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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OGA.tpe! 於 16-11-19 14:22 編輯

補充:

其實每年被銷毀的彈藥都幾噸在計算,台灣每年也是如此,

銷毀原因不外乎:

1.過期:
已往有效期限在20年左右,超過20年的彈藥不發火概率會提升。
國防軍常常打一些10年前製造的彈藥,雖然理論上20年的保存期限,
可實際上1/100~1/500的不發火概率,其中包含保存不當的問題,
之前打過民國8x年製的彈藥就容易不發火,這些超過15年的彈藥大多拿來當訓練彈打掉。

2.受潮:
火藥受潮,極易不發火。
這在國防軍常常遇到保存不當的問題,庫房都是民國7X年蓋的,除溼功能極差,


3.瑕疵:
批次彈藥射擊後不發火概率過高,可能是受潮關係或藥劑成分不適當。

4.撥補錯誤:
原兵裝已轉移或撥補錯誤,運輸成本不符經濟效益,
台灣不至於如此,但美國這種送錯彈藥就有可能。

5.安全性因素:
拆封後未使用期間超過安全保存規範,某些彈藥拆封移出防潮設備後一段時間易不發火,
或是活性化學物質(鋁、鎂)有風險因素(ex曳光彈自燃)


================

照國防軍SOP 是要由

爆破專長單位處理,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隊、陸軍兩棲偵察營 等擁有爆破專長



彈藥銷毀專長單位處理,彈藥庫、兵工廠處理,

用燒的僅限於低火藥量與低爆炸性彈藥,戰車砲彈之類的主要還是給兵工廠處理,

上次204兵工廠爆炸就是拆解未依照程序
http://www.cy.gov.tw/sp.asp?xdUR ... ode=903&msg_id=396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11030/33778342/

國防部軍備局204兵工廠宜蘭縣員山鄉再連分廠,100年10月28日拆解報廢TC-68閃光手榴彈,未依標準作業程序規定,引起閃燃及大爆炸,造成8人輕重傷,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1年6月21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趙昌平、沈美真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軍備局204兵工廠拆解報廢TC-68閃光手榴彈時,未依SOP作業銷燬,明顯違反作業紀律。
二、        軍備局204廠執行廢彈拆卸作業時,幹部未確實督導管理,又未建立合格簽證制度,勤前教育也不足,顯有違失。
三、        軍備局204兵工廠相關拆卸作業,未能落實人員教育訓練,核有疏失。
四、        軍備局204廠事故現場未設監控系統,無法監督現場人員作業情形,又欠缺安全防護設施及裝備,造成人員嚴重燒傷,導致重大傷亡,實有違失。
五、        軍備局204廠對彈藥儲管及查核有欠落實,未能嚴格管控,導致廢料超屯,顯有疏失。
六、        軍備局204廠未切實掌控廢彈拆解進度及拆解數量,顯有不當。
七、        軍備局及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對國軍彈藥管理廢彈處理,未善盡督導之責,適時消除潛在危險,致悲劇一再重演,引發爆炸意外,明顯有違失。

我當年駐防演訓營區就每季會有爆破隊去靶場銷毀彈藥,

都會通報各單位聽到 [ 爆炸聲 ] 很正常,別亂call 戰情...

然後那些爆破隊會不會搞怪去玩彈藥就不知道,至少銷毀場地常常被玩的很多焦黑坑....

幾年下來都麻木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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