會問為什麼九太沒有看見高潮部分,主角選擇“证据品を提示”並拿出相機。

  主角︰這相機是最近才買的吧,你對它的操作並沒有熟練掌握。所以高潮的時候你在看相機,因為你想把那個拍攝下來﹗

  九太再次作出證言,主角抓住第5句,然後選“ キツくゆさぶる”來追問他是否真的沒有拍下來。所以他改口說雖然拍了,但是數據消失了。主角就對這一句話,以“荣光の足迹”來駁回他。因為他說過把所有的諸侯勝利場面都拍攝下來了。當主角被問到為什麼少年把那數據消除了,選擇回答︰トノサマンは胜たなかった(因為諸侯根本就沒有勝利)。

  主角︰九太,真相是諸侯被打倒了吧?你說他不會輸,那些只是故事的台詞而已。你先是騙人說沒有拍下,然後又說把好不容易拍到的照片給刪除了。因為對你來說,諸侯是絕對不會輸的。但是,九太,你卻目擊到了你最不想看到的一幕,那就是諸侯戰敗了的場面。九太,你不得不承認,你說的“看到了諸侯勝利了”那都是謊言﹗

  主角︰我們都犯了一個大錯誤,那就是──選擇回答︰被害者はトノサマンだった(被害者是諸侯),而且諸侯就是衣袋武志﹗

  然後九太交出一張唯一沒有消除的照片。主角指出了照片上的門柱上面的“2”,這說明不是第一舞台。然後選擇地圖上的第二舞台,關鍵問題選擇︰“道がふさがっていた ”。被害人在道路堵住以前去過第二舞台。而監督的証詞說因為堵住而無法通行,但恰恰相反。

  罪犯就在當時開會的人中間,不管怎么說行凶是在第二舞台,而吃牛排的地方就是殺人現場。老太太看到的是衣袋,之所以衣袋要偷荷星戲服的原因就是想去第二舞台。為了證明這點,選擇回答︰証處 ,並且拿出安眠藥的小瓶子作為證據,那天荷星一直睡覺的理由就是因為這個。然後又以ビンの指纹を调べる(調查瓶上的指紋)來說明這是衣袋做的。然後就休庭,等第二天再開庭。

  現下又要開始偵察工作了。

  
在第二舞台前碰到了姬神,又在スタッフエリア的刑警那裡得到ステーキの皿和睡眠藥の小ビン作為法庭記錄到樂屋聽到了衣袋有把柄在姬神手裡的說法。在“摄影所の方針”的對話中,把“榮光の 足跡”給女孩看。女孩就會告訴主角,詳細情況老太太清楚。在正門前“5年前の事故”的對話中選擇︰“証據はある”,把睡眠藥の小ビン和ステーキの皿給她看原來5年前衣袋因為事故害死了人,這事被記者拍了照,結果是姬神利用暴力集團來平息了這事。然後得到了“5年前事故 寫真”作為法庭記錄。返回第二舞台把這照片給姬神看,姬神竟然要暴力集團搶主角的那張照片。這時刑警趕到解圍……

  法庭審理最終日,姬神上庭作出證言。

  
主角抓住第6句,把ステーキの皿拿出來指出︰裡面什么都沒有,而吃過的牛排應該剩下骨頭,所以她並沒有吃(ステーキは食べなかった),因為她和諸候在一起(トノサマンに會っていた)主角還認為凶器很重,她不可能使用凶器(わからない),指出凶器並不是槍,然後拿出‧スピアー進行說明在主角進行殺害過程的說明( もちろんできる),拿出“5年前事故 寫真”作為參照。從照片上被鐵閘極欄刺穿胸博的人來看,5年前同樣的情況現下再次發生了。

  主角︰當時姬神正好要出來吃牛排,但是碰到了衣袋,邊說著5年前事故的事,然後把他推倒在那鐵閘極欄上。5年前,衣袋自己也是那樣做的。所以現下他自己也那樣被結束生命。

  然後主角說明她有其他辦法(他の方法があった )在15分鐘內移動尸體。然後就拿出法庭記錄的 來解釋。

  主角︰你剛才說過,你很累,讓監督開車送你去,所以你是用中型轎車把尸體運送過去的。而且……你們偷了荷星的戲服,並把他包在了尸體的身上﹗

  然後主角指出監督確實是協同犯罪(もちろん共犯)。但是姬神要主角拿出證據,主角也沒辦法,只能讓她再次證言(もう一度証言を )。但她不同意。就在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要她對于發現尸體后的舉動進行證言。

  開始尋問后,主角仔細尋問每一句話。都選擇︰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 。

  當問到為什麼沒有帶著劇本和記錄,本來就是為了排練的。她解釋說,因為知道有殺人事件,所以就沒想要彩排了。這時檢察官幫了主角,提出︰難道你出門前就已經知道有殺人事件了嗎?所以她只能修改證言︰因為受了傷的衣袋無法進行動作場面,所以我才沒有帶去劇本和記錄。主角就抓住這一條,拿出照片。

  主角︰明明受傷的是荷星,你為什麼說是衣袋?從照片上可以看出,那是裝成荷星的樣子,為了蒙蔽攝影機。

  姬神︰我不知道,我是聽監督說的。

  主角︰但是監督並沒有參加上午的排練,也就是說,他根本就不知道荷星受傷的事。而是看到了受傷樣子的衣袋(足引きずった衣袋を見た),所以你誤認為衣袋受了傷﹗

  但她還不承認,所以主角選擇︰可以證明動機( もちろんできる),然後拿出“5年前の事故の写真”。然後主角表示她沒有殺人動機(动机などない )。

  主角︰她並沒有要殺衣袋,只是把要來襲擊她的衣袋推了下去﹗衣袋用安眠藥讓荷星睡覺,偷了戲服,蒙混過老太太,走向一直在不斷利用自己的姬神。

  最終姬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事實的真相,所以荷星無罪釋放。

  主角又打贏了艱難的一仗。

  第三話完




第四話 逆轉、然後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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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耶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凶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护士バッジ ,但不肯委托主角辯護。
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 森調查相機后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 。把弁护士バッジ 給她看,交談后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裡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 ナツミのカメラ后,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
回到事務所后,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 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 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 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裡舞子 寫真。去留置所把綾裡舞子 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 寫真給他看,御劍終于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 受 ,得到了御剑怜侍の依赖状(委托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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