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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禁這麼誇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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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新聞局2月初才公告 ,除了會產生異味的食物,電影院不能禁止民眾攜帶外食,但卻民眾申訴,帶著速漢堡、薯條入場,卻被電影院拒於門外,包括連鎖的威秀影城、新光影城和喜滿客,貼出公告,把漢堡、薯條列入味道濃郁的食物,民眾痛批規定不合理,消保官卻說只要業者有公告就不違法,讓消基會火大,不排除發動民眾聯合抵制這些電影院。
躲避寒流,很多民眾窩進電影院,一大早就大排長龍。影城人員:「位子,這排的7、8、9,3位。」
午餐還沒吃,爸爸、媽媽帶著帶著漢堡、薯條進場,卻有民眾因此被拒於門外,因為影城理直氣壯貼出公告,把漢堡、炸雞、薯條等速食,和臭豆腐、鹽酥雞、榴槤,並列味道濃郁的食物,禁止入場,沒想到引爆民怨。
民眾:「因為(漢堡、薯條)味道沒有很重,薯條不合理,因為薯條吃蠻方便的。」記者:「沒有什麼味道?」民眾:「沒有什麼味道。」
消保官也親臨現場關切,發現這樣的分類,確實違背常理。消保官邱惠美:「漢堡、薯條應該味道還好吧,如果說,我們發現這個『但書』,這樣的規定,反而限制民眾觀影權益,可能下一步,我們就會考量乾脆明訂。」
影城禁止漢堡、薯條入場,說穿了,就是希望把生意留給自己,看看同樣是中杯可樂,速食店1杯30,影城賣55元,得多付1.8倍,爆米花1包超商賣35元,影城105元,足足貴了3倍。
就是看準了只要事前公告,就不違反消保法,包括了威秀、新光、喜滿客、美麗華大直影城,通通禁止漢堡、薯條,另外國賓戲院3月1日開始,帶外食還要加收50元清潔費,明顯知法犯法;影城的聯合行為,消基會不排除要發動抵制行為,要這些電影院沒有生意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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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不會禁的太誇張了??而且還把平常吃的跟喝的漲的跟一般的差太多了吧??
若是我,我想大概也不要來了,根本吃錢吃到死....
況且炸過的馬鈴薯條會有很重的味道?明明就想坑錢和硬拗才這樣說!
憑什麼其他地方買的外食就不能進去?你們影城自家買的就行?
這到底算啥??而且還加收清潔費是怎樣?
擺明了有公告就能做這些事是吧?很好!
等著被消基會打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