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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了。
西元2008年09月05日(五)
AM 06:59
L:[(校園中的前中庭走著)]
AM 07:01
L:[(新民樓一樓穿堂)]
AM 07:01 30秒
L:[(轉彎進入走廊,看到地上一張紅紙,撿起)]
【撿到100元】
剛撿到的100元
早上上學時在走廊上撿到的,上面還有些許油漆印,掉落者可能為工人。
行動選擇:
一、向後轉交給教官室。
二、先收起來。 ←
(100元是不小....但工人跑到教官室去問的機率不太大。
還有那天....)
【那天】
L:[(教官室班級櫃旁發單中)]
學生A:[(走入)教官,我掉了100元]
教官A:[哪裡掉的?]
學生A:[操場上。]
教官A:[看看遺失登記簿。]
(過陣)
學生A:[(指著)教官,這裡有]
教官A:[(看過之後,從口袋掏100拿給學生A)]
L:[.........]
(現在)
【持有金增加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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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也好,我之後就是汙掉了。
也許說教官室(警察局、官方)會汙與不太可能去那找只是種自我安慰。
逃避之下…我想到了如果是10元?
找的人可以堪稱萬中無一。
教官室(官方)會不會根本一拿到就直接收口袋或公費裡去。
甚至撿的人根本就直接收了,一點多花些力送還的念頭都沒有。
「撿到多少錢的情況下,一般人不會(敢)把錢直接往自己口袋收。」
「遺失多少錢的情況下,一般人會刻意去尋找。」
「送來多少錢的情況下,官方會直接收起來,但登記內容仍留在那給那少數真的找上門的失主。」
後來我就想到了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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