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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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相報何時了!你不論做甚麼,你自己的子女也會模仿起來有樣學樣的!

棄養自己的子女縱然不對(這點我想目前的法律應該有所修改了),但試問你

你支持合法棄養自己的雙親嗎?難道你想用因為他們都老了,沒有用了就把

他們棄養,像對貓狗一樣把他們丟在城市一角,讓他們當拾荒老人嗎?

縱使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但如真的悔悟了何不給他機會呢?

仇恨是無結果的!試問你希望這社會是只有仇只有恨的社會,還是說

希望是和諧、包容、眾人皆可在台灣這塊土地安居樂業的社會?

再說如照你所說的方式說,那更可惡的不就是那些不負責的情侶

,任意的棄嬰甚至墮胎(我想這點追究起來,是台灣傳媒把愛情過度

商品化了,播一些誤人子弟的連續劇誤導所有青少年少女,讓他們盲目

崇拜愛情,讓他們認為愛情才是絕對的!),不把生命當一回事!

而且不論扶養或被扶養我想法律上都有明文修改了,最重要的只能希望

那國家納稅錢當薪水的,議員立委眾公務員們能用良心做事修改一些不

合理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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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awana 於 09-4-1 12:39 發表

回樓上..,我也不支持合法棄養雙親啦,不過我覺得該新聞中的當事人的訴求是

若父母未盡撫養責任,子女應該也可以決定與父母切斷關係

有就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棄養雙親 .
..


-嗯!(沉思)---->就此點來說,我不可否認!也承認此法條而且地檢、法院也會用這方式判決!

                    但以情理面跟社會道德價值觀來說,眾人樂見這樣的判決嗎?

                    那位母親可惡的事,我也從新聞上得知!但如那位女兒真堅持的的話,試問

                    她這樣做不就跟她母親當年遺棄她行為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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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汪汪小黃 於 09-4-1 17:54 發表

但以情理面跟社會道德價值觀來說,眾人樂見每個棄子棄女的父母都可以這樣做嗎?
試問那她現在可以拋棄丈夫兒子~33年後再回來了~
你不論做甚麼,你自己的子女也會模仿起來有樣學樣的!這句話不是這樣用的
一個從小到大沒見 ...


嗯!甘拜下風!

值得辯論跟腦力激盪

(先聲明眾人別因此傷和氣了!開此版就是讓眾人討論此一事件,表達自己意見)

[ 本文章最後由 雞婆佛劍 於 09-4-1 20: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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