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反對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我相信誤判的可能性是一個缺點,我也相信死刑的誤判比起其它刑罰的誤判更為嚴重。然而,對於誤判在死刑存廢的權衡上,我支持︰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件誤判處死的案例轉而反對死刑,這是很不智的。政府有犯錯的可能,某些錯誤會讓人喪命,然而,如果能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更多謀殺,那些因誤判而失去的生命,就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
想像這樣的情況︰一個小房間裡塞了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歹徒給你機關槍,要你挑出99個處死,否則就全部由他親手幹掉。這時候你能怎麼辦?八成以上的人會拒絕自己動手,但這只是懦夫逃避現實的作法︰堅持自己手不沾血,以為這樣就算是維持了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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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哲學雞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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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risnight 於 09-6-8 12:33 編輯 ]