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標題: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列印本頁]
作者:
wew
時間:
05-2-22 22:20
標題: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要是各位有印象的話..之前我曾因為手機被檢手而來發言過一次
但上禮拜五我發現在隔壁班的人手上....討也把手機討回來了...
要他賠償那個月的電話費他在教官面前也說好了
但是今天又突然跟我說他很不甘心...因為不是他打的...
而他檢到手機時有去買了關於手機的配件花了一千多(充電氣.一顆電池.殼(聽說是原廠的.聚我看好像也是)耳機)
所以跟我一直說算少一點
我就跟他說不然我買殼和電池(我拿回來時本來的殼已經壞了).所以他只要給我3百就好了..他當下也說好了
誰知道午睡起來就找他們班的人來跟我說(一群人來就是沒看到他)那錢真的不是他打的.費用不該是他初.叫我去吊通聯紀錄出來.我當下沒心情講所以就跟他們說我吊岀通聯紀錄再說..
當下實在很想罵下去...就算我吊岀通聯紀錄又怎樣.他侵占遺失物本來就是錯的了.叫他賠錢沒多罰錢就很好了還在那邊給我討價還價.而且手機從哪來的三次都說不一樣
我發現的那天說是跟朋友買的.隔天在教官面前說是朋友減到送他的.今天又在變成他們一起減到的
真的好@#$%^&*
想把事情鬧大一點算了...有人能提供刑法.民法.有關這類的嗎...
他要是在這樣下去我一定要把事情鬧大..至少要讓他爸媽給我來學校一趟還要讓學校給他記過我才能舒服點
作者:
熾飛雪
時間:
05-2-22 22:43
標題:
回覆: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突然絕得 社會的敗類越來越多哩 ○.○a ) 他在囉唆的話就鬧大吧~~反正最後慘的絕對不會是你
作者:
電風扇
時間:
05-2-23 23:29
標題:
回覆: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現在這種社會是敗類越來越多~~~妳就別生氣了把~~不然你也可以去翻翻六法全書押~~~~不過會找的很幹把~~光找民法那邊你就要哭死嚕
作者:
lan3100
時間:
05-2-23 23:49
標題:
回覆: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
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作者:
破空翔翼
時間:
05-2-24 14:38
標題:
回覆: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放心吧!!正義是站在你這邊的阿.....其實喔社會上有一堆敗類又有點欠打.....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要他賠......如果他不賠我先..........磨刀.......磨刀聲...........
迷之聲說:你要做啥阿!!!
我要用菜刀切生魚片阿
作者:
wew
時間:
05-2-26 23:15
標題:
回覆: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到下禮拜就快要一個月了....
每次想到心情就不高興...有事想太久還會想到氣的有點發抖
下禮拜一定要給解決掉,沒耐性在慢慢拖了
作者:
熾飛雪
時間:
05-2-27 11:56
標題:
回覆: 真的好火大~實在好想打人
[QUOTE=wew]到下禮拜就快要一個月了....
每次想到心情就不高興...有事想太久還會想到氣的有點發抖
(下禮拜一)
定要給解決掉,沒耐性在慢慢拖了[/QUOTE]
下禮拜一???2/28
......要怎麼解決@.@
約出來嗎? (因為228放假一天)
歡迎光臨 鐵之狂傲 (https://www.gamez.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