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到了一則新聞,文中以道德為由,禁止法官、警察、教師、......等職業的從業人員刺青。雖然我很不喜歡刺青,也不理解為何這個傷害自身的方式(講白點就是自殘),竟然會與美有關,但我不認為刺青是一件非道德的、不被允許的事。
將刺青與非道德畫上等號,最主要的原因是許多黑道人士都有刺青的習慣,因而導致刺青被與黑道畫上了等號。但是近年來刺青成為時下的風尚(雖然我很不欣賞這種次文化),但若以此就將刺青的人打上非道德的標簽,並以此限制其就業的權利,那根本就是錯誤的。這反而是助長人們以既定的印象,去評價或歧視一個人。所以我十分反對這樣的規定,畢竟,
道德不應等同於法律,只是因為道德因素,就將之制定為法律,那根本是反理性的,也是具有歧視性的。
以下附上這則新聞:
誰不能刺青? 警察、老師明文禁止[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ettoday//SIG=10pugg0rl/*
http://www.nownews.com/]

[/url] 更新日期:2009/06/12 01:0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需要高道德標準的法官傳出身上有刺青,引發不小的爭議,其他像警察、老師這些職業,甚至還明文規定不能刺青。不過,實地走訪刺青店,老闆娘說這些人還是會偷偷來,至於刺的部位也選的很低調。
一針一針刺在肉上,邊刺邊流血,刺青看起來很痛,但因為流行又酷炫,讓許多人趨之若鶩。只是這種時下最夯的流行在某些人身上卻是絕對禁止,例如警察大學招生簡章上就寫明,有紋身或刺青者不符資格。
不過,不只是警察得守規則,其他像是需要高道德標準的司法人員、國家的守護者軍人與教育下一代的老師,刺青會引響社會觀感,也是萬萬不行,但有些公職人員喜歡搞叛逆,會偷偷的來。一位刺青店的老闆娘指出,「像是警察、軍人、老師有時候會來偷偷刺,(刺在)像是肩胛骨…比較隱密、看不到的地方。」
刺青被看到不好,刺在別的地方自己看總可以了吧!不過,如果一不小心被看到,恐怕就會像這次
邱毅對上法官一樣,引發另一波風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黃淳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2/17/1l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