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抄襲的相關法律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千燁Chiaki    時間: 07-6-19 11:52
標題: 抄襲的相關法律問題
https://www.gamez.com.tw/thread-403653-1-1.html
該篇文章在討論「抄襲」的問題

文章已做鎖文處理
但背後的著作權及侮辱罪問題值得我們討論
請就這篇文章的法律相關問題來討論吧!

[ 本文最後由 千燁Chiaki 於 07-6-19 12:22 PM 編輯 ]
作者: 秋月藍    時間: 07-6-19 13:20
恩...看完先前討論的問題後...
最大問題好像就在於「自創」這2個字...
如果說就線稿(構圖)是出自本人畫的...那是自創沒錯
可是重點是他的顏色是引用別人作品的顏色(轉借?)

假如是的話,那位同學一開始就將這邊說清楚
「構圖是自創,顏色是引用」問題好像就不至於如此嚴重(?
再說畫者與原作者有認識,引用自己朋友的風格
玩玩之類而非商業性質...Z大應該也不至於如此
前篇文章的確算是網路暴力了...模仿的好
但不致於抄襲巴?
作者: 千燁Chiaki    時間: 07-6-19 14:08
孩子,你離題囉!
我們現在針對法律問題在討論

例如在法律的觀點上,這種抄襲的行為是否犯法
作者: 熱血魚丸    時間: 07-6-19 15:06
不 犯 法

這種抄襲的界線太模糊了。
而且他也沒營利,這才是告不告得成的重點。

說抄襲吸顏色,首先就要把吸顏色的地方用文字化的方式表達出來讓法官看得懂,
不過法官看不看得懂RGB那些的又是另外的問題,
說構圖,就我覺得這構圖還不算到抄襲的地步,頂多到參考。

但人格尊嚴掃地+眾人鄙視+旁人冷言冷言比犯法還痛苦呢
這種沒自覺的畫圖人早點消失算了。

吸顏色練習的圖本來就只能私下練習自已爽…

[ 本文最後由 熱血魚丸 於 07-6-19 03:17 PM 編輯 ]
作者: 千燁Chiaki    時間: 07-6-19 15:26
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抄襲到什麼程度算是犯法呢??
描圖再公佈到網路上可以算是嗎?

還是有商業用途才會有法律問題?
作者: 帝國護衛    時間: 07-6-19 15:59
稍微查了一下:
(九) 「抄襲大部分內容,封面、顏色、設計、圖案、字型、編排無不相同」。

法律是很生硬的,但也需要很絕對。沒有100%也要有90%的相像
才有可能告成功吧,當然這是以一張圖來說,如果是連載作品那更多地方可議
涉及商業的話就更嚴重了,但是範圍實在太模糊了
商業要告成功就不簡單了更何況只是同人或自創繪者?
依我們的範圍都還只是自創者,要求的其實只是一種尊重和道德
也許法律上來說這還不能算犯法,但卻是侵犯了道德吧
有法律概念固然重要,但是不希望變得只管會不會侵犯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強制力。
作者: darkmaya    時間: 07-6-19 16:36
抄襲罪不犯法
但是可恥

污辱罪成立
但是只有我們理解
既然用了別人的顏色卻還自認是自創的
根本是嚴重侮辱創作者的心力

但是同樣的
被控告抄襲罪的被告
同樣有權控告原告污辱罪、毀謗罪、名譽損害罪
再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抄襲成立的情況下
這會變成另一種讓抄襲者混淆是非的方法

畢竟非版權或是學術用的作品
很難用法律去處裡
除非洛茲有去申請創作版權還是什麼的

基本上網路交流作品
沒有版權不能告
沒有營利不能告
沒有侵權不能告

眼明者自知
既然不能用法律處理
只能託付各大網友們抵制了

[ 本文最後由 darkmaya 於 07-6-20 08:55 AM 編輯 ]
作者: 幻境天使    時間: 07-6-19 16:37
有關創作抄襲這種的法律本來就很模糊...


以下提外----

恩...我覺得如果只是想磨練畫技

而先臨摹(或說抄襲)....

若是不發布還請有可原....

有商業用途的話我覺得這應該才算不能原諒...



恩,我覺得兩張圖沒有算很抄襲吧....
作者: 帝國護衛    時間: 07-6-19 16:58
darkmaya >贊成您的說法。
抵制也只能盡量用理性的態度去和當事人談
原創者的眼睛也只有一對,常常也是靠認識的人或常在自己板上逛的朋友發現
要說所謂循正常的法律管道....老實說他的難度想一想就知道了
覺得更重要的是尊重

幻境天使 >如該帖討論的一樣
我想這圖抄襲得比較嚴重的是用色,可以開軟體試一下
配色幾乎是一樣的...配置當然也有大大小小的雷同
磨練畫技個人認為也不該把吸色練習的圖公開當作自己的創作
尤其吸得很明顯的。
當然並不是說是不可原諒,那要看畫者本人的意思

法律對著作抄襲等的規定還太模糊了啊...尤其是自創繪者
很難以這個管道得到一個理吧...很多商業案例也都因為一些原因不完全符合
而被打回了呢。有些東西是需要一點心證的...但這樣又會因人而異
只能看人心如何去體會這件事情囉XD"
作者: 天之火    時間: 07-6-19 19:17
http://blog.yam.com/geek/article/4993829
http://www.ettoday.com/2005/05/07/516-1780808.htm
當年紅遍ACG界的疑似抄襲事件
由此事件可看出法律對於抄襲的無力
作者: 發條人形紅舞鞋    時間: 07-6-19 19:36
基本上,可以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書房 著作權案例彙編--美術著作篇(網頁下面有下載連結)

裡面的5. 抄襲別人的創意或妙點子也算侵害著作權嗎?

如何判斷有沒有抄襲別人的著作呢?

大概心理就有個底了,裡面舉的案例都是非常典型的抄襲。

相較之下這次事件 要訴諸法律勝算似乎不太高的樣子。

大概只能從顏色著手...



但如果因為'既然法律無法解決!那就號昭大家去她BLOG裏鬧場!'

'去其他地方公佈她的罪惡,要讓她無法在網路中生存!'

很遺憾,如果她要提告的話,公然侮辱罪是刑事訴訟 會留案底的:P

而且這種'炎上'行為真的不鼓勵 。



雖然這樣事主很可憐,被抄襲還得摸摸鼻子算了。

但是這幾天下來應該也賺到一點知名度吧

  哈阿 阿火大果然提出了沈先生的案例 我正想說呢XD

我只能說 法律是最基本的規範而已

有誰現在還敢去買Fe系列?

相對的來說 就算事主不作大動作 做錯事的還是會得到法律以外的懲罰的。

以上!



[ 本文最後由 發條人形紅舞鞋 於 07-6-19 07:45 PM 編輯 ]
作者: JIO    時間: 07-6-19 23:34
藉這個例子提醒大家

美術業界由於這方面的保障與法律有許多模擬兩可的漏洞

往後也許版友們有機會接觸到設計圖樣或LOGO的案子

要注意的是 也許廠商會看你年輕沒有名氣或資歷

委託你設計圖樣或LOGO 之後隨便找個理由退件

過幾個星期後你就發現該廠商以你設計的圖為商標

只不過改了顏色或改了彎度或任意加一兩條線


這時便宜佔去了 你也無從申訴 請大家記得保護自己的作品

任何檔案的留存都要在現場親自監守或與廠商事先有保障的合約或協議
作者: 泡水馬達    時間: 07-6-20 21:23
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人也覺得很不予置評........

但我覺得還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有去網誌上罵的人其實已經算犯法了......
(只要當事人存證的話)

因為法律無明確法源可管藝術抄襲,但是網路上罵人指其抄襲,就該當事人已可告其毀謗....
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婉轉"的用詞會比較好.........

個人的感覺是認為,疑似被抄襲的當事人去說明他的感覺才比較適當。

所以下次在遇到這種事的網友,建議多加一個疑似或是懷疑的問詞在前面才會比較適當~XD

(之前上課被老師訓過了.........請使用疑問詞去問話才不會觸法)
作者: 月瀲    時間: 07-6-21 17:18
我想問一個問題...
參考別人作品的"人物動作"算抄襲嗎
就是只有人物的姿勢一樣
但其他全部都不相同

因為我有時候想不到要畫什麼動作
會找一些圖來參考
這樣的作品不知道可不可以放到網路上?
作者: 泡水馬達    時間: 07-6-21 18:52
標題: 回覆 #14 月瀲 的文章
基本上

動作一樣根本還不構成抄襲.........

我到目前還沒看過因為動作一樣被指控的案件...

除非你的人物外觀有明顯或是雷同之處就例外~

當然,作品是你的,只要內容不違法,其實你放到網路上也是你的自由
作者: 冥瞳謙    時間: 07-6-21 23:39
標題: 我想問一個問題...
那惡搞算是抄襲嗎?
例如一些圖片.從中畫跟他一樣的動作...
但是很明顯看的出來是什麼動畫的圖這樣

例如幸運星的動畫截圖
被串改成別的動畫人物...
作者: soking    時間: 07-6-22 00:01
被串改成別的動畫人物...


那就變成抄別的動畫人物啦,有差嗎XD"
作者: Enis    時間: 07-6-22 20:14
原文由冥瞳謙 於 07-6-21 11:39 PM 發表
那惡搞算是抄襲嗎?
例如一些圖片.從中畫跟他一樣的動作...
但是很明顯看的出來是什麼動畫的圖這樣

例如幸運星的動畫截圖
被串改成別的動畫人物... ...


惡稿應該不算!
那應該算是同人誌的成分...不管在日本還是台灣都有人提過這個問題!
但是無法可管(造理說應該是不行的)
作者只能一笑置之...畢竟這些同人誌還可以幫忙原作打廣告ˊ-ˋ


如果真的算犯法的話...
相信一堆腐女腐男作者們應該會被第一個抓去關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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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侵權這個問題真的很難界定...
即便是一模一樣的主題顏色...
是經過另外一個人的手畫出來的就不能算是侵權...
除非你是直接改原作者的圖
不然那些都只是精神上侵權。

在國外也有很多人直接拿漫畫的扉頁(線稿)上色
當作自己的作品的人大有人在!
甚至這些人的名氣不比畫自創主題的人氣低!

也有很多人的畫風筆法相似...
..........................................
之前就一值想要加入那個討論串討論
無奈被關起來了ˊ-ˋ
那張我認為無法算是侵權...
因為還是有一些小地方不同
就算告上法院也會敗訴!!!

大概只可以保留 法律追溯權 而已...
............................................


作者: 楓葉森林    時間: 07-6-22 21:30
http://cabin.jp/k55yuki/

看看人家日本抓多嚴格

點進去看看人家怎麼抓的   

不管他抄的多有技巧(?)

還是毀了他的漫畫生涯

老實說 發現這些抄襲的讀者 真的超眼尖

有些我真的看不出來

這漫畫家 末次由紀 已經被判刑了 大概已經沒有辦法翻身了

因為後續也沒有看過他的作品之類的了...

而在台灣?
在看看吧...

之前有抓到某李X萍漫畫家

抄襲歐美模特兒的動作服裝 可是他的出版社完全不理

(而且是一看就知道完全一樣的東西)

可能就是吃定讀者不可能去找那個雜誌出版社的人出來指認吧(那本雜誌沒有中文版)

(攤手)

抄襲在台灣的定義很薄弱


之前因為一些問題去請教律師

我再A公司研究一種藥水 是A25%+B25%+C25%+D25% 專利屬於公司

我可以自己弄成A24%+B24%+C24%+D24%+無關緊要的東西4% 在去賣嗎?

律師竟然跟我講說 沒有一模一樣就可以 而且你有另外+無關緊要的東西 成分就是不一樣  所以可以

我不知道圖 或是程式也是這樣嗎= =""不過當時聽完有點心寒

[ 本文最後由 楓葉森林 於 07-6-22 10:05 PM 編輯 ]
作者: MS開發部部長    時間: 07-6-22 22:21
楓姊舉的例子有些還好
不過用太多就真的很明顯了= ="

台灣喔....
除非是原作者去告吧?
不然說現實點裡都不理(攤手)
相似例子不只是畫畫,各界都有(像之前某X俠(?)小說抄奈葉劇情之類的)

把別人的靈感.構圖拿來用...這就是所謂的江郎才盡嗎...?:悲傷
作者: 冥瞳謙    時間: 07-6-23 00:25
標題: 所以....
看來侵權這個問題真的很難界定囉...
在畫一些動作的時候要避免一些動作避免與人衝突?!
不過這樣還挺緊張的...:困惑
不過人體的動作都是有極限的吧:震驚
作者: achan    時間: 07-6-23 13:00
以前      我們 老師教我說呀

畫畫要抄襲可以啦  

只要自己搞些小變化   只要想辦法不讓人家看出來就好

而且這樣成功也比較快呀:狂笑


可是話說回來

如果背後沒有強力的後台 和律師的話

個人認為普通老百姓還是不要去做氾法的事情比較好 :哭泣 ~

[ 本文最後由 achan 於 07-6-23 05:1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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